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第一条为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研究、改、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上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成效,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在省内乃至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重大推广价值。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的某一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成效,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和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推广价值。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坚持以下导向:(一)坚持贯彻实施教育方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课教师取得的成果;(四)坚持专家评审。
第四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流程一般应为:(一)教师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查资格、初评,确定排序并上报本科生院;(二)本科生院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家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数量和等级;(三)在学校网站公示专家组确定的获奖项目,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后,由本科生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条对获奖成果和人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
第六条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立项完成结题的课题,或是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其中,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成果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相应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总成果完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
第八条参与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专家,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参加成果的申报。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院实现转型发展及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等进行实践探索,其目标是促进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建设,并按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
有基础和条件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可申请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并予以立项建设。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范围(一)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在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成果。
(四)结合学院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五)鼓励跨学科专业、单位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联合申报具有协同创新性的项目。
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等均不作为培育对象。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已经过一年或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积累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
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XX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XX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教学、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省属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省属高校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二等奖。
第六条原则上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才能推荐申报XX省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八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作出了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为在校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范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奖励形式可为奖金、荣誉证书等。
三、评选标准1.教学效果: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
2.教学方法:创新的教学方法、手段。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独特性、前瞻性。
4.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的实际效益及社会影响力。
四、奖励程序1.自愿申报:校内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设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3.颁奖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4.颁奖奖励: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五、奖励管理1.奖项设置:奖项数量、金额由学院教务处定期公布。
2.教学成果公示:获奖教师的教学成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公示。
3.撤销奖励:如获奖教师或团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六、奖励宗旨1.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教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2.倡导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学和教学创新。
七、其他规定1.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总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成绩突出进行一种激励和肯定的方式,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希望各教师在教学中勤奋努力,踏踏实实培养学生,为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
7、教师完成的科研、教研工作任务按照《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和《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三)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考虑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实际因素,对实验教辅人员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包含专业课工作量)达到相应教师工作任务量标准50%以上部分,经所在单位、教务和人事等部门审核后,学校按照教师超学时标准的50%核发超学时津贴。
(四)工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
1、对学校寒、暑假期间在岗工作的工勤人员,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核发岗位绩效津贴,不另行支付寒暑假加班费。
2、对于指导学生实训的技术工人以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岗位绩效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不另行核发缺
编费。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模板】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目的是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按教学对象的学历层次分为本科类和研究生两类。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中所取得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这些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的效果。
原则上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
具体包括:1.专业建设: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以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为依据,提出专业改造和建设方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2.课程建设:对课程的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3.教材建设:教材内容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及教学适用性,且反映学科的最新发展及课程改革的趋势。
经实践证明推动了教学改革,有益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且为国家、省、市或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5.教学实践:在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中,勇于创新,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显著。
滁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模板】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对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创新性原则。
申报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实践上有较高的创新性、新颖性,宁缺毋滥。
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教学成果不仅要有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支撑,更要能够运用到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取得良好的育人效果。
3.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教学成果奖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报类型1. 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专业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3. 教师“双能”素质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教师实践基地建设、专业与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4. 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5. 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6.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等。
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概要
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一)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共设十七个奖项,分别为: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实验室管理创新奖、优秀实训基地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科技进步奖奖、科技论文专著奖、专利奖、科技综合奖及筹集科技资金奖。
(三)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人员。
(四)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二、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优秀教学质量奖凡我校教师连续两年四个学期教学质量均被评为优秀者可申报此奖项。
2.教学竞赛奖凡我校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3.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校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4.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校各个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5.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在院级及以上级别教材评比中获得相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6.优秀课件奖凡我校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7.精品课程建设奖参评条件:(1)必须是列入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精品课程,对促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
(2)课程开设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备的教学大纲,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凡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成果应经过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每人只能参与1项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至少承担3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版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关于表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72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划(2016-2020年)》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根据《大学道德建设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本科、毕业研究生、高职高专等各类教育层次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以质论量”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当依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教育教学实践价值、应用价值、质量效益、创新性等因素进行判定,注重成果的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构为我校教务处。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室及其相关评估、在线课程和MOOC课程等;(二)教育教学教材、教辅材料及其相关评价和申报获奖的工作;(三)教育教学成果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应用与推广(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对课程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具有拉动和促进作用的社会效益),以及与行业合作、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教学案例、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等;(四)实践教学成果(包括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教育教学项目),已获得国内外国家级、省级、行业的各类实践教学竞赛奖项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七条获奖对象为我校正式聘用的在职教师及离退休教师。
