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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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概述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 务的协议” (1)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 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三、胁迫
以非法威胁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 而被迫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受胁迫方可以援引为宣告合同无效或撤销 合同的理由 胁迫发生后,受胁迫者以明示或默示方式 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则无权撤销合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不当影响
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利用对方当事 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缺乏远见、无知、无 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合同的 行为。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 主要适用于滥用特殊关系订立合同谋取利 益的情况。如父母与子女、律师与当事人、 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医生与病人等。
禁治产
大陆法术语;指因精神病或因有酒癖不能 处理自己的事务,或因浪费成性有败家之虞者, 经其家属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宣告禁止其 治理财产。
(二)法人的缔约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志和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的 行为谋取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的缔约能力
(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中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 A.10岁以下的儿童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及有效条件 2.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条文摘要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 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误解 欺诈 胁迫 不当影响

一、误解
(一)概念和特征 (二)法律后果
中国法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 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 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普通商业广告,原则上不认为是一项要约,仅 视为要约引诱。 英美法院的一些判例认为,要约既可以向某一 个人发出,也可以向某一群人发出,甚至可以 向全世界发出。只要广告的文字明确、肯定, 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亦可视为要约。 北欧法律: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 人发出,广告原则上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是 要约引诱,因为广告是向广大公众发出而不是 向特定人发出的。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规范 如:《国际销售代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内法规范 法典、单行法 我国1999年的《合同法》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 遵守强行法原则


“不得自食诺言”原则:如允诺人在作出允 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 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 某种行为,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 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 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 应予以强制执行。 例:允诺向教会捐款,教会据此开始筹建新 教堂,则此项允诺即使没有对价仍具有拘束 力。

分析:原告是一个有职业的人。她祖父把一张 本票给了她,并附加一个说明,告诉她不必继 续工作了。毫无疑问,他希望她放弃职业;并 且可以肯定,他考虑到了他的这一赠与所引起 的自然的和很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有意识 的影响之下,原告放弃了原来的工作,从而面 临着困难的处境。此时,如果允许出票人或其 遗嘱执行人以出票人的许诺没有对价为由而拒 绝付款,那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 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 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 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条件: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3.要约的约束力 4.要约的失效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 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 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 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 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 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 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 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3.对价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 既存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例:努力把船舶开回的船员不能拿到“额 外工资”,因为“把船舶开回”是已经在 雇佣合同中存在的义务。 例:找回被绑架人员的警察不能拿到“悬 赏”,因为“找回被绑架人员”是警察在 法律上的责任,不足以作为对价。
4.对价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 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 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合同 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是否充 分,被告败诉。
法人订约能力的实现 公司法人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 同。 法人是由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必须通过自然人 才能进行活动。 公司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 而且其活动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价
(一)对价的含义及其类型 (二)关于对价的基本原则 (三)两种特殊债务安排允诺的对价规则

不正当影响与胁迫的区别:
第一,在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诚信关系。 不正当影响的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着诚信 关系,胁迫的当事人之间没有。 第二,威胁的强度和暴力的程度不同。胁 迫对另一方的威胁和暴力影响的程度和强 度一般比不正当影响要明显、严重。

五、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 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 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 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 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 2.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 件: 1.要式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 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的合同 2.单务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案例(不得自食其言原则)
原告原来是一名图书管理员。一天,她的祖父来 到其工作的书店,对她说,我所有的孙子都不工作, 你也用不着工作了,让我来抚养你。她祖父当时就 给她开了一张本票,并附了一张说明。上面写道: “我答应付给卡蒂· 里奇兹每年2,000美元,外加6% 的利息。”在这之后,原告辞去了其工作。然而, 她的祖父仅仅支付了她一年的利息,就告诉她说, 他眼下没有能力继续付钱给她。但他没有表示他不 打算在将来继续履行其诺言。几年之后,她的祖父 去世了,遗产管理人拒绝按照这张本票付钱给原告。 于是,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张本票。不得自食 其言的理论是否可以在该案中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德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 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 不作为的债务。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 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 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二、欺诈
(一)定义和特征 (二)法律后果 1.欺诈性陈述应具备的条件 2.沉默性欺诈的构成条件

欺诈性陈述具备的条件
欺诈性陈述与签订合同具有因果关系 陈述者存在过错并导致了无辜的当事人损 失 受欺诈的当事人信赖该欺诈性陈述属于情 理之中

沉默性欺诈的构成条件
法律或合同规定有说明义务的当事人沉默 而不披露实情。 沉默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 凡属诚信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分派股 票的合同、处理家庭财产的合同等,由于 往往只有一方当事人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所以,该当事人有义务向对方披露真情, 否则即构成欺诈。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 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争议:广告能否构成要约?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申明,对 于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将给予一定的报酬。 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是一项要约,一旦有人在 看到广告后完成了广告所要求做的事情,即构 成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有义务支付广 告中虽规定的报酬。

1.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只有对某项允诺付出了对价的人,才能要求 强制执行此项允诺。 如果甲向乙许诺,若乙完成某项工作,他将 付给丙一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成该 项工作后,甲拒绝把钱付给丙,丙不能对甲 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向丙付钱的允诺。
2.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过去的对价: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 行完毕的对价,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 允诺的对价。 例外:如果一方应对方的请求为后者提供了某 种服务,提供服务之后,对方允诺给予报酬, 则这种过去已经提供的服务仍可作为日后允诺 给予报酬的对价,这项允诺就是有拘束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 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 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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