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积极推进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域,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等多种手段,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国际化进程。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本文将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案例。
一、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优化海关监管、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等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即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完成所有的进出口手续。
同时,上海海关还推出了“先放行后查验”的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快速通关。
此外,上海自贸区还推出了“单一窗口”系统,将各个部门的审批流程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自贸区外汇管理等方式,打造国际化金融中心。
其中,浦东新区自贸区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推出了“自由贸易账户”,允许企业在自贸区内自由开设外汇账户,并且实现了自由兑换人民币和外币的功能。
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跨境资金流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浦东新区自贸区还推出了“金融自由化试点”,对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放宽,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广东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广东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此外,广东自贸区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介绍
改革后
30项申报要素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 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 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 ,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功能拓展方面
3.支持文化等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
金融服务领域
6大领域 18类
23项措施
航运服务领域 专业服务领域 商贸服务领域
文化服务领域
社会服务领域
截至2013年底,基 地内已聚集包括上海文化 产权交易所、星空卫视等 文化行业企业173家,全 年文化贸易总额达41亿 元。
制度创新方面
1、自动审放、重点复核
人工、实时、逐票审核
自动审核放行、人工重点审单
电子审核为主,纸质单证审核为辅的差别化通关模式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制度创新方面
2.前推后移、优化查验
舱单、企业、物流仓储
通关环节
稽(核)查、事后 批量复核、盘库等
加强风险分析
强化后续监管
前推
后移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总体改革方案简介
自贸区海关改革创新必须实现
法制化 信息化 智能化 便利化 安全化
重点推进
简政放权 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 智能管控 资源整合
“五化”
法治化 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 信息化 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智能化 数据采集,风险判别,信息比对,执行处置,动态反馈 便利化 全流程的高效运行和成本最低化 安全化 基础建设 风险防控 权力规制 企业自律 社会共管
上海自贸区政策创新四大领域
当前上海自贸区正通过借鉴海外自贸区在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方面的经验,探索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不过在税收征纳环境和涉税行政审批方面,上海自贸区仍有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
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开启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它是中国未来重要的经济引擎,也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个契机。当前,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赋予中国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中国经济转型提出了严峻挑战。展望未来,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探路引领者,上海自贸区任重而道远。
继今年5月亚信峰会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临上海自贸区考察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也再次来到上海自贸区考察调研。上海自贸区被寄予厚望,承担着作为中国经济深化改革探路者的主要任务,其开拓领域包主要括以下领域: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及完善法制保障等多项改革任务。在总体方案颁布实施的近一年时间里,中国各部委、上海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公布了近90部法规文件,主要涉及投资准入及商业登记、外汇、金融、海关、质检、税务等方面,对于自贸区创新的步伐各界也有不同看法,其政策制度创新点主要体现什么领域呢? 未来改进空间何在呢?
从海关监管落实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期待中国海关会对已初步建立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化、透明化和可预期的长效制度。例如,在广大进出口企业非常关注的“企业自律管理”方面,就海关对企业的自律要求和企业可以享受的相应待遇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推进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而创立的特殊区域。
自2024年设立以来,上海自贸区通过立法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从立法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情况。
一、立法创新1.开展贸易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大幅简化了进出口手续、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了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等,使得自贸区内的贸易更加便捷高效。
特别是在跨境贸易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推行了“单一窗口”模式,实现了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申报,大大提高了海关通关效率。
2.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
上海自贸区率先实行了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允许境内外货币自由兑换,为金融机构的自由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自贸区还推出了鼓励创新金融业务的政策,如试点推行股权融资工具、推动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发行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空间。
3.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
上海自贸区鼓励服务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和高端化转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开展文化产业创新促进行动、推进国际贸易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医疗等。
这些创新举措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制度创新1.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上海自贸区率先探索实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只列举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准入项目,其他项目默认为自由开放。
这种制度创新有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
2.推动自贸区内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
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的人员流动政策,如外籍人才可在自贸区内申请“居中工作许可”,在劳动市场上享有更大的自由度;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租房补贴等。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人才前往自贸区工作和创业。
