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操作手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1日京高法发[2013]4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领导、督办、检查全市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形式审查工作;(二)组织、上传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三)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补正,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四)及时收集、汇总、处理公众对公布裁判文书的意见反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五)统计、分析、报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据;(六)其他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相关的检查、监督、考评、总结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开范围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上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主要包括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布后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裁判文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当事人端使用说明
北京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当事人端使用说明一、网络说明
北京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庭审,需要良好的网络支撑。
我们推荐您最好配置20M带宽,如果达不到,也建议您配置10M带宽,以上带宽指您独占,非多人使用。
互联网庭审应用具备根据带宽自适应分辨率,抗网络抖动、丢包,自动重连等视频处理技术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详细技术参数:
1、互联网庭审应用在独占8MB带宽下,系统可以保持视频正常稳定,并维持在720P清晰度
2、互联网庭审应用在独占6MB带款下,系统可以保持视频正常稳定,但清晰度会降为360P
3、互联网庭审应用在独占4MB带宽下,视频将出现卡顿、丢帧等情况,音频仍将流畅
4、互联网庭审应用在独占2MB带宽及以下,视频和音频都将卡顿、丢帧等,视频庭审可能终
端
根据目前测试4G手机或4G热点,可基本满足庭审带宽要求。
如果您没有独占达到要求的带宽,可以使用4G手机或者4G热点。
请您庭审时候尽量保持信号稳定,不接打电话。
以上参数仅供参考,因为网络存在抖动,其他应用抢占带宽等情况,故我们希望您在互联网庭审时候尽可能配置稳定高速的带宽,且不要下载、更新系统等。
二、电脑配置说明
建议操作系统:win7 64bit 旗舰版。
win7 64bit 专业版。
win 8.1 纯净版。
win10 64bit 专业版。
建议内存配置:最低内存4G。
建议硬件配置:麦克风、摄像头、耳麦(备用)。
三、其他
在互联网庭审的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环境安静、入镜画面背景干净整洁、入镜画面明亮的场所进行参与互联网庭审,另外如果多个当事人在同一地点一起参加庭审时应佩戴耳麦(避免多人距离过近产生串音)。
北京微法庭操作流程
北京微法庭操作流程
北京微法庭是一个在线的法律服务平台,用于解决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些纠纷。
该平台操作流程如下:
1. 用户访问北京微法庭官网(不得出现任何网址),选择适合自己的纠纷类型,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服务流程。
2. 用户填写申请表格,在表格中详细描述纠纷事实,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上传材料需按照规定格式来进行,否则会影响申请的处理。
3. 北京微法庭会为用户匹配适合的法律专家和仲裁员,进行线上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解决方案。
4. 用户可以在个人账户中查看申请状态,如需要补充证据等,北京微法庭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用户补充。
5. 最终,北京微法庭会发布线上法律文书,作为纠纷处理的结论,并在平台上公示。
6. 如果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北京微法庭会重新进行调查、仲裁等处理。
总之,北京微法庭通过线上方式,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为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京四中法发〔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四中法发〔2020〕67号各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已于2020年8月31日由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切实提高我院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质量,落实好司法责任制与阳光司法建设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2020年8月31日第35次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质量,规范公开的提交及审核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以及《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注重公民隐私保护。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公开裁判文书,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需要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裁判文书。
按照相关规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和经审批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应在办案系统中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基本工作职责第四条院、庭长对分管部门、本部门的文书上网履行以下审判管理职能:(一)督促文书依法及时上网公开;(二)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及本规范对分管部门文书上网的撤回、不予公开进行审批、审核与监督;(三)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电子卷宗及相关信息移转工作的操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电子卷宗及相关信息移转工作的操作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电子卷宗及相关信息移转工作的操作规范(试行)为充分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发、整合、利用审判信息资源,保证人民法院一级网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证市高级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移转上诉、终审复核案件及最高院调取卷宗时实现系统电子链接,制定本规范。
