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4.1地籍区划分 (4)4.2地籍子区划分 (5)5 宗地(宗海)划分 (6)5.1宗地划分 (6)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8)6 定着物单元划分 (9)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9)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1)6.3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1)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2)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2)8.1代码结构 (12)8.2编码方法 (13)8.3过渡期编码 (17)8.4代码表示方法 (18)8.5代码变更规则 (18)8.6代码表 (23)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28)A.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28)A.2宗地编码示例 (28)A.3宗海编码示例 (35)A.4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6)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2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3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5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编码规则.
8.2
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代码名称xxxxxxxxxxxx001xxxxxx001001xxxxxx001001gxxxxxx001001gbxxxxxxxxxxx001001g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sxxxxxxxxxxx001001g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fxxxxxxxxxx001地籍子区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gexxxxxxxxxxx001001gexxxxxlxxxxxxxxxxxxxx000000ghxxxxxxxxxxx000000ghxxxxxfxxx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得森林林木海域使用权宗海海域使用权宗海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0000gg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wxxxxxxxxxxx001001gwxxxxxfxxxxxxxx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gyxxxxxxxxxxx001001gy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001001ja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bxxxxxxxxxxx001001j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sxxxxxxxxxxx001001j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sxxxxxqxxxxxxxx未确定或有争议得土地海域内得森林林木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xxxxxx001001j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fxxx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得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1001jexxxxxxxxxxx0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 。
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
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 。
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A.0。
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A.0。
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区(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
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
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A。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辖区划制度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根据不动产实体地址的物理位置确定,以层级形式编制:(1)国家级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位数字表示市(地区);第四位数字表示县(市、旗、自治县、盟);第五位数字表示乡(镇);第六位数字用于在县(市、旗、自治县、盟)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
(2)省市县乡区级编码:由九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为国家级编码,第七位数字用于在乡(镇)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第八位用于在乡(镇)内区分不同自然地区;第九位数字用于在自然地区内区分不同设施或有关形象特征。
(3)村组级编码: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前九位为省市县乡区级编码,第十位数字用于在村(居)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第十一位数字用于在村(居)内区分不同自然地区;第十二位数字用于在自然地区内区分不同设施或有关形象特征。
(4)地号:由二到六位数字组成,其前几位数字表示所在的村(居)层级编码,后几位数字表示在不动产实体地址物理位置上按顺序编号。
以上就是不动产单元号编。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号是对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和登记的重要标识。
其编号规则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有关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用以确保不动产权证书号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号规则。
1. 编号构成不动产权证书号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含义。
常见的编号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标识码、识别码等。
这些部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唯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号。
2.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用以表示行政区划划分的代码。
在不动产权证书号中,通常会包含该房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以表示该不动产所属的行政区域。
3. 标识码标识码是指用于标识房屋或不动产的唯一代码。
通常采用的标识码有房屋编码、土地编码等。
这些编码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算法计算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4. 识别码识别码是在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性验证和查询时使用的,用于确认该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
识别码通常是一个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采用特定的算法进行生成。
在进行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时,可以通过输入识别码来验证该证书的真实性。
5. 重要性和规范性不动产权证书号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唯一性:不动产权证书号是唯一的,每个不动产都对应着一个唯一的证书号。
这有助于避免不动产之间的混淆和混乱。
- 标识性:不动产权证书号能够标示不动产的所在地区、类别和属性等信息,便于行政管理和统计分析。
- 便于管理和查询:不动产权证书号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不动产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查询。
这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号规则是地方政府或有关机构制定的一套用于标识和管理不动产权利的规范。
它的唯一性、标识性和规范性使其成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保护,不动产权证书号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及标识的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是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不动产单元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并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
下面是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详细介绍:1.总体规则:-不动产单元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不超过20位。
-不动产单元号区分大小写。
-不动产单元号不能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逗号、斜杠等。
2.区划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前6位为行政区划编码,用于表示所在地区的划分。
行政区划编码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具体的行政区划进行选择和设置。
3.地块编码:-不动产单元通常是由地块划分而成,地块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7位到第11位。
