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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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管理特色,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的后备梯队。同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遴选培养工作,每批遴选约100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
三、实施周期
每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
四、遴选范围
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省级骨干校长的遴选范围为在岗正职校(园)长。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已入选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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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校(园)长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
3.近5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养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或管理工作。
(二)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特色),或近5年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名)。
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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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近5年来,至少承担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5.珠三角地区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 刊号或是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教育教学类论文;主持县(市、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排名前三),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6.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三)省级骨干校长遴选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能力,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2.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
3.所任职学校管理有特色,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良好成效,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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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珠三角地区校长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 刊号或是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类论文;主持县(市、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排名前三),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6.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校长、校长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担任校长和在2所以上学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校长。
七、申报和遴选程序
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上报材料应包含县级教育局与申报人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
(三)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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