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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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第二讲

商品归类第二讲


7.常见的各种酒在归类时应注意区别是发 酵酒还是蒸馏酒,例如普通红葡萄酒是发 酵酒,应归入2204,而威士忌酒属于蒸馏 酒,应归入2208
(三)习题解析
1.以鱼和蔬菜为基本配料(其中鱼占30%), 制成细腻糊状,专供婴儿食用的食品,200g装 解析:该商品是含有动物原料和植物原料的婴儿专 用的均化食品,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动物原料 (鱼)超过了20%,就按第16章章注二的前半段 的规定而归入第16章,还要看清该章章注二最后 一句规定“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税(品)目2104 的食品”,所以应作为均化混合食品归入 21042000
1.包括以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 饮料、酒、醋、动物饲料、烟草等; 2.第一类的动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归 入第16章; 3.第二类的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归 入第17—21章。

(二)归类要点
1.本章中第 16—21 章难点在于与第一、二类动、植物产品的差别,判断方法是加工程度 简单加工产品 复杂加工产品 第 2、3 章 第 4 章 第 16 章 第 19 章 第 7、8 章 第 9 章 第 20 章 第 11 章 Nhomakorabea
2.猪肉松罐头 解析:该商品经一系列的精制加工,显然 已超过第2章的范围,因此应归入第16章的 16024910


第二类 植物产品(第6—14章)
(一)主要内容
包括所有种类的活植物及经过有限度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第 6 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 7 章 食用蔬菜、根及都块茎 第 8 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第 9 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 10 章 谷物 第 11 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 12 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 13 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 14 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报关员考试辅导:商品编码第四类

报关员考试辅导:商品编码第四类

-第四类⾷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品的制品(第16—24章) (⼀)本类商品构成 第16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的物品 第17章糖及糖⾷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19章⾕物、粮⾷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 第20章蔬菜、⽔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杂项⾷品 第22章饮料、酒及醋 第23章⾷品⼯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品的制品 (⼆)归类要点 1. 根据加⼯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商品归本类还是第⼀、⼆类动、植物产品:简单加⼯产品第2、3章第4章第7、8章第9章第11章复杂加⼯产品第16章第19章第20章第21章第19章例: 1.煮熟的猪肝罐头(2003年试题) 答案: 1602.2000 2.美味鸭⾆,⼀种风味⼩吃,真空包装,15克/包 (2005) 答案:商品编码16023991 3.“远洋牌”烤鱿鱼丝,⽤新鲜的鱿鱼配以⽩砂糖、盐、味精后烤制⽽成,125/袋(2007年试题) 答案:16059090 解析:鱿鱼属于软体动物。

4、供早餐⽤的加有少量糖的燕麦⽚,已经烘炒加⼯,冲泡后即可⾷⽤(2003年试题) 答案: 1904.1000 解析:燕麦⽚属于⾕物类制品,可以考虑归第11章,但是烘炒加⼯的程度已经超过了第11章的范围,所应该归第19章。

具体查阅⼦⽬录,应该归商品编码1904.1000。

5.甜杏仁(1000克塑料瓶装,⼰炒熟)(2004年试题) 答案: 20081999 解析:甜杏仁是籽仁的⼀种,炒熟的甜杏仁属于籽仁制品,查阅类、章标题发现本商品涉及的项⽬为第⼆类第12章“杂项籽仁及果实”和第20章未列名⽔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部分,但是炒熟的甜杏仁已经超过了12章的加⼯范围,所以应该归⼊第20章,具体商品编码为20081999。

2、混合⾷品的归类 n 依据:第⼗六章章注释⼆: 归⼊本章的⾷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肠、⾁、⾷⽤杂碎、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第1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

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

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

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SZXZ-0020F-2018)可可及烘焙咖啡制品

(SZXZ-0020F-2018)可可及烘焙咖啡制品

编号:SZXZ-0020F-2018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 焙烤咖啡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焙烤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焙烤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不包括速溶咖啡。

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NY/T 605 焙炒咖啡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或其他散装。

1.4.2 抽取方法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或加工场所抽取使用的原料;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在餐饮服务单位的原料仓库、加工编号:SZXZ-0020F-2018场所或经营场所抽取使用的原料。

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散装需做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并封好口。

