2008年-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2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5个省(区、市)辖内27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0亿元。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银发[2008]152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取消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引导其充分运用资金,满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求,并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3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

7月28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8月1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8月15日,为增强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人民银行决定,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实行优惠利率,各期限利率在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7.20%,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由4.77%下调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5.22%下调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4.14%下调至3.87%;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20%下调至6.93%;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0月20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304号),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精神,做好农房重建的信贷服务工作,加快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

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3.87%下调至3.60%;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6.93%下调至6.6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3.60%下调至2.52%,下调1.08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利率由6.66%下调至5.58%,下调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51%,下调0.54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含)下调至4.05%,下调0.54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其中,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下调0.27个百分点;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0.99%下调至0.72%,下调0.27个百分点;1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4.68%下调至3.60%,其他再贷款利率相应下调;再贴现利率由4.32%下调至2.97%。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4次例会决定,对安徽等22个省(区)辖44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27亿元;对陕西等5个省(区)辖内1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5亿元。

12月18日,为进一步加大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再贷款支持力度,增强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人民银行决定从12月22日起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的适用范围,由极重灾区、重灾区扩大至一般灾区。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2.52%下调至2.25%,下调0.27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利率由5.58%下调至5.31%,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33%,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下调至3.87%,下调0.18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1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60%下调至3.33%,下调0.27个百分点;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1年期利率由3.42%下调至2.88%,下调0.54个百分点;其他档次利率相应下调。再贴现利率由2.97%下调至1.80%,下调1.17个百分点。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补充规定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和企业贷款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新的宽限期内继续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政策处理。

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取消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须超过5亿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条件,为中小企业通过发债进行小额融资创造了较好的政策条件。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2009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继续完善Shibor形成机制,积极推动金融产品以Shibor为基准定价或参照其定价。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适当调整完善了支农再贷款政策,同时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

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5

次例会决定,对安徽等14个省(区)辖内9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6亿元。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和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6次例会决定,对福建等12个省(区、市)辖内3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7亿元。

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贷款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发行定向央票,引导其注重贷款平稳适度增长。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7

次例会决定,对辽宁省辖内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4亿元,对四川等9个省(区、市)辖内2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5亿元。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8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11个省(区、市)辖内2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40亿元。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

6月21日,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

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

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75%提高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81%提高到6.0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

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0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等4个省(区)辖内屯昌等1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9亿元。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提高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06%提高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25%提高到3.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31%提高到6.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11月25日,对辽宁省等6个省辖内辽阳县等1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0.84亿元。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四省(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在银行

间市场发行债券71亿元、69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

201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改革试点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4号),在原有农业银行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8个省563家县支行的基础上,将黑龙江、河南、河北、安徽4个省379家县支行纳入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农贷款投放较多的县支行执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100亿元,支持春耕备耕;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2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省等2个省辖内乐东县等3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3亿元。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11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措施的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53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78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00亿元。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6.56%下调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由6.31%下调到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3次例会决定,对天津等2省(直辖市)辖内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1.18亿元。

201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有效发挥短期再贷款流动性供给功能的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再贷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供给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短期再贷款作为解决短期流动性不足的正常资金来源渠道,有效运用短期再贷款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3〕5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引导信贷资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增加再贴现额度120亿元,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四是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公布。贷款基础利率机制是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扩大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263号),将农业银行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江西、陕西、广东7个省、538个县的县域支行纳入到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并延续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监管费和营业税减免等扶持政策。

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12月12日至13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分别发行了首批同业存单产品,发行总量为340亿元,期限涵盖1个月、3个月和6个月。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后续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3〕318号),明确了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在内控制度、报告报送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后续监督的内容,确保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中国人民银行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9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2月21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36号),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平稳过渡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山西省浮山县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570万元,至此全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全面完成,资金支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

5月8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14〕第8号,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加大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52号),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

8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非对称方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发放条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明确量化标准,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业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完善。

近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3 【修改银行法,确立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将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能规定上升到法律层次,将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延伸至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2004 【2月26日,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货膨胀压力的权衡、检测、分析和判断问题。自4月25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2005 【2月18日,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3月17日,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实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档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到30%,由不同地区各自确定,不搞一刀切。6月26日,温家宝总理指出,人民币汇率改革要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项原则。7月21日发布公告: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8月3日,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由原来的等值3000美元和5000美元提高至5000美元和8000美元。】

2006 【6月16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存款准备金率,此后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直至11月15日执行9%的存款准备金率。8月19日,上调存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2%。同时将购房贷款基准利率下限由0.9倍扩大为0.85倍。】

