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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2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3 4. 认证单元划分 ..........................................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附件二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一、标志本体(A签)查询方法
适用群体: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销商等公众群体及监督检查用户
查询方式:通过输入明码查询产品的基本信息
通过专用读写设备和软件可以辨别标志本体(A 签)真伪
查询网址: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二、标志验证体(B签)查询方法
适用群体:监督检查用户等
查询方式:B签查验方式与老版身份信息标志查验方式相同(需要安装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3.0版客户端软件)·现场填写实际所见产品信息
·利用专用读写设备读取标志B签并联网查询
·系统自动判断现场填写信息与实际标志存储信息是否一致
专用读写设备:数码笔、电子密钥等。

消防安全知识题库(答案)

消防安全知识题库(答案)

消防安全知识题库一、不定项选择题(共10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1、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等应该(A、B、C、D、E)。正确答案:A、齐全完好B、无锈蚀、渗漏B、接口、垫圈完整无缺D、水带长度符合要求、消火栓阀口启闭灵活2、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规划实施中职责为(A、B、C)正确答案:A、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据城乡消防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指挥调度中心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B、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C、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够保证正常使用时,应当通知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D、出资对损坏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3、室内消火栓外观检查时,其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与箱门颜色应该(C)。正确答案:A、相近B、一致C、有明显区别D、是红色4、地下商场严禁销售商品有(A、B、C)。正确答案:A、烟花爆竹、发令枪纸B、汽油、煤油C、酒精D、化纤衣服、塑料箱包5、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距离不宜超过(B)m。正确答案:A、50B、B00C、B50D、A006、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C)周岁人,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正确答案:A、14B、15C、16D、1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公共建筑高位消防水箱消防储水量不应该小于(D)m3。

正确答案:A、6B、9C、BAD、B88、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C)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正确答案:A、15B、10C、7D、309、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供水压力应该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其充实水柱仍不小于(C)m。

防火门产品网上认证申报流程

防火门产品网上认证申报流程

9、若保存不提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 中看到填写的新申请,可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若保存并递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中查 询跟踪该申请的认证办理情况。
中心将与委托方(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 并执行认证后续程序,对于不符合认证要 求的,我中心提出有关修改意见,退回委 托方(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
5、检验中心接到委托方(申请人)送检申请后,点 击“送检确认”生成检验任务,上传检验报告、产 品图片、设计文件、产品特性文件表等材料。
6、待检验中心将检验报告、经确认的特性文件等
上传完成后,企业可看到“新认证申请通知”,收 到此通知后,企业可提交“新申请”,新申请中包 含委托方(申请人)申请的首次申请、证书延续、 扩大范围、换版申请等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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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要针对委托方(申请人)提交 防火门产品首次、扩大和变更等申请 工作进行介绍。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 消防产品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 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认证范围。
表1 消防产品认证目录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实施规则
钢质防火门
钢质隔热防火门
c 产品设计发生变更时、涉及到产品关键件 的变更一般需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能更换 使用。
3、委托方(申请人)根据要求上传完全材料并提交 申请后,经我中心审核并符合认证申请要求的,我 中心将与委托方(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执行认 证后续程序,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我中心提出 有关修改意见,退回委托方(申请人)修改后再次 提交。 为解决广大企业的疑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们 设定了统一的电子邮件平台处理申办问题,有关问 题将在1-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业务一部联系人: 冯 伟 010-67283071、宋立丹 010-67283075 信息服务部联系人: 乔东恒 010-87273608 付 林 010-66269394 为方便获证单位联系,也可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留言。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3
编号:CCCF- HZFH-03(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2014-08-31 发布
2014-09-01 实施ຫໍສະໝຸດ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并发布。公安部消防 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 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用、使用本细则。如擅 自引用、使用本细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 责任的权利。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 V2.0 生产企业用户 简明说明书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 V2.0 生产企业用户 简明说明书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V2.0生产企业用户简明说明书制作单位: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作日期: 二零零九年四月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V2.0生产企业用户简明说明书一、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V2.0版较V1.0版的改进1、直销类产品生产企业用户(1)生产企业用户注册标识填入信息时,用户单位名称可以随意填入方式改为需要从用户单位库中选择填入用户单位的操作方式。