样品如有储藏、运输要求的需按要求执行。

在实施生产常规抽检、生产重点抽检、经营常规抽检、经营重点抽检时,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复检备份样品,各类型产品的抽样量按照下表执行:抽样量产品生产常规抽检生产重点、经营常规、经营重点抽检总量检测留样总量检测留样烘焙咖啡≥3个包装(≥1kg)≥2个包装(≥600g)≥1个包装(≥400g)≥3个包装(≥600g)≥2个包装(≥400g)≥1个包装(≥200g)注:当经营常规、经营重点抽检抽样基数达不到抽样量的要求时,样品总量根据检验要求可适当减少,但不能少于300 g,不少于3个包装,抽检的项目可酌情减少,重点从经营常规、经营重点抽检带“*”的检验项目中酌情选择。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8讲(17到21章)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题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8讲(17到21章)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题

商品编码第八讲第十七章糖及糖食(一)本章的排列顺序:本章基本上是按17.01蔗糖、甜菜糖其他固体糖、糖浆、人造蜜、焦糖1703糖蜜1704的糖食(不含可可)的顺序排列。

(二)本章的归类要点:(1)本章的化学纯糖主要包括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和果糖,其他的玄学纯糖归2940.0000,如:山梨糖。

(2)注意1701.1100的甘蔗糖和1701.1200的甜菜糖都是原糖,不可供人食用的,而1701.9910的砂糖和1701.9920的绵白糖都是可供人食用的,我们称之为成品糖。

(3)1702的产品中注意乳糖和乳清的转化关系,参见第四章的章注四(一),只要乳清中乳糖含量大于95%,则归到1702中,但是化学纯半乳糖归到2940.0000。

(4)注意葡萄糖和果糖的转化关系,两者的混合物,若含量一样多,均为50%,则为1702.9000的转化糖。

(5)注意: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归到1702.9000,而已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归2106.9090。

(6)人造蜜归1702.9000,天然蜂蜜归0409.0000,但是天然蜂蜜与人造蜜的混合物归人造蜜1702.9000。

(7)1703中讲到是糖蜜,是制糖过程中的副产品,是一种粘稠、黑褐色、呈半流动的物体,但是糖渣归到2303.2000,糖精归2925.1100,甜蜜素归2929.9010。

(8)1704中包括各种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在超市买到的糖食,还有糖衣杏仁,制成糖食的果冻和果膏(参见20章章注二),白巧克力,因为白巧克力是由糖、可可脂、奶粉和香料组成。

白巧克力不含可可。

而含有可可的糖食和巧克力归1806中,1704中的产品一定是以糖制成的,不含糖的糖食不归1704,归2106.9090,如含山梨糖作甜味剂的橡皮糖(不含糖)归2106.9090。

液体口香糖归3306.9000,还有要注意,甘草浸膏,甘草浸膏中若蔗糖含量大于10%,则归到1704.9000(参见13章章注一),糖渍的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归入20.06中。

05年报关员考试商品归类模拟题及详解三

05年报关员考试商品归类模拟题及详解三

1.香烟打火机用液化气(其主要成分是液化丁烷,包装容器容积为500立方米)2.香烟打火机用液化气(其主要成分是液化丁烷,包装容器容积为120立方米)3.香烟打火机(一次性、袖珍型)4.香烟打火机用火石(30%铈和70%镧合金),已切成形5.盒装白巧克力 170490006.酒心巧克力 (块状,每盒净重l千克)7.酿酒葡萄汁(未发酵,未加酒精,50升桶装,白利糖度值不超过30)8. 酿酒葡萄汁(已发酵,加酒精但未加香料,50升桶装)9.汽车用安全气囊控制器(是带有加速度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和一个微处理器的电子控制单~)10.木制帽模11.木制蜂箱12.卡丁车13.煮熟的对虾(未去壳)14.水煮后经冷冻的去壳对虾15.冻的小虾仁16.圆柱滚子轴承17.石墨轴承18.宝石轴承(手表用)19.成卷卫生纸(零售包装,宽度为12cm)20.成卷卫生纸(非零售包装,宽度为48cm)21.木棉22.原棉23.玳瑁壳(未雕刻)24.玳瑁壳(已雕刻)25.中国产生漆26.油漆(以丙烯酸聚合物为基本成分,溶剂重量超过溶液重量的50%)27.用巧克力包裹的华夫饼干28.己内酰胺29.青霉素眼药水(非零售包装)30.蚊香(零售包装)31.三元乙丙橡胶(颗粒状)32.二元乙丙橡胶(颗粒状,乙烯占60%、丙烯占40%)33.毡呢(由化纤制作,未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34.羊毛纤维制手工结织栽绒地毯(块状)35.六边形的热轧钢板(厚4mm,除剪切成六边形外,未经进一步加~) 36.“步步高”牌外语复读机37.铝制的易拉罐底38.铝制的易拉罐盖39.背投式电视机(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cm)40.数字模拟集成电路测试台第三套商品归类模拟题题解1.香烟打火机用液化气(其主要成分是液化丁烷,包装容器容积为500立方米) 271113102.香烟打火机用液化气(其主要成分是液化丁烷,包装容器容积为120立方米) 360610003.香烟打火机(一次性、袖珍型) 961310004.香烟打火机用火石(30%铈和70%镧合金),已切成形36069011归类说明:本组为打火机及与打火机有关的商品。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HS编码要点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各章节重点第一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0306、0307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三.品目9508的动物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不包括: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10-19章)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10-19章)

