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助产技术机构基本标准
一、二、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精选
产房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施助产技术时,必须有助产技术人员
2 人在场。
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其成员有产科、内科、儿科医生。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内、儿科医师在场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执
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
分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产床
胎儿听诊器
器械台
急救药品柜 (车)
新生儿复苏囊
脸盆
消毒毛巾
鹅颈灯
氧气面罩
娩 新生儿脐带注射器
软尺
婴儿磅称
污物桶
阴道窥器
负压电动吸引器
桌椅
室 器械敷料柜(无菌柜)
砂袋
体温计 血压计
便盆 听诊器
大刮匙 开口器
婴儿床(简易复温床)
挂钟
输液架
输液器
会阴切开包
吸痰器及吸痰管
吸球
阴道拉钩
卵圆钳
胎头吸引器
舌垫
舌钳
导尿管
消毒产包
聚血盆
紫外线灯
消毒敷料罐(纱布、棉球)
无菌手套
消毒的液体石蜡油
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
氧气瓶(袋)
各种型号注射器
待 待产床 产 石蕊试纸 室 紫外线灯
床头柜
凳子
润滑剂
血压计
软尺
听诊器
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热水瓶 骨盆测量器
氧气瓶(袋) 手套或指套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室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剖宫产手术包
软尺
脐静脉插管包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床头柜
椅子
热水瓶
婴儿床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2、县级≥60M2。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2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2;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2,县级≥100M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县级≥40M2;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2;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2、县级≥600M2。
(二)宣教室(专用)≥40M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河北省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试行)
河北省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试行)河北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五月说明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2、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该类指标共4方面内容,11项指标,要求全部合格,若有1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则被否决。
第二部分为综合评价指标,系机构评审的定量评价指标,共分8个方面内容,31项指标,91小项内容。
3、标准总分为1000分。
经评审在900分(含900分)以上,可评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经评审在850分(含850分)至899分,可评为一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
项目指标评分均采取扣分形式,扣分总数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目录第一部分单项否决指标第二部分综合评价指标一、行政管理205分…………………………………………………………………………(一)机构规模45分…………………………………………………………………………(二)科室设臵35分…………………………………………………………………………(三)基本设备35分…………………………………………………………………………(四)组织管理45分…………………………………………………………………………(五)院内信息管理20分…………………………………………………………………………(六)思想政治工作25分……………………………………………………………………二、保健管理335分…………………………………………………………………………(一)基础管理40分……………………………………………………………………(二)群体保健75分……………………………………………………………………(三)信息管理50分……………………………………………………………………(四)婚前保健10分……………………………………………………………………(五)妇女保健55分……………………………………………………………………(六)儿童保健55分……………………………………………………………………(七)健康教育 35分…………………………………………………………………………(八)群体保健指标15分…………………………………………………………………三、医疗管理230分………………………………………………………………………(一)基础管理50分…………………………………………………………………(二)科教管理10分…………………………………………………………………(三)医疗技术水平160分…………………………………………………………………(四)院内统计指标10分…………………………………………………………………四、护理管理60分………………………………………………………………………(一)护理质量管理50分…………………………………………………………………(二)护理指标10分………………………………………………………………………五、院内感染控制管理40分……………………………………………………………六、爱婴医院20分…………………………………………………………………………七、医技管理 60分…………………………………………………………………………(一)检验科20分…………………………………………………………………………(二)影像诊断学10分……………………………………………………………………(三)功能检查科15分……………………………………………………………………(四)药剂科15分…………………………………………………………………………八、财务与后勤管理 50分………………………………………………………………………(一)财务管理20分……………………………………………………………………………(二)后勤保障10分……………………………………………………………………………(三)设备管理6分……………………………………………………………………………. (四)安全管理6分……………………………………………………………………………(五)环境管理8分……………………………………………………………………………第一部分单项否决指标第二部分综合评价指标一、行政管理(205分)二、保健管理(335分)三、医疗管理(230分)四、护理管理(60分)五、感染控制管理(40分)六、爱婴医院管理(20分)七、医技管理 60分八、财务与后勤管理(50分)附件1 患者对妇幼保健院满意度调查表各位病友:为了解___________妇幼保健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真实、客观地对该妇幼保健院进行评价,请您根据亲身经历或感受,在您认为适宜的序号上划“√”,谢谢合作!一、您对妇幼保健院总的印象如何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二、您对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总体上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三、您对妇幼保健院提供的诊疗技术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四、您对妇幼保健院的就诊环境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五、您对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设施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六、您认为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1、是 2、否七、您或您的家属在妇幼保健院就诊或住院过程中,是否向医务人员送过“红包” 1、是 2、否八、您或您的家属在妇幼保健院就诊或住院过程中,是否宴请过该院医务人员 1、是 2、否九、您认为妇幼保健院是否尊重、关爱患者,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1、是 2、否十、您询问医务人员或有意见向妇幼保健院投诉,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是否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1、是 2、否十一、您或您的家属在妇幼保健院就诊时,是否被医生推诿、拒绝过 1、是 2、否十二、您认为妇幼保健院是否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1、是 2、否请写下您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工作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①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河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河北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
