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 解释顺序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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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的位序法律解释方法的位序: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
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
而这三个步骤既是法律解释的程序,也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顺序。
依据这三个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大体上依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反面解释、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的顺序依次进行。
(一)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义的“射程”。
法律解释学与一般的解释学的区别在于,其并非要确定文义的确切含义,而是要借助于各种方法来确定文义可能的含义。
这种可能文义的范围似乎带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这正是法律解释学所要解决的问题。
确定文义的可能含义要求确定解释对象的核心文义与文义的边缘范围。
例如,机动车的概念,其核心的文义是指轿车、卡车等以非人力作为动力来源的,专门从事公共道路客运、货运运输的车辆。
其边缘范围包括新能源机动车等。
为什么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应当作为法律解释的第一个步骤?这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几点:一方面,确定法律可能文义的范围是成文法国家适用法律的前提,适用法律必须首先要解释法律的文义。
确定可能的文义范围才能为法院判决的准确性提供依据,从而维护法律适用的权威性、统一性。
首先确定法律可能文义的范围也限制了法官的恣意性。
例如,在刑法中,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法官适用法律时必须界定刑法上“犯罪”概念的可能文义范围,以决定该概念的射程。
在民法上,也应当采用相同的规则。
从解释的客观性出发,法律解释应当依据文本来进行,不能脱离文本任意解释立法目的,毕竟目的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在脱离可能文义的情况下随意解释立法目的,就可能导致司法对立法的僭越,可能会以法官的意志来代替立法者的意志。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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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以及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有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3.阶段分析方法:就是用阶段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4.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评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基本方法、公平)5.价值中立:是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个人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6.经验事实:是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或者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地确定、确实,以至于由此所做出的有关“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分歧严重、永无止境的争议。
7.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8.法律推理:即实践推理是指法律人才从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出发,运用概念、命题,综合法律因素、道德因素、社会情势、当事人具体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推理。
9.法律:广义上指法律整体,狭义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10.客观法:之抽象的、不一个人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11.主观法:指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12.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13.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又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14.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的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认可。
15.整体作用:指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6.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某一子系统或构成要素(即个别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做作用17.预期作用:是立法者立法时设想法律应当或可能发挥的作用18.实际作用: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生活时实际起到的作用。
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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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正与平等的桥梁。
然而,法律的解释一直是法学界的关注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复杂化,对法律解释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对法律解释进行有系统性、逻辑性探讨的学科,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首先,我们来理解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的学科,通过对法律原理、理论和规则的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
它包含了从原始法文到法官解释的各个层面,涉及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
法学方法论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方法,使法律解释更加准确合理。
其次,我们来看看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词义学方法。
它通过对法律条文中的语言词义和语法结构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例如,当法律条文中出现争议性词汇时,法学家们可以通过语言学知识和语境推断出其真正的含义。
其次是历史学方法。
法律的制定和立法都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了解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意图是解释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
例如,当解释一个制定已久的法律时,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立法目的,来推断出法律的原意和精神。
除此之外,立法意图法、制度理论法、价值观法等都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内容。
然而,法学方法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在不断发展进步。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也进入了法学方法论的领域。
比如,我们可以用计算机模拟法庭审判,通过大数据分析法律案例和判例,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判决参考。
这种基于信息技术的法学方法论被称为“计算法学”。
虽然它还在起步阶段,但无疑给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思维和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法学方法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践进行理论应用。
不同的法学家和法院可能对同一个案件有不同的解释,这是由于法律本身的复杂性和判例导致的。
因此,对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需要通过实践和反思来不断完善和调整。
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修正错误,才能使法学方法论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36a804f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5b.png)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一、教学内容根据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的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和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
具体内容如下:1. 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1)法学方法的概念与特征(2)法学方法的历史发展(3)法学方法的体系结构2. 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1)规范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实证分析方法二、教学目标1. 了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2. 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到实际法学问题分析中。
3. 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结构、各种研究方法的理解与运用。
2. 教学重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教学视频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引出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讲解:(1)讲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历史发展。
