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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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1 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产品设计图纸》。

3 内容

3.1 术语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

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 检验方法

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2.2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游标卡尺、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2.3实配

用端子等其他零件实配对接。

3.3 不合格类别划分

B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4 检验标准

3.4.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 3.4.2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2)

关于塑件的外观A 、B 、C 面检验的方法: 所有的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 、B 、C 面 A 、B 、C 面划分图例:

A 、

B 、

C 面示意图

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 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

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 、产品名称或图标的5mm 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2.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表—1注塑件检验标准

表—2

轻重不良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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