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种为提供救济的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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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行政救济制度及改革

浅论中国行政救济制度及改革

浅论中国行政救济制度及改革一、中国行政救济制度的结构行政救济制度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和侵权的申诉控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一)申诉和控告申诉和控告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行政救济制度中也当然适用。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救济是最有效、最权威的一种救济方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处理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判决以外,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分别作出撤销、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职责等判决,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同时,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直接予以变更,并可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为当事人寻求国家赔偿救济提供必要的法律前提和基础。

二、目前中国大陆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两岸的行政救济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彼此都是与经济基础、政治环境以及整个法制背景紧密联系的。

通过台湾地区和大陆的行政救济制度的比较,大陆的行政救济有优点也有缺点,借鉴台湾地区的优点结合大陆特有的法制环境,完善我国大陆行政救济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代表法律水平偏低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为我国作出很多重要决策,并监督政府工作的开展。

但是人民代表的法律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在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供职的人员中九成以上没有法律专业背景。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共同点:·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不同点:·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行政复议课件ppt

行政复议课件ppt
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 及时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效率的要求。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
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 复议的目的的实现。
三、行政复议范围 (1)概括性受案标准
★1、附带;2、部分;3、期限;4、管+转;5、中止;6、依职权
(2)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 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3)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国家 规定的救济渠道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行政救济概述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1.概念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
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 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 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 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1)现行宪法为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提供了根本法依据。 (2)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基础是行政侵权责任法。
2.特征 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不同于
民事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包括: (1)有关权利救济的行政争议,以行政职务侵权
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职务活动及其有效的行政决定,
一般说来具有法律上的公定力,非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和撤销。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和秩序,防止 行政任意和专断,由行政侵权引起的争议一定要经过法 定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行政复议是一种为提供救济的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为提供救济的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

行政复议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解释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也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此后,随着“左”的思想愈演愈烈,行政复议制度也遭到破坏。

进人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复议制度也得到发展。

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已有10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内蒙古法宣真题答案2020

内蒙古法宣真题答案2020

2020内蒙古法宣考试真题集1、(单选题)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A.重大、突发B.重大、突发、紧急C.重大、紧急D.突发、紧急正确答案:C2、(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等措施。

A.应急接种B.所有选项均应选C.预防性投药D.群体防护正确答案:B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C.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表彰和奖励D.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正确答案:C4、(单选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A.司法机关B.公安机关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医疗卫生机构正确答案:B5、(单选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

A.相关设施、设备B.储备的物资C.交通工具D.所有选项均应选正确答案:D6、(单选题)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决定。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正确答案:A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明确禁止的?()A.破坏宗教关系和谐B.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C.所有选项均应选D.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正确答案:C8、(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宗教团体职能的是()。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2、 融资方工式是指社会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的形式、手段、途径和渠道;根据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
其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3、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
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
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这就是归责原则
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有利于促进教育竞争的公平性
通过考试制度为受教育者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获得受教育的机会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为入学考试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使人们能拥有相同的的机会
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
因此
暨南大学应当录取邹先生
经教育不改的;(三)品会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答:行政复议作为非诉讼的救济手段
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主体即复议机关是行政主体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
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4、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
可将其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
5、法律救济是 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为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手段(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我国现在行政法理论中存在四种行政救济手段: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者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行政复议制度是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行政救济手段针对现在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者合一的学说,笔者有几点意见予以驳斥:1.一方面从制度的产生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伴随着行政权能的行使所产生的行政救济制度,而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属司法救济,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2.另一方面这两个制度各有特点:首先,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并改正错误提供了可能。

其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行政机关,不论是政府还是主管部门,相较于法院而言他们在解决一些专业性的争议时更具专业优势并能更快的解决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天然的行政附属性导致其居中裁判效果大打折扣,加之以程序并不完备、配套制度不理想以及审理方式公开性不强,一直难以达到制度设定时的预期效果。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属于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范畴,因此,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客观公正地对待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的争议。

也正是因为行政诉讼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证了公信力同时也保证了救济效果,使得行政相对人更愿意采用。

行政诉讼相较于行政复议其弊端是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效率不高,法院审判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性且不对合理性做判断。

(三)强调制度独立之意义经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于行政救济中的申诉与控告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是有交叉的而且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

2017法宣在线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汇编

2017法宣在线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汇编

2016年法宣在线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1.(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如果这批货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那么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A.邀请招标方式B.公开招标方式C.竞争性谈判方式D.单一来源方式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2.(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权属于()。

