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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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彻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订我院医疗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医疗质量
第一条医疗质量主要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是医疗技术、管理方法及其经济效益概念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医疗质量构成要素(WHO):
1、服务过程的有效性与舒适性(技术质量)。
2、资源的利用效率(经济效益)。
3、危险管理(发现和避免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损害、伤害和疾病)。
4、病人的满意程度。
第三条医疗质量主要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
2、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
3、诊疗时间的长短;
4、有无因医、护技和管理措施不当给病人带来不必要(心理或生理)的痛苦、损害、感染和差错事故;
5、医疗工作效率的高低;
6、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程度;
7、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经济效益;
8、病人生存质量的测量;
9、病人的满意度(医疗服务与生活服务)。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基本原则
1、树立病人至上,质量第一,费用合理的原则。
2、预防为主,不断提高质量的原则。
3、系统管理的原则,强调过程,全部门和全员的质量管理。
4、标准化和数据化的原则。
5、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节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指医院在实施医疗保健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其核心是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互为因果,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质量的反映。不安全医疗会使患者病程延长、预后恶化,增加医疗成本,加重患者负担,同时导致医疗事故,引发医患纠纷,影响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医源性因素(主要指医务人员言行不当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结果)医疗技术、药源性因素、院内因素、设备器材及组织管理因素等。
第三节医疗争议
第八条医疗争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诊疗过程、诊疗结果的理解和判断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进而有可能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况。
医疗纠纷、“医闹”属于医疗争议的特殊表现形式。
医疗争议不等同于医疗过错、医疗损害与医疗侵权损害。
第九条医疗过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现象。
医疗过错不一定发生医疗侵权损害。
第十条医疗损害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中,发生与疾病本身无关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
医疗损害不一定由医疗过错造成。
第十一条医疗侵权损害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过错而造成医疗损害的后果。
医疗侵权损害根据医疗过错的主观故意程度与严重程度分别归责于“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侵权损害”。
第二章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严格做好依法执业,努力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参照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使用PDCA 模式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规章制度,各科各岗人员明确相关工作制度与自身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三章医疗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十六条规范执业,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严格遵守各病种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努力做好规范性诊疗工作。
1、临床科室严格遵循各专业病种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
2、医技科室严格执行本专业各项操作程序与诊断规范,严格掌握本专业的操作与诊断标准。
3、药剂科应编制医院药物辞典,需包括医院所有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产地、简单说明、报销比例等。
第十七条各科室应制订本科室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失火、仪器设备故障等方面。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个人质控、科室质控、终末质控三级质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质控标准,奖优罚劣,奖罚到位,处理到位。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努力避免院内感染、二重感染等情况发生。
第二十条努力加强业务学习,制订个人学习、科室学习、医院学习三级学习制度,鼓励参加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兼职质控员、科教员、感控员,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本科室质控、科教、感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与告知签字规定,切实维护护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努力避免因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同意选择权而引发的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