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垦造水田耕地质量评定培训
1、指定作物自然质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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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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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
k 1
100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2、农用地自然等 指定作物自然等指数:
评价单元自然等指数:
等间距法(200分)划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3、农用地利用等 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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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间距法(200分)划分农用地利用等
(四)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与要求
8、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深度和盐渍化程度 受岩石露头度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和清远; 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有石灰板结层的)、白鳝泥田(白 浆土层)数量极少; 受盐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在 部分沿海台地。
针对项目工程(例如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等)建设后发生变化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分等因素资料进行搜集,竣工图、 验收资料、土壤分析检验报告、实地调查资料等。
-8-
基本思路
理想
潜力 气候因素 光 热/温 水
耕 作
社会因素
制
度
利
经
用
济
二 耕 地 质
水
水
量
平
平
评
总光光气
产
定
辐 射
合 潜
转换后国家自然等400分1个等、国家利用等和国家经济等200 分1个等,整段划分,下含上不含。
计算流程和等别转换
6、等别划分数轴(下含上不含)
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与审核确 认要点
(一)评定前期注意事项 (二)底图和评价对象确认 (三)参数的选取与注意事项 (四)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与要求 (五)土壤取样与布点要求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粤农[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08〕13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现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建设参考标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农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通过建设,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将增耕地面积达3%以上;建立现代管护机制。
二、农田建设标准1.农田规格建设标准以村委会为基础,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打破村组界限,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形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的方田格局,农田方格总体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排列。
平原地区田格面积为100-200亩;丘陵地区为50-100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关于垦造水田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研究
(3)犁底层构筑工程。犁底层构筑黏土采用挖掘机配合 自卸汽车运至犁底层构筑面堆放,并用推土机均匀摊铺,最后 采用履带式碾压2~3次后用平地机整平。犁底层构筑完成后,对 田块做保水试验,一次性灌水15cm后,田面保持水不落干的时 间不低于72小时。
(4)耕作层回填工程及土壤本底取样送检。耕作层回填 采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将临时堆放区域的土壤转运至施工 区域,再由推土机将土壤摊铺整平。耕作层回填后,施工单位 在各参建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
建筑技术
关于垦造水田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研究
杨文峰 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000
摘 要 垦造水田工程是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必须全面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 关键词 耕地保护制度;占优补优;垦造水田;招投标;土地清表;耕作层剥离;犁底层构筑;土壤改良;市级验 收;管护移交
4 垦造水田管护移交阶段 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项目验收确认
后,平台公司或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各自及时将项目移交给土地 权属单位或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权属单位或土地承包经营者 应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当地镇政府、村集体和种植户共同承担 管护责任,并签订建后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三)实施主体。
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资本金各17亿元)作为省级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工作要求(一)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
全省30万亩垦造水田任务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于8万亩的首期计划(详见附件),其他年度垦造水田任务根据供需情况另行安排下达。
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5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
2277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
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一般性规定1.3.1 项目设计成果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2.1 综合说明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2.2 项目区概况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2.2.2 自然条件2.2.3 自然灾害2.2.4 社会经济条件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2.3 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2.4 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2.5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2.6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6.1 灌溉水源2.6.2 灌溉需水量2.6.3 可供水量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7 项目规划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2.7.5 其他工程规划2.8 项目工程设计2.8.1 土地平整工程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2.8.5 其他工程设计2.8.6 工程量汇总2.9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1 土地权属现状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2.10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0.1 施工条件2.10.2 施工布置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2.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2.11.2 减缓措施2.12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2.12.1 预算编制依据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2.12.3 投资预算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2.13 项目预期效益分析2.14 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2.14.2 工程实施管理2.14.3 工程后期管护2.15 项目设计附件3 图件编制3.1 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3.2 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3.3 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4 编排格式说明4.1 设计报告编排格式4.1.1 报告构成4.1.2 封面4.1.3 扉页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4.1.5 报告正文4.2 设计图册编排格式4.2.1 图册构成4.2.2 封面4.2.3 扉页4.2.4 图册5 附件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