如果用户单位库中没有需要的用户单位,生产企业用户可以登录中心服务器查询、建立用户单位名称、2小时后再下载用户单位字典。

注意:用户单位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

(2)某个生产企业用户已经建立的用户单位名称,其他生产企业用户都可以直接下载使用。

2、渠道类产品生产企业用户渠道类产品(应急灯类)增加了需要由生产企业用户在其代理商将应急灯销售给用户单位后,需要在中心服务器上代替代理商填入销售给用户单位的销售信息管理要求。

3、增加了在线查询功能生产企业用户可以不必下载产品信息档案,通过计算机无线网络或有线网络直接查询自己生产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

二、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V2.0版简要安装及使用方法1、软件的安装(1)操作系统■ 将原来运行V1.0系统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信息注册计算机做硬盘格式化,重新安装windows XP SP2操作系统。

■ 安装计算机网卡可以连接因特网。

对需要外出查验自己产品的计算机,建议安装无线上网卡。

(2)安装V2.0软件■ 插入《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安装光盘;■ 点击“开始安装”按钮,进入系统安装界面;■ 点击“选择服务”按钮确认数据库安装类型,并选择数据库和程序安装路径;■ 插入蓝牙,点击“同意所有许可协议,并执行安装”按钮,进入系统安装界面;■ 点击“开始安装”按钮,系统开始智能安装;■ 点击“完成”按钮,重启操作系统,安装完成。

2、软件使用方法生产企业用户主要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启用注册和销售信息上报两项业务,并可以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档案信息进行查询。

CCCF CPRZ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CCCF CPRZ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编号:CCCF-CPRZ-14:2018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2018-06-25发布 2018-06-25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前言本实施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并发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享有著作权。

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用、使用本规则。

如擅自引用、使用本规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3. 认证模式选择 (2)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2)4. 认证单元划分 (3)5. 认证基本流程及时限 (3)5.1 认证基本流程 (3)5.2 认证时限 (3)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6.1型式试验 (3)6.2 认证委托 (4)6.3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5)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7)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7)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7.4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9)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9)7.6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9)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8. 认证证书 (10)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8.6 证书恢复 (14)9 认证的变更 (16)9.1变更类型 (16)9.2变更程序 (16)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 (17)11. 认证标志 (18)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8)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8)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8)附件1 电气火灾监控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2)附件3 电气火灾监控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5)附件4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31)附件5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8)附件6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 (46)附件7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5)0.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依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