(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
00 八年七月
1、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修订稿)》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满分为200 分。
关键指标采用一票否决。
若有一项指标被定为“一票否决”则为不合格,不予审批。
3、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50 分为合格。
4、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 分为基本合格。
5、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 分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如果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须经6 个月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审查。
6、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30 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资质审查(
7、B 超室 (含羊水、绒毛、脐血取材) 8、手术室 2 9、信息资料室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组织管理( 30 分)
3间 间 2间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临床技术(40 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临床技术(40 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50 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实验室技术(50 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实验室技术(50 分)
评审最终结论与意见
评审组组长:
评审专家:
评审日期:。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法审[2007]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冀法审[2007]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产前诊断技术由取得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第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应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妇产科诊疗项目;(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条件;(五)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六)符合卫生部和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操作技能;(三)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四)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1.5
1
1
现场核查所列各项设备。
2、缺1项要紧设备扣1分;缺1项一样设备扣0.5分。
3、同上。
4、同上。
㈡住院区〔母婴同室〕
1、母婴同室:产妇床、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2、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输液泵等。
2、婴儿洗澡间:面积大于15m2,设在护士站邻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2
1
1
以实际床位和面积为准,不包括简易或临时床位,环境条件完善。
㈡1、少1张床扣1分,每床面积不足扣0.5分;每项环境不符合扣1分。
2、扣分标准同上。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㈢分娩区〔产房〕
5
1.5
现场核对所列各项设备。
1、缺1项要紧设备扣1分;缺1项一样设备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2、待产室: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平车、轮椅等。
3、涮手消毒间:计时钟表、橱柜、衣架、非触式水龙头、无菌毛巾、无菌毛刷、液体肥皂、手消毒剂等。
二、人员标准
15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通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大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2020年版)目录一、机构条件 (3)二、人员条件 (3)三、房屋条件 (4)(一)产科门、急诊 (4)(二)产房 (5)(三)产科病房 (6)(四)手术室 (6)(五)新生儿科 (6)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7)(一)产房 (7)(二)手术室 (7)(三)其他相关设备 (7)五、必备急救药品 (7)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7)七、技术条件 (8)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孕前、孕产期保健、阴道分娩、剖宫产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重症救治等技术服务。
开展三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条件(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
(三)原则上设置有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
(四)年分娩量原则上不低于400人次。
二、人员条件(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
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命名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3所医疗保健机构为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命名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3所医疗保健机构为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冀卫办妇[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命名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3所医疗保健机构为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的通知(冀卫办妇〔2013〕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加强助产技术管理,推广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非医疗指征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为发挥促进自然分娩工作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促进自然分娩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厅依据《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评审细则(试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将达到标准的省人民医院等23所医疗保健机构(见附件)命名为“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23所示范医院总结经验,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充分发挥好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产科质量,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
附件: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名单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附件: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名单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妇产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廊坊市广阳区妇幼保健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唐县人民医院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沧州市人民医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邢台市妇幼保健院平乡县人民医院邯郸市妇幼保健院武安市人民医院。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一、二、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精选
