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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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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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决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任聘任、解聘,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由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议事方式和表决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公司章程约定;
•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的职权:
制 定 需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方 案
1、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资、减资及发行公司债券; 7、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方案;
8、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工会 •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 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
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的困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解决利益博弈问题是最有效率的。
为什么职代会不能代替工会
• 1、工会的职责不局限在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 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等权益,切实发挥好工人阶
级主力军的作用,激励和保护职工群众在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中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工会不仅承担着职代会工作 机构的职责,还有较之更为广泛的工作范围。
二、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毛概名词解释修订版

毛概名词解释修订版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2.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3.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4.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共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5.思想路线:亦称认识路线,指的是人们的认识所遵循的方向、途径、原则和方法。

6.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

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说话办事做学问。

政治中,实事求是指的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

7.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管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8.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讲话运用唯物辩证法,以苏联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戒鉴,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路线的任务。

该讲话常被视作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建设各方面的理念、构想。

9.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由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创造的一个历史阶段概念,指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的一段时间内,由中共领导的,针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10.二次革命论:反对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的一种错误理论。

分权制衡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名词解释分权制衡是指政府采用宪政制度,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并将它们之间分别进行制衡,以保证政府运行机制的正常和有效运行。

宪政制度是指政府对其他政府机构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制定的一种政治体制,它是政治体制的精髓,也是政府权力的分配和制衡的内容。

宪政制度的宗旨体现在几个方面:1.贯彻政治中立和政治多元化;2.尊重宪法和法律体系;3.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府,遵守民主原则;4.保障民主国家所赖以生存的制衡机制。

宪政制度的核心在于实施分权制衡,也就是主张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

谓三权分立,即分离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特定的功能,根据每一功能的特殊性,尊重其独立性和平衡性,使得政府工作有条不紊。

三权分立的意义在于防止政府自身的独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制衡,以确保宪法的贯彻执行。

三权分立一方面确立了政府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确立了各种机构之间的关系。

在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由立法权来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为;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则由司法权来检查行政权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而在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则由司法权来审查立法权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宪政制度中,每一权力之间都存在着分权、制衡和协调的关系。

政府在采取措施之前,必须考虑分权制衡的原则,以保证各权力之间的互补和平衡。

首先,政府行政权之间必须实行分权制衡,使之达到互斥及严格职责分工的目的。

其次,政府在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应当采取分权制衡的措施,使行政权能够在立法权的遏制下,规定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行政权也能够负责执行立法权和司法权所制定的行政行为。

此外,政府还要实行司法权和行政权以及司法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使司法权能够更好地执行宪法,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进行审查。

宪政制度的三权分立,对政府机构的分离与独立有利,促进政治的多元化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保障宪法的实施,保证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正文第一篇: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立法权--国会司法权-最高法院行政权-总统什么是“三权分立制”?(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正确看待“三权分立制”?(1)三权分立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独裁,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什么是“两院制”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

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毛概》复习题名词解释部分

《毛概》复习题名词解释部分

一、名词解释:1.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更进一步地同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具体化。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3.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4.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自相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5.思想路线:亦称认识路线,指的是人们的认识所遵循的方向、途径、原则和方法。

一个政党的思想路线,是指这个政党确定自己的指导思想并支配自己行动的认识路线。

6.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政治制度革命统治秩序制度建设法律建构宪法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

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依法治国原则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在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政治中的具体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不可动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有三个层面的表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是中国政治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种具体的决策机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原则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也是国家政府及其法律应该保障的权利。

公民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人民主权这一政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建构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制度和运作机制的综合。

狭义上的“党的领导体制”就是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以及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外法史名词解释

外法史名词解释

外法史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又称为两河流域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

它产生于BC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1《乌尔纳母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

法典内容已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1《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晚年颁布的。

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故被称为“石柱法”,是至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

其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1古希腊法:是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概念,除了古希腊人在其本土所建城邦国家之外,还泛指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在内的广大地区的希腊世界各个城邦的法律体系。

1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1贝壳放逐法:是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改革中规定的一项措施,即先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制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书写人名进行表决,以确定其是否被放逐。

它是公民直接维护民主制度的一种举措。

因此又被称为“陶片放逐法”。

1《学说汇纂》:是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前罗马法学的作品、学说、法律解答的汇集整理。

1《安敦尼努敕令》: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颁布著名《安敦尼努敕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

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1《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它是一部完善的罗马奴隶制法典汇编。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宪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宪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宪法学名词解释1、委员长会议: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

2、三权分立:一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二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平衡与制约的关系。

3、选区: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而进行的审查,叫做附带性审查。

6、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7、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8、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是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10、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违法的判决或裁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1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法规。

13、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自考本科《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本科《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

《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1.政治:所谓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2.氏族:所谓氏族是具有血缘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集团;是原始公社制度的社会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3.国家:所谓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阶级的机器。

4.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需要对国家政权结构的设计,是最高政权机关内部权力分配的形式。