编号:CCCF-XSRK-OO2: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 审核发证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10)9 收费 (10)10 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3 工厂条件检查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须自行向评定中心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1.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包括三个月;2.生产条件场地、人员、关键设施、关键设备、关键工艺等变更;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持证人未向评定中心申请的,经核实暂停证书.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定中心组织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1.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2.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3.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4.评定中心认为相关因素的存在足以影响证书有效性,须现场检查的.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定中心缴纳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申请方将抽封的样品寄送选定的检验机构,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由评定中心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果通知申请方.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向评定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型式认可发证补检应由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型式认可发证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从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5 审核发证评定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方,同时通知申请方按要求向评定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持证人凭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评定中心购买标志.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型式认可证书信息.6 证后监督和换证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应安排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经企业申请,评定中心可将年度监督检查时间推迟三至六个月具体情况由评定中心确认,推迟检查期间保持证书有效状态.证后监督采用下列之一方式进行:1. 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2. 工厂监督检查;3. 产品监督检验.证后监督方式及内容,由评定中心监督计划中具体规定.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2. 评定中心有足够理由对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持证人或对持证人有投诉时;4. 有足够信息表明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产品一致性时;5. 有足够信息表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关键原器件等涉及产品一致性的因素发生变化,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未申报变更或变更未经确认时;6. 证书或标志使用中发现问题.持证人应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产品的情况汇总表.监督检查组由评定中心组织安排.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持证人支付.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定中心.持证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定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重新监督检查仍不满足规定要求,评定中心撤销型式认可证书.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根据监督计划的规定抽取监督检验样品.监督检验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 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2. 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验的要求;3. 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4. 实施检验的样品应由持证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产品监督检验合格的按进行.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月后,持证人可向评定中心提出监督检验补检申请.监督检验补检仍不合格的,评定中心撤销其型式认可证书.通过监督的产品,由评定中心对证书进行确认.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持证人,评定中心收回该持证人全部型式认可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将被抽封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1. 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2. 监督检验不合格,再次监督检验;3. 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年度监督信息.持证人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评定中心:1. 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搬迁、联系方式变更等;2. 法定代表人以及对产品设计、生产、质量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更;3. 产品一致性变更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发生显着变化;4.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人应按本规则第条的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换证申请.评定中心接到持证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进行换证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持证人.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核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规定执行.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监制、管理.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标志,证书由评定中心保存:1. 无法接受监督;2. 监督检查未通过;3. 监督检验不合格;4. 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5. 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6. 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7. 出现条1款所述情况,持证人未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8. 持证人自愿申请;9. 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发生上述第1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将证书交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封存其标志,并将证书转交评定中心.发生上述第2、3、4、5、6、7、8、9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在接到评定中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并封存标志.证书暂停使用期间,持证人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产品.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前需向评定中心提出恢复申请,待按规定检查和/或检验合格后,评定中心同意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撤销持证人持有的型式认可证书:1.产品标准或型式认可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2. 拒绝接受监督;3.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4.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检查或监督检验;5. 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6. 滥用证书和/或检验报告,如转让、转借等;7. 涂改、伪造检验报告、证书、标志;8. 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的产品;9. 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型式认可的产品等;10.变更生产场所且未经确认的;11.未按规定交纳费用;12.经确认,存在可能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原持证人应在撤销证书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标志封存.证书撤销后,原持证人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应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的产品采取处理措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注销其证书:1. 持证人自愿申请;2. 持证人已注销;3. 产品标准作废等;4. 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证书注销后,原持证人应在注销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封存标志.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提出变更时,应向评定中心提交下述资料:1. 持证人变更申请;2. 变更说明;3. 与变更说明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4. 评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等.资料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受理变更申请.评定中心及时发布证书保持、变更、暂停、撤销、注销、恢复等信息.评定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获得型式认可产品的生产、流向等信息.持证人必须正确使用与证书内容相一致的标志,每个产品或最小包装单位一枚.