概念和要求第一条一级网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局域网系统中搭建最高人民法院与市高级法院之间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换传输平台,以实现网上报送案件、共享和交换案件信息、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情况等功能。
第二条市高级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数据库中设置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案件信息共享区,供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法院共同使用。
市高级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共享区电子卷宗查看的界面上提供复制、下载单页文档图片的功能。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与市高级法院共享包括市高级法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复核的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调阅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
上诉案件卷宗移转第四条市高级法院各相关审判庭报送上诉、终审复核等案件的,应当将所有案件材料生成电子信息档案,同时通过一级网报送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法院、案号、案由、卷宗数等案件基本信息和word文档格式的上诉状、原审裁判文书等。
第五条各相关审判庭对于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请求后,将案件正卷全部纸质卷宗整理好送至档案处进行扫描生成案件电子信息档案即电子卷宗,该电子卷宗由各相关审判庭进行拷贝并在档案处留存一份。
第六条各相关审判庭对于上诉案件,应当按照一级网上诉移转系统要求在系统上填写案件当事人、原审法院、案号、案由、正副卷册数、上诉移转函份数,一审法律文书份数、送达回证份数等上诉案件基本信息,报送word文档格式的上诉状、原审裁判文书,并与实体卷宗一一对应。
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
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立案正文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进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预约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是指为减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立案往返法院的次数,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北京法院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和微信预约立案系统提出预约立案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到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网上直接立案是指代理律师通过北京法院网上直接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北京法院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网上预约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适用于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和执行实施案件。
网上直接立案适用于高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同时对一审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的商事案件在包括基层法院在内的全市法院范围推行网上直接立案。
第五条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完整、清晰、真实;不得进行虚假诉讼,不得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不得滥用诉权。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登录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微信预约立案系统、网上直接立案系统后,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及具体案由。
第七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网上预约立案系统、网上直接立案系统、微信预约立案系统的要求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证据材料等必要的起诉(申请)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庭审公开网操作手册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操作手册注意:如果需要测试直播效果,请用客户端上的一键测试功能进行测试,请不要在后台中建测试案件,测试直播的观看网址,测试成功后就代表直播是正常的,请注意一键测试完后记得点结束,不结束会导致正式直播的案件不能直播,正式直播的案件请在后台中建立。
XXX法院默认账号:xxxxxxx 默认密码:xxxxxxx编码机的IP信息一、首次登录1、在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中的地址栏输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的网址“/”,如下图界面:图1-网站主页2、在网页的右上角点【请登录】按钮。
图2-登录按钮3、账号密码登录框,默认的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当地的销售或运维人员索取。
图3-账号和密码登录框4、系统提示您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了密码后重置,建议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密码后重置。
图4-提示绑定手机号码5、登录后在个人设置中可以对个人资料、密码修改、手机绑定进行设置。
图5-个人设置页面图6-基本设置图7-初始密码修改图8-手机号码绑定二、直播操作流程1、预告发布,登录后点击右上角的【法院管理】。
图9-法院管理页面2、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案件】,有两个选项【案件发布】和【案件管理】,点击【案件发布】图10-左侧导航栏3、填写相关的案件信息,如需将直播同步到法院的官方微博上,请将最下面的【案件同步到微博司法公开】选项打勾,前提是官方微博已经开通了【司法公开】页签,开通此页签请联系当地的销售人员开通。
图11-发布直播案件4、预告发布完成后,在此页面右上角点击【进入主页】,可以查看预告是否发布成功。