第⼗章⾕物1. 带壳稻⾕,⾮种⽤2. 去壳精制⼤⽶3. ⾷⽤⾼梁,⾮种⽤参考答案:1. 100610992. 100630903. 10070090第⼗⼀章制粉⼯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筋1. 马铃薯细粉2. 蒸馒头⽤的⼩麦细粉3. 马铃薯淀粉4. 燕麦⽚本章答案1. 110510002. 110100003. 110813004. 11041200第⼗⼆章含油⼦仁及果实;杂项⼦仁及果实;⼯业⽤或药⽤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1. 黄⼤⾖,⾮种⽤2. ⼤⾖粉3. 葵花⼦4. 蔬菜种⼦5. 零售的⼲海带6. ***参7. 花⽣仁8. 作牧草的草⾼粱参考答案:1. 120100912. 120810003. 120600104. 120991005. 121220106. 121190137. 121220008. 12149000第⼗三章⾍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1. 没药2. 天然⽣漆3. 由罂粟提取的鸦⽚膏4. 从植物海藻制得的胶液琼脂本章答案1. 130190202. 130219103. 130211004. 13023100第⼗四章编结⽤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1. 棉短绒2. 作编结⽤的柳条3. ⽤作垫料的⽊棉本章答案1. 140420002. 140190903. 14020000第⼗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油脂;动、植物蜡1. 初榨的⾖油,未化学改性2. 精制棕榈仁油,未化学改性3. 由⾖油70%,菜油20%,棕榈油10%调制的⾷⽤油4. 加⼯处理油脂后的油脚5. 鲸鱼油,未化学改性6. 经化学改性的猪油7. ⼈造黄油8. 粗⽢油9. ⾍⽩蜡10. 经多次煎炸使⽤后⾮⾷⽤的混合油本章答案1. 150710002. 151329003. 151790004. 152200005. 150430006. 151800007. 151710008. 152000009. 15219000 10. 15180000第⼗六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的制品1. ⾹肠2. 猪⾁松3. ⾷品,含⽜⾁22%,萝⼘30%,黄⾖18%,茄⼦30%4. ⾷品罐头,含⽜⾁10%,萝⼘55%,鱼20%,猪⾁15%5. ⾷品,含⽜⾁15%,茄⼦55%,鱼块25%,猪⾁5%本章答案1. 160100002. 160249903. 160250904. 160249105. 16041990第⼗七章糖及糖⾷1. 砂糖2. ⼝⾹糖3. ⼤⽩兔糖4. 化学纯蔗糖本章答案1. 170199102. 170410003. 170490004. 17019990第⼗⼋章可可及可可制品1. 酒⼼巧克⼒2. 可可粉,未加糖本章答案1. 180631002. 18050000第⼗九章⾕物、粮⾷、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1. 配有⼩袋调料的袋装⽅便⾯2. ⾁馅馄饨3. 速冻⽔饺4. 零售,含脱脂奶粉,⾖粉,酵母,维⽣素等添加物婴幼⼉⾷⽤奶粉5. ⽣的鸡蛋⾯条6. ⽟⽶爆⽶花袋装⾷品7. 装药空囊8. 甜味奶油饼⼲本章答案1. 190230302. 190220003. 190220004. 190110005. 190211006. 190410007. 190590008. 19053100。

2012年中国海关商品编码类丶章注

2012年中国海关商品编码类丶章注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税目03.01、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二、税目03.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三、税目95.08的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注释: 本章不包括:一、税目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人食用的产品;二、动物的肠、膀胱、胃(税目05.04)或动物血(税目05.11、30.02);三、税目02.09所列产品以外的动物脂肪(第十五章)。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一)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二)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税目02.08或02.10);(三)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税目23.01);(四)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税目16.04)。