血糖、血小板
验 血型、 血交叉试验
滴虫、霉菌
HIV/ 梅毒 /淋病
红细胞压积
蓝光箱
凝血功能四项检测
血小板计数
妊娠试验
肾功能检查及 DIC 筛查
纤维蛋白降解产物( T-DP )
三 P 试验
D -二聚体
乙肝五项、
急 救 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
设备
静脉切开包
输血
肝功能 心电血压监护仪 供氧设备
电解质测定 输液泵 救护车
床头柜
椅子
热水瓶
婴儿床
新生儿洗澡盆
产科宣传设备
宣传板
宣传资料
电视机
录像机或 VCD
四、辅助科室设备要求
化 血尿便常规 验
血糖、 血 小板
凝血功能四项检测
血型、血交叉试验
滴虫、 霉 菌
妊娠试验
肝功能
其他设备
心电图
B 冰箱 超
消毒灭菌设备、消毒浸泡桶及消毒液
五、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 2 名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有一名为产科把关人员。
分 面积不少于 20 ㎡
地板、天花板、墙壁便于清洁消毒
门窗严密
娩 装有纱窗、纱门
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有调温设备
室 温度保持 24-26℃
湿度 50- 60%
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30- 32℃
三、设备与器械要求 产 产科检查床
妇科检查床
氧气瓶(袋)
器械台
血压计
科 体重计
体温计
门 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
持有助产技术专项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产科把关人员,需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师
一、二、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六、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条件要求
接种人员:持有“福建省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师或护士
冷链设备:专用普通冰箱和温度计
接种制度:有疫苗购买、贮存、领用、冰箱储存疫苗、冰箱温度记录等制度
七、信息化管理要求
门诊、妇产科配置要求: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具备安装使用厦门市城市妇幼信息系统云平台的电脑、读卡器、打印机
分娩区
集中在病区的一端
远离污染源
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隔开、有明显标记
有待产室
待产室设待产床,并有流水洗手设施
缓冲区
为更衣、换鞋、洗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分娩室
面积不少于12㎡
地板、天花板、墙壁便于清洁消毒
门窗严密
装有纱窗、纱门
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有调温设备
温度保持24-26℃
湿度50-60%
三、设备与器械要求
化验
血尿便常规
血糖、血小板
凝血功能四项检测
血型、血交叉试验
滴虫、霉菌
妊娠试验
肝功能
其他设备
心电图
B超
冰箱
消毒灭菌设备、消毒浸泡桶及消毒液
五、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2名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有一名为产科把关人员。
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施助产技术时,必须有助产技术人员2人在场。
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其成员有产科、内科、儿科医生。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内、儿科医师在场
八、信息化管理要求
门诊、妇产科配置要求: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具备安装使用厦门市城市妇幼信息系统云平台的电脑、读卡器、打印机
开展助产技术二级的基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核定诊疗科目
妇产科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是指在助产专业领域内,为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助产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
1.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护理和产后康复等内容,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孕产期并发症。
2. 分娩护理,包括分娩过程的观察、监护和辅助,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确保母婴平安。
3. 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的生命体征监测、喂养、保暖、清洁护理等内容,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4. 产后康复,包括产后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家庭关爱等内容,帮助产妇快速康复,适应新的家庭角色。
二、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1. 专业技能,助产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助产技术,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服务态度,助产人员应以温馨、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3. 团队合作,助产人员应加强与医生、护士、家庭成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助产团队,共同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安全管理,助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三、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助产技术服务应以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中心,满足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2. 预防为主,助产技术服务应强调预防为主,积极进行孕产期的健康宣教和指导,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应实施综合管理,包括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制定、全程的监护和评估、及时的危机处理等。
4. 信息共享,助产技术服务应加强与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完善、优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准入标准,特修订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和正常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原则上县(市、区)所辖乡镇可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城区内不再新设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分娩量应达到50人以上,个别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需要、不受分娩量限制。
一、职责任务(一)开设普通产科。
接收正常孕妇住院分娩,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二)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开展围产保健技术服务,识别高危孕产妇,并负责高危孕产妇转诊。
(三)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实行母乳喂养。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和听力筛查。
(五)负责本机构或本区域孕产妇和围产儿保健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本机构或本区域村级(街道)孕产妇保健指导及技术人员培训、监督管理;(七)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八)按时参加上级工作例会。
(九)承担卫健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二、机构条件(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妇产科或产科专业。
(三)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四)机构资质按期校验。
三、人员条件配备2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应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内儿科医师或全科医师。
(一)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年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20学时。
(二)取得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三)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一)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产前筛查医疗组织,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