图12-进入主页图13-查看预告5、直播当天打开桌面上的【新浪直播控制】客户端,选择法庭,进入客户端界面。
图14-直播客户端图15-客户端界面6、点击客户端上的【直播选择】,选择需要直播的案件。
(这里需要注意,此列表只显示当天直播的案件)。
图16-直播选择7、确认案件后点击【确定】后,网络开始直播。
图17-确认直播案件三、一键测试【一键测试】的功能是在开庭之前测试直播是否正常,打开软件后直接点一键测试按钮后即可测试,测试效果观看地址:如上图,测试成功会出现测试案件号,红框里面显示的,直播画面和网络实况均有图像,另外在也可观看互联网直播效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
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正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第一条电子诉讼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线下庭审,或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
当事人申请线下开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条法院应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本庭审规范中应注意事项、庭审纪律,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在线庭审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庭审前三日内登录本院诉讼平台进行庭前测试,确保庭审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顺畅。
第四条专用账号和密码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本院诉讼平台参与庭审的身份标识。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妥善保管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授意他人使用其专用账号和密码冒充本人参加庭审。
他人不得冒充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登录诉讼平台参加庭审。
开庭前,法院应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等在线方式核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使用自己的专用账号登录本院诉讼平台参加在线庭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专用账号登录本院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
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专用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使用法人认证账号登录庭审系统开庭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法院应当庭进行远程查验。
第六条经有效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在本院诉讼平台关联案件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第七条在线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完成必要的技术性准备和事务性准备。
技术性准备包括应在开庭前检查并确认音响、摄像头、网络环境、远程庭审系统等网络条件符合在线庭审的需要,必要时予以技术支持,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利用互联网查阅诉讼档案须知
利用互联网查阅诉讼档案须知
1、使用IE浏览器进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2、进入该网,点击【案件查询】。
首次进入,必须先进行【注册】,再【登录】。
提示:如身份证末位是字母,必须大写。
3、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网上阅卷】,再进入【创建网上阅卷】,勾选【阅卷须知】,提交【创建网上阅卷】。
4、填写【借阅案件基本信息】,点击【添加】。
提示:准确填写法院、案件类型,按示例填写完整案号。
5、填写【申请信息】。
6、按照要求,以示例为范本,上传申请材料。
7、全部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是否申请成功以及查阅事项,系统会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概要
用户手册2018年12月图表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5)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6)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6)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5)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6)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6)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6)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7)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9)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10)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10)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11)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11)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11)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12)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13)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13)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14)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15)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15)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16)目录第一章综述 (3)第二章适用用户 (4)第三章操作介绍 (5)1. 登录网上立案 (5)1.1 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登录 (5)1.2 通过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登录 (7)2. 网上立案登记 (9)2.1 添加基本信息 (9)2.2 录入诉讼标的额 (10)2.3 添加原告、被告信息 (11)2.4 添加原告代理人信息 (12)2.5 上传诉讼材料 (12)2.6 暂存或提交网上立案 (14)3. 编辑网上立案 (14)4. 查看网上立案审核结果 (15)5. 窗口立案 (16)第一章综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为律师及当事人提供在互联网上便捷提交网上立案信息的服务,律师及当事人只需要在互联网上填写网上立案所需要的信息,并上传材料,即可预约立案,减少律师及当事人往返于法院所造成的诉累。
