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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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84号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

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蒙东能源公司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求,逐步改进和完善我厂职工的工作环境,提高接尘、接高温、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放射线等员工(包括合同用工、临时工等)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办主任、供热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中心主任、离退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机化分场主任、锅炉分场主任、电热分场主任、燃料分场主任、发电一分场主任、发电二分场主任、供热分场主任、除灰分场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安全监察专责、环保监察专责、劳动保护专责。

3.环保监测站

站长: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站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生产技术部节能环保专工、化验班全体成员。

第三章职责与规范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确保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权。

4.确保全厂职业危害设备治理、职工体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等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妥善调换职业病职工的工作岗位。

6.确保有专人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厂与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职工劳动保护的使用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及二级单位,提出合理意见,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5.负责全厂接尘、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在岗期间的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6.对现场接尘、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胸片检查。

7.每年组织尘肺病患者或疑似尘肺病患者(0+)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8.对首次在噪声Laeg>85dB作业环境从事工作的职工,3个月内完成基础听力测定工作;对暴露85dB<Laeg <100dB噪声作业环境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

定。

第六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专责人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2.负责建立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的健康档案。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生产技术部共同制定全厂职工危害应急援救预案。

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卫生部门汇报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出规定的报表。

5.掌握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环境的测点位置,掌握这些职业危害的技术参数标准,掌握国家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操作规程等。监督、指导和配合测量人员的工作。

6.对现场存在职业危害的部位,依据相关法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确保全厂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发放。

8.制定和实施全厂年度及中长期职业病防护规划和技术措施。

9.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防护措施、整改措施等落实。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最大限度降低现场粉尘、环境温度、噪声等对职工身体产生的职业危害,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

2.监督现场大型改造项目职业危害防护“三同时”。

3.参与涉及职业危害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4.配置和完善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更衣间、洗浴间等。

5.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配置全厂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

6.经常检查已有的防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并配合各二级单位确保这些设备正常使用,如输煤栈桥水冲洗系统、无动力除尘等。

7.对参与金属监督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主设备大修期间,应配置相应的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对锅炉等高尘、高温等设备检修时,合理调配时间,待降尘降温后,再进行作业。

8.对于扩建、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写出预评报告,把项目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纳入工

程预算,并保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9.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将工程涉及的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列入验收条款内,并与地方工会、劳动、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验收。

第八条环保监测站职责

1.执行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全厂环保监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按上级规定对全厂尘源、噪声源等监测点定期测量,将测量结果存档,并按要求上报。

2.对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一次。

3.噪声每半年测一次。

4.毒物每年测量一次。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厂职业危害的检测、评价工作。

6.建立全厂环境监测和职业危害监测档案。

7.建立全厂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台帐,所有监测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做好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检定工作。

8.依据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列明全厂尘源、噪声源、毒物等的职业危害监测点清单和绘制成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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