-地块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5位。
-地块编码根据具体地块的划分进行选择和设置,可以根据地块所在街道、社区或其他地理位置进行命名。
4.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是不动产单元号的第12位,用于表示不动产单元的类型。
-不动产单元类型编码一般由一个字母表示,根据不同的编码系统,可以选择不同的字母进行表示。
-常见的不动产单元类型包括住宅、商用、办公、工业、农业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码和定义。
5.序号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的最后面几位是序号编码,用于区分同一地块上不同的不动产单元。
-序号编码一般由数字组成,长度不超过4位。
-序号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按照不动产单元在地块上的排列顺序或其他规则进行编码。
6.示例编码:总之,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根据地区行政区划、地块划分、不动产单元类型、序号等因素进行设置和命名。
编码规则的制定旨在实现不动产的精确标识和统一管理,方便不动产登记、查询和交易等工作的进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动产进行划分和编码的一套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的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方便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下面将对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不动产单元设定是指将一幅不动产分割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并为每个单元确定其独立的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
设定不动产单元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界定各个单元的范围、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
对于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分层、分户等方式进行单元设定;对于非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功能区划分进行单元设定。
在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单元的界定原则:根据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如使用功能、空间位置等因素,确定单元的范围和界限。
2.单元的权利状况确定:确定每个单元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利人、面积、用途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3.单元的标识信息确定:为每个单元确定独立的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统一编码、地理位置、坐落、面积等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其次,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不动产信息而制定的一套编码规则。
通过统一的代码编制规则,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便于进行管理和查询。
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代码的分类原则: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不动产的分类方式,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2.代码的编号规则:根据不动产的分类确定编号规则,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组合的方式进行编码。
3.代码的标识信息:为每个编码确定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的地址信息、权利人信息等,以便于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总结起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不动产登记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通过合理设定不动产单元和编制代码,可以准确界定不动产的范围和权利状况,并方便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号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每一个不动产登记项目进行编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重要的标识,可以唯一确定一个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在我国,不动产权证书号是由国家规定的,并且具备一定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权证书号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地块号、界址点号、方位角等信息。
下面是对每个部分的具体解释和编码规则的相关参考内容:1.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是指我国的行政区划划分的代码,用来表示一个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该代码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中间两位表示城市或地区,后两位表示县区。
2. 地籍区号:地籍区号是指一个地区内划分的不动产地籍区域的代码。
不同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划分有不同的地籍区号编码规则。
3. 地籍子区号:地籍子区号是指一个地籍区域内划分的更小的地块区域的代码,用来区分不同的地块。
地籍子区号可以是数字或字母的组合,不同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地籍子区号编码规则。
4. 地块号:地块号是指一个具体的不动产地块的代码,用来唯一确定一个地块。
地块号可以是数字或字母的组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地块号编码规则。
5. 界址点号:界址点号是指一个不动产界址点的代码。
界址点是指不动产边界线上的一个特定点,用来确定不动产的边界。
界址点号可以是数字或字母的组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界址点号编码规则。
6. 方位角:方位角是指不动产界址点相对于某一基准点的方向角度。
方位角一般用度数表示,可以是0°至360°之间的任意数值,用来确定不动产边界线的方向。
以上是对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相关参考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码规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编码规则可能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制方法是根据地方性规定的,编制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码。
这些编码规则和编号规则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号的唯一性和有效性,方便不动产管理和查询工作的进行。
不动产编码规则范文
不动产编码规则范文一、基本原则:(一)唯一性原则:每个不动产应有唯一的编码标识,不允许存在重复的编码;(二)一体性原则:同一不动产的各个部分应以同一编码为基准,并在其后添加部分标识;(三)稳定性原则:不动产编码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随地块或其他自然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四)可扩展性原则:编码规则应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方便后续添加和管理。
二、编码规则:(一)行政区划编码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码规则,将不动产编码的前6位数字表示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确保编码的地域性和标准性;(二)地块编码原则:根据不动产所在的地块,对地块进行编码。
地块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采用数字编号和字母编号的方式,确保地块的唯一性和规范性;(三)用途编码原则:根据不动产的用途,对不动产进行编码。
用途编码可以参照国家的不动产分类标准,采用数字或字母的方式表示不动产的用途;(四)序号编码原则:根据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划、地块和用途的编码,对不动产进行序号编码。
一般可以采用数字编码的方式,确保序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五)部分标识编码原则:对于不动产的各个部分,可以通过在编码后添加部分标识来进行标识。
部分标识可以采用字母或数字的方式,以区分不同的部分。
三、编码示例:四、编码管理:为了保证不动产编码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建立健全的编码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编码规则的制定、编码的分配和管理、编码数据库的维护等。
同时,需要建立专门的编码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编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之,不动产编码规则是对不动产进行编码标识的一系列规则和方法,是不动产管理和交易的基础。
编码规则应具备唯一性、一体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等基本原则,可以根据行政区划、地块、用途和序号等要素进行编码,同时需要建立编码管理体系来确保编码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
