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律师一审辩护用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以下是一些中国名律师常用的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1. 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平等、公正、公平的,我的当事人应当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2. 案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并非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没有直接犯罪行为。
3. 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
4. 案发时间和地点等有关重要证据存在疑点,证据链条不完整。
5. 罪名不明确,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
6. 采取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方法存在问题,违反了法定程序。
7.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可信等问题,无法作为准确可信的证据。
8. 我的当事人没有过往犯罪记录,是一位良善的公民,不应当被过度惩罚。
9. 我的当事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调查。
10. 我的当事人有充分的悔过表现,有立功的可能性,应当减
轻惩罚。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用辩护词代理词的示例,实际的辩护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的表述。
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表我的当事人,将对故意杀人罪提出如下辩护词:
一、案件事实不清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晰明确。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但证据链并不完善,无法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主观意图。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重新审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证据不足
据我所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其中,检方提供的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无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此外,检方提供的物证也没有直接关联到被告人,并不能作为证明其犯罪的充分证据。
三、法律适用错误
我认为,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上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两十七条规定,殴打他人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
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和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
尚未明确表明他有明确的故意去杀人,因此无法适用故意杀人罪。
四、量刑偏重
即便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但根据被告人的前科记录以及对
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过重对被告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请求法庭
在量刑时能够充分权衡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给予公正合
理的判决。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上述辩护理由,
请法庭给予充分的考虑,公正地审理此案。
此致
辩护律师(署名)。
崔英杰案律师辩护词
崔英杰案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
我是被告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我代表他向您表示最诚挚的崇敬!
本案的被告崔英杰曾是一名职业棒球运动员,他有着优秀的运动能力,受到了球迷们的喜爱。
但是,由于一次意外,他不幸受伤,使他不得不放弃棒球比赛,转而从事技术工作。
在技术工作的过程中,崔英杰发现他的工作做得不是很好,因此他开始使用一些技术技巧来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无意中犯下了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而被指控犯有相关罪行。
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崔英杰的行为完全是无意的,他是在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中犯的这些错误。
他从来没有有意犯法,也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
此外,崔英杰在被捕后,他表现出了自己的懊悔之情,他也愿意主动配合当局的调查工作,并且愿意积极配合当局的处罚。
总之,崔英杰的行为完全是无意的,他也愿意主动配合当局的处罚。
因此,我请求法庭给予他宽大的审慎处理,并给予他适当的判决。
谢谢!。
吴英案一审辩护词
吴英被控集资诈骗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吴英家属的委托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吴英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们进行了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
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按照《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由此可见,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非法集资。
而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并不具备这三个要件。
一、吴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外人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深入其内心予以了解,所以其主观心理只能通过外化的客观行为来推定。
具体如何推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都是参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以下简称《纪要》)来认定。
按照《解释》的规定,以下4种情形属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按照《纪要》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属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由于《纪要》的条款含盖了《解释》的条款,所以我们可以对照《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分析一下吴英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词 朴实
辩护词朴实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辩护词范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姓名]的辩护律师。
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诚实、勤劳的人,他/她一直以来都遵纪守法,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关于本次案件,我的当事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她的清白。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力地证明我的当事人与案件无关。
我要强调的是,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
