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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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在企业安排下暂时停止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可安排待岗:1. 企业生产经营调整,需要缩减人员规模;2. 员工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企业决定给予待岗处理;4. 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

第五条员工待岗期间,应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企业决定安排员工待岗,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员工对待岗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待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条企业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员工申诉成立的,企业应重新考虑待岗决定;申诉不成立的,企业应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其岗位,待岗期满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表现,优先安排上岗。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1.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安排;2. 恶意损坏企业财产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 在待岗期间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待工待岗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三、待工待岗类型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安排而待工待岗的员工;2.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而待工待岗的员工;3. 因公司内部培训、考核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4. 因公司内部调整、裁员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四、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关注公司动态,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五、待工待岗期间的待遇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六、待工待岗期间的解除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1)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待岗管理规定条

待岗管理规定条

待岗管理规定条岗前待命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员工待岗期间的行为,确保岗前待命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待命期间的工作效率和出勤率。

第二条、待岗工作是指员工在未上班时间内,根据公司要求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工作安排和指示。

第三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指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待命场所。

第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公司的派遣工作,不得懈怠、松懈,保证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禁穿着不整洁、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服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待命场所内吸烟、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证手机通话短信的正常使用,但不得滥用手机,严禁私自进行非工作相关的通信和浏览互联网。

第七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知识储备充足。

第八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需离岗,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待岗期间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详细的请假事由和证明。

请假事由需真实可信,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

第十条、对于待岗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轻者警告、扣除相应待岗津贴,重者甚至开除员工。

第十一条、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调整后的规定作为附件发布。

对原规定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条文:3.1 员工待岗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也不得迟到。

3.2 员工待岗地点: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待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3 员工待岗行为:员工待岗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刷手机等行为。

3.4 员工待岗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待岗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等。

3.5 员工待岗责任:员工应保障待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

3.6 员工待岗安全:员工应关注待岗期间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7 员工待岗资源:员工应合理利用待岗期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4. 执行和监督:4.1 执行: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待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员工待岗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3 处理:对于违反待岗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处理措施。

5. 附则: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5.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即为《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待岗管理有所帮助。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待岗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待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条:定义1. 待岗期间: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仍需留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2. 待岗员工:指在待岗期间的员工。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二、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调整、培训、休假、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待岗人员管理措施1. 待岗人员应得到单位的关心和重视,单位应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待岗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待岗人员不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

4.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待岗人员复岗1. 待岗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应及时复岗并恢复正常工作。

2. 待岗人员复岗应经单位同意,并应按照单位的安排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六、待岗人员离职1. 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待岗人员离职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待岗人员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1.2 待岗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休假、调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待离岗等情况。

1.3 待岗人员的管理应以保障公司及各级机构正常运行为准则,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1 尊重待岗人员的人身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时间,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专长。

2.3 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待岗人员管理措施3.1 充分了解待岗人员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其个人特点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待岗人员管理,落实国家的就业政策,促进待岗人员的就业创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失业保险待遇结束后,尚未就业的劳动者。

第三条待岗人员的分类待岗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分为以下不同分类:1. 劳动力市场能力较强的待岗人员;2. 劳动力市场能力较弱的待岗人员;3. 农民工返乡待岗人员;4. 就业困难地区的待岗人员;5. 职业技能培训后的待岗人员;6.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待岗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待岗人员享有下列权利:1. 在岗位调整和再就业政策中享受优先就业权益;2. 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就业能力;3. 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获得相关帮助和支持;4. 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5. 具体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待岗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1. 真实填写与就业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个人的就业动态;2. 接受政府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安排,主动参与培训和岗位推荐活动;3. 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4. 积极主动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努力就业或者创业;5. 不得虚假就业,不得通过欺诈行为获取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6. 具体义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就业服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待岗人员的就业服务,提供以下支持:1. 注重职业培训,提高待岗人员的就业技能;2. 加强岗位推荐和对接工作,帮助待岗人员就业或创业;3. 提供创业资金和贷款支持,鼓励待岗人员创业就业;4.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和分析,为待岗人员提供就业信息;5.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促进就业的对接和匹配;6. 建立待岗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平台,方便政府部门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待岗人员在失业期间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具体政策如下:1. 注重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待岗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2. 加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力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3. 持续支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待岗人员的基本医疗和生育权益;4. 加强待岗人员的住房保障,提供相应的租房和购房支持;5. 加强对特殊待岗人员的保护,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____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____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____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____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____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2023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待岗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待岗人员素质,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调整部门结构、项目调整、技术更新、岗位撤销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正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待岗人员的权益,激励其积极性,提高岗位适应能力,为其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确定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确定应经过岗位撤销或暂停工作决定的批准,并经过待岗人员本人同意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确定应注明待岗原因、岗位、待岗期限、待岗工资、待遇维持和调整等内容,并签订待岗人员协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岗位应根据其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个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争取实现人岗匹配。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权益与义务第七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一致的待遇,包括薪酬、福利、休假等权益。

第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和培训,提升自身职业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并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转岗与解除第十条待岗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公司的需要申请从待岗岗位转岗至其他岗位,公司应积极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可以在待岗期限届满后申请解除待岗状态,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转岗或解雇。