2007 【自1月5日至12月25日,先后10次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由1月15日之前的9%提高到12月25日起的14.5%。同年先后6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由3月18日之前的2.52%上调至12月21起的4.14%。8月12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这意味着中国“强制结汇制度”的结束。】

2008 【自1月16日至6月7日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最高至17.5%。自9月15日至12月22日五次下调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存备金率。自9月16日至12月23日,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最低下调至2.25%。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俗称“7折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10 【自1月12日至12月10日,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0月20日及12月26日,两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到最高2.75%。6月19日,央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

2011 【自1月20日至6月20日,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最高至21.5%。自2月9日至7月7日,先后上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提高到3.50%。】

201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4月14日,为顺应外汇市场发展的要求,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4号,决定自2012年4月16日起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开发协会(IDA)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5月10日,发布《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2012年6月1日起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日元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

对日元直接交易。 5月31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重启发行。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至此,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6.56%下调到6.3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6月8日,发布《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签署金额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05年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1日,组织召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加的窗口指导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支持“三农”、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 1月21日,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 2月5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0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8日,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与发展。 2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26日,本着客观公平、基本稳定、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2005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共有交易商52家,其中,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 2月27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5]47号),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加快完成所有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招投标工作,保证中标银行与高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2月28日,发表2004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

去年的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去年的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1月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意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 1月11日,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始陆续使用期限为30天的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CRA)。 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统筹优化金融资产,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5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全面实施。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银发〔2018〕30号),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解决金融扶贫领域存在的各项问题,强化金融扶贫工作合力,确保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担任美国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月14日,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3月26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投产试运行。 3月26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2008年-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2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5个省(区、市)辖内27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0亿元。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银发[2008]152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取消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引导其充分运用资金,满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求,并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3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 7月28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8月1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

2015年春季学期《中央银行学》 课程设计论文 题目: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组长:王芳 小组成员:梁亚荆新蓉王彩恒李玉敏 专业班级:金融1301班 完成日期:2015.06.10

成员 王芳201318110119 荆新蓉201318110127 王彩恒201318110125 李玉敏J201318110131 梁亚201318110112

目录 Ⅰ.摘要 (1) Ⅱ.一、中国货币政策报告概述 (2) Ⅲ.二、货币信贷概况 (2) Ⅳ.三、货币政策操作 (4) Ⅴ.四、金融市场分析 (11) Ⅵ.五、中国宏观经济展望 (15) Ⅶ.六、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 (18) Ⅸ.七、参考文献 (19)

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 摘要: 2014 年,中国经济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结构调整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 2.0%。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更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信贷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一、中国货币政策报告概述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的有关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深入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阐释货币政策操作,并披露下一步货币政策取向。 《报告》正文包括五个部分: 1.货币信贷概况 2.货币政策操作 3.金融市场分析 4.宏观经济分析 5.预测与展望 正文中穿插专栏,或介绍背景知识,或对经济、金融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附录包括四个部分: 1.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瑞士,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通知》(银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5〕42号),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 2月10日,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 利率相应调整。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8年国内重大事件

2008年国内重大事件 1、我国南方大部地区遭受罕见雨雪冰冻灾害 1月中旬至2月上旬,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严重受阻,电力设施损毁严重,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16.5亿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 2、全国两会选举产生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3月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国家机构领导人和全国政协领导人,组成了新一届政府。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3、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实施打砸抢烧,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8名无辜群众遇难,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起暴力犯罪事件是达赖集团及其“藏青会”操纵的所谓“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组成部分。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平息事态和处置了事件。 4、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最大烈度达11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69227名同胞遇难、17923名同胞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多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力克时艰,取得了抗震救灾斗争的伟大胜利。 5、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 第29届奥运会8月8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来自204个国家和地区的1万余名运动员刷新了38项世界纪录和85项奥运会纪录,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奥运会金牌和奖牌零的突破。2008年北京残奥会9月6日至17日举行。147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名残疾人运动员刷新了279项残疾人世界纪录和339项残

2008年第三季度-2010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8月4日起正式实施,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审核。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8月5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和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