(2)详细阐述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3. 实践情景引入:(1)以实际案例为背景,引导学生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分析问题。
(2)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比较不同案例分析方法的优缺点。
4. 例题讲解:针对每种研究方法,给出具体例题,进行详细讲解。
5. 随堂练习:布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练习题,及时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1. 《法学方法论》2. 内容:(1)法学方法论导论概念、特征历史发展体系结构(2)法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2)比较规范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方法,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2. 答案:(1)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领域中普遍适用、具有规律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
其特征包括: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科学性和实践性。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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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全新的法律方法论
卡尔•拉伦茨,生于1903年,卒于1993年,德 国上世纪著名的民法学者,在民法领域,他的 《德国民法通论》和《债法总论》为其奠定了 泰斗级地位。但是他不仅仅只是一个杰出的民 法学者,如果这需要证明的话,《法学方法论》 这本成书于上世纪60年代,历经六次修订 (1992年)而愈见其学术价值的法哲学著作无 疑是最直接的证据。
价值导向的思维方式
拉伦茨的目的不只是探讨一种机械的法规范适 用或是纯思辨的法价值演绎,毋宁说是在法律 适用的个个环节中引入一种开放的法价值意义 体系。 法作为一种一般人类精神的产物,在适用的过 程中是如何与一个更具体的情境中的“意义脉 络”相协调。
“本书将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 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 断,而进一步的评价行为,其至少在一定的界限内, 必须以此等先决的价值判断为准则。就此而论,评价 行为是可审查的,对之亦得为合理的批评。 然而大家必须了解,以此种方式获得的结论,其可靠 以及精确性,决不可能达到像数学上的证明及精确的 测量那样的程度。 虽然如此,还是可以认定法学是一门学问,只要我们 把学问理解为:一种获得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活 动。与其不假思索地将一种――对于其他学科而言或 者是恰当地――狭隘地学术概念转嫁到法学上,进一 步因其不能满足此概念地要求而否定法学有获得认识 的能力,‘倒不如尝试由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 的特征’。
本书分为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和雅各布· 格林笔 记两部分内容。 上篇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 第一部分 法学的绝对研究方法 第一章 解释:语文学视角下的法学 第二节 解释的三个要素 第四节 解释的最高任务 第五节 解释的原则概说 第六节 民法解释的批判性历史概要
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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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的形式渊源即法是来源于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抑或法学著作。
5法的历史渊源即能够引起法或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产生或者改变的历史现象或事件。
6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14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系统的法。法的编纂的特点在于:它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应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其结果是产生新法或法典。法的编纂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同类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形成系统的整体,删除原有法中已过时或其他不合适的部分,消除法和立法中的矛盾、混乱。法的编纂不仅适用于统一的法典或法律,也可适用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甚至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https://img.taocdn.com/s3/m/3bfc4a485f0e7cd185253649.png)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关键词: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解释位阶安定性正义性内容提要: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应当在三个层面展开:刑法解释应以维护刑法安定性优先,兼顾促进刑法正义性为价值目标,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价值维度;刑法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一体系解释一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一合宪性解释的运用顺序,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序列维度;在可能文义之界限点上,文义因素绝对优先,在可能文义的界限内,目的解释居解释之冠,合宪性解释是对其他解释方法结论的最后检验,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效力维度。
解释刑法时应运用与遵循这种位阶关系。
一、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有无之争传统刑法解释学认为,刑法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
这些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关系如何?人们在解释刑法时可以随意选择解释方法吗?运用刑法解释方法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当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不同甚至相互冲突时如何解决?这就是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即刑法各种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与次序。
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位阶,刑法解释理论上存在争议。
否定说认为,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之间不存在位阶关系。
德国著名历史法学家萨维尼(Saviny)就否认了四种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位阶次序的可能性,他认为:“语法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逻辑解释不是人们可以根据喜好和口味可以任意选择的四种解释方式,而是要使解释成功必须协调发挥作用的不同活动。
时而这种解释方式重要,时而那种解释方式更重要。
”埃塞尔(J.Esser)也认为,“指望人们能够在‘解释步骤的先后顺序中’编出一个分层目录(Stufenkatalog)注定是要失败的。
”此外,德国其他学者克里勒(Kriele)、朔伊尔勒(Scheuerle)也持否定观点。
[1]肯定说虽然在解释方法的具体位阶上观点各异,但大都承认解释方法存在比较稳定的关系,有大致的次序或分层目录。
法学方法论讲义
![法学方法论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436f2106eff9aef8941e065d.png)
法学方法论讲义胡兴东第一讲导论重点与难点:本章首先概括介绍法律方法的含义、内容和基本特征,然后论述法律方法的地位和作用。
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重点掌握法律方法的含义和特征,深刻体会法律方法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法律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章的难点在于比较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的异同。
引言:从一个案件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讲起案情梗概:所谓“泸州遗赠案”(2001年)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
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
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
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
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
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
问题所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背后的法学问题引出论题:如何认识“法律学方法论”?一、两个术语: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一)术语内涵的比较经常运用的术语中,与“法律学方法论”相对应的主要是:“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https://img.taocdn.com/s3/m/4f225db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c1.png)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研究的方法和规律的学科。
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从西方到东方,介绍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
古代法学方法论主要体现在古代法典和法律条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古代法学家主要通过对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和自然法则的研究来制定法律规范。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制法律和古代罗马的法典都是根据当时社会实践和价值观念形成的。