我相信,在这个法庭上,正义将得到伸张。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们提供的证据,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辩护词范例,你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或专业的辩护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崔英杰案一审辩护词
崔英杰案一审辩护词(李劲松律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崔英杰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
身为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前我审阅了案件材料,听取了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在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后,现向法院致送如下辩护意见。
我有些辩护内容,跟第一辩护人会有些重复。
请大家谅解,因为人命关天。
一、我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是认定事实不当!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是适用法律错误!因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就算是,公诉人所说的是实,崔英杰当庭所陈述说的意外伤人致死,不是事实。
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被告人只有故意伤害受害人的犯罪故意。
被告人并没有,故意杀死被害人的犯罪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里说的是明知,不是说的,应当知道,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故意犯伤害他人身体这样的故意伤害罪,指的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这样一个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1,按照这个罪名的概念,按照公诉人刚才所陈述的事实或观点,我认为,被告人崔英杰,至多也就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犯终结他人生命这样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导致人家的生命终结,导致人家的死亡,这样一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受害人死亡这种结果发生。
这一点,我相信大家都能看到,崔英杰肯定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志强这样的结果,而故意还要再作这样的事。
所以我认为,就是刚才说的,公诉人认定说,崔英杰是故意杀人,这是和事实不符。
2、我注意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于2006年10月23号,经过马振川局长负责审核确定,并且致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意见书。
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亲属委托并经XX同意,指派我担任XX的辩护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会见XX本人,结合庭审调查情况,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院采纳。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依法严格审查,存在严重不合法、重大瑕疵和相互矛盾,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1、从原判决证据1中的“立案决定书”可以看书,本案的立案时间是XX 年3月8日,但从元判决证据11“抓获经过”、证据6 “称重记录及照片”、证据7“现场送检记录及照片”、证据9“扣押物品清单”(车辆及现金)等证据证明侦查行为是从XX年3月7日就开始,明显是先侦查后立案。
这与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一不可颠倒的顺序相违背,明显该侦查行为不合法,是一种违法行为,故XX年3月8日之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XX年3月8日,扣押XX清单所扣押的XX与XX年3月7日查获的XX 不能证明具有同一性。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权力主要目的是对涉案物品的证据保全,XX年3月7日查获的XX就应当当场扣押,且以XX持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易令和XX一并作为持有人扣押。
本案没有当场扣押,却进行了称重并抽样送检,存在严重程序不合法,导致XX年3月7日查获的XX的去向成为本案的悬疑,XX年3月8日扣押的XX来源也是悬疑。
如果说是侦查人员的业务不熟,那么对涉案的车辆和现金的扣押为什么能在案发后及时扣押,辩护人有理由相信本案涉案的XX去向不明,对这种猜测有 XX的移交情况可以佐证:没有接收单位、接收人盖章签字。
故一审判决中“XX扣押清单”不能作为本案XX数量的认定依据。
还有,本案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如证人易令陈述他自己是和XX直接联系的,没有通过第三人,而XX陈述的是易令是通过他和XX联系的,如此等等。
3、本案指名问供的现象严重,如XX在第一次讯问中已经清楚的讲述了易令让其联系XX,但侦查人员仍指明问“你是和谁交易的、你交易的时候是否有其他人在场、你一共交易了多少XX”等,指明让XX承认是自己在贩卖XX。
刑事一审辩护词(通用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一审辩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及次数及金额,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得到了邻居、街坊的认可,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交代自己的罪行,如实揭发同案犯。
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
因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四、被告郑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本次犯罪中,被告郑某某的作用不大,一起到被害人销售净水器现场,只是凑热闹,在与被害人的交涉中,基本上没有说什么话,只是站在后面看,偶尔插一句话,也未直接与受害人谈钱的事,未直接接受受害人的财产,且被害人也未直接将赃款交付给被告郑某某,且郑某某分得的钱仅仅为1400元,这些可以从甘某某、郑某某、谢某某、张某某的供词,以及受害人的陈述中体现出来,被告郑某某在本次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崔英杰律师辩护词
崔英杰律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大家好!我是被告崔英杰的辩护律师。
在接受这个案子后,我们团队对案情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并请来了多位专业人士提供了相关技术性证据。
我们的辩护目的在于揭示案件真相、捍卫被告权利和成全法律。
首先,就被告被控诈骗罪,我们有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控诈骗罪并不成立根据诈骗罪的规定,必须要有欺诈、误导等行为,使得受害人有所损失。
而被告的事实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直接关联,被控诈骗罪并不成立。
二、被告根本不存在诈骗行为被害人自称被告通过骗取其财物了,但是我们的证人和专业评估都证明了被告并没有进行任何诈骗行为。
我们可以确认被害人对于自身损失的原因存在着误解和错觉。
三、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问题被害人是一个有自闭症的成年人,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精神问题和沟通困难。
我们认为被害人很可能是因为自身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误解,在此情况下,被告并没有实施任何不当行为。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坚信诈骗罪名对于被告是不成立的,我们希望在此基础上撤销此罪名。
