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使更多的研究生优秀成果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评奖范围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期间获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获得正式授权的专利及得到有关部门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三条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须扣除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发表的论文篇数。

(二)优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且本人为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三)优秀研究咨询报告指以第一作者为国家机关撰写相关咨询报告,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呈报单位。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室成员积极投身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研究室所有在职研究人员、研究生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创新。

第四条奖励范围:研究室成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第五条奖励类别:1.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研究成果的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科技进步奖:根据科技进步的贡献,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优秀论文奖:根据发表的论文质量和影响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优秀研究生奖: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和研究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 优秀工作者奖: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对研究室的贡献,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优秀研究生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5. 优秀工作者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奖励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奖励条件:1. 科研成果奖励:研究成果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

2.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须应用于实际生产或科研中,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优秀论文奖:论文须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 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须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项目设置、优秀学位论文奖励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国家级提名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优秀学术论文奖①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②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

③凡参加由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主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或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通过评审获得主论坛或主会场大会宣读的,每篇奖励元。

、创造发明与专利奖励①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元。

②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元。

③获得舞蹈、戏剧等的专利著作权者,每项奖励元。

、科技竞赛奖励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者,特等奖奖励元,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本奖只按奖项设奖,不根据人数设奖。

②全国性专项竞赛(限奖硕士研究生)(含作品参展、演出等)行会级或全国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跨省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二、评奖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审核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可退回)和相应复印件(优秀学术论文奖项需复印发表刊物封面、出版日期页、目录和论文首页,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在出版日期页标明检索号)等材料,经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复审,报请学校批准后即可颁奖。

三、有关政策说明、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获奖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本办法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举办单位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所有奖励均按成果项目计,同一项目或成果只能奖励一次,若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中的各项成果均应为研究生(或访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以西南大学或西南师范大学或西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取或发表;、获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学生其奖金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导师代领。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与奖励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湘农大(2014)18号],决定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奖励对象及范围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二)学术态度端正,学业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三)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科研成果已正式完成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国家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10名、省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5名,厅校级成果研究生排序为前3名。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的评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四)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著作、学科专业竞赛、专利等。

获奖成果:获得厅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科研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学科专业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创业大赛等。

专利: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商标申请登记等。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及毕业后一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研究生科技创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成果。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技创新,大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照成果类别划分为学术发表奖、科技创新奖、知识产权奖、竞赛成果奖和综合奖等五种类型。

1. 学术发表奖学术发表奖是指基于研究生的论文作出的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发表直接反映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奖励方案可根据论文发表级别,划分为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学术会议等不同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2. 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是指研究生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成果,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项目可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领先水平等标准划分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3. 知识产权奖知识产权奖是指研究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方案为奖励研究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和奖项。

4. 竞赛成果奖竞赛成果奖是指研究生通过参与各种科技竞赛,获得的相关成果。

根据竞赛的级别,奖励项目分为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5. 综合奖综合奖是指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学术、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表现优异的综合性奖项。

奖项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公共利益、学术交流等,包括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等。

二、奖励的设置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应根据奖励分类和严谨的评审体系进行设定,且应根据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奖项,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创新性、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

奖项应设置合理,奖励金额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

2.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该是校内独立评审机构,这样能够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为加强和培养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和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优秀专利(版权)奖。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学术论文奖:学校对发表优秀学术论文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2.论文第二作者为我校研究生、第一作者为其硕士生导师,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

(二)奖励标准:1.发表论文被SCI、SSCI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2.发表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或被南大CSSCI收录,每篇奖励1500元;3.发表论文被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收录,或被**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奖励800元。

第四条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在校研究生以**学院名义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一)对在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二)对在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

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突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突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中原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突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摘自中工研〔2018〕15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获得更好更多的研究生培养的标志性优秀成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研究生突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一、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奖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
三、硕士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
在硕士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
四、其他
1.其它类别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2.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按最高层次奖励核发奖金。

集体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凡学校以前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 —。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模板】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9)》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对于学术论文类成果,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导师和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大学”或“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在认定学生科研成果时,学生均视同于第一作者。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在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2.在B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3.在C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4.参加设有研究生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获奖论文(学院授予的奖项不在奖励范围内,学会主办的学术论坛必须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作为协办单位方可申请奖励),特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安徽省学位办评为安徽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2.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创作的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给予奖金并进行表彰。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国家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1万元奖励;2.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省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5000元奖励。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山东师大研字〔2018〕38号)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在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实践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一、奖励原则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奖励高水平和高层次的成果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奖励对象1.我校在册的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三、奖励条件论文类成果应为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级别应为学校论文类成果等级所认定的E级以上,每篇论文按一项计。

自然科学类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人文社科类可以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其中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共同一作第二位的,或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奖励总额度的50%;自然科学类其他情况,奖励总额度的30%。