二、人员要求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一)人员配备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 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
2、实验室:生化免疫技术人员1名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1、临床医师(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
(2)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①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②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③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④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影像(B超)医师⑴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⑵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实验室技师(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2)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①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②掌握无菌操作技术;③掌握免疫标记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④掌握质量控制知识与技能;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房屋要求科室名称建议标准(间)宣教室1遗传咨询室1生化免疫室(检测室、分析室) 2B超室1放射科2-3四、设备配备设备名称建议标准(台、件)(一)影像(B超)室:高档彩超1-2200毫安以上X光机 1(二)生化免疫室:时间荧光分辨仪(酶标仪、金标定量仪、化学发光仪)1pH 计 1普通冰箱1低温冰箱(-80℃) 1离心机1恒温水浴箱1(三)宣教室:电视机光盘五、业务范围(一)宣传预防先天缺陷的科学知识,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进行产前筛查;(二)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遗传咨询;(三)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异常的,将孕妇转至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及转诊制度。
河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河北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
(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七月
说明
1、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满分为200分。
关键指标采用一票否决。
若有一项指标被定为“一票否决”则为不合格,不予审批。
3、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50分为合格。
4、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分为基本合格。
5、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分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如果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须经6个月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审查。
6、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资质审查(3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组织管理(3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临床技术(4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5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实验室技术(50分)
评审最终结论与意见
评审组组长:
评审专家:
评审日期:年月日。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本标准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健机构内设计划生育科(室)、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所载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依据。
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由原发证部门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逐项审批。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一)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取官内节育器(IUD)。
(二)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2、手术室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3、有诊室、咨询室、妇检室、手术室、药具室、观察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4、手术室面积12—16平方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
手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水龙头和刷手池;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有必要的辅助用房。
(三)基本设备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妇科手术床单头冷光手术灯紫外线消毒车(灯)手术器械柜移动器械台高压消毒锅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浸泡器械桶敷料柜输液器具放(取)宫内节育器包手术圆凳污物桶术后休息床2、诊断及检验设备B超妇科检查床生物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检验器材3、治疗及其他设备妇科病治疗(理疗)仪4、避孕药具专柜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四)人员配备1、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
(五)规章制度1、有保证受术者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毒、抢救、转诊等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技术操作常规、规程及有关卫生技术标准等,文书齐全并成册可用;3、有必要的人事、财务和药、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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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
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
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
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
1.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室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四)药品标准
1.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至少2种);
2.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可拉明、多巴胺、婴粟碱、肾上腺素、
阿托品、654一2;
3.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瑞吉亭(酚妥拉明);
4.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至少2种);
5.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6.止血药:Vitk、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至少3种);
7.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配、5%及10%葡萄糖液;
8.纠酸药:5%碳酸氢钠;
9.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地卡因;
10.其它:*肝素针剂、*鱼精蛋白针剂、凝血酶针剂、地塞米松、3%构檬酸钠、纳络酮、硝酸磺胺酣酞钠滴眼液。
(注:*号者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