其次,就被告的其他指控,我们有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存在深层次的矛盾我们深入调查和研究后发现,被告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心理问题,很可能是其施行某些行为的原因,而其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二、被告不是单独施行就被告被指控的行为,其不是单独施行的,也不存在其他人的参与和共犯。
我们认为,如果被告的行为真的是非法的,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也不应只有被告被起诉,其他相关人员也应该负起相对的责任。
三、被告的行为在过程中存在疏忽不可否认的是,被告的行为在过程中的确存在疏忽和不当,但是这不应该成为他被起诉和被判罚的理由。
毕竟,被告是一个普通人,不可能对事情的每个细节都进行详细的考虑。
最后,在此我想说,我们的目的并不在于将被告从犯罪中开脱出来,而是希望在这个案子中揭示真相,保护被告权益,同时以成全法律的目的,构建更加健康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感谢大家聆听我的陈述。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中国拥有众多优秀的名律师,他们在各个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
以下是一些代表性的辩护词和代理词的精选,涵盖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案件。
1. 刑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对于指控的犯罪行为,我们有以下辩护观点:首先,证据不足。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然而本案中的证据并不充分,存在疑点和漏洞。
其次,证人证言不可信。
我们对证人的证言提出质疑,他们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个人偏见,证言不可靠。
最后,被告有正当辩护权。
根据宪法规定,被告有权利进行辩护,我们要求法庭充分保障被告的辩护权益。
2. 民事代理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原告,对于本案的诉讼请求,我们有以下代理观点:首先,合同违约。
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被告明显违约,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侵权行为。
被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最后,证据确凿。
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确凿,无可辩驳。
3. 知识产权代理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原告,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我们有以下代理观点:首先,知识产权权利人。
原告是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被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侵权事实清楚。
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环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最后,损失赔偿。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赔偿我们的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以上是一些代表性的辩护词和代理词的精选,涵盖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案件。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进行更为详细和精准的辩护或代理。
[说明]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辩护词(律师推荐)
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辩护词王荣洲律师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妻子李**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发言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5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法定的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就涉嫌贪污、受贿罪而言,被告人张**主动交代其贪污、受贿的行为构成自首。
辩护人完全同意公诉人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公诉人是客观公正的。
(一)就涉嫌贪污罪而言,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在检察机关调查谈话时,就如实供述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贪污罪行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发经过和卷宗材料来看,侦查机关当时传讯被告人是因为徐州监狱犯人孙晋元交代被告人张**在处理中煤五公司第三工程处废旧钢材过程中涉嫌受贿,被告人在被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的犯罪事实。
这也就是说,一开始侦查机关并未掌握被告人贪污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并不掌握其贪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侍了自己所犯的贪污犯罪事实,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就涉嫌受贿罪而言,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0年5月28日早6:30到9:50,被告人张**在侦查机关向其取证询问时就主动如实交代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武汉牛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一审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牛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肖小勇律师担任牛某某等涉嫌抢劫案被告人牛某某的辩护律师。
在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讯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裁量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牛某某积极坦白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牛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从宽”的刑事处罚政策,在被羁押期间能积极协助侦查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具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
二、被告人牛某某在本起抢劫案件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是本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
对此认定,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如下:第一,从起因来看,被告人牛某某不是本起抢劫案件的提议者。
第二,从实行行为看,牛某某不是本案行为的直接实行者。
根据同案犯被告人杨顺彪和丁继红、牛某某的供述,本案的犯罪过程是十分清楚的。
本次犯罪过程的策划安排,威胁行为的实施和事后财物的分配,都是由杨顺彪及丁继红一手组织、实行的。
被告人牛某某在本案中只是一个跟随者,没有直接实行抢劫行为。
第三,从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来看,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甚轻。
首先取得赃款不是本案被告人牛某某,分赃的也不是牛某某,牛某某在该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十分低下。
综上,辩护人认为牛某某应当为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牛某某是初犯,且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牛某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牛某某以前系武汉长江轮船公司职工,后因企业效益下滑而下岗。