北京律协正常执业的律师使用网上立案操作具体步骤:1.登录网上立案模块。
2.律师在线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内容。
3.法院审核律师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信息,并反馈审核结果。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京高法发[2014]183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2014年4月18日京高法发﹝2014﹞183号)为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推进执行信息公开,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规范、公开、文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执行准备与启动第一条【承办人确定】执行案件立案后,遵循随机原则确定承办人。
但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执行机构负责人可以变更或指定案件承办人。
第二条【执行前的审查处理】案件受理后,应当及时对有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对需要办理续封手续的及时依法办理。
执行承办人应当对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执行依据确定执行内容。
第三条【执行通知】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执行案件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财产调查第四条【传唤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需要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五条【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案件承办人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案件承办人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1.1.1.1首次执行案件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
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
“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
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
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
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
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如果该案件有历次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还可以通过点击“历次分析结果”按钮,查看以往分析信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调查相对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主要是通过人工的“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的财产等查控操作。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项目用户手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总体情况.............................................1.1.系统建设的背景 ....................................1.2.系统建设的原则 ....................................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扩展性原则..................................可管理性原则..................................1.3.项目范围 ..........................................组织范围......................................业务范围......................................1.4.系统建设的步骤 ....................................二、系统功能.............................................2.1.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2.2.系统业务要求的响应及实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功能..........................高效的信息填报与迁移功能......................案件执行情况分析,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持 ......信息查询需求..................................执行状态监管功能..............................执行辅助业务管理的功能........................2.3.系统技术要求的响应及实现...........................操作界面友好、便捷............................系统日志记录功能..............................用户权限管理要求..............................安全管理......................................2.4.系统接口及扩展性的功能实现.........................系统功能的可扩展性............................外部联动接口的设计............................三、计划安排.............................................3.1.进度计划 ..........................................3.2.试运行安排 ........................................组织结构及职责................................试运行期间,各用户角色工作内容................试运行中的工作措施............................一、总体情况1.1.系统建设的背景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普遍存在,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问题迫在眉睫,已成为各级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等社会各方面的当务之急。