这种方法论强调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以及法律与社会、文化和道德的关系。
中世纪以后,法学方法论逐渐与哲学和科学方法相融合,开始注重逻辑分析和推理。
这个时期的法学家更加关注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强调法律与理性的关系。
例如,欧洲启蒙时代的法学家们通过对自然法、理性和社会契约等观念的研究,推动了法典法和普遍法的形成。
同时,他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历史渊源和背景,强调法律与文化、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联系。
19世纪以后,法学方法论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框架。
这个时期的法学家通过对法律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追求,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例如,美国的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事实和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以求得客观和科学的法律规范。
欧洲大陆法学则主张对法理和法律系统的分析和解释,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体系性。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批判性的法学方法论,如法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等。
这些方法论重视法律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强调法律的功能和效果。
法社会学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和作用,关注法律与权力、阶级和文化的关系;法律经济学则强调法律与经济行为的关系,关注法律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影响。
进入21世纪,法学方法论又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
比如,计算机辅助法律研究(Computer-aided Legal Research,CALR)的出现使法律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更加便捷和高效。
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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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对客观价值之认识(时间)
客观目的(世界-存在-客观价值) 社会科学-解释学
立法者现在面向未来 对客观价值之认识(时间)
n
生活世界(习惯与伦理)
n 重新思考法律解释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语言、逻辑-体系、主观目的(历 史) 、客观目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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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名人名言
n 萨维尼就已经区分文法、逻辑、历史和体系的解释因素。
n A、为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 n B、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
解精神。--实证主义者出去! n Erklaeren—Verstehen(Auslegen) n C、理解与解释作为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体验与生命,
体验作为一种特殊经验。 n D、人是解释学的动物:将人文世界看作文本,施氏解释
(1)解释对象的要求。 文字是死的,目的是活的。
(2)解释方法的要求。 通过历史的方法(立法资 料、社会背景),发现立 法者意志;
(3) 解释权限的要求。 立法者的意志不容司法者 篡改。
反对意见: “让死人来统治活人” “立法原意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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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2、客观说:着眼于当下和未来的法律意志说
司法理论的无声序言。 n 2、法律一种解释性的概念。 n 格雷: n “法律就是法官所宣布的东西;制定法、先例、
博学专家的意见、习惯和道德都只是法律的渊 源。” n 霍姆斯:法律就是法官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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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释的目标
1、主观说:向后看的立 法原意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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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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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首先,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和总结。
它关注的是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理论构建以及实证研究等方面。
法学方法论强调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旨在提供一种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指导。
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方法论观点。
例如,一些法学方法论研究者认为,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并运用统计学和实证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他们主张法学研究要注重精确度、可重复性和广泛适用性,在判断法律效果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借鉴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
另一些法学方法论研究者则强调法学研究的理论性和体系性。
他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以法律的特殊性为基础,构建起独特的理论体系。
这些理论可以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原理等,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和论证,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理。
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原则需要进行解释和运用。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理解法律的意义和内涵,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况中。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和系统解释两个层面。
文字解释是对法律文字的阐释和理解。
它通过研究法律语言的含义和用法,来揭示法律规则的真正意义。
文字解释主要依靠法律解释者对法律文字的理解和掌握,在具体案件中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
同时,法律解释也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它既需要对法律文字进行解释和理解,也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解释和理解,从而使法律规则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正确的应用。
总之,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领域。
法学方法论研究提供了科学的、系统的、实用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指导,法律解释则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法学方法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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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规范化的学科。
它涉及到研究法学的思维方式、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等,对于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重要性法学方法论可以理解为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规范和总结,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标准。
法学方法论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确保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法学研究能够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具有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通过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可以避免主观臆断、片面偏见和不科学的研究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应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系统性。
研究者应采用理性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和事实依据来解决法学问题。
同时,法学研究也应在整体框架下进行,避免片面和孤立的研究。
2. 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等。
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应根据研究目的明确研究范围,并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
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结合:法学研究方法既包括理论研究方法,也包括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主要通过逻辑推理和思辨来解决问题,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数据来进行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两者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比较法和历史法的运用:比较法和历史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对比和分析,来寻找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历史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发展的过程和演变规律。
