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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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27

•【文号】国土资厅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模范典型,为全局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反复强调,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李克强副总理在接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的重要讲话中、在部提交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所做的重要批示,都要求把节约集约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

上。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将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破“两难”、促转变,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高扬节约集约旗帜,围绕部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区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新制度供给提供服务和支撑。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促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国家战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下一阶段,部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紧扣国家和部对节约集约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调控、引导、规范各地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二是转化基层经验,继续研究推广各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好模式、好机制,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新的制度供给。三是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峰论坛,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四是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试点,探索构建新格局的具体路径、载体、抓手、措施和建议。着力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各地探索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保障。五是拓展创建活动的平台和范围,加大对获得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市)荣誉称号地区的评估和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奖励措施。六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七是部署开展达标建设,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的整体水平。八是适时培训,组织开展第二届模范县(市)评选。

三、各地主要工作安排

(一)制定本省(区、市)推进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深刻把握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以2012年为基期,制定今后3年(2013年~2015年)推进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意见要在充分认识创建活动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基础上,从更高的起点对本地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节约集约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审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创建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的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引导,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路径和措施。形成的总体意见请在2012年6月30日前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建设。达标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考核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所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为依据,以2011年为考核年,开发区纳入所在县(市)统一参评。对拟推荐的首批达标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拟推荐的首批达标县(市)名单、本省(区、市)达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测评情况、主要演算数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测评结果等形成正式文件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地的达标考核工作组织抽查,报部审批后公布首批达标县(市)。

(三)开展适合本地区的节地标准和技术方法研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及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抓紧制定针

对性强、可操作的制度政策,细化分解指标。组织首届模范县(市)和有特色、有意愿的地区继续开展节地标准和技术方法研究,将规划计划管控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相挂钩,探索完善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指标标准。相应的意见建议及研究成果请于每季度末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进一步总结提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对本地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模式、机制进行总结提炼,以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等为重点,发掘可量化、具有可比性的突出成效,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各地报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将作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依据。

(五)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和制度创新。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要支持和配合部与人民日报社共同举办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峰论坛”的相关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节约集约理论研讨会或论坛。二要结合首届模范县(市)的评选结果,选取走在前、有特色、模式新、效果好、宜推广的典型,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夯实推进节约集约的实践基础。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的情况,请于9月底前专函报部。三要在示范点建设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以示范点建设为切入点,形成、出台一批适合地方实际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制度、新办法。四要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构建,继续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承担部新格局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提出构建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的具体方式和有效路径,尽快形成成果。试点情况请及时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六)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合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安排,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协调地方媒体关注、宣传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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