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例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与思考

合集下载

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医院因一起医疗事故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痛入院,经该院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

术后,患者病情恶化,经多方治疗无效,最终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1.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形;(3)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4)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案件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1)医疗费用;(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死亡赔偿金;(10)精神损害抚慰金。

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
3
法律适用
• 卫生监督制服肩章上的五个箭形标志的含义:法 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 其效力有待法官判断。实践中,国家和省两级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 • 中国史上最短的立法:刘邦入秦时,与秦民约三 事:“杀人者死,杀人及盗抵罪”。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 基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23
(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
• 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 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 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下列情形适用: • 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 用旧的特别规定; • 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 般规定。
13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 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附则中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 释。”
14
• 《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 《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9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 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 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16

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抗生素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含量不达标、杂质超标等,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此事一经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药行业对药品生产监管的反思。

二、案件经过1. 事发阶段:患者在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导致死亡。

随后,患者家属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2. 调查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流程不规范,生产设备老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质量不合格。

3. 处理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该公司被要求召回所有不合格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赔偿。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 案件焦点:(1)该公司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2)患者损失如何赔偿?(3)如何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3. 分析:(1)该公司构成生产、销售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含量不达标、杂质超标等均属于劣药。

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符合劣药的定义。

(2)患者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患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自2000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在上级各级部门的关心和领导下,xxxx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执法手段不断创新和推广,监督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绩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

逐步建成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xxx卫生监督所在查办案件,规范社会卫生秩序方面取得成效,现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办大要案,严厉惩办各类卫生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了探索。

一、基本情况x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5年9月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设单独成立。

现有职工12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8人。

全所设医疗卫生监督股、公共卫生监督股、行政办公室和证件室四个职能股室,主要承担全市新老市区、各乡镇及周边农垦团场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等多项工作任务。

监管对象包括94家医疗机构、260家公共场所,14家集中供水单位,26所学校及托幼机构,45户厂矿企业和1家集中式消毒企业。

二、主要做法(一)、坚持执法为民,明确办案指导思想我所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卫生执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强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把握办案方向,端正办案指导思想,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人手,严查严管,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体现卫生执法倾听民声、关注民情、顺乎民意,树立了卫生执法“以民为本”的良好形象。

创新办案机制,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性,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执法大要案的查办工作,创新办案机制,改进办案工作思路,确保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卫生领域,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是保障卫生安全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以昆医为例,对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昆医是一家位于昆明市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专科医疗服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频发而备受关注。

针对昆医的卫生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了卫生执法。

首先,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被处罚。

据相关部门调查,昆医存在以下卫生违规问题:卫生设施设置不合理,卫生管理不到位,医疗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等。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患者的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昆医的信誉。

因此,相关部门决定对昆医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首先,他们对昆医的卫生设施进行了彻底检查和整改。

所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都被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其次,昆医被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其卫生问题全部解决。

而且,昆医还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将记录在卫生执法系统中,以便日后的监管。

而卫生执法在昆医的案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卫生执法人员对昆医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追责。

他们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视频监控记录、卫生检查报告和患者投诉内容。

然后,他们与昆医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并对其卫生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最终,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昆医采取了上述的行政处罚措施。

通过对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在维护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可以推动医疗机构改进卫生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施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其次,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明确具体,以便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的执行更加科学和公正。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原告(患者)李某因腹痛就诊于被告(医疗机构)某医院,经诊断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

然而,术后原告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审理,现将案件分析如下。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6月10日,原告因腹痛就诊于被告某医院。

经诊断,原告患有“急性阑尾炎”,被告决定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2. 2018年6月11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被告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

3. 术后,原告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

经多方治疗,原告的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被告承担。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并出现严重并发症。

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2. 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方治疗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3篇)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2018年,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经与患者沟通,医院决定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术后,患者家属对医院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手术操作失误出现严重并发症,属于医疗过错。

具体分析如下:(1)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未能保证医疗质量,存在医疗过错。

(2)医院在术前未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未充分了解患者病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院在术前未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存在医疗过错。

(3)医院在术后未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医院在术后未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存在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恶化,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受到的实际损害、医疗过错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恶化,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莱州市2011-2013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与思考