标志不得他用,评定中心不定期地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持证人使用标志的具体要求由相关产品的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规定.8 投诉和申诉评定中心应制定投诉、申诉程序,并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申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评定中心保存所有产品型式认可投诉、申诉的处理结果记录.9 收费型式认可收费由评定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10 附则本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为确保获准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的质量管理,对实施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验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配备足够的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二、生产场地、环境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三、生产、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规定的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数量等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工作要求.四、建有生产、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五、应编制和有效实施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对文件的制定、发放、修改和标识做出规定;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d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e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标准及相关标准齐全.f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产品一致性有关文件符合型式认可规则要求,并可有效地用于指导生产、检验工作.六、应编制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产品检验、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下述要求:a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b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c对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七、应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形式、等级或其他标识方法;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应对关键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供货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八、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包括:a获得作业指导书;b使用适宜的设备;c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d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实施有效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监视和测量;e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九、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生产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测量设备应:a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b校准状态得到识别;c对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十、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完善的质量检验规程,进货检验验证、过程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明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a申请方应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检验.b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有关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产品一致性的保持要求.c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并收集、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十一、有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十二、产品包装技术文件齐全,使用说明书内容正确,产品标识和质量标识符合要求.十三、从事生产、检验等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十四、应编制并有效实施产品售后服务程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十五、定期对满足型式认可要求的状态进行自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附件二: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单元划分原则附件三: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本细则仅针对平开式防火门以下简称防火门.涉及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另行制定有关要求.第二条防火门型式认可范围:1.钢质防火门2.木质防火门3.钢木质防火门4.其他材质防火门第三条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要求详见附录1和附录2的有关要求.第四条申请防火门型式认可时,应提供相应产品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2955-2008防火门的有关要求的结构总装图包括门立面图、剖面图横剖、纵剖、结构图和材料清单等.示意图详见附件五防火门产品立面、剖面、结构示意图集.第五条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满足附件四的要求.第六条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另行规定.第七条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标志规格为35mm X 45mmⅡ型,标志应加施在防火门沿开启方向门扇的右上角.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产品出厂前,应将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流向等有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及时上传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第八条认证时限收到申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后,资料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时间应在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审、技术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九条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补充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录1:证书转换类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要求一、生产检验设备与生产工艺的符合性要求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表1与表2分别列出了在基本工艺条件下,钢质防火门产品与木质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钢木质防火门与其他类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可参考表1和表2的相关规定执行.二、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人身健康保障与安全防护要求1、防火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对人身和环境无毒无害.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对人身有毒害作用或进入人体内不能生物降解的物质如含甲醛类粘合材料或其制品,玻璃纤维、岩棉、硅酸铝纤维等材料.2、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符合建筑防火法规的有关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和防护.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三、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1、涉及采用磷化处理工艺等进行钢材表面处理的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其“三废”处理措施和装置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2、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喷漆、集尘等工序时,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3、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的其他生产过程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表1钢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表2木质防火门产品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附录2:新上类防火门产品基本生产条件要求一、生产检验设备与生产工艺的符合性要求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节能降耗要求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表3与表4分别列出了在基本工艺条件下,钢质防火门产品与木质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钢木质防火门与其他类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可参考表3和表4的相关规定执行.二、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人身健康保障与安全防护要求1、防火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对人身和环境无毒无害.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对人身有毒害作用或进入人体内不能生物降解的物质如含甲醛类粘合材料或其制品,玻璃纤维、岩棉、硅酸铝纤维等材料.2、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符合建筑防火法规的有关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和防护.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三、防火门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1、涉及采用磷化处理工艺等进行钢材表面处理的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其“三废”处理措施和装置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境。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消防类产品消防产品合格评定1总那么 (3)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3工厂条件检查 (3)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5审批发证 (6)6证后监督和换证 (6)7证书和标志的治理 (8)8投诉和申诉 (11)9收费 (11)10附那么 (11)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全然条件 (12)附件二: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那么 (15)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那么防火阻燃材料产品1总那么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治理 ?制定本实施规那么。