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一、如何实现电子送达1.在内网系统中点击常用功能,添加诉讼服务系统或者直接打开IE浏览器在网址框输入http://150.27.0.61:8181/scsfgk/login.jsp弹出页面2.选择法院3.输入与审判系统相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4.点击“诉讼服务管理-网上送达”功能5.点击“新增送达”按钮,弹出页面6.输入“数字”,点击“案号”后方的查询案号7.选择案号8.输入标题,在签收人方框点击“选择”按钮,选择送达的律师9.在需送达的文书界面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达的文书10.双击每个文书标题可以查看文书正文11.“备注”功能可以进行话语描述12.确认所有内容没有问题后,点击下方“发送”按钮,进行发送13.如需打印文书送达凭证,选中记录后,点击“打印”功能二、如何转接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专岗人员登录后,在“材料转接”中可看到待接收记录:2.点击接收“”,填出处理页面分为两种处理结果:(1)【接收】需填写“材料处理情况”点击“接收”,弹出“接收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接收成功后,对接审判系统,材料自动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2)【退回】无需填写,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点击“退回”,材料不再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民初……号。
网上立案操作手册
网上立案操作手册1.1网上立案(表单式填报方式)第一步进入网上立案当事人或律师进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后,在北京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板块点击【网上立案】进入。
第二步选择网上立案方式选择网上立案-表单式填报方式。
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代理律师通过登录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立案申请,立案法官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机制,表单式填报方式与引导式填报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步阅读网上立案须知阅读网上立案须知后,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第四步登录系统(若用户已登录,系统自动跳至下一步)证件号登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律师、参与人或者当事人”通道,以证件号码和密码的形式进行登录。
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行注册并经审核通过。
手机号登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律师、参与人或者当事人”通道,以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的形式进行登录。
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行注册并经审核通过。
北京律协会员登录:属于北京律协会员的律师可通过北京律师协会服务系统中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北京市法人一证通账号登录:持有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企业法人可通过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五步填写网上立案申请填写立案信息:需填写法院、案件类型、案由、诉讼标的额。
其中,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若选择执行案件,还需填写执行类型、申请标的额、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信息。
民事案件支持人格纠纷权案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物权纠纷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由等民事案由;执行案件支持人格权案由、物权案由、债权案由等民事案由。
填写当事人信息:(1)若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或律师依次添加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信息,添加原告、被告信息时先选择当事人类型再添加对应信息项,添加原告代理人信息时需选择所属当事人及代理人类型后再添加对应信息项。
添加原告信息时,将其保存为常用联系人,再次添加时即可直接从常用联系人选择。
(2)若案件类型为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律师依次添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信息,方法同上。
北京互联网法院仲裁流程
北京互联网法院仲裁流程
一、案件受理
1.网上申请
(1)当事人在互联网法院官网提交仲裁申请(2)确认申请信息完整
2.材料审查
(1)法院审核申请材料
(2)确认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二、仲裁庭组建
1.主任指定
(1)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员
(2)确定首席仲裁员
2.仲裁员确认
(1)仲裁员确认参与仲裁
(2)确定仲裁庭组成
三、调解阶段
1.调解准备
(1)安排调解员
(2)确认当事人调解意愿
2.调解进行
(1)双方当事人调解讨论(2)辅助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证据交换
1.举证准备
(1)双方当事人准备举证材料(2)提交证据清单
2.证据交换
(1)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2)法院审核证据真实性
五、仲裁裁决
1.仲裁庭讨论
(1)仲裁庭审议案件
(2)确定裁决结果
2.裁决公布
(1)发布仲裁裁决书
(2)告知双方当事人裁决结果。
一文搞定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格式文本实操流程)-北京法院保全与执行
⼀⽂搞定申请强制执⾏⽴案(格式⽂本实操流程)-北京法院保全与执⾏建议收藏!申请执⾏⽴案须知作者:戴玥来源:京法⽹事公众号如果......您⼿握⼀份胜诉判决是否......坐等收账就⾏了?且慢!法官提⽰已⽣效的裁判⽂书如败诉⽅拖延履⾏法律义务胜诉⽅需向法院提起执⾏⽴案申请经过法定执⾏程序裁判⽂书明确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那么......问题⼜来了执⾏⽴案去哪提?申请材料有哪些?继近期发布的⽹上⽴案实操指南之后⽴案庭的法官⼩姐姐再次为您奉上申请执⾏⽴案须知快来看看吧~~~提出执⾏申请的条件执⾏依据已⽣效、执⾏标的具有可执⾏内容、义务⼈未按法律⽂书全⾯履⾏义务。
1关于管辖法院作出的裁判⽂书持已⽣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书,可以向⼀审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申请执⾏。