莱州市2011-2013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与思考

6 8 . 2 9 % 、2 1 . 9 5 % ;行政处罚案件 中以个体无证行医 占的比例 最高 ,为 7 0 . 7 3 % ;有 证 医疗 机构 中违法 行为最 突 出的
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和非卫生技术人员 、超出核准诊 疗科 目。结论
径 。个体诊所 ( 有证和无 证诊 所)及 民营 医院是 医疗卫生监督 执法工 作 的重点对 象 ;强化 监督执 法人员 培训是 提高
近几 年来 ,随着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中有 2 8起是 群众举 报 ,占 6 8 . 2 9 % ( 2 8/4 1 ) 。其 中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和卫生行政处 群众 直接 在 本 市 投诉 举 报 2 0起 , 占 4 8 . 7 8 % ( 2 0/ 4 1 ) ;其次 , 日常监 督 管 理 中发 现 的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共 罚力度 也 随之 加 大 。本 文对 莱 州 市 2 0 1 1—2 0 1 3年 医 疗 机构 卫 生行政 处罚 案件 进行 统计 分 析 ,以研 究 各类 9起 、上级转 交群 众投诉 8起 ,分别 占 2 1 。 9 5 % ( 9/ 医疗 机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缘 由和 现 状 、探 讨 监 管 对 4 1 ) 、1 9 . 5 1( 8/ 4 1 ) % ;上 级 暗 访 交 办 的 4起 ,占 策 、明确 今后各 类 医疗机 构卫 生 监督 工 作 的重 点 ,从 9 . 7 6 % ( 4 /4 1 ) 。无 证 行 医案件 来 源 以群 众 投 诉 举 而切 实 提 高 医疗 监 督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提 高 监 督 效 报 为重要 途径 ,有证 医疗 机构 查 处 的案 件 中 以 日常监 果 ,进一 步净化 医疗 服务 市 场 ,保 障人 民群众 的健 康 督 管理 中发 现 的为 主要来 源 。 2 . 2 处罚案 由分布 情 况 4 1起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中处 罚 权益 ,维 护社会 稳定 和谐 。 案 由主要 为 5类 ,最 突 出 的是 未 取得 医疗机 构 执业 许 1 材 料 与方法 可 证擅 自执业 的 ,占 7 0 . 7 3 % ( 2 9 /4 1 ) 。其 中无 证 1 . 4 6 % ( 1 7 /4 1 ) ;其 它依 次 为 1 . 1 资料来源 2 0 1 1 —2 0 1 3年 莱 州市 卫 生局 卫 生 监 擅 自执业 的牙 科 占 4 7 . 0 7 % ( 7 /4 1 ) 、 督所 依据 相 关法 律法 规对 本 市 医疗 机 构及个 体 违法 行 使用未取得 处方权开 具处方 占 1 使 用非卫 生技 术人 员 和超 出核 准登 记诊 疗科 目开展 诊 医实 施卫 生行政 处 罚 的 4 1件处 罚档 案 。 . 8 8 % ( 2 /4 1 ) 、 医 院 管 理 混 乱 占 1 . 2 方 法 设 计 统 计 表 格 ,对 每个 医疗 机 构 卫 生 行 疗 活展 诊 疗 活 动 的个 体 比例 最 高 ,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三)证据方面。1.案卷的证据材料中缺乏证据的提供时 间。2.无证据提供者和确认者签字(盖章)或证据的复制件上 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3.案卷现场笔录所记载的 事实要素,没有在相应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中加以认定, 也没有提取相应的物证加以佐证,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条。4.案件证据形式单一,如个别案件中的证据只有一份现场 笔录或几份询问笔录。5.在违法所得的认定时,缺乏证据材 料,或取证不全面。6.处罚案卷中取证存在片面性,如仅仅收 集了对被处罚者不利的证据,未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如对被 处罚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二、解决对策
(一)依法认定违法主体。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正确 认定违法主体是实施处罚的关键环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可以认定违法主体,但法人或其他组 织必须经依法设立。违法主体的正确认定,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 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正确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前提。违 法主体认定错误,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在案卷评查中 就是零分。建议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 习,熟练掌握违法主体的认定方法,为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打下坚实基础。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河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李慧
【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查摆和发 现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案卷;问题;对策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 依照法定职能和程序针对特定对象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若 干文件的组合体。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在档案管理中作为一个保 管单位,在档案检索和数量统计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 政处罚案卷在行政诉讼和复议中还有重要的证据作用。为了进 一步提升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质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 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笔者汇总了近年来卫生行政处 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供同行借鉴和参考。