1.2本实施规那么适用于除列进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施规那么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那么,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不制定相应特那么,明确本规那么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实(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全然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举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那么4.1条的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举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相应表?寄送评定中心。

消防3CF认证和3C认证的区别

消防3CF认证和3C认证的区别

消防泵CCCF认证和消防泵CCC认证的区别
1、消防CCCF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简称,(C hina C ertification C enter
for F 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简称CCCF)成立于2002年9月,为公安部部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授权与认可,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

根据国家消防最新规定,消防泵CCCF认证,消防泵CCC认证是国家消防认证强条。

2、中心由公安部消防局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认证监管部门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管理。

CCCF是3C认证中的一种,CC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英文名称C hina C ompulsory C 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分为:
CCC (S)(安全)
CCC(EMC)(电磁兼容)
CCC(S+EMC)(安全+电磁兼容)
CCC(F)(安防)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已通过3C消防产品认证和证书转换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已通过3C消防产品认证和证书转换情况的通报

2OO1OOO1 07 3 5 B 96 8 O7884OO320一O一O G 75一I9 9
( 国) 美 奥斯卡士卡车公 司
水 流指示器 ZJ 5 SZI0 机 场 消 防 车 ( 盘 号: 底 1T K K 4S 902发 tkr 00 0 D A I7034 : Sr e 0 i 3 动机号 : A0 68 WI 0 2 ) 机 场 消 防 车 ( 盘 号: 底 1T K K17 O34 : O B A 3S 9O1发 Sr e 10 tkr 0 i 5 动机号 : A0 62 W1 0 2 ) 湿式报警 阀 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 洒水喷头 洒 水喷 头 洒 水喷头 ZF O S Z1O ZF 5 S Z1O ZJ 0 SZ5 ZJ 0 SZ8 zJ 5 sz1O zj O sz1O ZJ . SY 12
K ~Z TZ 1 —6 S 5 8℃ ( 中3
mm玻璃球) mm玻璃球 ) Z F 0 S Z10 Z F S Z1O 5 ZJ O SZ8 Z J O SZ10
2 0 0 1 0 0 0 3 2 0 0 78 8 3 0 Nhomakorabea 3 0 7


T~Z T 5 6 S P 1 — 8℃ ( 中5
维普资讯
公 安 部消 防产 品合格 评 定 中心
关 于 已通 过 3 C消 防产 品认 证 和证 书转 换情 况 的通 报
根 据 中国国家认 证认 可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2 0 第 4号公 告 , 安部 消 防产品 合格评 定 中心 为指定 强制性 消 02 公 产品 认证 工 作 的产 品认 证 机构 , 担 的第 一 批 消 防 产 品认 证 的业务 范 围是 C A一 0C一0 4 火 灾 报警 设 备 承 NC 9 4:

CCCF-CPRZ-14:2018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CCCF-CPRZ-14:2018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10
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
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 7
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
编号:CCCF-CPRZ-14:2018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2018-06-25 发布
2018-06-25 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并发布。公安部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 定中心许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用、使用 本规则。如擅自引用、使用本规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保 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9.1 变更类型 ............................................................................................................. 16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已通过3C消防产品认证和证书转换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已通过3C消防产品认证和证书转换情况的通报
3 —6
G / 90 BT101

20 00 20 00
J A —M—H T 11 —J P S 88 J —Q / G 00 B B X 一20 K—Z T 56() S X1/83 T-ZT 56 () S X 1/85
T-Z T 5 6 ( ) S Z 1 / 8 5
点型光电感 烟火灾探测器 J Y—G T M—HS 8 1 T l0
2 8 —2
3 —2
2 0 0 1 0 0 0 4 2 0 0 6 88 10 0 2 0 6

GB4 1 — 9 75—3 G / 1 0 1 20 0 B T 90 0

GB 7 7 — 3 4 1 — 9
2OO10OO4 06 —2 068810O7 20 —3
GB 1 5 I 2 0 53.一 03
2 0 0 1 0 0 0 3 2 0 06883016 06

G / 90—20 上海金盾 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BT10 1 00
G / 90 B T10 1
G 4 1—9 B 75— 3 G / 101 0 B T 9 0 —2
GB/ 9 0 —2 0 T1 0 1 0 0
GB 7 5 — 3 4 1 — 9 G / 101 20 0 B T 90 0

点型复合式感 烟感 沮火灾 F P S 探测器

20010005 20 — —2 06 81000 06 2 8 G 41—9 8 B 75—3
2 0 0 1 0 0 0 4 2 0 0 6 88 10 0 6 0 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G 186 97 B 6O—19
GB/ 9 0 T1 0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信息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信息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信息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公告〔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关于变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信息的公告公告〔2019〕10号经审核,现将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变更后的信息予以公告。

