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7年住房税收政策有哪些
2017年住房税收政策有哪些住房是人们最大的需求,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已经出台。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住房的税收新政策,大家一起随小编来深入了解下吧。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 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
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精品文档★XX年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XX年内蒙古购房契税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政策栏目记者19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XX年x月x日起,中国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6号)规定:“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总局备案后,在xx年x月x日前公布” XX年内蒙古购房契税如何缴纳各地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目前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目前多数城市二套房契税征收3%或者4%的税率二套房契税购房者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按照二套房契税标准征收二套房契税怎么算呢各地征收标准其实各不相同大多数城市对于第二套房契税一律征收3%当然也有城市在3%-5%的幅度税率中征收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3•【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房产在“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下的税收分析
三、买卖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20%。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 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中缴纳 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3.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 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 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种计税依据一致。 4.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 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二、继承
(二)契税:免征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法 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免征契税。
一、赠与
(五)土地增值税: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 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 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赠与
【例如】假设小王父母赠与小王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小王和父母双方需 交1000元(应减半)的印花税。假设当地契税税率为3%,小王需交税30000元。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契税个税优惠政策
避 从
网店 老板携 37 罐奶粉闻关逃税被查 1
癫 蠡 政策, 探索统筹使 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此
外 , 地 为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立 自融 资单 台不 在 滑 各 9 理 地 方 融资 平 台 范 围之 内 。
关进境 。 据 厦 门 海 关 介 绍 , 着 网 购 、 购 、 外 代 购 等 新 交 易 模 式 迅 速 发 展 , 些 人 随 邮 海 一
建 设 进 度不 平 衡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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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 , 各地 9 月底必须 实现保 障房安居
工 程 项 目 全 部开 工 。 末建 成 或 基 本 建成 的要 达 到 年 6 以上 。 并 将会 同有 关 部 门 获 同督 促 地 方 进 一 步
一
税 费减免政策 , 探索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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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发票信息辨伪查询 ;并逐 步实现发票无纸
化 最大限 度地压缩假发票的制售空间。 ( 金税轩 )
四 划的6 , 周 中央财 9 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 政62 经全 i 豳 部下 当务之急是 达。 加快将已筹集资 金落实到具体
实 现 全 国 征管 数 据应 用 大 集 中 , 步 建 立 以 总局 为 主 、 逐
省级为辅的全国征管数据啦用大集中模式 , 在总局进行 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 , 并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 制, 实肘 、 整 、 完 准确地掌 握纳税人涉 税信息的税务 机
9 0平方米以下房子契税是 1 9 %和 0平方米以上普 通住宅契税是 1 %的政策 ,我市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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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数 据标准、 口径, 通过规范数据采集方式和标
2024买房子都交什么税费? 契税2024年收费标准
2024买房子都交什么税费?契税2024年收费标准一、二套房税费2024年是多少税率?一、二套房税费是多少税率第二套房子要上缴3%的契税。
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二、什么是房产契税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施行。
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三、二套房契税缴纳标准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第二套房契税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
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广西购房契税新政策(精选2篇)
-广西购房契税新政策(精选2篇)-广西购房契税新政策【篇1】广西二套房契税计算方法,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的规定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悉,此次通知适用城市不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线城市。
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该通知自20XX年2月22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广西购房契税新政策【篇2】南宁市民李先生是“刚需”一族,去年就盘算买一套婚房,但他看了税率新政后感觉自己并没有享受到优惠。
“我看中的是一套近8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新房,政策变动前后的契税税率都是1%”。
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是此次政策调整受惠最明显的群体,但不少打算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还是认为优惠程度不够大。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国税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产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
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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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购买房屋契税、个人出售房屋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这是近25年来出台的个人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一次。
一、个人购买房屋契税政策的调整
(一)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1.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新政亮点。
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
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近日,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吧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实行新的契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xx〕23号文件,以下称“23号文”),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结合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均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福州市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