二、本章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少量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注释: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税目04.05所称:(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

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2019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7页word

2019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7页word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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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整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整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商品编码 第10讲讲义 习题

商品编码 第10讲讲义 习题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一、本类概述:1、本类从第十六章到第二十四章共9章,从用途上看本类主要包括食品、饮料、酒及醋、动物饲料、烟草及其制品等;基本上是以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动物、植物产品为原料进行进一步加工所制得的产品,其加工程度也超过了第一类和第二类产品所允许的货品。

主要的加工程度包括油炸的,烹饪的,烘炒的,蒸煮的,炖的等。

2、本类的一个编排顺序是:(l)主要以第一类产品(动物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品归入(第16章):(2)主要以植物产品(第二类)为原料的深加工品(第17章~第20章);(3)杂项食品(第21章)(4)饮料、酒及醋(第22章);(5)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6)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3、本类与前几类各章的对应关系如下:简单加工产品第2、3、5章第7、8、12章第9章第10、11章复杂加工产品第16章第20章第21章第19章①第2、3章的肉及食用杂碎及第5章的0504的肠,膀胱,胃和0511的动物血的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主要归入第16章;②第5章部分品目渣粉和第15章动植物油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料归入第23章。

③第7、8章的食用蔬菜、水果及坚果以及12章的部分植物深加工后归入第20章;④第9章的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经过进一步加工,加工成精汁和制品归到21章⑤第10章的谷物和第11章的谷物粉、粮食粉等,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归入第19章;⑥1212中的甘蔗和甜菜经过加工后制成糖食归到17章4、注意:第1类和第2类中有几个品目的产品虽然是深加工,但不归到第四类,如:①0210的熏肉②0305的熏鱼③0306的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④0407和0408的煮过的禽蛋⑤0504的熏过的动物肠、膀胱、胃⑥0710与0811的不论是否蒸煮过的蔬菜、水果、坚果⑦0901的经过焙炒的咖啡⑧1107的不论是否焙制的麦芽。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一)本章的排列顺序:外贸品学堂4月份报关全程辅导是350元,报检全程辅导是230 1(1)本章的货品以第2、3章的食用肉、食用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0504的肠,膀胱,胃和0511的动物血产品为原料,加工方法主要包括:制成香肠;煮、蒸、烤、煎、炸、炒或其他方法烹饪;加工成精、汁,制成鲟鱼子酱或鲟鱼子酱代用品;精细均化制作;用醋、油,酱油等制作或保藏。

商品归类第三类

商品归类第三类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1:冰淇淋蛋糕
2105.000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2:雪月饼
2105.000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谢 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4:
西班牙肉菜饭:预煮大米45%、洋葱7.5%、辣椒10%、豌豆 12.5%、鸡肉10%、牛肉10%、虾仁10%
1、鸡肉+牛肉+虾仁=30%
2、鸡肉1602.31
所以,应归入16章
虾仁1605 同一品目可以相加
牛肉1602.50
所以,应归入1602
3、按照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应归入牛肉1602.5090
章注一的归类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04.03、19.01、19.04、
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1: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
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是巧克力和玩具的 组合物。归类时似可按巧克力归入第十八章, 也可按玩具归入第九十五章。从本题商品上 看,巧克力是该商品的主要特征,玩具仅是一 个促销巧克力的赠品,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 三(二)的基本特征归类原则,本题商品应按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巧克力归入商品编码1806.9000
此,不能按水果汁归入第二十章
的品目20.09,而应按饮料归入第 二十二章的品目22.02。本题商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品应归入商品编码2202.9000。
案例2 酿酒葡萄汁(含有酒精、已发酵)
葡萄汁是指由新鲜的葡萄经压榨而得到的果汁。 酿酒葡萄汁属于水果汁,归类时似应按果汁归入 第二十章的品目20.09,但由于本题商品为"含有酒 精、已发酵的酿酒葡萄汁",不符合品目20.09的商

进出口商品大类

进出口商品大类

进出口商品目录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商品归类的方法

商品归类的方法

“多做题,少看书,熟体系,懂规则,抓重点,记特例。

”1、多做题,少看书。

也就是多做商品编码的题目,不用过多去看报关员考试教材中讲述的几十页关于商品编码各个类章的介绍。

正如前文所说,考试中非常难的编码并不多,只要考生抓住最基本的编码,那么本题拿到应该拿到的一半以上甚至二十六分以上的成绩就没有问题。

这样核心的问题就是看考生对这本编码书的体系掌握得熟不熟,是不是把当中一些特别的商品在平时都注意到了,是不是对品目的排列中一些例外的商品有大致的印象?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要做大量的题目。

