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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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0.09.06
•【字号】甬土资发[2010]129号
•【施行日期】2010.09.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129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为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柴利能局长
副组长:王乐年副局长
周力丰副局长
李千火副局长
李承戍副局长
何国强副局长
成员:吴洵凤党委委员、规划处处长
林合聚副巡视员、耕保处处长
冯国南办公室主任
胡文龙政治处主任
王秀媛监察室主任
李明计财处处长
罗剑光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万江波地籍处处长
贺敏杰利用处处长
黄征地矿处处长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
创建活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包括阶段性指导意见、呈报部、省创建活动办公室的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等;
2、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创建活动评价指标标准体系;
3、指导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对全市创建活动参评单位的达标初审和创优推荐工作,负责各地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4、总结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完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意见;
5、负责编印《创建活动工作简报》,整理保存活动期间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向部、省创建活动办公室推荐相关稿件,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涌现出来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6、协调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工作,协调联系、接待部、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创建活动的指导;
7、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组成
创建活动办公室主任:贺敏杰利用处处长
创建活动办公室副主任:蔡晓君政治处副调研员
张巍规划处副处长
许军辉耕保处副处长
项国民利用处副调研员
王鹤祥地矿处副处长
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指定的联络员和土地利用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