认监委2019年4月18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变更前信息变更后信息认证机构编认证机构名称指定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认证机构编认证机构名称指定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号号08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CNCA-C11-01/A1:汽车(消防车)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2: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北京市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甲108号电话:010-67274320传真:010-87278660E-mail:************网址:邮编:10007708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CNCA-C11-01/A1:汽车(消防车)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2: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北京市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甲108号电话:010-67274320传真:010-87278660E-mail:************网址:邮编:100077(注:下划线部分为发生变化的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变更前信息变更后信息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指定业务范围实验室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名称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指定业务范围实验室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名称05301 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CNCA-C11-02:摩托车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中的下列产品--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C11-15: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内联系人:贺文杰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072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05301 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CNCA-C11-02:摩托车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中的下列产品--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C11-15: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内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津王公路天津摩托车试驾场联系人:贺文杰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072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1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CNCA-C22-01:童车产品CNCA-C22-02:玩具产品江苏省扬州市开发西路6号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11501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CNCA-C22-01:童车产品CNCA-C22-02:玩具产品江苏省扬州市开发西路8号电话:*************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13801 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专用汽车CNCA-C11-09汽车内饰件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18号联系人:王维电话:************136****0727传真:************E-mail:*****************.cn武汉华威专用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3801 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专用汽车CNCA-C11-09汽车内饰件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185****3826传真:************E-mail:******************.cn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14901 江苏亿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22-01:童车产品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江苏亿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4901 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22-01:童车产品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江苏亿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09701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中的下列产品--GB12350覆盖的小功率电动机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沙梅、张高旗电话:0757-88713192、88735288传真:*************-22E-mail:**************fshanggaoqi@1网址:邮编:528225- - - - - - -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09701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中的下列产品--GB12350覆盖的小功率电动机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沙梅、张高旗电话:*************、88735288传真:*************-22E-mail:**************fshanggaoqi@16网址:邮编:528225- - - - - - -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CNCA-C11-15: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下列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 - - - 联系人:甘峰电话:*************传真:*************E-mail:**************邮编:528061- - - - - - - - -联系人:沙梅电话:*************传真:*************E-mail:***************邮编:528061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CNCA-C11-15: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下列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 - - -联系人:甘峰电话:*************传真:*************E-mail:**************邮编:528061- - - - - - -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沙梅电话:*************传真:*************E-mail:***************邮编:528061- - - - - - - - - -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中的下列产品--汽车后视镜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11-10: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 - - - - - - - - - - -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 - - - - - - - -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中的下列产品--汽车后视镜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11-10: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 - - - - - - - - - - -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02201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中的下列产品--GB12350覆盖的小功率电动机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电风扇、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CNCA-C10-01:照明电器- - -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联系人:裴晓波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0623- - - - - - -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德胜东路3号联系人:廖嫒敏电话:*************传真:*************E-mail:**************- - - - - - - - -联系人:何惠蝉电话:************传真:************E-mail:**************- - - - - - - - -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之路1号C102房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02201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中的下列产品--GB12350覆盖的小功率电动机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电风扇、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CNCA-C10-01:照明电器CNCA-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联系人:裴晓波、何惠蝉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0623- - - - - - -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德胜东路3号联系人:廖嫒敏电话:*************传真:*************E-mail:**************- - - - - - - - -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C102房联系人:苍安国电话:************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 - - - - -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电磁灶、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 - - - - - - - - - - - - - -CNCA-C22-01:童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联系人:苍安国电话:************137****7730传真:************E-mail:cangga@- - - - - -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座联系人:黄宇斌电话:************传真:************E-mail:***************C22-01:童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它玩具车辆CNCA-C22-02:玩具产品- - - -- - - -- - - -- -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电磁灶、微波炉、电灶、灶137****7730传真:************E-mail:cangga@- - - - - - -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座联系人:黄宇斌电话:************传真:************E-mail:***************车辆CNCA-C22-02:玩具产品- - - - - - - - - - - - - - -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22-01:童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 - - - - - - - - - - - -CNCA-C21-01:装饰装修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 - - - - - - - - - - - - - -CNCA-C11-09:汽车内饰件CNCA-C22-01:童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 - - - - - - - - - - -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产品中的下列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下列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02901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除GB/T5013.8覆盖的型号产品、GB/T5023.6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新水泥路150号联系人:郑顺利电话:*************传真:*************E-mail:138****************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02901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除GB/T5013.8覆盖的型号产品、GB/T5023.6覆盖的60227IEC71c(TVV)型号产品)CNCA-C03-0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短时耐受电流强度420V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新水泥路150号联系人:蔡强电话:*************传真:*************E-mail:*********************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覆盖的60227 IEC71c(TVV)型号产品)CNCA-C03-0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短时耐受电流强度420V 80kA 1s 及以下)CNCA-C03-02:低压元器件中的下列产品(短路电流强度420V80kA及80kA 1s 及以下)CNCA-C03-02:低压元器件中的下列产品(短路电流强度420V80kA及以下)--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MCB以下)--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MCB(注:下划线部分为发生变化的项目)。