两种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学问题。
5.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归纳法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的方法,而演绎法是通过推理将普遍规律应用到具体案例中的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从具体案例中提取法律原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意义和实践指导性。
法理课入门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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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释义
2、法学方法论 、 法学方法体系以及对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广义指人们在法 律研究和实践过程中所运用到各种方法。(人们——法学学 者和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注意后者不包括 行政执法者)。狭义一般仅指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现、选择和 解释论证法律和法律结论的各种方法,常也被称为“法律方 法”。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二)社会实要专门的研究和 训练才能掌握。 2、历史实证研究方法 、 3、比较法研究方法 、 4、经济分析方法 、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三)逻辑实证分析方法 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反推出逻辑之于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第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第三,社 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第四,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定义 防止两种错误倾向:扩大和虚无 功能体现:避免唯心主义法学;考察历史的基本线索;对法律 制度的定性研究;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的理论参照。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四)语义分析方法 语言是法律的载体 哈特反驳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模型 指出,法律中的命令绝不同于强盗强迫一个银行职员交出钱的 命令。 说“强盗下了一个命令要银行职员交出钱”和“强盗命令银行 职员交出钱”绝不等同。前者暗示了某种权威。说强盗下了 一个命令要其同伙守好门倒比较适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 郑成良等译,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学名词解释(乱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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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术语解释收集排版:yuyang 1、法学: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4、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5、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运用一定的价值准则去评判、衡量各种社会现象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方法。
8、法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9、制定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10、认可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1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1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14、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1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
16、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也有学者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
K·Larenz《法学方法论》导读——代译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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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renz《法学方法论》导读——代译序(全文)经典学术著作的作者常具有说理明畅的能力,因此通常不须导读为其蛇足,读者只须具有一定的耐力,平心静气读去,自能有得。
renz的《法学方法论》就属于这种经典之作。
然则何以有此导读?一则因国内对此学科陌生,普遍有视为畏途的倾向,导读式的说明或许有助于缓减这种情况。
而则因本书篇幅不小(虽然译本幷非全文版,而是所谓的学生版),加上前述的陌生状态,初读者恐怕一时难以掌握要点,导读希望能指出主要脉络。
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原因是:读者面对的幷非行文流畅的原文,而是由一位(绝对不算老练的)翻译者奋斗完成的译作,因此,读者恐怕需要更大的耐心,也需要更进一步的协助。
虽然,导读之目的只在概述原作之主要意旨,译者幷未参杂己意于其中,此宜先述明者。
[引论]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的的“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
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藉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
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
假使应该由法的特制出来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
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
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关于理解的理论)对于法学有重大意义。
借着简短的“引论”,读者事实上已经可以发现,法学方法论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比刚开始想象的要广泛的多。
第一章[现代方法上的论辩]作者在本文的第一章描述幷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辩论,以此作为发展其本身理论的基础。
作者首先指出,因本世纪初Philipp Heck所倡导之“利益法学”的影响,“评价法学”的正当性在今日已无人争议。
举例说明线索解释的方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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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线索解释的方法法学
1、《法学方法论》论说的具体内容
这本著作大概有300多页,分为引论和七个章节。
每一个章节,都在处理法学方法中的经典命题,如法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客体、法条、案件事实如何形成、法律的解释、法官造法、法学概念及体系等。
2、《法学方法论》论说的线索:通过方法对价值判断进行审查
和批评
这本著作,实际上是围绕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展开“法学”的思考,因为“法学”的思考,通常包含了价值判断。
而根据当时以及现在的科学标准,价值判断是不能进行客观、理性思考的。
故对于“法学”不存在科学的方法,其仅仅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
教授认为,这种观点虽然对于“法学”的认识有一部分真理性的内容,但不可忽略的是,法律家处理问题可以依据一定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前被使用过的。
故本著作旨在研究这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且进一步的评价行为,至少在一定的界限内,以这些先决的价值判断为准则。
也就说,这种方法发挥作用的逻辑:法律规定了既定的价值判断—法学方法对这些价值进行理解或者转述—评价行为以价值判断为基础。
这样下来的话,价值判断本身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并进行合理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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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解释顺序
法学方法论是指司法适用的方法论,近年来在法学界逐渐成为一门显学。
在法学方法论中,法律解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分量。
法律解释的顺序可能因不同的理论和观点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释顺序:
- 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确定法律术语和概念的含义。
- 体系解释: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行解释。
这种方法可以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 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和演变来解释法律条文。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 目的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来解释法律条文。
这种方法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并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解释顺序并不是绝对的,在具体应用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和结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