(二)工程质量监管对象 工程质量监管对象主要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实施监督。 (三)监管要点 1、对勘测单位监管要点
一是对勘测单位的监管主要是对勘测单位资质等 级和营业范围进行核查。二是审核勘测单位所提交的 成果是否符合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文和《广东省 垦造水田项目设计编制指南(试行)》 (粤国土资耕保 发[2018]104号)的要求。三是对项目外相关的水源、 排水出口、村庄、道路的勘测是否达到规划设计的要 求进行审查。四是对具体项目的特殊性对勘测成果的 特殊要求进行审查。
• 所谓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 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 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所谓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 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按照上述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建设主管 部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对勘测、设计、施 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实施监督。
(二)项目竣工验收申报材料 1、必报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 2)初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报告; 4)工程监理报告; 5)土壤检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6)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整理前土地利用 现状标准分幅图及地类表、整理后土地利用 现状标准分幅图及地类表(涉及变化的图斑 要进行模拟变更)、土地利用结构情况变化 表、竣工图;
(三)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工程复核。复核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 况,包括新增水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 工程数量、质量等,并填报工程复核表。 2)验收材料审查。审查验收材料的规范 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 程质量情况。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二)参数的选取
4、确定所在的省级二级区及其分等因素权重体系(七个省级 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耕作制度分区表》可查到所在的省级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二级区分等因素指标体系》可获取所在二级区 的分等因素权重。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1、地形坡度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结合项 目竣工资料,实地调查数据等进行修正。若地形坡度的取值与 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不一致的,须提供地形图或DEM图或地形坡 度量算依据等佐证材料。 2、田面坡度 通过实地勘察确认。水田的田面坡度应为1级。每个图斑 都应提供垦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 3、地下水位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或根据现场 实测数据,结合地下水位分布图确定地下水位的取值。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8、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深度和盐渍化程度
u受岩石露头度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和清远; u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有石灰板结层的)、白鳝泥田(白
浆土层)数量极少;
u受盐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在
部分沿海台地。 项目区的限制性因子可参考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根据实地调 查确定。限制性因子的修正系数为0.4-0.8。
经济等/综合等指数 经济水平修正 Kc 利用等指数 Kl 土地利用水平修正 光温/气候条件修正 土地自身的特性:土壤、地形等 分等评价单元图 自然质量等指数
自然等别 利用等别
α
农用地质量分
β
产量比系数转换
标准耕作制度 记分规则
三、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技术要点
(一)底图的确认 (二)参数的选取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u
u
u
提供剖面照片、改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和相关工程照片(土 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照片等)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以补足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耕地(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补定占原则,水田、高质量等别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要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由原来的“要增量”向“盘存量”转变,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核(一)用地报批审核。
对无法避让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见附件1),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广东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验收方法
广东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验收方法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1 范围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验收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和资料统计等技术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全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的验收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
本指引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Y/T 1239-1999土壤pH 值的测定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随机抽样检验的方法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NY/T 1121 土壤检测LY/T 1237-1999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化的计算NY/T 土壤容重的测定GB/T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5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如无特别说明,以种植水稻为主)。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一般厚度为15~20 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5•【字号】粤办函〔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巩固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优化规划布局修编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
以提高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
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自给率。
二、提升建设内涵以绩效为导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
通过合理规划、适度归并,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总面积
(1)水田面积 (2)产能指标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 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提质改造: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 补改结合: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 补改结合适用范围:单独选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耕地或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单独选址项目