第三章奖励设置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四类:(一)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二)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和省部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三)校级奖励,包括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和教学优秀个人、教学优秀团队等;(四)其他奖项,包括行业委员会、职业、行业协会或其它科技机构等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项。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形式为反映该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评审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奖励数量不超过4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12项、二等奖不超过24项。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与条件:(一)基本原则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具体条件1.获得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成果完成人(前三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体现成果的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检索2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满足下列两项及以上:(1)级教学改课题或教育教学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级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带头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3)级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4)级“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
(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教学团队负责人。
(6)级教学名师培育候选人。
(7)负责指导学生获级最高等级奖的教师。
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
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方法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方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的奉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在专业建立、课程建立、教材建立、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中所形成的教学成果,应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
具体包括:1. 专业建立方面:能根据经济开展和社会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专业调整和建立方案,以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为理论依据,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证明方向正确,初见成效。
2. 课程建立方面:对课程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立,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3. 教材建立方面:教材内容能表达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独特性,能适应学科的开展及改革的需要,经实践证明其内容的取舍及编排有益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 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方面: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5. 教学管理方面: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教学成果原那么上应是国家、省、市或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第五条成果的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重要奉献者;成果的完成人应该是直接承当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三年以上本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六条申报集体或个人需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XXXX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申请书》、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大学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教学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能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方案,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具体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而的成果。
(一)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而的成果。
(三)在构建教学特色,培育办学优势方而的成果,或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益的成果。
(四)通过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方而进行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果。
(五)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
第三条报奖成果的完成单位须为XX学院。
第四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一)直接承担学校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一般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
(三)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需为第一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集体性成果一般由项目主持人申报。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五条XX学院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确定采用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单位推荐、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为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的目的第一条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通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具有较高水平、鲜明特色、比较优势及较强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扩大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影响,力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章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主要是已有一定教学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3.结合实际,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申报条件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河北联合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其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教学成果要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2.针对教育对象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师培训,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产生显著成效的成果。
4.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立项、并按时结题的成果,优先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教师个人或集体,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由各教学单位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填写《河北联合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能说明成果水平、效果的相关资料。
4.学校教学建设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和等级。
5.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三、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2.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中择优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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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为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的目的
第一条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通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具有较高水平、鲜明特色、比较优势及较强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扩大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影响,力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主要是已有一定教学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改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3.结合实际,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重点教学改研究或教学建设项目。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4.校级教学成果立项项目培育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申请涉及的重点内容
1.该项目与国内同类研究的比较,其创新点、意义、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等。
2.该项目研究已经完成的成果和已经取得的应用效果:(1)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并已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2)代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并已经使用的教材、专著及软件,新建并已推广应用的教学实验仪器和教学条件,以及有关成果鉴定材料等;
(3)本项目的教材、专著和软件以及教学实验仪器等成果使用情况及效果:包括学生的反映意见、同行专家的评价和获奖情况。
3.该项目研究内容与以往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级的教学成果项目研究的差异性。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审批程序如下:
1.每年10-11月份学校组织申报,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者由部门或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交有关附件;
2.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
3.评估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4.评估办公室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培育项目类别及立项培育金额;
5.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第六条教学成果立项培育项目,学校按照“过程一半、结果一半”的原则,分阶段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培育经费,并鼓励各部门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其使用要求与专业建设经费相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项目管理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
立项培育的项目,要制定详实的学期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分阶段总结报告实施情况,接受学校的阶段性检查与指导。
学校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除完成阶段任务外,最终应以获得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为本项目的结题形式。
结题后需有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学校评估办公室。
第九条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由学校评估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激励措施
第十条学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纳入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
对于获得省级和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与相应的科研奖项等同。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获省级、级教学成果奖项,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进行配套奖励。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