做题的过程就是一个明晰体系、熟悉一般、记忆特例的过程,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只有通过大量做题,把这些零散的记忆积累起来,才能在大脑中形成框架体系,并在这个体系之下把那些常考的特例记下来。

惟其如此,考试才能查得又快又准。

有些人把商品编码看的很神秘,把商品编码的学习看得很深奥,到处搜寻查寻编码的秘诀,甚至会受到很多所谓的“专家”的蛊惑,总认为欲查对编码,必先了解商品;如果考试考不出分数,就是因为自己不了解商品,不了解商品,是因为自己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不是专家,似乎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在查寻编码的时候就可以得心应手无所不能,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只能望题兴叹,自动放弃,所以大部分人对编码的学习就掉入这样一个意识怪圈,将所有的困难都归于客观原因。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想想,有工作经验的人有多少是成天查编码的?有哪个进出口单位会成天面对一些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无法确定归类的复杂商品?如果不是这样-----肯定不是这样,每个公司做的大多都是自己很熟悉的产品,那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又有几个是编码查寻高手?再说,有那么丰富经验的人大约也已经是报关员了,那还考什么报关员考试?这么一想,我们就明白了,参加报关员考试的考生基本都是没有工作经验,没有商品知识的菜鸟,对这群人我们高谈工作经验不但无聊而且荒唐。

没经验我们就有没经验的做法,我们面对的是考试而不是工作,培训辅导的目的不是让有经验的人变得更有经验,而是让完全不懂的人短期之内获得突破。

赞比亚海关税则.doc

赞比亚海关税则.doc

赞比亚税收管理局海关关税税则参考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术语第四类调制食品、饮料、酒精、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类注:1.本类所称“团粒”指通过直接挤压或添加质量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凝聚而成的产品。

第十六章肉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章注:1.本章节不包括按照第二章或第三章或第05.04节中规定程序制作或储藏的肉类、杂碎、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2.香肠、肉类、杂碎、血制品、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任意此类产品组合的重量含量超过20%的食品制品包含在本章内容当中。

如果制品中包含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时,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组成成份归入第16章的相应节号内。

该规定不适用于标题19.02的包馅产品或标题21.03或21.04中的制品。

目注:1.第1602.10目所称“均化制品”指经细致均化的肉、杂碎、血制品,作为婴儿食品或营养食品供零售,在容器内净重不超过250克;采用此定义时,对因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而加入的任何少量配料可不予理会。

此类制品还可含有少量可见的肉或杂碎粒。

归类时,本目相对第16.02节的其他各目优先适用。

2.仅以普通名称列入第16.04或16.05节各目的鱼类及甲壳类动物,与以同样名称列入第3章的鱼类及甲壳类动物属相同品种。

注:S=标准税率=17.5%(同下)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章注:1. 本章不包括下列各项:a) 含可可的糖食(第18.06节);b) 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或第29.40节的其他产品;或c) 第三十章的药物或其他产品。

目注:1. 第1701.11及1701.12目所称“粗糖”指以重量计蔗糖含量在干燥状态时少于测定偏振读数99.5°的糖。

*25%或500克瓦查/千克,两者取较大值可可及可可制品章注:1.本章不包括第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或30.04节中的制品。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各章节重点第一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0306、0307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三.品目9508的动物☺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不包括: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可可 镉含量 标准

可可 镉含量 标准

可可镉含量标准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它存在于自然界中,并且可以通过人类活动进入土壤、水体和空气中。

镉具有很强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镉含量的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在我国,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因此对于可可产品中镉含量的标准也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可可及可可制品中镉的限量》(GB 2762-2017),可可及可可制品中镉的限量为2.0mg/kg。

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内外科学研究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制定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可可及可可制品是广大消费者喜爱的食品,如巧克力、可可粉等,因此对于镉含量的监测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可可及可可制品中镉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的管控。

首先,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可可豆作为原料,严格把关采购渠道,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控制生产环境中镉的污染源,避免镉的进一步积累。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的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的镉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消费者在购买可可及可可制品时,也应当注意产品的产地和生产企业。

优质的可可及可可制品生产企业往往具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认证,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或者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和商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除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外,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可可及可可制品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的产品要及时予以处理和通报,以震慑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进口可可及可可制品的监管,确保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国内市场和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总之,可可及可可制品中镉含量的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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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税号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二、税号18.06包括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注释一以外的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总注释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可可(包括可可豆)、可可脂、可可油及任何含量的可可食品,但不包括:
(一)税号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