⾏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向⼀审法院申请执⾏,或者由⾏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其他法律⽂书持法律规定由⼈民法院执⾏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公证债权⽂书等其他法律⽂书,由被执⾏⼈住所地或者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
被执⾏财产所在地:被执⾏的财产为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被执⾏的财产为股权的,以股权的发⾏公司住所地为准;被执⾏的财产为动产或知识产权的,其所在地不明确或有争议的,以被执⾏⼈的住所地为准。
⼩贴⼠申请执⾏普通商事仲裁裁决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申请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北京市第四中级⼈民法院集中管辖。
2关于期限申请⼈在执⾏依据已⽣效后⽅可提出执⾏申请。
申请执⾏的时效为⼆年。
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贴⼠申请执⾏的时效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3关于执⾏⽴案材料申请执⾏书申请执⾏书应写明申请执⾏⼈和被执⾏⼈基本情况、执⾏依据、执⾏标的、可供执⾏的财产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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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项目背景 (1)二、用户分类及功能 (2)第二章系统操作详解 (3)一、诉前准备 (3)二、网上起诉和受理(申请人) (9)三、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 (18)四、撤诉(申请人) (19)五、网上应诉与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 (20)六、电子送达 (24)七、管辖权异议、管辖上诉、反诉(被告及其代理人) (25)八、材料递交 (27)九、网上举证质证 (29)十、网络庭审 (32)十一、联系法官 (36)十二、查看送达文书 (38)十三、申请执行 (39)十四、上诉 (40)十五、个人设置 (41)第一章综述一、项目背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文件中对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要求,北京法院基于“一库两平台”基础建设,设立互联网法院,主要包括当事人端互联网电子诉讼平台和法院专网法官办案平台。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化、智能化、法治化、安全性要求,为满足互联网法院线上线下的个性化要求,实现了涉网案件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程网络化。
在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升互联网审判质效、保障互联网行业发展,推动司法护网、司法治网、司法为民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网上办案的每个环节都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审理的模式。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1(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用户分类及功能系统所涉及的用户为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参与人,下文统称当事人等。
功能包含身份认证、起诉立案、撤诉、申请保全、网上缴费、接收电子送达、应诉、提出反诉、提出管辖权异议、递交材料、举证与质证、网上开庭、联系法官、上诉、申请执行等。
23第二章 系统操作详解一、诉前准备当事人等参加诉讼前,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北京互联网法院】或访问网址https:///进入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首页,默认进入“今日法院”版面,在该版面可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的图片新闻、通知公告、法院概况、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等。
点击页面上方的“电子诉讼平台”进入电子诉讼平台版面。
当事人等完成平台的实名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平台即可参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诉讼活动。
图1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首页首先,当事人等可以通过点击首页轮播图中的【登录】和【注册】按钮进入电子诉讼平台的登录和注册页面。
向下滑动首页可以查看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庭审视频等司法公开信息,并能查阅网上立案诉讼指南,使用诉费计算工具计算诉讼费用,通过下载中心下载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
向下滑动到第二屏和第三屏可查看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原告起诉和被告应诉的诉讼指引流程。
图2 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图3 诉讼指引在电子诉讼平台首页,若无账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首先阅读“注册须知”,操作【下一步】后进入“注册信息填写”页面。
4图4 注册须知阅读图5 注册信息填写页面首先选择注册人员类型,不同的人员类型,系统要求上传不同的身份证明信息。
如注册人员类型为自然人,上传身份证照片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姓名、证件号码回填到页面中,补充其他信息并完成手机号码验证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协议》】,点击【提交注册】进入“人脸识别验证”页面通过证件证照比对和人脸生物特征识别进行实名验证。
系统会自动生成二维码并提示“请用微信客户端扫码验证”,当事人等可通过移动端微信扫描5二维码进入北京法院实名认证页面,勾选【我已经认证阅读并同意全部协议】,点击【快速验证】进入用户信息认证页面。
通过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号验证,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拍摄身份证正面上传后系统会自动识别身份信息回填到验证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实人检测”环节,按照页面中的文字提示和演示视频录制视频并上传,系统会自动将视频中的人脸与身份证照片做比对,对比一致后,身份信息校验通过,电子诉讼平台页面自动跳转到“注册完成”页面提示注册成功,当事人等即获得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专属账号,可以使用注册账号直接登录。
图6 注册成功页面当事人等也可在电子诉讼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注册】,进入账号注册流程。