A.财政部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D.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3.(单选题)某公司作为供应商对一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些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A.先向采刚强人提起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先向采购人提起质疑,不服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5.(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无须任何部门干预B.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其名义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政府采购合同因公共利益而变更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D.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6.(单选题)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B.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C.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D.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7.(单选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题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题库

1、(单选题)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

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A.市人民政府B.区人民政府C.市国有资产管理局D.市经济贸易局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2、(单选题)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A.某市市公安局B.某市区公安分局C.某市市政府D.乡政府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B.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C.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D.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5、(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这些规定不包括下列哪项?()A.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B.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D.国务院部门规定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6、(单选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第11章 行政复议

第11章 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可以附带提出对该行为依据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进行审查
合法权益标准
凡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都在行政复 议的保护之列; 行政复议不排除“国家行为”。
违法和不当标准
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合理性; 只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内部行政行为 居间行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选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 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 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 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执行条件:
– 申请人或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 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 执行主体:
– 原机关(适用于维持决定) – 复议机关(适用于变更决定) – 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执行措施
• 对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事实和依据
• 事实:
– 举证责任倒置;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 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 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工商专业知识题库

工商专业知识题库

执法概论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A、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B、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C、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D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2、狭义的市场主体仅指:()A、市场的管理者B、经营者C、消费者D、企业3、工商所是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A、内设机构B、派出机构C、直属机构D、独立机构4、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A、行政法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5、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存在:()A、自由裁量权B、优益权C、行政权被滥用D、行政权的超越6、依法行政首先是对:()A、公民的要求B、法人的要求C、其他组织的要求D、行政主体的要求7、行政执法主体不包括:()A、法律授权的组织B、行政机关C、法规授权的组织D、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单位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吊销执照B、征税C、制定规章D、发布天气预报9、行政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是:()A、行政职权的产生B、行政职权的变更C、行政职权的消灭D、行政职权的行使10、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A、行政行为B、行政权力C、行政职权D、行政主体11、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12、行政监督的主体是:()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国家机关、人民团体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D、行政机关和授权的组织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之情形下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予()。

A、确认无效B、确认有效C、撤销D、废止14、下列关于行政的法制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行政的法制监督可分为社会监督和国家机关职能监督两大类B、行政的社会监督,从监督主体来看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两大类C、社会团体对行政活动进行的法制监督,主要是通过行使检举、控告、批评、建议和意愿表达权利进行的D、国家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15、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体现行政行为的:()A、拘束力B、公定力C、执行力D、确定力16、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的是:()A、强制检疫B、查封、扣押C、冻结、划拨D、执行罚17、某工商局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关于听证笔录的约束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工商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B、工商局可以根据听证笔录以外的事实为依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C、听证笔录可以作为工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D、工商局既可以根据听证笔录,也可以不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8、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与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19、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与在其后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相抵触,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B、根据该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复议决定C、中止对本案的审查D、驳回复议申请20、某市人民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人民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行政行为对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海关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途径,为相对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以下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海关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关税核定争议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对该批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了核定,并据此征收了相应的关税。

企业认为海关的核定价格过高,导致其税负过重,于是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海关对完税价格的核定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完税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和方法。

海关通常会考虑货物的成交价格、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因素。

企业在复议申请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过高。

例如,企业提供了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等,以说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海关的核定价格。

同时,企业还对海关在核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某些费用的扣除提出了异议。

海关在复议过程中,对企业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核实。

经过重新评估和分析,海关发现原核定价格确实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并对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关税负担。

这个案例表明,企业在面对海关的关税核定有异议时,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海关在行政复议中也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证据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案例二:归类错误争议另一案例中,一家企业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对货物的归类出现错误。

海关在后续的监管中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按照正确的归类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企业不服海关的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

货物的归类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不同的归类可能导致不同的税率和监管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由于对海关的归类规则理解不准确,导致申报错误。

企业在复议申请中主张,其归类错误并非故意,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和处理。

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教育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机制,在教育管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对教育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以纠正和消除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教育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教育行政复议的出现旨在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教育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民主化发展。

教育行政复议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首先,教育行政复议是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其主要对象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行政行为。

其次,教育行政复议采取的是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调解和终局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教育行政复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解决纠纷和调整行政行为,推动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最后,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还表现在其法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灵活性,既可以对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也可以对教育政策和制度进行复议。