【优质文档】论述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优秀word范文 (4页)

【优质文档】论述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优秀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论述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案情简介201X年8月初,某市卫生局接到省政府批转来的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某医院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发布医疗广告、承包租赁科室等方面违法执业问题。

该局立即责成1名副局长率领7名执法人员,分4组对某医院被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时隔几天,该部门又收到国家信访局批转来的同样内容的举报信,该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成立了由15名执法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分5组再次对该单位进行全而检查。

通过2次全而、细致的检查,没有发现所举报的发布医疗广告、承包租赁科室问题,确实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形,随后进行立案查处。

在立案查处中,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医院进行了两次全而现场检查、取证,制作了10份询问笔录,调取了病历、交班记录、工资发放表、执业资质证书、当事人主体资质等书面证据,制作了多张照片等音像资料,还就所举报的内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电话调查了所谓的10名科室承包人员和3名患者,均没有发现所举报的其他问题。

通过历时2个月的调查取证,3次合议,最后对被举报单位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罚款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汇报。

在201X年1月中旬,又接到市委批转的同样内容的举报信,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新问题,于是将3次检查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

后据调查了解,举报人曾在该医院担任过负责人,后因某种原因被辞退。

二、分析探讨上述案例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非善意举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例,恶意举报在群众举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笔者通过相关文献,结合案件实际,对非善意举报(或称恶意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恶意举报的类型所谓恶意举报,是指通过举报的方式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虚构、编造或夸大违法事实的存在,意在利用行政执法行为达到其自身非法目的。

全国部分医疗纠纷案例汇总及医生反思(打印版)

全国部分医疗纠纷案例汇总及医生反思(打印版)

全国部分医疗纠纷案例及医生反思[案情1]2006年3月21日晚,患儿鄂茜桠在家不慎向前摔倒,当时无不适反应,次日上午出现恶心及呕吐,便来到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就诊,儿科医生黄淑琴诊后说没什么事,可能是消化不良,便开出酵母片及维生素B6两种药让患儿服用,这里医生的做法有什么缺失?但服用后仍然出现呕吐、发热。

又于23日凌晨1时再次就诊,当时患儿出现烦躁不安、呕吐物含血、高热、无尿,全身皮肤青紫,意识逐渐不清。

6时许死亡。

尸检病理诊断报告的死亡原因为;机械肠梗阻,引发肠坏死,导致广泛炎症浸润所致。

[案情2]2006年7月8日,陈某以“流鼻涕、乏力、肢软等”为由与其父陈国某到新罗某卫生所治疗。

经诊断,陈某为“慢鼻炎”。

这里医生的做法有什么缺失?被告予曲安奈德20mg分鼻粘膜下左右两侧多点注射等处理。

7月10日至12日10mg注射,7月14日至16日5mg,隔5天或7天不定5mg,前后4个月左右,共36次。

2007年6月26日,陈某到龙岩人民医院行CT检查示:两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伴双髌关节囊少许积液。

2008年7月9日,龙岩市医学会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余某应赔偿原告陈某各种医疗相关费用73476.17元,并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案情3]2007年10月17日,李某前往固始县出差。

次日上午,李某感觉身体不适,在他人护送下于中午12时许前往固始县人民医院就诊,在该院急诊室接受诊治。

值班医生经诊断,患者为心脏问题,遂进行心电图检查,肌注镇痛剂。

嗣后,医生令其卧床休息,但李某因胸部剧痛无法平卧,遂下蹲于诊断床边。

值班医生见状,未作特别交待,并离开急诊室,在医生办公室开处方;随患者前来的一名陪护人员也跟随医生等待持处方划价取药。

这里医生的做法有什么缺失?12时10分许,李某因病情加重昏迷倒地,头部磕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2篇)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2篇)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者其亲属之间因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任度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困扰。

本文将结合2024年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总结分析2024年医疗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手术事故类:2024年,手术事故类医疗纠纷依然是主要的争议点。

在一些手术中,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例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进行开颅手术时操作失误,造成患者重要脑功能损害。

这类案例的发生,既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

2.用药问题:2024年,用药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也较为突出。

有些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药时,未能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以及其他药物的使用情况,导致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过敏反应。