某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水田30公顷、其他耕地70公顷,占用1等地10公 顷,2等地20公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用2个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项目1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平均质量等 别为4等;项目2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60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3等。则通过计算可 知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Za=(10*1+20*2+25*3+45*4)/(10+20+25+45)=3.1,占用耕地 产能指标=100*(15-3.1) =1190;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Ba=(30*4+70*3)/(30+70)=3.3, 补充耕地指标=100*(15-3.3)=1170,因此,另外挂钩提质改造项目补充面积20公顷,其 中水田10公顷,提质改造前后的平均质量等别为5.3、4.3,补充产能=20*(5.3-4.3) =20 耕地总面积:补充100公顷+提质改造20公顷≥占用100公顷 水田总面积:补充20公顷+提质改造10公顷≥占用30公顷 产能指标:补充1170+提质改造20 ≥占用1190 则该项目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1 适用围1.1本标准规定了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
1.3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GB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NY/T 1121 土壤检测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试行)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3.2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一般厚度为15~20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水田是广东省重要的农业资源,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广东省政府决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通过土地整理和改造,将原本的荒地、低产地、山沟等转化为可种植水稻的水田,增加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同时也为广东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增加水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制定合理的垦造水田方案。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垦造水田工作。
3、注重效益,兼顾公平。
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在垦造水田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三、工作方案(一)制定计划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的垦造水田计划。
计划包括垦造水田的目标、地点、规模、时间安排等。
(二)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的垦造水田工作。
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
(三)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垦造水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垦造水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四)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垦造水田的技术水平。
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
(五)监督考核建立垦造水田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垦造水田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垦造水田的面积、质量、粮食产量等。
四、实施效果通过实施垦造水田工作方案,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增加水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预计未来五年内,全省可以新增水田面积万亩,提高粮食产量万吨以上。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度**市**市**镇**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单位(公章):惠州市绿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1月28月I2016年度**市**市**镇**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人:**编制日期:2016年11月28月II项目建设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地址:**编制单位法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III目录1项目背景 (1)1.1立项背景 (1)1.2项目简介 (2)2编制依据 (4)2.1相关法律和法规依据 (4)2.2相关政策依据 (4)2.3相关规划依据 (5)2.4相关技术标准依据 (5)2.5相关基础资料 (7)3项目区概况 (8)3.1自然和资源条件 (8)3.1.1地理位置 (8)3.1.2地形地貌 (8)3.1.3气候 (10)3.1.4水文与水文地质 (10)3.1.5土壤 (11)3.1.6自然灾害 (11)3.1.7植被 (12)3.2经济社会状况 (12)3.3土地利用现状 (12)3.3.1土地利用结构 (12)3.3.2项目区耕地质量现状 (13)3.3.3项目区耕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现状 (14)3.4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15)3.4.1项目区灌溉与排水设施、水源等水利工程状况 (15)3.4.2项目区田间基础设施状况 (15)IV3.4.3项目区电力设施状况 (16)3.4.4项目区重要管线位置和数量状况 (16)3.4.5项目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状况 (16)4项目区旱改水潜力分析 (18)4.1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8)4.2项目区质量评价因素提升改造潜力分析 (18)4.3潜力实现分析 (19)5项目区建设条件分析 (20)5.1规划协调性分析 (20)5.1.1法律法规 (20)5.1.2相关规划 (20)5.1.3其它规划 (20)5.2水资源分析 (20)5.2.1 灌溉水源 (21)5.2.2 灌排方式分析 (21)5.2.3 灌溉需水量 (21)5.2.4 可供水量 (22)5.2.5水资源平衡分析 (23)5.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3)5.3.1施工期环境影响 (23)5.3.2营运期环境影响 (25)5.3.3对策和措施 (26)5.4风险分析 (28)5.5公众参与分析 (28)5.5.1可行性研究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28)6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31)6.1项目规划方案 (31)6.1.1规划目标 (31)V6.2建设内容 (38)6.2.1土地平整工程 (38)6.2.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40)6.2.3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46)6.3项目工程实施计划 (47)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49)7.1土地权属现状 (49)7.2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49)7.3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 (49)7.4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 (49)7.5拟权属调整方案 (50)7.5.1进行权属调整的必要性 (50)7.5.2耕地提质改造后的权属调整方案 (51)8投资估算 (53)8.1估算编制依据 (53)8.2各项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53)8.3估算成果 (58)9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61)9.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61)9.2工程建设管理 (61)9.2.1管理制度 (61)9.2.2控制措施 (63)9.2.3管护措施 (64)9.3资金使用管理 (65)10效益分析 (66)10.1社会会效益分析 (66)VI10.3经济效益分析 (67)10.3.1收益计算 (67)10.3.2静态评价指标 (68)10.4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分析 (68)11结论与建议 (70)11.1可行性研究结论 (70)11.2问题与建议 (70)11.2.1问题 (70)11.2.2建议 (70)12附件 (72)12.1附表 (72)12.2附图 (72)VII1项目背景1.1立项背景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使用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提出了新的要求,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建设行为,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垦造水田任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其所属平台公司为建设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作为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选择确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不得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四条选址。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以下简称《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可研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