侯某某失火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侯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侯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李松琴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辩护人结合案件原有全部证据及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某某构成失火罪无异议,但在量刑方面,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本案应区别于一般的失火案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低。
(一)本案不同于因为烧荒、抽烟、烧纸钱等原因造成的失火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对于其花钱请来的杨某某的随车吊排气管产生高温从而引发起火灾的结果很难甚至没办法去预知,起火原因特殊,相较于一般的失火案件,犯罪情节更轻微。
(二)侯某某的行为动机单纯,只是想把废旧车拖运出来,并非为不法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三)案发时间为4月底,4、5月份是我国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根据当天的气象资料显示:当天属于易燃天气,并且案发地枯枝落叶丰富,极易燃烧,加之风力较大,导致火情向周边蔓延。
(四)过火林地多灌木,林木稀疏,相比之下造成损失较小。
二、被告人侯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侯某某接到办案单位电话,马上出发前往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属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情况,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可以减少其准刑的10%-30%,加之侯某某的犯罪较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当地基层组织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事故发生后,侯某某对此深感悔恨,并积极寻求谅解,出具书面承诺书,愿意参与森林修复工作,鉴于其真诚、积极主动的态度,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清溪社区对其出具谅解书,谅解被告人侯某某的无心之失,并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给过自新的机会。
四、被告人侯某某具有悔罪表现,主动承诺愿意配合恢复被烧毁林地的生态植被。
被告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已签署恢复生态植被承诺书,愿意尽最大的努力恢复植被,挽回损失,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验收。
认罪认罚开庭律师辩护词
认罪认罚开庭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检察官: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现在站在这里向公正的法庭提交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说明我对被告的认罪认罚态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了解,并且以专业的角度给出我的看法。
认罪认罚是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态度是一种积极的表现,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显示被告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的决心。
然而,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我的职责是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我的工作是通过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研究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证据,以便为被告提供最有利的辩护。
尽管被告已经认罪认罚,但我仍有责任确保被告受到公正的对待,并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辩护过程中,我将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与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将运用合适的辩护策略,提出相关的辩护观点和证据,并就案件的性质、情节和被告的社会背景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解释和申辩。
同时,我将与检察官进行积极的协商和沟通,争取达成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的最佳解决方案。
最后,我要强调,我的职责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以及为被告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我将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我的职责,并竭尽全力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同时也呼吁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检察官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心态,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谢谢大家!。
张新亮案一审辩护词
张新亮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新亮亲属XXX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XXX律师、XXX律师担任被告人张新亮的第一审辩护人。
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审查、参考并希望能采纳。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张新亮恼羞成怒故意杀死其妻,并企图伪造家中被他人盗抢和其妻被他人杀害的现场的指控,辩护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是:一、作案动机不存在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新亮与被害人韩XX“感情长期不合,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即“恼羞成怒”将其妻韩XX杀害的动机与客观实际不符。
根据多名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并没有反映出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感情不合,且多名证人在笔录中的陈述都是一致的。
2、张新亮的姐姐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1第32页)中提到:“这段子关系还行”,“那天二人挺高兴的,嘻嘻哈哈的”。
3、张新亮的五婶刘某某在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2第34页)中提到:我去了对着张新亮和孩子就问:“这阵子生气没有”,小亮说“没有”,孩子也说“没生气过”。
4、张新亮的邻居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9日的调查笔录(辩方证据1第54页)中提到:“我觉得他是一个挺实在、挺老实的人。
从表面看,他们夫妻感情应该是可以的,没有听过他们有大吵大闹的事”。
5、张新亮本人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第8页)中提到:“结婚后约六七年时间经常生气,最近几年很少生气,生气都是闲事、家务事”。
二、作案时间不在场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新亮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张新亮独自返回家中,以他人托其帮购买车灯灯泡为由,将正在北屋西里间睡觉的妻子韩XX叫醒,并让韩XX到东屋库房去灯泡。
当被告人张新亮尾随其妻韩XX进入库房时,将其妻韩XX杀害的指控认定的事实不清。