公消评[2013]70号

公消评[2013]70号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13]70号各防火门型式认可获证企业:自新版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实施以来,以产品一致性保持为质量控制关键手段的防火门质量认证体系基本形成并得以有效实施,我国防火门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目前出现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断申请各种类型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指洞口尺寸规格超过2123的双扇防火门及洞口尺寸超过1023的单扇防火门产品)认证的情况。

实践证明,该类产品在设计、结构、关键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常用规格的防火门产品,且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出现耐火性能重复性差、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但是,由于产品检验工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获得证书。

为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要求,保证防火门产品质量,经请示,我中心决定将于近期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持有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立即比照产品生产及销售流向上报情况对已销售安装防火门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自查工作。

对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着手整改,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以留言方式发送至我中心业务二部。

二、自即日起,我中心启动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的重新确认换证工作,获证企业可依据原发证检验报告向我中心申请新增型号产品(双扇防火门外形尺寸不得超过2123,单扇防火门外形尺寸不超过1023)的换证。

有关换证工作申请指南详见附件一。

新增型号产品确认工作要求详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

我中心业务一部负责指导、协调获证企业换证申请(即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伟分机301 87276298、陆曦分机303 67283071、赵磊分机305 67283071、总机************。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附件二
新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查询方法
一、标志本体(A签)查询方法
适用群体: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销商等公众群体及监督检查用户
查询方式:通过输入明码查询产品的基本信息
通过专用读写设备和软件可以辨别标志本体(A 签)真伪
查询网址: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二、标志验证体(B签)查询方法
适用群体:监督检查用户等
查询方式:B签查验方式与老版身份信息标志查验方式相同(需要安装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3.0版客户端软件)·现场填写实际所见产品信息
·利用专用读写设备读取标志B签并联网查询
·系统自动判断现场填写信息与实际标志存储信息是否一致
专用读写设备:数码笔、电子密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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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特性文件表》
申报指南
1.基本要求
1.1 产品特性文件表要严格依据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产品标准、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及型式试验样品实物、实物照片、定型图纸、产品说明书、铭牌标志等出具。

1.2 产品特性文件表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认证委托方、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认证申请材料、企业注册文件及公章一致。

1.3 填表时间应据实准确。

1.4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按相应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及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和表示方式填写。

典型产品名称为常规消防安全标志、蓄光消防安全标志、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荧光消防安全标志、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2.填写指南
2.1“铭牌标志”
将产品的铭牌照片粘贴在特性文件表附页指定空白处,并附产品实物照片。

申报单位应对照“项目”一栏要求及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铭牌照片、产品说明书中不完全的部分及缺少部分,如:警示用语等其它信息,据实填写于特性文件表对应栏目中。

注:
标志指获证后3C标志的施加方式及位置
常规消防安全标志:XB CG □□□—(□…□),□内容具体参照产品标准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XB XG □□□—□□□—□□□(□…□)□内容具体参照产品标准
逆反射消防安全标志:XB NF □□□—(□…□)□内容具体参照产品标准
荧光消防安全标志XB YG □□□—(□…□)□内容具体参照产品标准
搪瓷消防安全标志XB TC □—(□…□)□内容具体参照产品标准。

2.2 “关键工艺”
可以以框图形式表示工艺流程,应包括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关信息(至少包括型号规格以及技术参数等)、生产设备、监控手段及参数等。

2.3 “产品特性参数“
企业出厂检验测试结果。

产品特性文件表
(消防安全标志)
附页
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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