总之,教育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机制,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征。

它的出现不仅起到了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行政公正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发展。

在今后的教育行政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复议的制度建设,提高其效能,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是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框架,帮助读者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文章的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在概述部分,将简单介绍教育行政复议的背景和意义,引起读者的兴趣,激发读者继续阅读的欲望。

接着,在文章结构部分,将简要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文章的组织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处理规定。

不予受理包括拒绝受理和不予答复的两种情况。

⽬前,不少⾏政复议机关不愿受理⾏政复议案件,对实⾏⾏政复议制度缺乏热情。

有的⼈总结,表现为“三怕”:⼀怕被⼈告,被告意识不强。

作为⾏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后怕相对⼈不服申请⾏政复议或提起⾏政诉讼;作为⾏政复议机关,作出⾏政复议决定后怕申请⼈不服提起⾏政诉讼。

⼆怕⿇烦,服务意识不强。

⾏政复议程序性强,⼀环套⼀环,⼀些⾏政机关和⼯作⼈员不习惯。

特别是遇到⼀些复杂案件,更怕沾上边。

三是⾏政复议机关怕得罪下级⾏政机关,秉公执法的意识不强。

⾏政复议机关担⼼运⽤⾏政复议机制直接纠正下级⾏政机关的错误会影响其⼯作积极性。

由于存在“三怕”,⼀些⾏政机关作具体⾏政⾏为时不告知诉权;⾏政复议机关对⾏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政复议机关受理后或者对原具体⾏政⾏为⼀概予以维持,或者有⾏政复议案件不办,或者不按照⾏政复议程序办,仍采⽤传统的调解、信访申诉⽅式处理,任其拖延、耽搁、不公正处理。

致使相对⼈有状难告,⾏政复议形同虚设,侵犯了相对⼈合法权益。

⾏政复议法对这⼀⾏为加以了制约。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为⼈民服务是⾏政机关的根本职责,在⾏政复议中,⾏政复议机关有义务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本条规定体现了上级⾏政机关对⾏政复议机关⾏政复议⼯作的监督职能,对于加强⾏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政机关合法、正确地⾏使职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上级⾏政机关对⾏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政复议申请情况的了解,主要是通过申请⼈的申诉或者对下级⾏政机关⼯作的检查。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思考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思考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思考随着我国实施市场经济改革,政府的职能不断调整和转变,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和质疑。

在这一背景下,行政救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救济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基本上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救济的制度。

行政救济的形式包括复议、申诉和诉讼等。

复议是指一种内部的、行政机关自行纠正错误或审查决策的方式;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下级行政机关错误处理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然而,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机制存在着内部监督不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致使一些错误决策得不到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申诉机制中,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效果不佳,申诉的公开程度也不够,公众对其中的一些决策真伪难以确定。

二、加强行政救济制度的法律保障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行政救济制度的法律保障。

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力度,确保复议机制的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强化上级行政机关的申诉审查程序,确保申诉决策能够公开透明,真实可信。

三、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程序保障在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的程序保障。

首先,需要对诉讼程序加强规范,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公正、公平的程序权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理人的律师制度的保障,确保代理人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行政救济机构的管理体系,确保行政救济机构的规范运作。

四、提高行政救济制度的效果和公信力虽然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建立已有相当的时间,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其效果和公信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政府应当注重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并对行政救济决策进行公开、透明的说明,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行政救济制度的公信力。

3.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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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 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 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 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 D.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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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 【单选】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 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 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 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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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 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 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 重 •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1)死者近亲属;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法定代理人; (3)已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者
• 【注意】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 系的相对人不能申请复议,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复 议,其参加复议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参加与应通知 参加。(《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9条) • 第三人的类型:P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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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 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 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 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 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 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 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择兼终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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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一种为提供救济的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二)第三人参加的是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

(三)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既不同于申请人,又不同于被申请人,也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而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追求,其行为不受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约束,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种类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的种类主要有:
(一)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

(二)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既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也可以由第三人申请参加。

本文主要围绕行政复议中有关第三人的情况进行探讨,提出
笔者的一些粗浅看法。

行政复议概念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实务问题。

第三人制度的由来与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制度在我国最先出现于民事诉讼之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诉讼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后来的《行政诉讼法》同样规定了第三人制度,所谓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行政相对人。

可见,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救济途径中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对第三人
也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引发新的矛盾,更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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