2008年历史重大事件

2008年历史重大事件 2008年给国人留下太多的回忆,有酸楚的,更有美好的。年初,一场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把南方部分地区折腾得够呛。大年三十,还有数以万计欲回家的农民工在冰天雪地里等待;电视等媒体每晚都有抗灾救灾的新闻播出,都有大批旅客滞留车站、旅途的报道;抗灾救灾的各线勇士还在雪地里为同胞架线、铺路、送水送饭;来不及赶回家的民工留下来,当地的政府和所在的企业共同为企业员工在第二故乡过了一个特殊春节。年初的冰雪,着实让各级“急”了一阵。冰雪融化了,困难战胜了,大地也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伟大祖国仍然迈着矫健的步伐走在又好又快发展的大道上。正当祖国克服了冰雪灾害,经济社会建设步入快车道时,5月12日,四川汶川的特大地震,这个让国人痛心的日子,不仅毁坏了四川同胞的家园,还夺走了数十万百姓的生命,给祖国以重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特大地震。举举国之力,倾全国所能抗震救灾。5月19日至5月21日,为全国悼念日。19日14时28分,黑纱高悬,哀乐低旋,神州共悲,坐者起立,行者止步,举国沉静在悲痛中,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3分钟。13亿华夏儿女为之悲泣,为众多亡灵送行。为了战胜地震灾害,十万军警火速奔赴汶川灾区,忘我奋战,抒写了对人民的忠诚,彰显伟大的民族精神;13亿人民的心聚在一起,向世人展示了一个摧不垮的民族。汶川地震,给中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今年以来,发端于美国得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剧,商品外贸受到冲击、企业生产受到冲击、中国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受到冲击。生活在基层的百姓不敢妄论宏观经济的走势,但也从

微观之处看到了经济形势的严峻。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考验和挑战。从紧的财政政策到积极的财政政策,又到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央积极灵活的经济政策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4万亿的投资,力求拉动内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调控任务进一步落实。严冬过去是春天,百姓期盼着中国的经济继续健康、快速发展。2008年我们面临也不全是困难,除了抗冰雪灾害、地震灾害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外,更有值得庆贺的。8月至9月间,第29届奥运会和北京2008年残奥会在北京圆满举行,谱写了中国历史新辉煌。中国健儿在两个奥运会上摘金夺银,大长了国人的志气。奥运会的举办成功,彰显主场中国热情优雅的风范;弘扬古老中国“礼仪之邦”的德馨;印证现代中国开放包容的心态,也向世人展示了一个和谐发展的真实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支持中国。9月25日“神七”上天,中国人在自己制造的飞船上第一次完成了太空行走。太空一小步,中国一大步。“神七”飞行的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10月9日至10月13日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3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使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农村又迎来了新一轮改革,农村的明天将更加辉煌。面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采取了积极的经济政策和灵活的财政

10.人民银行货币大事记(一)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 人民银行货币大事记(一) ——师说教育集团考试教学团队编录—— 201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第一二季度)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瑞士,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通知》(银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5]42号),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 2月10日,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德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7号公告,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1日,组织召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加的窗口指导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支持“三农”、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 1月21日,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 2月5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0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8日,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与发展。 2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26日,本着客观公平、基本稳定、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2005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共有交易商52家,其中,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 2月27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5]47号),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加快完成所有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招投标工作,保证中标银行与高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2月28日,发表2004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

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doc

2017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7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结论:本次《报告》主要透露了六方面信息: 1)对经济增长更为乐观,但对可持续性表达了担忧; 2)首提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去杠杆的节奏和力度有望缓和; 3)一季度超储率为6年来最低(历史次低),货币已实质性从紧,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仍将稳健中性、边际趋紧,货币流动性延续紧平衡,货币市场利率还有上行空间; 4)专栏讨论中国式缩表,认为我国缩表并一定意味着收紧银根,并指出4月份已经在扩表同时,对美联储加息和缩表担忧加大; 5)降低了通胀预期,但对非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和GDP 平减指数涨幅扩大有所担忧; 6)专栏讨论了人民币的国际货币职能,人民币汇率有望继续保持稳定。 2017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央行5月23日发布了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1月,为保障春节前由现金投放形成的集中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TLF)操作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临时流动性支持。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6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7〕19号),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2月17日,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定向降准相关制度,对参与定向降准金融机构2016年度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月13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7〕48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高信贷政策定向结构性调整功能,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丁学东、郭树清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捷、尚福林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例会。 2017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201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船政大事记