3.推动“管理即服务”。
上海自贸区探索出一种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即“管理即服务”。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包括注册登记、审批、备案等。
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
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随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规划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是临港新片区建设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检查,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临港新片区的安全生产水平达到更高的水平。
本文将围绕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现状临港新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责任不到位。
存在一些企业未能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足够重视,安全领导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到位。
2.缺乏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
目前,对于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政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惩处,但尚未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
这容易造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严谨性和不规范性,增加隐患。
3.使用安全设施不足。
当前,一些企业在安全标准方面偏低,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存在着明显的存在。
4.现有管理制度不到位。
目前,临港新片区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规章制度偏少,管理过程不够严密,监管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了现阶段临港新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亟需改革和创新。
二、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的必要性1.破解安全生产监管难题,确保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
临港新片区是一个高端产业聚集区,安全问题关乎着企业发展和产业规模扩大,也关系到员工、居民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因此,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是保障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的关键。
2.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坚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能力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
3.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安全生产发展。
通过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可以建立的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标准信息库,前瞻性地识别安全隐患,并可开发出一批相关防控技术和安全技术,从而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安全生产发展。
法律知识: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创新
法律知识: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创新自贸区是指为了吸引外资、提高贸易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定区域。
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设立于2013年,并被全国认可为国家自贸试验区的样板。
上海自贸区不仅引领中国自贸区建设,也成为中国创新发展的引领者,特别是在法律框架和制度创新上的探索和实践。
二、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法律框架为了加快自贸区的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法律环境,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创新,主要是通过法律框架和制度创新方面,达到经济与法律的高效分离,推动自贸区的发展。
上海自贸区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行政审批制度改进。
首先,简化交易方式,将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企业出入口商品审批合并,实现“一窗口”审批。
其次,完善商标和专利的审批体制,保护性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新。
同时,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在全民、普通公民、企业家群众的反馈中,实现了对行政行为的了解。
(二)经营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为了加快自贸区的建设,上海自贸区鼓励创新,优化经营和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落户自贸区,推动经济发展。
上海自贸区扩大了缓解缺货的限制范围,实施预制件加工专区计划,扩大自贸区的开放性。
(三)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的加快,上海自贸区也大力推动金融改革,构建国际财商中心,提高金融领域重大案件的立案审批速度,增加金融机构的准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四)特区治理结构的改革。
为了强化特区治理的效能,上海自贸区推行“特事特办”机制,重点处理高拥堵、高复杂性和高风险的业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规范化执法管理。
此外,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发展,上海自贸区开展了企业“亲水”计划,建设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的法律框架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
3.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1.投资管理创新
(1)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限制。
(2)优化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流程,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2)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自贸区安全稳定。
五、评估与调整
1.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自贸区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方案,优化政策措施。
3.总结经验,为全国自贸区建设提供借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圆满成效。
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
第1篇
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
一、背景
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深入实施改革开放战略的重要载体,旨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自贸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上海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提升上海自贸区的国际竞争力,打造全球资源配置的新高地;
(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3)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拓展开放空间。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法治保障
(1)制定上海自贸区条例,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上海自贸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上海自贸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作者: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3年第08期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新一届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筹备进展一直为各方关注,在总体方案之下,相关细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确定,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大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一揽子创新。