2、张新亮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八一家电城工作人员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9)、张宽街的购买电视机的顾客孙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0)、龙城家电商城工作人员刘某某和于某某分别在1999年10月18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1)与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2)、后屯村的购买电视机顾客商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3)的证言中均证实了被告人张新亮在1999年10月15日,即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不在案发现场。
刑事一审辩护词模板
刑事一审辩护词模板一、刑事一审辩护词模板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在阅卷、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第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___年___月__日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是怎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来,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涉嫌重婚罪(一审)辩护词
中间高、四周低。亚洲的地势特点亚洲的地势特点是中部高,四周低,使得亚洲的河流从中间向四周呈放射
状流。
介绍了那么多美景,看的我又想出去玩儿了,心痒痒,疫情啥时候才能结束啊。
搞地理的,去搞了旅游和摄影,关键配图与介绍完全不搭,毫无关系,配文也是小学生笔法,非常差,草草
过了一遍。
精彩摘录
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博斯腾湖,位于天山南麓的焉耆盆地
感谢观看
不同地方或许有着相似的自然之美,却绝不会拥有完全相同的韵味与风情,人性与自然的结合,才展现出地
理所包容的真正内涵。
黄山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合称“四绝”。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
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被称为九寨沟五绝。
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和留园被誉为苏州四大名园。
四大绣”:苏绣、湘绣、蜀绣、粤绣。
社科院专家和中国地理协会的老师专门审核后完成的,地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3.全书共分10卷,分别从多
方面介绍了世界七大洲的200多个国家与地区,资料翔实、数据全面、图片丰富。4.这套书也是目前国内图书市
场上为数不多的以彩图版的形式介绍全球各国概况及风土人情的图书之一,具有极高的收藏性、阅读性和欣赏性。
02
04
06
伊犁神驰向
往的地方
拉萨圣殿前
的跪拜
日月潭静谧
中的仙境
01
天山天池忘
却烦恼的地
方
05
03
青海湖高山
上的玉盘
太鲁阁峡谷
如此妖娆
02
04
06
京都原汁原
味的日本风
情
富士山美轮
美奂的玉扇
白川乡都市
外的桃源
01
济州岛神的
律师辩护词
律师辩护词
亲爱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作为这桩案件的辩护律师,我必须尊重地称要服从法官的审判,了解你们的权利,尊重公正的传统,和法律的准守才能辩护我的服务对象,今天我在这里就将以以最诚挚、最真实的观点,向你们证明服务对象的无辜。
也许看到它身上穿着法庭装扮,你们就会觉得它当晚在地方A处所犯行为十分罪恶,
但是法律也需要公正对待,我想给你们看看服务对象当晚遭遇到的一辆黑色轿车**。
当晚临街行驶时,服务对象发现路边来了一辆汽车,车内一男一女,男方试图诱惑服
务对象,这时女方看出来服务对象感觉不安,服务对象害怕逃跑而她拼命地逃离现场。
更
令人惊讶的是,另一辆车随后也跟着赶路,服务对象情急之下,将手机抛出现场。
事情一发生,羁押服务对象及其窃取行为就涉及到了,但是服务对象并不知道这件事,当晚地方A处发生的事情连服务对象都未曾料到,他的**被抢窃只不过是碰巧的,并不是
有意的。
因此,在这次案件中,它只是因“运气不好”而被当事人与警察对“可能窃取”的事
件作出的不公的控告,受害人的证词更是毫无根据的。
在不公平的罪名及指控下,服务对
象意在清白自身,完全不会再触犯法律。
诚然,抢劫乃品行不端之事,本律师也无意于矫枉过正,Ge而搬弄是非。
本律师依法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立场,依据法律款项,申请本审查及审判时,给总
书记院定论,最终申述,给当事人公正审判。
愿请法庭勇于面对,作出正义的审判!
最后,法律的秩序必须尊重,品行必须正直,我们必须依法维护良法;我期望法庭做
出判决以证明服务对象的无辜,使其不受其他不公正的冤屈。
谢谢!。
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
张扣扣案⼀审辩护词张扣扣案⼀审辩护词汉中中级法院合议庭的各位成员:张扣扣被控故意杀⼈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今天迎来了正式开庭。
在我开始阐述辩护观点之前,请先允许我对逝去的三条⽣命致以最诚挚的哀悼,对被害⼈家属表⽰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
今天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何⾓度或任何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何⾓度或者任何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的推崇或讴歌。
英国早在⼗四世纪就确⽴了正当程序原则。
其中内容之⼀便是:任何⼈在遭受不利对待之前,都有权要求听取⾃⼰的陈述和申辩。
正是基于这⼀古⽼⽽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才出庭坐在了辩护席上;也正是基于这⼀古⽼⽽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们⼤家才得以坐在这⾥。
我深信,不管是什么案件,不管是什么⼈,都应当依法保障他本⼈以及他委托的律师的辩护权利。
这种保障,不仅仅是准许他说话,不应该只是⼀种形式上的保障。
这种保障,应该是⼀种实质上的保障,即:充分听取辩护意见,并认真采纳其中合理的部分。
法律是⼀整套国家装置。
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和内涵。
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
我的辩护共分为五个部分:⼀、这是⼀个⾎亲复仇的故事那些发⽣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奥地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
这⼀年,张扣扣年仅13岁。
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棒打死。
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
张扣扣眼睁睁地看着母亲在⾃⼰的怀⾥断⽓、死去。
在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我,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难忘、时常浮现:⼀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棒;⼆是妈妈在他怀⾥断⽓的时候,⿐⼦、⼝⾥都是⾎,鲜⾎在喉咙⾥⾯“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百⼈围观。
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被⼈割开,头⾻被⼈锯开。
这样惨绝⼈寰的⾎腥场⾯,对于⼀个年仅⼗三岁的⼉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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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律师一审辩护用)
文书类型:律师、企业、公民诉讼文书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并取得被告人×××同意),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告人×××。
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认为,……(说明辩护的基本观点)。
现提出辩护理由如下:
……(运用事实和法律,论证辩护的基本观点的正确性)。
本律师认为:……(概括论点,提出建议,力求做到简洁明晰,观点鲜明)。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