(二)白巧克力(税号17.04)。

(三)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40%以下的细粉、粗粉、淀粉或麦精食品,以及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5%以下的税号04.01至04.04所列食品(税号19.01)。

(四)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不超过6%的膨化或焙炒谷物(税号19.04)。

(五)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税号19.05)
(六)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税号21.05)。

(七)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例如,可可奶油),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

(八)药品(税号30.03或30.04)。

本税号也不包括从可可提取的一种生物碱,即可可碱(税号29.39)。

18.01 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可可豆是可可树的种子,大量存在于可可果内(一般每果25~28颗),呈扁平卵形,一般为紫色或淡红色,外壳硬而脆,仁被一层极薄的白色内皮包裹,将仁分成几瓣。

可可豆要进行发酵以减少其淡苦味,诱发其香味及便于其去壳。

还可将可可豆用蒸汽处理和干制。

可可豆经焙炒易于去壳,仁易粉碎,便于浓缩及改善香味。

可可豆焙炒后,用带平行沟纹的滚筒破碎,并将其胚芽分离;然后将壳、皮、胚芽和破碎的可可仁(可可碎粒)分开。

本税号包括生的或焙炒的可可豆,整颗(不论是否已和壳、皮或胚芽分离)或破碎的。

本税号不包括:
(一)壳、皮及其他可可废料(税号18.02)。

(二)磨成膏状的可可豆(税号18.03)。

18.02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本税号包括生产可可粉或可可脂所剩的废料。

某些废料可用于进一步提取可可脂,所有废料可用于提取可可碱。

动物饲料中可加入少量的可可废料。

废料研磨后有时也用来替代可可粉,但这些粉虽有可可气味,却无可可香味。

本税号包括:
一、壳及皮,在焙炒及破碎可可豆过程中分离而得,含有可提取可可脂的可可仁碎(仍附于壳或皮上,不易将其分离)。

二、可可胚芽,可可豆通过除芽机后获得,几乎不含脂肪。

三、可可未及可可壳末,脂肪含量一般较高,经济上有提取价值。

四、可可饼(附于壳、皮等废料的可可仁碎或整颗可可豆提取可可脂后制得)。

可可饼含有小块的壳及皮,因而不适合制可可粉或巧克力。

本税号不包括从可可膏提取可可脂后,所剩不含可可壳及皮的可可饼(税号18.03)。

18.03 可可膏,不论是否脱脂:
10 —未脱脂
20 —全脱脂或部分脱脂
可可膏通过加热石碾或盘式破碎机碾磨焙炒可可豆(已除净壳、皮和胚芽)而得;其产品呈固态片状、团状或块状。

这种状态的可可膏虽可制糖食,但通常却用于生产可可脂、可可粉及巧克力。

本税号也包括全脱脂或半脱脂的可可膏(可可饼)。

这种可可膏用于生产可可粉和巧克力,有时也用于提取可可碱。

本税号不包括含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膏(税号18.06)。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可可脂,可可豆中的脂肪物质,通常用热压可可膏或整颗可可豆制得。

通称为可可脂肪的低级可可脂,也可通过对次可可豆或各种可可废料(壳、皮等)进行压榨或用适当的溶剂提取制得。

可可脂常温下一般为固体,稍觉油腻,黄白色;味似可可,有好闻的气味。

通常以块状报验。

用于制巧克力(加入可可膏内)、糖食(制某种糖果)、香料(用花香吸取法提取香料)、化妆品及药品(配制软膏、栓剂等)。

18.05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可可粉通过粉化税号18.03的半脱脂可可膏而得。

本税号仅包括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主要为溶性可可粉。

该粉用经碱性物质(碳酸钠或碳酸钾等)处理以提高其可溶性的可可碎、膏、粉制得。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及加奶粉或胨的可可粉均归入税号18.06。

但含有仅作为药物赋形剂或载体可可粉的药品归入税号30.03或30.04。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
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
公斤的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夹心
32 ——不夹心
90 —其他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桔皮等。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本税号还包括各种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糖食(包括巧克力果仁糖食)、甜可可粉、巧克力粉、巧克力酱及所有含可可食品(但本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除外)。

添加维生素的巧克力也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
(1)白巧克力(由可可脂、糖及奶粉组成)不归入本税号(税号17.04)。

(2)裹巧克力的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税号19.05)。

子目注释:
子目号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粒、块、条状食品。

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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