1 房产测量规范—1—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3.4—2—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3—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那么〔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那么〔试行〕1X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那么、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构造和编制规那么。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X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XX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根本原那么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那么第3局部: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X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X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那么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限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限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限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那么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根底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根底将地籍区再划分为假设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解读
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解读
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后所颁发的证明编号,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
以下是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的解读:
1.编号结构: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通常由多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编号的格式和具体组成因地区和登记机构而异。
一般来说,编号的前部分为行政区划代码,中部分为不动产单元代码,后部分为登记证明序号。
2.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进行唯一性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其中,宗地代码是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表示不动产所在的地块位置。
其他编码规则可能涉及建筑物、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的类型、坐落、四至、面积等信息。
3.登记证明序号:登记证明序号是登记机构对颁发的登记证明进行排序的编号,一般为流水号形式。
序号的长度和表示方式也因地区和登记机构而异。
4.查询和验证: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可以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和验证,以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具体的查询和验证方式可能因地区和登记机构而异,一般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
总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是用于表示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法定证明文件编号,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
通过了解和掌握编号的解读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单元是指土地使用权单位、房屋、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法律上确定的单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不动产单元进行设定和编制相关代码的工作。
下面将从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1.单元的划分:不动产单元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动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
划分的依据可以根据不动产的功能、用途、位置等因素进行。
2.单元的命名:不动产单元设定后,需要对每个单元进行命名。
命名可以参考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道路名称、地块号等相关信息。
3.单元的编号:对于不动产单元设定后的每个单元,需要进行编制编号,以便进行管理和查询。
编号可以根据不动产的位置、顺序等进行编制。
4.单元的测量:在不动产单元设定过程中,需要对不动产的边界进行测量,以确定不动产的实际面积和边界线。
测量可以采用现场测量或者利用地理信息技术进行。
代码编制规则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的标识码编制和代码分类的规定。
1.单元标识码编制:不动产单元设定后,需要为每个单元进行标识码编制,以便于系统管理和查询。
标识码编制可以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位置等信息进行。
2.代码分类规定:为了方便不动产单元管理和统计,需要对不动产单元进行代码分类。
分类规定可以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面积等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管理。
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规范统一: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统一性和可比性。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进行。
2.数据可靠性: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的数据需要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应用。
在设定和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功能完善: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需要满足实际管理和应用需求,具备较强的功能性。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考虑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不动产单元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7. 大学或机关大院用地
案例说明:某县第13地籍区第14地籍子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宗
地顺序号为15,该宗地使用权人为某大学,建设有多幢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场等)。学校 内全部设施作为一个完整的定着物单元,该定着物单元的幢顺序号也可 标识为999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340123013014GB00015 定着物代码: F99990001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13014 GB00015 F99990001
• 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
4 位表示房屋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 值为 0001 ~ 9999 ;后 4位表示房屋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 码值为0001~9999。
定着物代码
采用二层 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定着物单元 编号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340123009011JC00012 F00010001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9011 JC00012 F00010001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5. 农村单户独院宅基地
案例说明:某县第9地籍区第11地籍子区的集体所有权土地,宗地顺序
号为12的宗地为一处农村宅基地,且该处宅基地上建有3栋住房,房屋 同属于一个产权人。这3栋房屋可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该定着物单元
的幢顺序号也可标识为9999, 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340123009011JC00012 F99990001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4.1地籍区划分 (4)4.2地籍子区划分 (6)5 宗地(宗海)划分 (7)5.1宗地划分 (8)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10)6 定着物单元划分 (11)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11)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3)6.3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3)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5)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5)8.1代码结构 (15)8.2编码方法 (16)8.3过渡期编码 (21)8.4代码表示方法 (21)8.5代码变更规则 (22)8.6代码表 (28)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4)A.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34)A.2宗地编码示例 (34)A.3宗海编码示例 (41)A.4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42)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2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3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6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编码规则范文
不动产编码规则范文首先,不动产编码规则应包括对不动产进行标识的方式和方法。
不动产编码可以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纯数字或纯字母的方式。
例如,可以使用地理位置特征作为不动产编码的一部分,如行政区划、街道、楼栋、单元等,以确保不动产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其次,不动产编码规则应包括对不同类型不动产进行分类的方式和方法。