待岗人员解除后的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章待岗人员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待岗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待岗人员的培训情况、工作表现、职业发展等进行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提出申诉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和待岗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履行待岗人员的权益保护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待岗人员,协调用人单位与待岗人员之间的关系,确保待岗人员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因业务需要而不具备编制、职位或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待岗人员的权益,促进待岗人员的再就业。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努力解决待岗人员的工作问题。

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应依法进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违法或侵犯待岗人员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待岗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自身能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待岗人员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益保障第九条待岗人员享有被告知待岗原因和期限的权利。

第十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有权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自由选择再就业方向和就业方式。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享有工龄和工资待遇的保留权。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享有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享有享有生活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待岗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享有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再就业培训和学习。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待岗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安排第二十一条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应根据待岗人员的能力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待岗人员的再就业方案应符合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待岗人员的意愿,并经待岗人员同意后执行。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1. 待岗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前准备工作。

2. 待岗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工作服干净。

3. 待岗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进行与岗位职责不相关的活动。

4.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接听上级指挥调度,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5. 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安排。

6. 待岗人员必须保护好公司的设备和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取用公司资产。

7.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安全,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场所。

8. 待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做好防护措施。

9. 待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10. 待岗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人员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2)1.目的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2.1.1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3.1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3.2待岗员工现接收部门:负责待岗员工的培训与试岗工作安排以及在试岗期满后的工作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____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二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二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管理待岗人员,并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待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内待命或等待调度的员工,临时工,职工休假期间未离岗的人员等。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的目的1. 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生产;2. 确保待岗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要求和规定;3. 确保待岗人员的身心健康;4. 提高待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岗位职责1. 执行公司领导的各项部署和任务;2. 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3. 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4. 随时准备投入工作,并服从调度;5.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权利1.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权益;2. 待岗人员有权了解公司决策和有关信息;3. 待岗人员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六条:待岗期限1. 待岗期限应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2. 在待岗人员的待岗期满前,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岗位调度。

第七条:工资待遇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公司有责任为待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岗位技能;2. 待岗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待岗人员的调度1.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待岗人员进行调度,调动其工作岗位;2. 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调度安排,按时参加工作。

第十条:待岗人员的退出1.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决定是否退出待岗状态;2. 待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申请退出待岗状态。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的奖惩1.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表现优异、积极向上,可根据公司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2. 待岗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可根据公司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的权益保障1. 公司应保障待岗人员的生活、休息和工作环境;2. 公司应保护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时间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在待岗期间,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3.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尽量避免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请示上级,并确保岗位安全无人空缺。

二、待岗工作规范4.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改工作内容和顺序。

5. 员工应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 待岗期间,员工应主动与同事进行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信息和工作流程的畅通。

三、待岗纪律要求7.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8. 员工应尊重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按照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工作,不得故意违背或抵触。

9.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待岗责任和义务10.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不得敷衍塞责,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1. 员工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1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待岗奖惩制度13.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4. 对于工作不合格、敷衍塞责、违反公司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等。

15. 员工在待岗期间若发生偷盗、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待岗管理监督16. 公司将对员工的待岗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在岗考勤、工作日志、工作记录等方式,以确保员工依规定履行待岗职责。

17.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报表,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检查。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人员的产生1、公司因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等原因,导致部分员工无合适岗位安排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待岗的。

4、其他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待岗的情况。

四、待岗人员的申报与审批1、当出现需要员工待岗的情况时,由所在部门填写《待岗人员申报表》,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相关信息,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待岗人员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待岗人员办理待岗手续。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

2、待岗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3、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与其联系。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六、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七、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帮助待岗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2、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及时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3、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培训和再就业安排,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行为,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精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产生第四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能进入待岗状态:1、公司因业务调整、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需要精简岗位时,相关岗位上的员工;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4、其他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导致员工待岗的情况。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待岗人员档案,记录待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

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安排工作。

如因通讯不畅导致公司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上岗机会。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八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待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待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将作为重新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培训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重新上岗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重新上岗的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是指对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职责和权利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工作安排:待岗人员由上级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待岗人员应按照上级指示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

2. 考勤管理: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和签退。

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3. 职责和权利:待岗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由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待岗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完成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待遇。

4.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待岗人员应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纪律要求: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行事。

6. 补偿福利:待岗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享受相应的补偿福利,具体待遇由公司标准确定。

7. 培训交流:公司应定期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待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8. 绩效评估:待岗人员应参与公司的绩效评估活动,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确定奖惩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人员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根据不同公司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组织的待岗人员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暂时不参与正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歧视和任意调整。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第六条上级领导应当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指导。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履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单位利益。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保证对正式工作的顺利进行没有任何影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有需要离岗的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当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交和存档。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护单位商业秘密和人员隐私,禁止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禁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过失或失职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十八条上级领导有权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调整,并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待岗人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权对自己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第二十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上级领导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说明。

(二)待岗人员按照安排着手准备工作。

(三)待岗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待岗人员离岗请示和批准。

(五)待岗人员回岗工作交接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上级领导与待岗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