船政大事记 1、1866.6.25闽浙总督左宗棠上奏朝廷,请在闽设局试造轮船。 2、1866.7.14清帝批准左宗棠的本章,以“当今应办急务”令左宗棠办理船政。 3、1866.11.19军机处奉旨派沈葆桢总理船政。 4、1866.12.11左宗棠评议船政及求是堂艺局章程,与日意格、德克碑签约,确定建厂造船 的总体规划。 5、1866.12.23船政主体工程全面动工。 6、1867.2.24上命沈葆桢先行接办船政。 7、1867.6.6求是堂艺局迁回马尾新校舍,分前学堂、后学堂。 8、1867.8.9沈葆桢启用木质公章——“总理船政关防”。 9、1867.12.26设绘事院,招聪颖少年39人学船图、机器图、船体、机器绘算概要等,学制 三年。 10、1867.12.31马尾已建成船政衙门、正副监督洋楼、洋员办公室、医生、匠首寓楼、车间、 匠房(30间),前后学堂(60多间)。 11、1868.2.17创办艺圃,招收学生(艺徒)100多人,学习5年,培养监工人才,是中国最 早的技工学校。 12、1869.6.21沈葆桢奏报第一号船拟名“万年清”,破格使用渔民出身的副将衔游击贝锦泉 为管架(舰长),用通晓轮机的中国舵工水手80余人,不用外国人。 13、1870.9.2延旨派福建提督李成谋为船政轮船(水师)统领。 14、1870.9开工制造第一幅轮机(往复式蒸汽机)。 15、1871.6完成第一部蒸汽机,马力150匹(功率110千瓦)。7月安装于“安澜”号,机 件性能比两年前进口的优越。 16、1871.12后学堂“学生以洋教习逊顺非礼虐待,为之哄堂(罢课)”。沈葆桢不顾丁忧, 亲自问事,撤去逊顺教习职务,顺利解决了近代最早的一次学潮。 17、1872.4.22木壳巡洋舰“扬武”号下水,排水量1560吨,功率842千瓦,航速12节, 大炮11尊。功率与吨位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 18、1873.12.7沈葆桢等奏,船厂聘洋员五年期限将满,“教导功成”,请予以奖励并筹奖金 及旅费使他们如期回国。奏请派前、后学堂成绩优异的学生赴英法深造。 19、1874.1中国人已掌握制造技术,遣散洋员、洋匠回国。闽厂不到7年完成大小兵商14 艘,前12艘由洋人制造,后2艘由华人自制。 20、1874.2.16船政与日意格等签订合同有效期满,各洋员(留3人)如期回国(日意格、 斯恭赛格等留用)。 21、1874.5.29清廷派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 22、1874.6.14“安澜”、“飞云”、“伏波”、“万年清”、“济安”各轮船在闽海集中。沈葆桢、 日意格及布政司潘霨、帮办斯恭赛格等率舰队出发,于初四日先后到达台湾。船只全部船政自制,是中国近代最早组成的一支舰队。 23、1875.9.27上谕:命丁日昌督办船政。令沈葆桢交卸后即赴两江总督任所。 24、1876.2.5“扬武”号访问日本。《万国公报》报道日本人感到“艳羡”、“骇异”、“殊足壮 中朝之威,而使西人望风额庆也”。 25、1876.3.9船政学堂增设电报专业,是中国第一所电报学校,聘大北公司雇员培训学员, 招收电报、驾驶新生70多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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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财富权威报道:2011 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11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1 月6 日,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 第 1 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 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 月30 日,发布《2010 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 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 个百分点,由 2.75% 提高到3%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 个百分点,由 5.81% 提高到 6.06% ;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4 日,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 号),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2月24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2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45 号),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 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 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3月25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3月18 日,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 号). 3 月25 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 年第一季度例会。

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8414915.html, 2004年03月24日 18:26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了2003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提出,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当前应继续保持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政策的稳定。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完善经营机制,加大对农村、小企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会议强调,在经济景气趋好的形势下,要继续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把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持续抓好。要密切关注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与贷款增长过快的问题,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防范房地产信贷的潜在风险。 2月9日,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上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调查情况的报告》(财金[2003]18号),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调研情况。 2月9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2003年货币信贷工作安排。 2月21日,发表2002年年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5日,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日由每周二一个交易日调整为每周二、周四两个交易日。 2月25日,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加强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的监测分析,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3月5日,新增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合肥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为中国人民

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增至43家。 3月14日,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外经贸合发[2003]65号),加强银贸合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3月25日,简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程序,对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国人民银行不再逐期审批其上市。 4月10日,建立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监测分析体系,监测与分析人民币汇率贸易加权指数和双边实际汇率。 4月10日,上报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助学贷款工作报告》(银发[2003]87号),总结2002年助学贷款工作,并提出2003年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4月17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200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2日,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滚动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5月15日,发表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6月11日,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完善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了2003年第二季度例会。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讨论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认为应坚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沟通交流2015-02-26 18:05:54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入市并进行了相应规范。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29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

央行发布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央行发布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原文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8414915.html,/2012/0229/698556.shtml 报道央行今天发布了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大事记显示:201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1月6日,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0日,发布《201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75%提高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81%提高到6.0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4日,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45号),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8日,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0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等4个省(区)辖内屯昌等1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9亿元。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激励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银办发[2011]82号),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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