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预答辩相关流程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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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发〔2019〕22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预答辩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4】3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等文件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修满相应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完博士论文初稿并满足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见院发【2017】06号文件)后,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评阅。预答辩的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

学生需在提交论文评阅2周前完成预答辩。

二、预答辩考察内容

1、提交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是否规范;

2、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三、预答辩组织形式

1、由各中心组织5-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含主席1名,如导师参加需7位委员),其中至少有1位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另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

2、预答辩采用PPT口头报告及问答的形式进行,报告时间不短于25分钟,预答辩委员根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3、预答辩需提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

四、预答辩结果及处理办法

1、每位委员对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见附件1),经统计,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结论为“同意”的则通过预答辩,按照委员的意见修订后,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评阅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提交论文评阅;

2、未通过预答辩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修改不少于3个月,方可再次申请预答辩。

此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03日主题词:印发研究生预答辩规定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03日印发

附录: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评阅申请表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预答辩评审表学位申请者姓名:专业名称: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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