自由贸易实验区的范围初步确定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统一管理的范围,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共28平方公里。
自由贸易园区相较保税区,将突破目前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推动上海中心建设上海自贸区是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其影响的对象和主体涉及多个方面,未来也将给上海的发展带来多重“红利”。
第一大红利是,将极大推动上海整个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服务贸易方面,上海具有先天优势,通过对自贸园区的企业准入标准的建立,对企业进行甄别,体现上海的产业政策。
第二大红利是,将对发展总部平台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大红利是自贸区建设对上海中心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
事实上,近几年来,上海GDP增速徘徊在个位数,连续几年排名位于全国倒数位,上海经济发展陷入了缺少“第二个经济抓手”的困境。
虽然上海一心发展港口经济,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离岸经济”发展不够,上海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有限。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将极大推进港口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这也将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平台经济”是上海考虑转型发展思路的重点方向,自贸区的引入,将特别有利于该构想的实现。
凭借政策配套资源集中等优势,自贸区将成为上海发展平台经济的最好区域。
而上海也可以通过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型平台企业,使平台经济成为上海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载体,以及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上海自贸区简介
自贸区地理位置
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物 流园位于长江口与长江第 一镇高桥镇毗邻,仅隔一 条杨高北路,距离城市副 中心五角场不到10公里。 到复旦,同济,第二军医 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 海电力大学,上海海洋大 学等高校本部仅需10~20 分钟;沿着张杨北路开车 15公里可直接进入陆家嘴 金融区;而到外滩的车程 也不到25分钟。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毗邻浦东国际机场,与即 将建成的上海迪斯尼乐园 大约10~15公里,到上海 市区大约50公里。可以走 S20外环转中环进入市区。 洋山保税港区毗邻临港新 城,离上海市区大约75公 里(路面)+ 35公里(跨海大 桥) 共约110公里车程。 从市区开往洋山有一段高 速,单程25元。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 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 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 中外合资银行 健康医疗保险、海空运输、 旅行社等行业也将允许由 纯外资或中外合资成立
上海将获得的制度红利
1、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 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 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 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 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2、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 将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 业务在上海得以培育和集中, 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 持的问题,这将使得上海获 得更多的制度红利。
外高桥自贸区地理范围
外高桥保税区位于长江入海 口的南岸以及浦东新区的东 北角,紧邻外高桥港区,该 地块北临威斯路,东以外环 运河为界,南面以东靖路为 界,西面以杨高路为界,规 划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 外高桥物流园区一期占地 1.02平方公里,比邻外高桥 二期码头;二期地块位于浦 东新区越海路以南、港建路 以西、明港路以北、华东路 以东,紧邻外高桥港区四、 五、六期,占地规划2.73平 方公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
贸易管制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关
•【公布日期】2013.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
易管制措施
(2013年11月1日上海海关)
为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健康发展,在确保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试验区开放、活力、便利需求,上海海关对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境)货物贸易管制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企业办理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相关手续的参考。
今后,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说明:1、“一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环节,“二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环节;
2、为简化表格,表中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均列入“公约”栏;
3、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本表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自贸区建立的基础与制度创新
2、税收政策创新
2、税收政策创新
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自贸区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免征关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值税优惠等,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 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探索税收征管体制改 革,
2、税收政策创新
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谢谢观看
一、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
这一系列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不仅为自贸区内的贸易争端提供了有效的解 决机制,也充分反映了自贸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追求。
二、上海自贸区相关国内法制度 创新
二、上海自贸区相关国内法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在相关国内法制度上的创新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 管和法律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内容摘要
其次,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创新建设需要适应全球经济新形势。在全球经济一 体化的大背景下,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创新需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改革和创新。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符 合国情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上海自贸区的顺利运作。
内容摘要
再次,法治创新建设需要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自贸区建设中,政府需要 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服 务和保障。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 平。
四、总结与展望
四、总结与展望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国内外企业提 供了一个更加开放、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通过在政策、制度方面的不断创新, 上海自贸区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四、总结与展望
上海自贸区
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因为上海产业基础优厚、经济腹地广阔,而原有的上海综合保税区也进行了多项改革探索。