5.民族:人民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斯大林)6.政党:所谓政党是阶级组织,它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组成,有共同的政治纲领和理论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7.革命:所谓革命是指一定的阶级或集团通过阶级斗争,以暴力或和平方式推翻旧的反动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新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从而实现社会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变化的一种政治行动。

8.改革:所谓改革,就是指一定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通过和平的方式,有步骤、有计划地调整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达到政治和社会制度完善的一种过程。

9.政治学:所谓政治学是指研究人类政治活动的规律性的科学,是一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的学说。

10.君主制:以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11.共和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12.单一制:所谓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13. 分离权:所谓分离权是指分离的自由,分离的可能性,而不是指必须分离,这就不是分离权利而是分离义务了。

14.两党制:指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中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三权分立复习PPT精品课件

三权分立复习PPT精品课件

【观点2】认为“三权分立制是制约权力的最好方式”
三权分立原则有它的历史进步作用。但三权分立的 弊端有两点:一是它的阶级局限性,三权分立实际上 是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 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二是它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效果。 三权之间的相互分立制衡致使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 扯皮,导致效率低下。三权之间的分立制衡在现实中 难以真正贯彻。
第二节 昆虫的生殖和发育
知识点:
1、家蚕的生殖和发育过程。 2、举例说明完全变态发育。 3、蝗虫的生殖和发育过程。 4、举例说明不完全变态发育。 5、举例说出昆虫在人类生活、生产中的 作用,辨证认识人与昆虫的关系。
美丽的蝴蝶是从小蝴蝶长大的吗?
蝴蝶是从“毛毛虫”变过来的 。
家蚕的一生:
• 家蚕的卵
家蚕的发育要经过卵、幼虫、蛹、成虫四个时期, 这样的发育过程称为完全变态发育过程 。
蝗虫的发育过程
虫卵若虫 若虫来自成虫产卵成虫二、蝗虫的发育
比较蝗虫与家蚕的 发育有什么不同?
家蚕的发育经过卵、幼 虫、蛹、成虫四个时期, 成虫与幼虫在形态和生 活习性有显著不同。蝗 虫的发育经过卵、幼虫、 成虫三个时期,幼虫的 形态和生活习性与成虫 相似。
2.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 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 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 中引申出来的权力。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①联邦 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 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 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②两种 宪法、两种法律体系;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质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建设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合理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互相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三权分立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确保美国社会美国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上几方面的三权分立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上面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或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概念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蓄奴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邓学平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基层单位。

2、三权分立体制下让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中会的运作过程动态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关键步骤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让,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行政权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地方政府体制:地方政府是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机关。

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2、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3、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4、公文管理: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1、行政监察管辖: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对某个监督对象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督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督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2、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主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商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3、标杆管理:是指一个组织瞄准一个比其绩效更高的组织进行比较,以便取得更好的绩效。

4、行政诉讼:所谓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就违法行政行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俗称“民告官”。

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活动。

2、行政管理学:研究和探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人们称之为行政管理学或"公共行政学",亦简称"行政学"。

1、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职能的范围、内容、方式进行转移和变换。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

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简介三权分立是美国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这三权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但又保持制衡。

三权分立经过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在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下,对其进一步发展,设定了三权分立的宪法模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

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

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

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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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机构和
部门之间,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制约。

它起源于西方古代政治哲学,并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三权分立的含义
三权分立最早由法国启蒙思想家蒙田所提出,他认为国家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以确保国家的稳定与公正。

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防止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的情况。

立法权指立法机构依法制定规范行为的法律;行政权指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司法权指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审判和解决法律纠纷。

二、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
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源自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如蒙田、洛克、孟德
斯鸠等人。

他们认为,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与制约,否则会导致专制和暴政。

分立权力的理念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得到了实践,启发了制定宪法的建立者们。

三、三权分立的互动关系
尽管三权分立将国家权力分成不同的部门,但这三个部门并非孤立运作,而是
相互依赖和互相制约的。

例如,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机构的权力行使;行政机构则要依法行使职权,以避免与立法机构发生冲突;司法机构则负责审理违法行为,以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通过这种互动关系,三个部门形成了一种相对平衡的格局。

四、三权分立的实践与挑战
三权分立的实践并非一蹴而就,不同国家的实践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
采用了明确划分三个权力机构的方式,而英国则采用了相对模糊的体制,通过权力
的相互制约和民主选举来实现三权分立。

然而,三权分立的实践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权力可能会出现不平衡和失衡的情况,导致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度膨胀,从而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另一方面,三权分立也可能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和决策的滞胀,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三权分立的价值与意义
三权分立的实践意义在于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的可能性。

它为公民提供了权利保障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权分立还促进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平衡和和谐发展,增加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人民的信任。

六、三权分立的现实挑战
在当今世界,由于社会复杂性和政治利益之争,三权分立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存在着司法独立性受到政治操控的问题,导致法律的执行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另外,行政机构的权力拓展和行政溢出也可能削弱立法机构的权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继续加强司法独立性的保障,加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建立更为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总之,三权分立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制度安排,在现代民主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旨在保障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出现。

尽管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不断地改进与调整,三权分立的理念将继续影响着国家和政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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