不动产可以按照其功能、用途、性质等方面进行分类,如住宅类、商业类、办公类、工业类等,以便于对不动产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时,对于特殊类型的不动产,如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也可以单独建立分类编码,以强调其独特性和保护价值。
此外,不动产编码规则还应包括对不动产属性和权利状况进行编码的方式和方法。
不动产的属性可以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层数、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可以包括产权性质、权利人、使用权期限、抵押情况等。
通过对不动产属性和权利状况进行编码,可以方便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比对,提高不动产交易和管理的效率。
最后,不动产编码规则还应包括对不动产信息的组织和存储方式的规定。
不动产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库或文件系统进行存储,通过建立不动产编码索引和关联,可以方便进行信息的检索和管理。
同时,不动产编码规则还应明确不动产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方式,以及对不动产编码的使用权限和控制机制,以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不动产编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提高不动产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通过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编码规则,可以实现对不动产信息的标识、分类、查询和统计,提高不动产交易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不动产编码规则的制定还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衔接和协调,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不动产编码规则
不动产编码规则1.引言2.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每个不动产应有唯一的编码,不允许重复。
(2)层次性原则:不动产编码应具有层次结构,便于管理和查询。
(3)统一性原则: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编码规则应统一,以确保数据的互通和一致性。
3.编码构成(1)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标准,将不动产所在地区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并使用代码表示,如省级、市级、县级等。
(2)用途代码:根据不动产的具体用途,将其分类编码,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序号:根据不动产的登记顺序,依次编号。
4.编码示例下面是一个不动产编码的示例:解读如下:(1)34:表示安徽省,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标准,安徽省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4(2)01:表示合肥市,合肥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市级行政区划。
(3)02:表示瑶海区,瑶海区是合肥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
(4)001:表示住宅用地,根据不动产的用途分类,该不动产是住宅用地。
(5)001:表示该类住宅用地的第一个编码。
(6)001:表示该编码下的第一个不动产。
5.应用场景(1)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快速查询和标识不动产的基本信息。
(2)不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唯一标识不动产的身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不动产税收:在不动产税收管理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统计和管理不动产的纳税信息,简化税务部门的工作。
6.总结不动产编码是不动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不动产的信息。
通过遵循唯一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制定合理的不动产编码规则,能够提高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1—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2—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3—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d)海籍调查可不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5宗地(宗海)划分5.1宗地划分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a)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4—权宗地等。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按下列情形划分宗海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a)依据宗海的权属来源,划分海域使用权宗海。
b)依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来源,划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
6.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5—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c)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
d)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3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水塔、烟囱等)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7不动产单元设定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
b)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6——7—8 不动产单元编码8.1 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a )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b )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c )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区8.2编码方法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d)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
其中:1)第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8—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
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9—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8.3代码表示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共同组成。
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
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
如:—10——11—8.4 代码变更规则8.4.1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a )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物代码不变;b )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c )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房屋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变更情形如下:定着物代码 宗地号340103 F00280016GB00025 00200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行政区划1)整幢房屋内的层、套、间界线发生变化的,房屋幢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号在宗地(或地籍子区)内最大幢顺序号后续编,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3)整幢房屋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房屋幢号不变。
该幢房屋内新增的层、套、间,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最大户号后续编。
d)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立成片的林木等其他独立定着物的空间范围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着物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代码变更情形如下:1)定着物全部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8.2中的要求编码。
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12—8.4.2.1宗地代码的变更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2.2 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按照8.4.1.2的要求变更。
8.4.3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8.4.3.1宗地代码的变更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3.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与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房屋户号不变。
b)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13—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