作为中国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将用制度创新代替政策优惠,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创新实践也着眼于为中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背景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本届政府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在设立的上海自贸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事实上,以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推动力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如中国香港地区。
香港自开埠以来,一直是著名的自由港。
自由港一般指外国船队可以自由进出、全部或大部分外国商品豁免关税的港口,实行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和运输自由的政策。
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香港经济经历了几次转型,但转口贸易的作用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愈加重要。
对外贸易一直是香港经济的支柱,1959年香港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居第26位,1979年居第23位,1993年升至第8位,到1996年香港对外贸易超过了加拿大居世界第7位①。
再如新加坡。
新加坡自1819年建埠以来就一直是个自由港。
四面环海、地处两大洋的交通要塞、自然资源贫乏、小国寡民等因素,促使新加坡以自由贸易政策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
上海自贸区,一项伟大的尝试
之 外 的外商 投 资暂停 实施 外 资企业 法 、中外合 资
经 营企业 法 、 中外 合 作经营 企 业法等 3部法律 的
Hale Waihona Puke 有 关规 定 ,暂时停 止 实施文 物 保护法 的有 关规 定 家造 船 公司表 示 , 由于造 船市 场 需求 萎靡 , 时 间为 3年 。 公 司遭 遇客 户 “ 弃船 ” 。“ 原计 划 设立 一家 融 资租 尽 管 十 二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第 四次 会 议 3 0
条款 中止 之后 ,可 能会在 外 商投 资领 域逐 步形成
一
些 新 的行政 法规 ,如 果经 实 践证 明可行 ,很有
可能将 来 被确 立为 法律 ,在 全 国推行 ,为 中 国加 入T P P扫清 法律 上 的障碍 。 ”
“ 负面清 单 管理 ”模 式 的施行 可看 出政府创
航运物 流便捷先行
思路 , 转 到香港 去 注册 , 结果 半天 功夫 就搞 定 了 。 ” 完全 没有 ,与 国务 院草 案不 完全 一致 。上海 财 经 对此 ,国务 院提 出 自贸 区 内将 实行 与 目前 对 大学 世界 经济 与 贸易 系副主 任 、 自由贸 易区研 究 外 国投 资者境 内投 资实施 的审批 制度 不 同的 “ 负 面清 单 管理 ”操 作模 式 ,建立 “ 以准入 后 监督 为 主 ,准入 前 负面清 单 方式 许可 管 理为 辅 ”的投 资 准 入 管 理体制 。 所谓 的“ 负面 清单 管理 ” 是指 , 在 自贸 区 内 , 除 明确保 留的 、外 国投 资 者对 某些 重 点领域 投 资 的准 入 限制外 ,外 国投 资 者境 内投 资将 不 再设 置 审批 ,而 改 为备 案 ,从而 在 自贸 区 内实行 “ 审批 + 备 案 ”的外 资准 入 管理模 式 。简单 而 言 ,即 “ 法
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28。
78平方公里。
第三条(区域功能)自贸试验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管理机构)本市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等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协作,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
2013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试验区”基础配套法规
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调行政审批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 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目录附后)。上述行政 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 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管理办法
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调行政审批决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 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 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等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协作, 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
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调行政审批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 面清单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解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特别管理
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 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 波9月29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情况说明会上表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高地与改革开放试验田,承载着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使命。
本文聚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实践及其成效,旨在全面剖析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监管模式、法治环境等诸多领域的改革举措与创新经验。
本文系统梳理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和各地区依据自身特色进行差异化制度创新的路径,强调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早期自贸试验区及后续增设的湖南、陕西、广西等地自贸试验区在各自功能定位下的制度创新亮点。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自贸试验区如何通过大胆尝试、先行先试的方式,突破传统制度瓶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对这些成果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量化评估与实证研究。
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战略思路与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自贸试验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决策参考与理论支撑。
通过深度挖掘与总结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和潜在问题,力求为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
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或“自贸区”)是国家层面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以来,至今已逐步扩展至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及重要区域的战略布局。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河北、云南、黑龙江以及北京等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东西南北中联动、陆海统筹的发展格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一、“保税展示交易”。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重点内容:1、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联网。
2、区内企业需要在试验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及区外其他场所开展出区保税展示交易的,应当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3、货物在出区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区内企业应当自内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进口征税手续,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主管海关征税放行后,信息化系统自动退还区内企业的担保额度。
二、“先进区、后报关”。
是指在试验区境外入区环节,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海关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主要解决问题:快速入区、物流成本高、申报不准确。