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同时,市民查询购房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可予出具《购买唯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购买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证明》。
细则再次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23号文”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前福州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而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情况可退件或退税●2月22日前,已受理登记申请未缴税领证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可退件重新申请;●已受理登记申请,2月22日之后(含22日)缴税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2月22日(含22日)之后,已受理申请并缴税领证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福州房产契税营业税新政细则公布 2月22日起报税优惠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昨日,市房屋登记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今年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
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2019最新南京买房契税细则
2019最新南京买房契税细则上周五,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昨天开始,购买二套房契税将减免1%—2%,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首套房契税也将减为%。
下文是x就南京买房契税的相关新闻,仅供参考!20xx南京买房契税相关消息市地税:昨起执行优惠政策“请问,今天办契税和营业税是不是开始实行新政策了?”……昨天上午,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窗口,记者看到,大量买房市民前来咨询。
“目前省地税局正在研究相关的配套细则。
如果市民现在来办税的话先收件,等细则出来后再按要求具体办理。
”地税工作人员说。
到了下午3点,市地税局表示,已经接到了省局通知,明确自2月22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民2月22日下午过来办税的话,已经可以享受到税收新政了。
市场反响:部分已交易的卖方要撤件涨价家住玄武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上周出掉了珠江路的一套学区房,总价205万元。
“新政出来了,我不想卖了。
”刘女士表示,虽然已经送件了,但她还是想问问能否撤件。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已经送件,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审核发证科,先查询是否出件,再办理撤件。
如果尚未出件,则可正常办理撤件业务。
但一名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单方面要撤件会造成违约,其违约金可能会高过省下的税费;另外撤件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再和买家协商,如果二手房卖主急需用钱,撤件也不划算。
提醒:今起契税“红利”可落袋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称,此次新政,契税的优惠惠及面相当广。
“不论你之前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当时执行的是何种契税缴纳标准,只要纳税人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符合条件的话,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截至昨天下午6点,市地税局数据显示,当天共对340多套房征收了契税。
不过,这些房子都是新政出台后,和旧政策相比没有变化的,比如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首套房,原来按1%征收,现在新政依然是按1%征收;90—144平方米之间的家庭首套房,原来按照%征收,新政出台后依然按%征收。
2022年北京契税新政策规定有哪些契税新政策2022
2022年北京契税新政策规定有哪些契税新政策2022继2022年2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后,房地产市场再度迎来新的刺激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新政还特别提出: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新政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新政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而是统一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按网签价的1.5%征收契税。
而在过去,一旦交易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要按3%征收契税。
以北京为例,原来执行的契税政策是,居民购买少有住房且为普通住宅的,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144平方米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为3%,而此前二套房不论面积多少都是3%。
现在,首套房的契税新政策是直接用面积标准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1%,9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1.5%两年以上住房出售全部免征营业税根据通知,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原来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9-07-29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条款失效,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二、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税实务契税税率降了!但为啥买房交的税不见得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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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不过,税率降了,税收却未必减。
1、上海新政或抵冲“降税红利”?
据邦爷了解,上海将实行新的核价标准,上调对二手房的评估价,以提高税基。
核价标准近期就会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定。
但上海每个区的房价情况不同,每个区的核价标准和调整幅度都不同。
邦爷在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就了解到,近期确实会对核价标准进行调整,但关于调整的幅度和具体实行的时间,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具体通知。
中原地产上海研究总监宋会雍表示,去年他们就听到了核价标准要调整的消息,“要调整一个评估标准,可能整个体系都会改,改后的标准可能更高也可能更贴近市场价。
原来的核价标准相对来略粗放,相关数据没有办法跟现在的市场对接,比如在一个比较小的社区里,三五年前交易完了一套房子,但评估时却不能以这个价格作参考。
所以重新树立标准界,把全市或者区域的上涨幅度折合进去,会更客观一点。
链家研究总监陆骑麟认为,虽然没有听到这方面调整的消息,但是根据最近市场行情做些调整,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2、广深评估价大涨。
房产契税新政策实施
房产契税新政策实施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___》,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
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京沪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有专家称,此次税率调整是配合房地产去库存,是通过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优惠鼓励。
而北上广深暂不实施的原因是北上广深现在在楼市的表现上是另外一个极端,在这些地方不是去库存的问题,北上广上(房价)明显回暖,在现阶段没有必要对这些地方的房地产进行优惠。
北上广深现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让房价回暖过快,房价上涨压力过大也会带来这些地方的问题。
日前出台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市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缴纳契税后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目前,芜湖需要缴纳4%契税的户型一般为144平米(含)以上户型。
因此,这一政策也被认为有利于大户型库存的消解,换句话说,利好有改善性居住需求的市民买房,购房者可节省万元以上成本。
xx年12月20日起开始受理购房财政补贴,对xx年11月17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海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所购房屋房款总额的1%给予财政补贴,每套住房限申领一次。
浙江杭州富阳区在12月8日推出了包含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人才安居购房补贴、住房金融服务等六项条款的楼市刺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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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2.17
•【文号】财税〔2016〕23号
•【施行日期】2016.0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
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