(二)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当合理和可行。

职工待岗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待岗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待岗管理规定三篇篇一:职工待岗管理规定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实行员工公司内待岗制度,有关规定如下:一、待岗范围、对象: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人员。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5、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6、因主观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7、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8、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他违章违纪的。

二、待岗管理: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科室、部门考核,经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行政管理部开具调动通知书,所在科室、部门负责送达。

待岗人员拒接调动通知书,视作书面通知到本人,如逾期不到行政管理部报到的作旷工论处。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作旷工处理。

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待岗人员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三、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类奖金(包括在转岗培训学习期和试用期内),在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四、重新安置:公司相关部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

五、相关工作: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会员费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2、聘用制(或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的,即行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3、待岗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

4、待岗人员可提出辞职或申请调出单位。

5、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另行处理。

六、说明事项:本规定中未确定事项和执行中遇到有特殊情况,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篇二:职工待岗管理规定员工待岗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认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认定为待岗人员:1、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工作岗位撤销或合并,暂无合适岗位安排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4、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基于特殊情况给予待岗处理的;5、其他符合待岗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待岗人员申请表》,详细说明待岗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及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进入待岗状态,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待岗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待岗人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待岗手续,包括交接工作、领取待岗相关资料等。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如有重新就业意向,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待岗人员进行调配,待岗人员应服从安排。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提高待岗人员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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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批准:待岗待聘人员管理规定2007年月1日发布2007年月1日实施
前言
本管理规定是滨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起草。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保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强化待岗待聘各类人员的管理,推动企业机制改革,妥善安置待岗待聘员工,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滨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册员工。

2 管理组织: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3 管理办法
3.1 待岗待聘人员的条件及报批。

3.1.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待岗待聘,归属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3.1.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进出口公司管理文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1.1.2 经考核未能达到岗位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要求的人员。

3.1.1.3经竞聘落选人员。

3.1.1.4因健康、能力等原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本人不服从转岗安排的人员。

3.1.1.5 由于工作失误,影响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

3.1.1.6 由于个人原因违反公司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出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

3.1.1.7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在员工中影响极坏的人员。

3.1.1.8 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

3.1.1.9 进出口公司因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体制改变、调整或其它原因暂
时无法上岗的人员。

3.1.1.9 女工休哺乳假协议期满的人员。

3.1.1.10 休医疗期协议期满人员。

3.1.1.11 因私出境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3.1.1.12 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3.1.2 报请批准程序。

3.1.2.1竞聘落聘的人员自竞聘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综合管理部报道,按照待岗待聘人员管理。

3.1.2.2 非竞聘落聘员工的待岗待聘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审批表,经主管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核实,人事主管经理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由原部门在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令送达待岗待聘员工或家属。

待岗待聘人员自收到调令之日起到综合管理部报到。

3.1.2.3 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到综合管理部报到者,按旷工处理,累计超过十五天,按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予以除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1.2.4 待岗待聘人员报到后,签订《待岗待聘人员协议书》。

3.2 待岗待聘人员安置原则和途径。

3.2.1 安置原则
3.2.1.1为充分调动待岗待聘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安置”的原则。

3.2.1.2对女工休哺乳假协议期满的人员实行优先安置的原则。

3.2.2 安置途径
3.2.2.1根据进出口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待岗待聘人员进行
待岗培训,培训期原则上以2个月为上限。

3.2.2.2待岗培训者经考试合格后,公司视公司情况为其提供2次上岗机会(包括竞聘上岗和安置上岗),如本人在1年内未能竟聘上岗或者不服从安置,公司按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2.2.3在待岗待聘培训期间的考试成绩排名将作为竟聘或者安置上岗先后顺序的依据。

3.2.2.4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必须按时出勤。

如未经同意无故不出勤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超过15日按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予以除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3.2.5 待岗待聘人员也可以自谋职业,合理流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可以办理辞职或调出手续。

3.3.2.6 在待岗待聘期间,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4 待岗待聘人员的管理。

3.4.1 试工期间的管理
3.4.1.1 待岗待聘人员重新上岗后,试工时间最短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工期间待遇:每月实发人民币伍百元。

3.4.2 试工人员在试工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鉴定。

考核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不合格者,继续执行待岗待聘。

3.5 待岗待聘人员在试工期间依照进出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6 凡进入综合管理部门待岗待聘人员工资待遇:
当月按实发四百元发放。

次月按实发三百元发放。

从第三个月按本市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计发至协议期满。

协议期限最长1年,协议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其中属病假、产假、工伤、职业病等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各项保险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其它规定见《待岗待聘协议书》。

4.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6. 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7.1 《待岗待聘人员协议书》长期
待岗待聘人员协议书
甲方:滨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期间待遇
1.当月按实发四百元发放。

2.次月按实发三百元发放。

3.从第三个月起应发工资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至协议期满。

协议期最长1年且不能超过本人剩余劳动合同期。

其各项保险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三、协议期间管理: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协议期间,乙方达到内退年龄,办理内退手续。

五、协议期间,乙方也可以提出自谋职业,合理流动,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综合管理部批准,办理辞职或调出手续。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协
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本人档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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