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遥感影像显示或实地踏勘已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
第五条选址条件:(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非耕地的园地与坑塘水面,以及国土资源部今后明确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
其中,非耕地的园地和坑塘水面仅限于精准扶贫村(以《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确定的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准)内的地块。
(四)水源有保障,且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水田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五)经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下同)同意;(六)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无争议;(七)涉及滩涂地的,应附水利部门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
广东垦造水田项目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一般性规定 (2)1.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 (2)1.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 (2)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2.1项目背景 (4)2.1.1 立项背景 (4)2.1.2 项目简介 (4)2.1.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依据和实施目标 (4)2.2项目区概况 (5)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5)2.2.2 自然和资源条件 (5)2.2.3 自然灾害 (6)2.2.4 社会经济条件 (6)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6)2.2.6项目区耕地质量现状 (6)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8)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8)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8)2.4项目区垦造水田潜力分析 (10)2.4.1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0)2.4.2项目区质量评价因素提升改造潜力分析 (10)2.4.3垦造水田潜力实现分析 (10)2.4.4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10)2.5项目区建设条件分析 (11)2.5.1规划协调性分析 (12)2.5.2交通环境及电力设施条件分析 (12)2.5.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2.5.4风险分析 (12)2.5.5公众参与分析 (12)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2)2.6.1 灌溉水源 (12)2.6.2 灌溉需水量 (12)2.6.3 可供水量 (13)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3)2.7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3)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3)2.7.2 土壤改良工程规划 (13)2.7.3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4)2.7.4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16)2.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6)2.7.6 其他工程规划 (18)2.8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9)2.8.1 权属调整原则 (19)2.8.2 土地权属现状 (20)2.8.3 调整意愿调查 (20)2.8.4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0)2.8.5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20)2.9项目工程施工计划 (21)2.9.1 施工条件 (21)2.9.2 工程总进度计划 (21)2.10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2.10.1 估算编制依据 (23)2.10.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23)2.10.3 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计算及确定说明 (23)2.10.4 投资预算 (23)2.10.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24)2.11效益分析 (24)2.11.1 社会效益 (24)2.11.2生态效益 (24)2.11.3 经济效益 (24)2.12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分析 (25)2.13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25)2.13.1 组织领导机构 (25)2.13.2 工程建设管理 (25)2.13.3 资金使用管理 (25)2.14结论及建议 (25)2.15项目设计附表、附件 (26)2.15.1附表 (26)2.15.2附件 (26)3 图件编制 (26)3.1项目区现状图编制要求 (26)3.1.1 项目区最新土地现状图 (26)3.1.2 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6)3.1.3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图(局部) (27)3.2项目初步规划图编制要求 (27)3.2.1 项目初步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27)3.2.2 项目初步规划图绘制要求 (27)3.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 (29)4 编排格式说明 (32)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32)4.1.1 报告构成 (32)4.1.2 封面 (33)4.1.3 扉页 (33)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 (33)4.1.5 报告正文 (33)4.2工程初步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35)4.2.1 图册构成 (35)4.2.2 封面 (36)4.2.3 扉页 (36)4.2.4 图册 (36)5 附件 (37)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7.04•【字号】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广东省总田长令2024年第1号全省各级田长,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省、市、县、镇、村和网格“5+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现将《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级田长要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第一总田长:黄坤明广东省总田长:王伟中2024年7月4日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三章巡查检查组织方式第四章问题发现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综合评价实施第四章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田长制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田长制运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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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NY/T 1121 土壤检测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一般厚度为15~20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犁底层:指位于以下较为紧实的土层,由于长期耕作经常受到外力的挤压和降水时随水沉积所致。
一般离地表12~18cm,厚度约5~7cm,最厚可达到20cm 。
土壤容重:一定的(包括土粒及粒间的孔隙)烘干后的重量与同水重的比值。
有效土层厚度: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或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
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防渗保水工程和耕作层保护工程。
田块格局:指集中连片水田以田间道(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形成的格局。
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田面平整度: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田间防渗工程: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农田防渗工程效果,以灌水后田面保持田面水不落干的天数进行评价。
地下水位:水田地下水位至田面的距离。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水田是否存在渍水风险。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