重点内容:1、“先入区、后报关”模式适用于B类以上企业,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境货物不得采用此模式。
2、监管场所经营人(包括海运口岸监管场所经营人以及位于试验区内空运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电子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由口岸至自贸试验区承运车辆必须是海关监管车辆,施加海关封志,采取GPS手段实施途中监管。
3、货物需在24小时内运入试验区,超期信息化系统自动关闭。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进境备案,已入区未备案申报的货物不得出区;逾期未申报的货物,信息化系统暂停其申报。
4、由风险部门设置一定比例的无干预随机布控,主管海关可根据需要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
5、舱单被布控的货物,不适用“先进区、后报关”模式。
三、“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关。
主要解决问题:通关效率低、审核时间长、通关成本高。
重点内容:1、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区内企业应当将自卡口确认放行之日起30日内的核放单,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3、区内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汇总相关核放单生成报关申请单,向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应当在备案清单“运输工具”栏内填制“分送集报”字样。
申报完成后,信息化系统自动比对备案清单数据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四、“工单式核销”。
是指海关与实行ERP系统管理的生产制造企业进行联网,通过实时采集企业每次实际投料的作业工单数据和企业进出库的申报数据,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海关法定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的一种核销方式。
重点内容:1、实施工单式核销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加工贸易;(二)使用ERP等系统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三)使用工单记录生产耗用及产出情况;(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五)对保税料件料号与非保税料件料号分开管理。
2、海关根据信息化系统提示的库存差异预警、工单预警等风险信息,可以采取查验、中期核查和引入中介机构协查等方式对区内企业货物和进出口行为进行核查。
3、海关可以采取下厂核查的方式对区内企业的申报库存数进行核实,确认当期核销的料号级实际库存数。
4、海关将区内企业核销期截止日的料号级实际库存数与信息化系统中的项号级法定计算库存数进行比对后,视情分别进行以下处理:(一)实际库存数多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区内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二)实际库存数少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区内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对于短缺部分,海关应当责令区内企业办理后续补税手续五、“联网监管”。
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管理模式。
主要解决的问题:海关系统与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不联网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核库时间长、无法及时掌握货物状态。
重点内容:1、实施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库位标识及货物电子标识。
2、主管海关应当明确固定的周期(最长不超过14天),要求联网企业定期由仓储管理系统(WMS)生成指定格式数据,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主管海关申报当前所存实际货物(应当区别不同状态货物)的库存、库位信息。
六、“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
升级改造卡口设施,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缩短车辆过卡时间。
重点内容:试验区智能化卡口验放是指海关依据卡口核放单,运用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电子车牌号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地磅数据)、安全智能锁等监管数据,进行海关监管信息的自动比对、风险判别,完成车辆GPS运行轨迹自动核销、货物查验或者放行指令处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业,实现车辆分流、自动验放。
七、“统一备案清单”。
将备案清单格式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规范简捷申报。
重点内容:1、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
2、原适用于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3、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八、“区内自行运输”。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车辆,在试验区内自行运输货物的作业模式。
主要解决问题:手续繁琐、物流成本高。
重点内容:1、开展“自行运输”业务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向货物转出、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2、“自行运输”车辆经一次备案后,可以在试验区内持续使用。
3、未经转出地主管海关同意,车辆不得在“自行运输”途中擅自停留、装卸或者拼载其他货物。
九、“境内外维修”。
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实施管理。
主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原有模式下仅能进行“两头在外”维修业务的业务局限性,及业务模式中维修业务规范不明确的问题。
重点内容:1、利用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的模式,通过对维修耗用保税料件、替换下的维修坏件和待维修品、已维修品数据的比对,实现海关对整个维修业务中维修货物的进、出、转、存、耗用情况的有效监管。
2、待维修货物和已维修货物按“保税维修”监管方式进行申报(外籍船舶、航空器仍按“修理物品”监管方式进行申报)。
3、维修坏件和边角料原则上“原进原退”。
十、“期货保税交割”。
是指以试验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
重点内容:1、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当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
2、试验区内经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的海关注册企业应当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
3、保税交割货物实施电子账册管理,可与普通仓储货物使用同一本电子账册。
4、保税交割货物应当堆放在交割仓库中的期交所指定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
保税交割货物和普通保税货物应当分开存放。
5、交割仓库应当对货物做好质押标记,妥善保管,已质押的仓单不得进行交割、转让、提货、挂失等操作。
6、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如需提货出境、出区的,交割仓库应当凭期交所出具的销售凭证(上海期货交易所客户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作为随附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出区申报手续。
十一、“融资租赁”。
允许企业在区内开展此项业务,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重点内容:1、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资格。
(银行系企业需银监会备案,非银行系需商务部门备案,内资企业需商务部备案,外资需商务委备案)。
2、境内承租企业办理融资租赁货物进口担保的,可以申请使用《试验区融资租赁货物保证书》。
3、融资租赁货物的税款计征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内销选择性征税”。
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重点内容:1、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海关使用E账册进行管理;对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海关使用H账册进行管理。
2、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目前仅适用报关单有纸申报,税款柜台支付。
十三、“集中汇总征税”。
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内、区外企业在试验区申报进口应税货物时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汇总征税模式运用集约化管理理念,按照“提速、增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通关环节物流效率,缓解逐票征管的通关瓶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十四、“简化随附单证”。
是指对区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