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70-201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第三条公司、项目部、工程分包方应当为其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应覆盖所有合同性质的员工。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督促工程分包方在本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健康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利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公告等方式,使员工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导致与原订立劳动合同中存在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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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关联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各部门于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和安排下,根据“壹岗双责”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于申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实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关联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且于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且应当于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于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按照关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维修保养,且将关联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且留有记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于岗期间和离岗时于平陆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承担。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47号)和《煤矿防冲煤矿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预防、管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合资企业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周围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各区队(厂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其他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管理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向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补偿金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尘措施和待遇据实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进一步提高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第七条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及控制效果评价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抓好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不定期群众组织对各单位、厂点(车间)相关措施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过错部门按期解决。
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处室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八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组织开展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伤害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是指企业依法对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管理和防控,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包括各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责任: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防护设施责任: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与维护。
3. 岗位评估责任:企业应对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预防、控制、评估、诊断、治疗和职业康复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监测、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岗位上履行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五条全公司职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学习并遵守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方案、措施。
第七条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管。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估第九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对所有工种和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掌握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剂量和日常暴露时间等相关情况;(三)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与监测第十二条全公司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全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相关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第十四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第十五条全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设备。
第十六条职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应当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关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7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__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1.3.1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
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____组织机构本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一把手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副组长:副职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成员:具体的职能部门人员姓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姓名+同志)担任。
1.5职责分工1.5.1安监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协助(一把手姓名+同志)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与编制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分析1.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危害因素及其程度。
2. 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
3. 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定期评价,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1. 针对职业病危害,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四、职业卫生保护1.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 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
3. 对涉及职业疾病的职工进行健康监测,以便及时发现患病者。
五、职业病预防1. 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职工受到危害。
2. 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健康素养和防病能力。
3. 针对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六、职业病治疗1. 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及时治疗,帮助其恢复健康。
2. 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专业的治疗和关怀。
3. 对患病的职工进行康复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
七、职业病事故处理1. 对发生职业病事故的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对职业病事故的受害人进行协助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八、职业病防治责任1. 公司负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领导及时处理职业病问题。
2. 各部门要合作配合,共同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3. 职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保护自身健康。
九、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执行1. 公司要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引言: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也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效率、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了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目的:为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环境的变化,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设立国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设立地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卫生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2. 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各类职业卫生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将监测结果用于制定职业卫生政策和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
3. 职业危害识别和评价加大对职业危害的识别和评价力度,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清单和评价方法。
通过职业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为有效防控职业病提供依据。
4. 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
同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并及时纠正问题。
5.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建立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体系,提高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对职业病的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據1.1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定義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産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
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____任組長,____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爲組員;安全保衛部爲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5.2安全保衛部職責:____人力資源部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職責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産生職業危害的生産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2塵、毒、噪場所規定産生有害氣體的場所,産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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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84号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
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蒙东能源公司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求,逐步改进和完善我厂职工的工作环境,提高接尘、接高温、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放射线等员工(包括合同用工、临时工等)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办主任、供热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中心主任、离退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机化分场主任、锅炉分场主任、电热分场主任、燃料分场主任、发电一分场主任、发电二分场主任、供热分场主任、除灰分场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安全监察专责、环保监察专责、劳动保护专责。
3.环保监测站
站长: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站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生产技术部节能环保专工、化验班全体成员。
第三章职责与规范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确保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权。
4.确保全厂职业危害设备治理、职工体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等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妥善调换职业病职工的工作岗位。
6.确保有专人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厂与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职工劳动保护的使用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及二级单位,提出合理意见,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5.负责全厂接尘、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在岗期间的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6.对现场接尘、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胸片检查。
7.每年组织尘肺病患者或疑似尘肺病患者(0+)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8.对首次在噪声Laeg>85dB作业环境从事工作的职工,3个月内完成基础听力测定工作;对暴露85dB<Laeg <100dB噪声作业环境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
定。
第六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专责人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2.负责建立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的健康档案。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生产技术部共同制定全厂职工危害应急援救预案。
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卫生部门汇报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出规定的报表。
5.掌握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环境的测点位置,掌握这些职业危害的技术参数标准,掌握国家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操作规程等。
监督、指导和配合测量人员的工作。
6.对现场存在职业危害的部位,依据相关法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确保全厂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发放。
8.制定和实施全厂年度及中长期职业病防护规划和技术措施。
9.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防护措施、整改措施等落实。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最大限度降低现场粉尘、环境温度、噪声等对职工身体产生的职业危害,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
2.监督现场大型改造项目职业危害防护“三同时”。
3.参与涉及职业危害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4.配置和完善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更衣间、洗浴间等。
5.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配置全厂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
6.经常检查已有的防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并配合各二级单位确保这些设备正常使用,如输煤栈桥水冲洗系统、无动力除尘等。
7.对参与金属监督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主设备大修期间,应配置相应的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对锅炉等高尘、高温等设备检修时,合理调配时间,待降尘降温后,再进行作业。
8.对于扩建、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写出预评报告,把项目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纳入工
程预算,并保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9.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将工程涉及的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列入验收条款内,并与地方工会、劳动、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验收。
第八条环保监测站职责
1.执行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全厂环保监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上级规定对全厂尘源、噪声源等监测点定期测量,将测量结果存档,并按要求上报。
2.对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一次。
3.噪声每半年测一次。
4.毒物每年测量一次。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厂职业危害的检测、评价工作。
6.建立全厂环境监测和职业危害监测档案。
7.建立全厂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台帐,所有监测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做好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检定工作。
8.依据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列明全厂尘源、噪声源、毒物等的职业危害监测点清单和绘制成点图。
第九条人事劳动部职责
1.确定全厂临时用工的使用周期,负责临时用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杜绝使用身体不健康的临时工、合同用工。
2.负责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包括临时用工)岗位调换、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以及赔偿等事宜的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培训的组织工作。
4.采取多样形式(如授课、报告会、看录像等)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使职工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知识。
第十条工会职责
1.监督全厂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特别是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2.监督全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设备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3.对全厂职业病的防治政策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制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现象及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的相关制度。
确保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组织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确保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应加以指导和加强教育,按照习惯性违章进行处罚。
3.按照全厂职业危害点图,设立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牌,注明危害种类、后果、标准、预防方法等内容,同时确保这些警示牌完好。
4.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应急援救案。
5.经常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长期好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四章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范围
第十二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确定全厂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范围:
1.接尘:输煤运行全体人员;锅炉运行全体人员;煤炭运输、煤场管理相关人员、热力试验全体人员、粉煤灰、灰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接噪音: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全体运行人员。
3.接毒(酸碱等):化学检修人员、化学运行、化验人员、计划部三类保管员。
4.接射线: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工作人员、电焊工
等。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XX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电投蒙东能源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件
1.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2、附件2: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图
附件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2: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