比如,一位患者在住院期间用药过敏,造成了严重的皮肤损伤。

这种情况下,患者和其家属常常会对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诊疗能力提出质疑。

3.医患沟通问题:医患沟通不顺畅也是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医生工作压力大、时间紧迫等原因,有些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不友善,言语不当,导致患者情绪激动,最终演变为纠纷。

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问题的理解和预期与医务人员不一致,也会导致沟通困难。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当在临床技术的同时,加强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此外,医务人员还应接受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

2.改善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该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明确解释病情、诊疗方案和治疗效果,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和争议。

太原市114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析

太原市114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析

为完善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太原市举办了太原市及十个区县监督所案卷评查活动。

本文对此次评查的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为提高案卷质量找准着力点和主攻方向。

1资料和方法1.1资料:从太原市监督所和十个区(县)监督所(以下称市级、县级)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和选送参加“2018太原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优竞赛活动”的案卷共114份。

1.2方法:按照《太原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优竞赛活动方案》,组织专家依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查。

对评查结果汇总,建立E xcel 数据库,采用统计描述分析方法,对市级和县级从案卷专业分布,(一票否决)零分案卷,非零分案卷五大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

1.3统计学处理:计量数据的比较采用F 检验,t 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2.1案卷专业分布:参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将卫生监督执法专业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含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在此次评查中,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案例总数分别为32件、37件、41件、4件,其中,专业类别前三位依次是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其构成比分别占35.9%、32.5%、28.1%。

而计划生育类案卷较少,其原因涉及母婴保健的打击两非案件,多为举报,隐匿性大,案情复杂,取证困难。

2.2(一票否决)零分案卷:案卷评查主要内容中,最核心问题是合法性问题,一旦出现即判定为0分案卷或称败诉卷。

包括:①主体错误:实施处罚主体错误、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②事实与证据问题。

医保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自纠

医保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自纠

医保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自纠一、案例分析某市医保局于近期对某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

经查,该机构在申报报销费用时,存在虚报项目、虚报金额、虚开收据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金额数十万元。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被医保局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问题分析针对上述案例,可以分析出以下问题存在于医保管理领域:1.医疗机构利用虚假收据虚报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挥霍。

2.医疗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3.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案件发生。

三、自查自纠措施为防范和化解医保行政处罚案件,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可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医保管理,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如下: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报销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操作,确保每一笔费用都有真实依据和合法性。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降低风险。

4.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医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医保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医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发生,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总结,能够引起更多关注,促进医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摘要目的:通过对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信息汇总分析,了解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建议。

方法:回顾性分析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结果: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案59宗(59.6%);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32宗(32.3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1宗(1.0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终止妊娠)3宗(3.03%);其他4宗(4.04%)。

结论: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仍然是医疗卫生监督当前的工作重点,今后监管方向须加以调整。

关键词医疗卫生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6年成立医疗保健监督科,2007年开始对辖区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监督。

可以说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5年来对医疗机构出现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为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确定今后监督工作重心、规范医疗市场,对5年来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资料与方法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方法:通过调阅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档案室的行政处罚案卷,对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案(下简称超范围)、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下简称处方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非卫技)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终止妊娠)等案由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99宗,其中2009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2011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4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被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

基层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基层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基层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陈智卿董青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5期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作者简介:陈智卿,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中级职称,主要从事卫生监督工作;董青,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9.01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认知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对当地2014-2019年查处的160起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找出基层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效率,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指出方向。

160起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来源于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在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社会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

其中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举报,为82 起(占51.25%);其次为日常监督检查77 起(占48.13%);最后为上级交办1起(占0.62%)。

(一)违法主体160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类别有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医院共4类,加上无证行医即非医疗机构共5类,分别为:诊所100起,占总数的62.5%;非医疗机构50起,占总数的31.25%;门诊部5起,占总数的3.13%;医院3起,占总数的1.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起,占总数的1.88%。

(见表1。

)(二)违法行为案由构成(表2)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行医的行为,占处罚案件总数的38.13 %。

不少大中专医学毕业生一毕业就失业,考取《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相对较长,他们为了养家糊口,在城乡结合部租个房子打针、输液、卖药。

