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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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报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报价是本公司与工程发包方(业主)有关工程实物量及价款的要约或承诺的一种行为。本制度对公司承接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标价、调整报价、分阶段结算报价和竣工结算报价的全过程提出了控制和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工程报价的各级主管领导分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工程投标报价

第三条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1、业主(或总包单位)发放的招标文件;

2、图纸和标准图集;

3、现行定额或业主(总包)指定定额;

4、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信息;

5、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程序

1、在接到招标文件后,由公司副总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人员参加,预备会讨论和确定以下事项: (1)该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和费率的取定;

(2)该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的选定;

(3)确认适用该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市场价格信息;

(4)确认编制计划,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接口。

特殊项目也可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直接由业务部、造价管理部负责人确定上述事项。

2、按编制计划实施,业务部、造价管理部进行过程协调和监控。

3、由公司副总经理或业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召开内部定标会,对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最后确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业务部、造价管理部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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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或总包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形式出现,它的主要表式有:

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价格汇总表》

2、《单体工程投标价格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4、《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

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材料汇总总表》

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表》

9、《主要工日数量和报价表》

10、《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报价表》

11、《主要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和报价表》

第三章中标价

第六条中标价是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就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它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协议等,一般以合同加附件的形式出现。

第七条中标价的确定程序

当业主有要求时,由公司业务部与业主就中标价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的中标价确定还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签订

第八条工程部起草施工合同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召集业务部、造价管理部、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参加合同评审会,讨论和确定以下事项:

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2。1主要合同内容;2.2主要施工工艺;2.3主要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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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合同工期

3、承包方式

4、合同价格:4。1合同总价;4.2合同单价;4。3税费的承担

5、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施工辅助设施:6。1施工供水;6。2施工供电;6。3施工道路;6.4施工料场;6。5施工住房

7、材料供应

8、施工设备

9、质量要求:9。1质量目标与要求; 9.2质量检验与验收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1、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11。1职业健康;11.2环境保护

12、技术条款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13.2工资保证金

14、资源配置:14.1人力资源投入;14.1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5、施工协作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16.1计量原则;16。2工程量确认

17、结算与支付:17.1结算方式;17.2支付方式

18、变更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19.1竣工验收;19。2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21、担保与保险

22、暂停施工及补偿

23、违约责任:23.1甲方违约责任;23.2乙方违约责任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24。1不可抗力;24.2免责条款

25、争议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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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合同解除与终止:26。1合同解除;26。2合同终止

27、特别约定

28、其他

29、合同附件

第五章调整报价

第九条在施工中会发生实际施工内容与中标价不一致的情况,应编制调整报价,编制调整报价的依据是:

1、修改的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2、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经业主或设计单位确认的技术核定单;

4、其他有效文件。

第十条工程部应建立上述信息的传递渠道,在接到上述调整报价的信息后,应在一周内编制完成《工程变更签证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签字后、信息反馈造价管理部,同时工程部应及时发送业主或监理单位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中标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送交业主或审价机构审核的项目应当按照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预算完成总价最终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发送业主。

第十二条发送业主的调整预算、签证、索赔文件应当做好签收记录,并随时了解、关心业主对调整报价和签证的回复情况.

对发生变更、修改时已经按原设计图纸完成部分材料的加工或施工的,应保存好修改前已经实施的情况记录,以便向业主进行返工签证或索赔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

第十三条调整的报价资料应当与中标报价分开装订,要有统一编号,建立专门的台帐,台帐应记录发送业主的时间、份数、金额、回复确认的情况和已确认未确认的累计费用数。每份调整报价应将设计修改通知或业主指令、发生调整费用的报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最新的修改图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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