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推广硕士(农村区域与发展领域) - 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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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适用于“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业)
为保证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转发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培养方案的通知”(农推指委[2010]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本领域主要是为农业推广单位和管理部门,特别是农业推广第一线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备农村区域发展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理论与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农业推广和管理人才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掌握解决农业推广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推广管理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3年,最多不超过3.5年。
三、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修满至少30学分。其中:课程和必修环节总学分不低于26学分;校外实践研究4学分。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1、课程设置
(1)公共课12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外国语3学分,技术推广理论与方法2学分,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2学分,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2学分。
(2)领域主干课10学分。
(3)选修课学分根据总学分要求确定。
(4)大专学历和跨领域补修本科课程2~3门,不计入总学分。
2、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完成半年后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以及校外专家讲座2-3次,共2学分。
(2)校外实践研究。实践研究是培养研究生实际能力的一个环节,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内容由导师与学院共同研究统一安排。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践研究计划,填写记录表;实践研究结束后,提交实践研究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计4个学分。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
2、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及研究生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制定出研究生培养实施计划。
3、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师授课方式可采用讲授、答疑、讨论、导读等形式,导读课程不超过二门;专业英语教学采用导师指导方式;导师应加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4、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5、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6、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由导师指定到有关生产或科研单位进行。需要在校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由导师提出申请,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
7、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由所在院党委负责。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1、研究生在培养实施计划中制定的课程、教学实践和学术论文等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等形式(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计。
2、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第三学期,对研究生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包括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开题情况,实验操作能力等)、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选优汰劣。对于学习成绩差、缺乏科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安心学习及其他不宜继续培养者,终止学习,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六、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基本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学术上有一定的深度,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研究生自己的科研、实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4、学位论文应遵守《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严禁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学校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七、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习,达到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其中领域主
干课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3、硕士研究生除要完成学位论文以外,导师可以要求有条件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以江南大学为责任作者单位,正式发表(含录用)1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
4、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2)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
(3)论文答辩或学位评定不通过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可申请再答辩一次。
(4)论文答辩等工作按《江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5、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评定,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本方案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