深圳市2010-2012年250宗医疗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深圳市2010-2012年250宗医疗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深圳市2010-2012年250宗医疗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冯阳张京京陈勉玲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2013年第31期冯阳张京京曾立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20[摘要] 目的通过对医疗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找出医疗机构的主要违法内容,为卫生监督部门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提供依据。

方法对2010—2012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查处的250宗有证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从案件来源、违法主体、案由种类及排行等方面进行分析。

结果日常监督为案件的主要来源;社会办医疗机构所占违法主体比例最高;案由种类不断上升;违法案由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四种为主。

结论卫生监督部门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案由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关键词]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中图分类号] DF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3)11(a)-0037-0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深圳的医疗服务需求激增,医疗市场竞争激烈。

为了保障市民的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现对2010—2012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查处的250宗有证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资料来源于2010—2012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查处的有证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共250宗。

1.2 方法对250宗行政处罚的案件来源、违法主体、案由种类以及案由排行等情况,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2.1案件来源把案件来源分为日常监督、投诉举报以及部门移送三类,按不同年份进行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日常监督为主要来源,共132宗,占52.8%,且案件数逐年上升;其次为投诉举报,共98宗,占39.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8 35.76 2009 6.80 2010 51.70
23.75 6.35 51.70
20.07 5.27 1.95
84.50 82.99 3.77 *
7.69 0.03
2011 25.70 25.70 1.70 6.61 *
合计 203.77 170.64 76.75 44.97
9.02
* 除强制执行标的后,执行额占决定标的100%。
15 6.38
5、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15 6.38
12、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案
7 15.90
13、消毒产品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案
3 6.81
14、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案 15、使用中的医疗器械未消毒案
3 6.81 3 6.81
16、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无消毒记录案
2 4.54
17、未经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案 2 4.54
5.43
* 2010年已申请、2011年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8 •
中国卫生法制 2011年9月第19卷第6期(总第115期)
(三)罚款标的执行情况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罚款标的最低为500元,最高 达8万元,以0.1~0.3万元居多。2005~2011年执行标的额 为76.75万元,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标的170.6万元,仅占 44.97%(见表2)。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2010 年、2011年执行标的额占行政处罚决定标的额可达100%。 可这两年的罚款额较往年低得很多,2010年执行额仅是 2007年的1/15。
1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无害化处理案
23 52.27
告知 决定 执行 执行额占 其中没收 年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决定标的% (万元)
2005 14.30 13.80 5.80
42.02
2006 33.53 18.70 11.50 61.49
1.30
2007 35.98 30.64 30.46 99.41
表3 221例医疗行政处罚案由情况统计表
案 由 一、医政管理
构成比 例数
(%)
235 84.22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99 42.12
2、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活动案
43 18.29
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39 16.59
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表2 221例医疗行政执法罚款标的情况统计表
6、未经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0 4.25
7、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 7
业案
2.97
8、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4 1.70
9、伪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2 0.85
1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
1 0.42
二、传染病管理
44 15.78
表1 221例医疗行政执法案件执行情况008 2009 2010 2011 合计
例数
3 13 62 82 25 26 10 221
构成比%
1.36 5.88 28.05 37.10 11.31 11.76 4.52 100.00
自觉履行 (家次) 1 12 58 79 24 12 7 193
王晓龙、刘军等. 221例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与思考
• 39 •
