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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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办公室主任是学生就业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制定、落实学生就业工作计划,做好总结。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第八条协助做好毕业教育及学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第九条及时了解毕业生状况,做好专业毕业生实习、见习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贯彻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及困难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优、学业成绩好、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予以重点推荐。对困难毕业生应重点推荐,一次推荐不成功,应多次再推荐。

第三章学生就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教务科根据学生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半年提出待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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