实践类成果限定在省部级以上,必须是研究生自主完成的成果或业绩。

对以下论文类成果按照学校教职工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论文成果完全由研究生署名。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成果虽有教师署名但教师未享受学校科研业绩奖励。

四、奖励等级及额度(一)论文类成果** EI 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

(二)实践类成果奖励范围是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业展演、成果评选或技能比赛中的获奖。

以主办单位的政府机构级别、学术团体级别,展演或比赛活动设定的长期化、规范化程度,展演或比赛活动的公开性、评委会组成的权威性等因素为认定依据。

认定前五名;金奖、银奖、铜奖按一、二、三等奖计,高于金奖的特别奖奖励金额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50%。

不设三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其他奖次依次递减。

五、成果受理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每年一次,成果受理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受理一般为下一年度1月份。

首先由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的“毕业与学位”栏目中“科研情况登记(含发表论文、获奖和专利等)”中进行网上录入;然后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在系统中审核、导出并打印汇总表后报送研究生院;最后由研究生院组织复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研究生 绩效奖发放标准

研究生 绩效奖发放标准

研究生绩效奖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绩效奖主要针对在学期间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1. 学术成果:根据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 发表SCI/SSCI论文,奖金为XXX元/篇; * 发
表核心期刊论文,奖金为XXX元/篇; *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奖金
为XXX元/篇。

2. 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的研究生,根据项目级别和贡献程度发放奖金。

具体标准如下: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和主要贡献者,奖金为XXX元; * 省部级课题参
与者和主要贡献者,奖金为XXX元; * 校级课题和其他课题的主要
贡献者,奖金为XXX元。

3. 综合素质:在学术、社会实践、文体
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学校、学院等各级奖励的研究生,根据
奖项级别和获奖次数发放奖金。

具体标准如下: * 国家级奖励一次,奖金为XXX元; * 省部级奖励两次,奖金为XXX元; * 校级奖励
三次及以上,奖金为XXX元。

4. 其他表现:如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发放方式绩效奖将在每学期末进行评定,并及时发放。

对于已毕业的研究生,根据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获得的奖励进行评定。

具体评定标准以学校和学院规定为准。

四、总结研究生绩效奖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综合素质和其他表现综合考虑的。

在评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以激励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学校和学院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奖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上财研[2013]18号(2013年5月修订)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更多地在权威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国内外教育界的影响,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决定对2009年12月21日实施的《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奖励对象和范围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获奖的、完成或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

获奖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科研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提名论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二章奖励基金、奖励条件和标准第三条设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基金总额为40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结题通知后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第八条对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奖的成果,特作如下规定:成果第一负责人署名为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对成果第一负责人予以奖励;对于其他署名人员,则不予以奖励,其奖金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

成果第一负责人署名为非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在除导师之外的合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我校研究生可获得相应份额的奖金。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加科技创新和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实践成果奖每年评奖一次。

评奖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实践成果奖分为竞赛成果和应用成果两类。

(一)竞赛成果分为社科类和科技类,包括各学科和专业竞赛。

(二)应用成果分为社科类应用成果和科技类应用成果。

社科类应用成果包括:1.文艺作品:编写出版编著、专著和译著,创作与演出曲(剧)目、创作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等;2.调研(咨询)报告或实务案例被校外权威机构采纳或入选校外权威机构案例库。

科技类应用成果包括: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

(三)以上成果按项目进行申报,采取由个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及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优秀实践成果奖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竞赛成果20项、应用成果20项,每年共评40项,具体奖项以当年公示为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

第二章评奖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实践成果奖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二)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获得以下优秀实践成果之一者:1. 在国际性或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竞赛、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2.在权威出版社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的编著、专著和译著;在权威机构参演或发表的曲(剧)目、影视作品及参展的美术(设计)作品;3.咨询报告被校外权威机构采纳或实务案例入选校外权威案例库。

4.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取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技术产品研发应用于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5.其他以上未涵盖,经专家组认定的优秀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校字〔2017〕25号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
2017年6月16日
山西师范大学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研究生多发表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山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范围。

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师范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排序为非第一者奖励金额减半);所有成果必须符合《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奖励种类;时间为上一年的5月1日到当年的4月30日。

第四条经费来源。

从用于奖励的研究生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奖励类别和标准。

参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相关类别和标准的20%执行。

第六条 评定程序。

每年5月初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申请表》,并提交成果原件,经学院初审,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由研究生学院确定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
- 2 -
作日后无异议,予以奖励。

第七条奖励时间。

每年6月份。

第八条 奖励方式。

研究生学院统一制表,计财处将奖金直接打入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的成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研究生奖励,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 3 -
送:各位校领导
发: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 4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