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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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和保护学校本科教改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成果,规范对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本科教改研究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类别和奖金分配
1.奖励范围: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等。
2.奖励类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其他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3.奖金分配:对于非个人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决定,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亲笔签名的分配方案,未按时提交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附后)执行。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2)省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3)省级(竞赛类)特
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四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1)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人。(2)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人。(3)省级教坛新秀1万元/人。
第五条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1)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2)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
第六条其它各类教师教学竞赛。(1)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2)省级最高奖1万元/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申报奖励的成果为当年度获批,具体时间以成果获奖证书或批文为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批文等),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本科教学成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教务处将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的本科教学奖励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向获奖者授奖,奖金数额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奖励以科学道德和实事求是为最高执行准则。申请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对已授奖的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除撤销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三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之成果名称(称号)和等级为依据。其他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成果(称号)确需奖励的,成果(称号)负责人(获得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同一奖项有多级别获奖时,取最高级别奖励;对于已执行过低级别奖项奖励的成果(称号)又获更高级别奖项,颁发最高级别奖金时,扣除该成果(称号)已经领取的低级别的奖金数额。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金由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安排。
第十六条国际商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校内文件中关于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内容若与本办法冲突,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
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
说明:
教学成果奖个人应得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金+XX大学配套奖励)×XX大学排名系数×个人排名奖励比例/XX大学人员排名奖励比例总和;
如:XX大学与其它高校联合申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XX大学排名第一,其中个人排名1、4、6分别为XX大学人员甲、乙、丙,奖励计算及分配如下,乙应得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XX大学配套奖励)×80%(XX大学排名系数)×50/(100+50+30);以此类推,计算甲和丙应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