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
耕地质量等别: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耕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耕地质量等别。
包括耕地的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
4 区域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将全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丘陵区、山地区等4个类型区。
区域划分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且参考附录A进行。
5 选址条件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应从严选择建设区域,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垦造水田建设项目。
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
重点建设区域(1)基本农田整备区。
(2)与周围已有水田集中连片,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区域。
(3)平原、沿海滩涂、水源充足的旱耕地,经过工程和生物措施,能满足水稻等农作物正常生长。
(4)部分水源充足低坡、低丘或山地,通过抽水(一级扬程提水),能满足灌溉条件的补充耕地,经地力培育、增加土壤养分,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水旱轮作逐步改为水田。
(5)其他满足水稻种植或水、旱轮作条件的区域。
禁止建设区域(1)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2)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3)土壤改善后仍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4)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5)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6)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7)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垦的区域。
6.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一般要求(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
工程技术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201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2)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和耕层厚度不得低于建成前。
(3)垦造水田项目区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8%。
(4)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
土地平整工程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田块格局水田开垦项目区应集中连片,总体布局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排列。
(2)田块形状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田块形状应方正,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
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地面坡度<6°)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山地区(地面坡度6°~25°)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3)连片规模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田块连片面积(或与周边原有水田连片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实现集中连片。
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连片规模不低于50亩,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丘陵区、山地区片规模不低于20亩(坡度15°~25°应大于20亩,坡度小于15°应大于30亩)。
(4)田块规格田块(格田)长度以60~120m为宜,宽度以20~40m为宜,不同区域的田块规格具体要求见附录B;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田面宽度便于大、中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丘陵区、山地区修筑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田面宽度便于小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5)田埂田块(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20~50cm,埂顶宽20 ~50cm 为宜。
(6)田坎梯田区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
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质埂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质或土石混合埂坎。
(7)田面平整田面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小于1/2000,纵向地表坡降小于1/1500;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格田内田面平整度应小于3cm ;丘陵区、山地区田面平整度应小于5cm。
防渗保水工程(1)水田建成后,犁底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遇到干旱时,一次性灌水后,田面保持田面水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天数应不低于72小时。
(2)田块蓄水能力低于72小时,需实施防渗工程。
实施田间防渗工程时,应先将耕作层剥离,再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防渗处理,达到防渗要求后,将剥离后的表土回填。
耕作层保护工程耕作土壤剖面一般分为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和底土层。
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耕地质量要求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有机质含量≥%;丘陵区、山地区有机质含量≥%。
耕作层厚度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耕作层厚度≥15cm,丘陵区、山地区耕层厚度≥12cm。
有效土层厚度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有效土层厚度≥60cm,丘陵区、山地区耕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40cm。
土壤质地砂质壤土至粘土。
土壤容重土壤容重~cm3。
土壤pH平原低地区土壤pH应保持在 ~;沿海台地区土壤pH应保持在~,丘陵和山地区土壤pH应保持在~。
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改良未达到上述耕地质量标准的田块,应通过土壤改良措施达到要求,土壤改良措施见附录E。
灌溉与排涝工程灌溉(1)垦造水田项目区必须要有水源保证,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灌溉水源要求清洁,无污染,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
(3)按照整治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
各级渠道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
积极开展用水计量、控制等自动化工作。
(4)垦造水田项目区采用灌排合一渠沟时,应采取全断面硬化;排水沟位于山地丘陵区及土质松软地区时,应根据土质、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进行基础处理。
(5)丘陵区、山地区垦造水田项目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比例应不低于75%,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则不低于85%。
(6)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干、支、斗、农级渠道应达到《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的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
(7)在无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时,应修建泵站。
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泵站建设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的要求。
排涝(1)垦造水田项目区要求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排涝能力标准应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其中平原低地区、沿海台地区的水田在10年一遇暴雨后,应在48小时内排至耐淹深度,而山地丘陵区的水田应在72小时内排至耐淹深度。
(2)平原低地区和沿海台地区水田冬季地下水位大于,丘陵区和山地区水田冬季地下水位大于。
田间道路工程(1)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连片500亩以下的改造区域纵横至少有一条田间道(机耕路)或两条纵(横)路;连片500亩以上的改造区域每隔150~200m至少有一条田间道(机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