6图7 电子诉讼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平台提供了三种登录方式。
当事人实名注册后,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账号密码、二维码人脸识别三种登录方式,任选一种方式完成验证进行登录。
平台同时支持北京律协律师免注册使用首都律师网站账号、密码方式登录以及支持北京司法局法人一证通方式登录(这两项功能目前正在开发中)。
图8 律协和法人登录入口如果忘记平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忘记密码页面。
首先进行身份信息确认,然后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最后重新设置密码,点击完成即可找回密码。
7图9 点击忘记密码图10 身份信息确认图11 短信验证码验证8图12 重新输入密码二、网上起诉和受理(申请人)登录平台后,进入电子诉讼平台首页面,点击页面中的【我要立案】按钮进行网上起诉。
图13 首页面—我要立案阅读《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立案须知》和《互联网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网上立案系统。
首先选择案件类型,系统提供了普通纠纷和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两种案件类型。
然后选择纠纷类型,系统提供了九大类纠纷类型,鼠标放在纠纷类型文字上,会展示对该纠纷类型的解释说明,给当事人予以指引。
最后填写【诉讼标的额】,如果标的额超过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系统会推荐当事人去其他法院立案或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网上预约或直接立案。
目前,针对各纠纷类型的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内都可以立案。
图14 网上起诉信息填写页面点击【下一步】填写当事人信息。
在该页面,系统分布式引导当事人填写诉讼信息。
图15 当事人信息填写页面申请人首先选择自己在该案件中的身份,系统将根据选择,自动将当前登录人的信息带入对应身份的信息项中。
当申请人为原告时,系统自动打开原告信息添加页面,且将当前登录人的注册信息自动带入,申请人补充其他信息即可,然后填写送达地址信息,其中邮寄送达地址会自动获取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址,提交时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
图16 自动获取邮寄送达地址被告信息添加保存后(代理人、第三人信息非必填,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进入“诉讼请求与事实”页面,如果有起诉状,直接点击【下一步】上传起诉状及其他诉讼材料;如果没有起诉状,需要当事人逐条填写诉讼理由、事实与请求,系统可自动生成起诉状。
图17自动生成起诉状证件材料上传时,平台支持批量上传,具有自动生成证据清单功能。
图18证据材料清单材料上传完成后,可预览网上立案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当事人点击【电子签名】,页面会自动生成二维码,可通过移动端微信扫码或浏览器扫码,手写签名提交成功后,页面可下载带有电子签名的起诉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同时在该页面,当事人可选择是否互联网开庭和是否接受调解。
图19 立案申请确认签字图20 签字后下载起诉状和送达地址确认书页面立案申请提交后,在案件中心“我的案件”的“立案”页签下可查看案件的审核结果。
目前,每个账号仅允许暂存一条立案申请数据,因此当事人等必须将暂存立案申请数据及时处理完毕,才能暂存新的立案申请。
申请人对提交审核的案件,发现填写信息、材料上传有问题或取消立案申请可以点击【撤回起诉】,撤销立案申请。
图21 查看立案申请图22 撤回起诉立案法官接到申请后会于五个工作日(7个自然日)内在法院内网登录立案系统对互联网法院网上立案申请进行审核。
如果核实立案申请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诉讼材料等符合立案要求,审核通过,登记立案;涉敏感案件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终结审核(需确认是否对外告知当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补正的,审核不通过,且在审核意见中注明不通过原因及要求。
不同的审核结果,会给立案申请人发送对应的审核结果短信,告知申请人。
其中,审核通过的案件会进入内网立案系统的新收案件中进行立案登记处理。
立案法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当场立案或走调解程序以及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其他立案处理方式。
对走调解办理的,案件会进入调解平台,由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组织进行调解办理,并将调解结果返回电子诉讼平台的“诉前调解”中,当事人可查看调解案件的进展和调解详情。
对于调解结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终结审核的案件,需要申请人重新点击【我要立案】提起网上立案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案件,会短信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或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案件会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图23 诉前调解图24 申请司法确认图25 申请司法确认材料上传案件正式立案后,立案法官会登记诉费信息,并短信通知当事人交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起七日内需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交费。
当事人可以在电子诉讼平台“网上交费”的待交费列表中选择案件点击【交费】按钮进入农行网银交费页面,也可点击通知单编号下载交费通知书去农行柜台交费。
图26网上交费图27 网上交费记录图28 网上支付平台图29 下载交费通知书三、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当事人申请立案后,为保证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当事人可以点击电子诉讼平台中的【申请保全】提起保全申请,系统提供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行为保全三种保全申请类型。
图30 申请保全图31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四、撤诉(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审理后,如果想撤销诉讼请求,可以对电子诉讼平台“我的案件”审理的案件点击【撤诉】,提起撤诉申请。
法官可在内网审判系统电子卷宗正卷目录的“其他文书”中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撤诉申请,如果法官同意撤诉,直接在审判系统中选择“按撤诉处理”结案方式直接结案;如果法官不同意撤诉,则告知申请人,案件继续走审理程序。
图32 申请撤诉图33 填写撤诉申请五、网上应诉与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立案法官将案件分给承办法官后,案件会进入内网审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