举报,某诊所内有病人就诊时死亡。卫生监督员赴现场 时,仅询问2位在场目击证人,证明举报情况属实。8 日,经该诊所医护人员询问得知,就诊人张某,男,65 岁,于1月1日患支气管哮喘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发生输 液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3月 29日对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罚款4000元,自觉交 纳罚款结案。 案例3:某职工医院,2007年3月20日前,市卫生监督 局监督员多次上门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责令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该医院置之不理,卫生监 督局当月20日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后,7月17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医院罚款4000元,经反复协商 于8月14日交纳800元罚款、办证而结案。 案例4:某诊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均为胡甲,女性,系某卫生院在职妇产科医师;《执 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内科;2008年8月25日,卫生监督 员经检查,正在执业的胡乙,男性,无医师资格证,以胡 甲签名的处方有114张;当日立案,10月21日,以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罚款1000元,10月27日自 觉履行交纳罚款结案。 案例5:某诊所,《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均为曾某,系某医院附属门诊部正式职工,中医专 业;《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中医科,诊所设有中医 内科、中医妇科、消化内科、呼吸道专科、疼痛科、中药 房;执业人员有10多人,其中,5人无医师资格证,7人未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该案于2007年6月11日立案,经告知后 于8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8月15日自觉 履行交纳罚款结案。 三、讨论与分析 (一)行政处罚成功的经验是卫生行政执法的宝贵财 富。 221份案卷表1显示,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自觉履行 193件,执行率达87.33%,其中全额执行有184件,完全 执行率占自觉履行的95.34%,占案卷总数的83.25%。221 份案卷无论是听证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没有发生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件。如案例1罚款0.7万 元,没收违法所得16.3万元,获得成功的基础在于取证 完整。收集该院《执业许可证》,记录超范围执业的妇科 室、超导室以及执业的医、护人员;提取缩宫素等引产药 物及病人治疗的登记册;询问执业的医护人员、院方负责 人、财务主管人员均承认违法所得的事实;同时附有相关 影像资料并征得当事人签字认可,做到证据相互印证,形
18、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案 合计
1 2.27 279 100.00
(五)执法案卷质量评价 依据2009年卫生监督局组织专业、专班人员对全市卫 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进行质量评价,133份案卷 中,其中医疗卫生类有70份,占案卷总数的52.63%,案卷 质量总的合格率在95%以上,〔1〕221份医疗卫生执法案卷质 量符合这个规律,本文不再另作评析。 (六)争议案例简介 案例1:某营利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医学美容、内 科、中医科。2006年2月24日,经检查,该院设置有妇科 室和超导诊疗室,配有3名妇产科医生和3名护士,有2人 执业地点不在该院,其中1人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药房 内有缩宫素注射液;病人登记本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 年2月24日有病例226人次,并在备注栏内记载每名病人缴 纳的诊疗费用,随后对该院负责人及诊治医生询问调查, 均承认接诊226人次与收费163010元的事实。4月3日下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院超范围执业罚款2500元,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罚款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3010 元,4月5日该院书面答复放弃听证权利,4月8日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至7月25日该院分次自觉全部交纳罚款结 案。 案例2:2011年1月6日,市卫生监督局接匿名电话
(四)行政处罚案由情况 行政处罚案卷中涉及医政管理与传染病管理的,分别 占案卷总数的84.22%、15.78%(见表3)。在医政管理的 10个案由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案99件,占医政管理案由的42.12%;传染病管理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无害化处理23件,占传染病管理案由的 52.27%。
成有效的证据链;程序合法。从立案、调查取证,实施重 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会审,到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内进行;适用法 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适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仅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使用非 卫生技术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而对违法所得《条 例》没有规定,当违法所得的收益大于违法的成本时,就 会在利益的驱动下,置法律于不顾,选择违法结果,〔2〕如 果该案处罚太轻,就达不到处罚违法行为的目的,故适用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使该 案圆满的结案,既惩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起到法律法规 的震慑力,又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影响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工 作。 从221例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标的绝对数看,表2显 示2007年已经执行额30.46万元,达到最高峰,嗣后逐年 下降,从相对数看,实际每年每份案件平均罚款执行额呈 逐年下降,2005年每份案件罚款平均达1.93万元为最高, 2010年为最低,只有0.08万元,2006年为0.88万元,2007 年为0.49万元,2008年为0.24万元,2009年为0.21万元。 这种现象,除主观因素外,在客观上也有多方面的因素。 从政府的角度要发展社会经济,实施“企业安宁日”,规 定管理部门进入企业、医院检查只能在每月的25日以后, 并且需要层层申报、层层审批;以整顿经济环境为突破 口,要求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执法要按下限处 罚;而有强制手段的司法机关却要求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 单位实施上限罚款,而对罚款标的少的案件,以各种借口 不予执行,表1中2007年有2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 没有落实就是例证。 (三)认真总结、汲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失误, 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1.证据不足。案例2是一起医疗事故案,对该案的 医疗事故既没有调查,也没有处理。就该案的医疗事故而 言,可以说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而是依据唯一的询问笔录 对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处罚。询问笔录虽 是重要的证据,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必须要有其 他证据相印证〔3〕。处罚时自由裁量掌握不够准,有悖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3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该案仅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造成医疗 事故是诸多因素的综合体,并未作医疗事故鉴定,这样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