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审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曲政办发〔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9日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持续优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2025年,与全省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集成办、跨域办、免证办、综窗办、帮代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877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云发改投资〔2020〕87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审批办事效率,规范投资审批行为,现将《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单》内公布的事项将统一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清单》统一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素,并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外公开。
二、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时,要统一使用本通知的事项名称。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要素需调整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国家基本目录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等有关文件启动调整程序。
中央驻滇单位事项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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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曲政办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麒麟区、罗平县、陆良县、师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关于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办理工作,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曲靖水利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安排,抢抓机遇,合力攻坚,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大力夯实水利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持的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力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2022年12月取得水规总院规划咨询意见,2023年8月取得水利行业可研审查意见,12月可研获批,2024年开工建设。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建议办理顺利推进,提高办理质量,成立加快推进罗师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普利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邹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芬市水务局局长成员:周航市水务局副局长代玉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自云曲靖灌区管理局局长王富祥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朝阳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涓陆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正华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建议办理工作。
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现公布《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营造协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核准项目程序(一)核准前1.委托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申请。
按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分为三种办理形式:(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专家书面意见;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听证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决策机关)对下列事项之一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听证:(一)起草和制定规范性文件;(二)起草和制定规划、年度计划;(三)起草和制定文件,需要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四)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五)制定或调整《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省授权本级管理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六)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公用事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教育、文化、广电设施项目;体育场馆、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项目;大型商业设施、宾馆、会展场馆、游乐设施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曲政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工作的函》(云自贸组办函〔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精神,加快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联动创新发展,最大限度地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经验,积极向上争取更高层级管理权限,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曲靖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差异化探索,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曲靖经开区联动优势,全面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曲靖经开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抓创新促开放、打基础强产业,提升综合发展水平,支撑曲靖打造成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引领和示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曲政办发〔2022〕105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曲靖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发〔2022〕6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积极推进城市有序更新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温度”、更加宜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按照“保基础、抓提升、促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目标,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小区的实际问题,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基础类改造原则上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宜改则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云发改能源〔2020〕762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0〕762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0〕140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曲靖段)的请示》(曲发改能源〔2020〕10号)、《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请予核准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请示》(云省然发〔2020〕57号)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法改〔2017〕88号)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省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及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事项(云南省项目代码2019-530000-45-02-018902)批复如下:一、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红河州、曲靖市沿线居民和工业企业用气需求,对红河州、曲靖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周边大气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曲政办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2〕3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优化提升保留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陆良、师宗、罗平、富源、会泽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是科学确定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在开发区内开展建设活动的依据。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四条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筹)依据开发区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与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开发区所在地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编制开发区规划,应当遵循区域统筹、产城融合、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六条各类开发区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开发区总体规划须符合城乡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全市2020年经济运行分析制度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1月—4月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建设情况市级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总投资4488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481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178.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7%,超时序进度3.7个百分点。
竣工重点项目102个,总投资301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73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4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超时序进度25个百分点。
续建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1280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244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11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5%,超时序进度12.7个百分点。
新开工重点项目115个,总投资1089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64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差时序进度17.3个百分点。
前期工作重点项目113个,估算总投资1818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3.7亿,项目前期等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一)项目开工不足。
新开工项目仅44个,开工率38%,新开工重点项目计划开工时间集中在2季度,时序进度较低,将难以有效支撑全年投资。
(二)重点产业项目支撑不足。
年内计划竣工、续建和新开工的10亿元以上项目仅有47个,总投资1872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投资占比仅为25.3%。
受煤炭转型升级影响,全市煤矿项目推进缓慢,共13个煤矿项目未达时序进度,总投资162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22.9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3.7亿元,差时序进度17.1个百分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曲政办函〔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曲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等24个部门组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曲政办函〔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1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权责明晰、风险可控、廉洁高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估、后决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公开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指令、行政决议等方式,违规将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指定企业承接筹资建设。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主责部门牵头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四、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合同约定履行的权利义务实施项目建设,严控投资概算和工程造价,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
拟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责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项目转固和办理建设资料、财务档案、竣工资料、资产等移交归档手续。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0日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统筹和调度。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曲政办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曲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6日曲靖市“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关于“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确保全市2017年8月顺利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通”登记,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能合必合、能简则简、能减必减”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制定具体标准,批准市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曲政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函〔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规范、高效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执业行为,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服务费用高等问题的具体措施,是预防和遏制投资审批及中介服务购买领域腐败的有效手段。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和中介服务采购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建设统筹协调和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各资质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入驻资质信息审核、备案,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购买中介服务费用的审核、监督,监察、督查等部门负责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问责,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需要采购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曲政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4月19日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2017年度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列为市人民政府的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区域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二)编制或者调整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制定或者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城市功能区调整设计方案、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城市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调整;(三)需要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00亩,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及招商引资项目;(四)未进入年度预算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承担债权、债务的投融资贷款;(五)曲靖城区范围内土地等级的划分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额适用标准的确定;(六)决定市级政府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等处置事项;签订重大政府合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七)制定和调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重要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八)制定或者调整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九)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调整、配置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需要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本级党委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议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十一)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曲政办发[2003]186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减化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需经行政审批机关或机构批准同意,核发《许可证》、《资质证》等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各项行政前置审批行为。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实施行政审批的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的参加部门。
未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亦按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所涉及的需经行政审批的项目和审批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市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拟定、印制《前置审批项目申请须知》。
如遇政策变动,各部门负责及时进行修订调整,并报送市便民服务中心。
三、并联审批的方法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行政前置审批将过去当事人逐项申报的“串联式”程序改为“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式”程序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有关受理、咨询、抄告工作。
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督办、协调工作。
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曲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3【实施日期】2005.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使用市级政府投资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市发展和计划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中长期计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规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政府投资规模应当与市级可用财力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第四条市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一)市级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二)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教育、文化、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项目;(四)支持县(市)区公益事业建设;(五)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六)支持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大项目;(七)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审批,主要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准备和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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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
核准目录以外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
(1-3个工作日)
附件:
(一)转报:1、资金申请转报:(1)资金申请报告(含申请文件);(2)上级资金专项所要求的其他附件。2、上级权限审批、核准项目转报:(1)
转报申请;(2)审批、核准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
1、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同级政府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址初步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一)国家和省级发改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二)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三) 外资项目按外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要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的应进行咨询、评估论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环评审批文件;(6)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7)涉及水务和林地占用还需水土保持方案和林地审核同意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 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消防设计核准;(5)人防报 建审核;(6)地震安全评价;(7)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初步设计审批 (5个工作日)
下达投资计划 (3个工作日)
附件: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同级政府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可研报告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书;(5)
地震安全评价;(7)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下达投资计划:(1)申请文件;(2)资金来源证明;(3)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1)项目核准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书;(5)环评审批;
(四)下达投资计划:(1)申请文件;(2)资金来源证明;(3)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
(一)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需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标准。 (二)需要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的应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2、可研报告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书;(5)环评审批文
件;(6)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7)涉及水务和林地占用还需水土保持方案和林地审核同意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初步设计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消防设计核准;(5)人防报建审核;(6)
项目申请
初审
补充材料
权限内政府 投资项目
审批
其中: 项目建议书审批
(18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可研报告审批 (5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5个工作日)
下达投资计划 (3个工作日)
申请上级补助、
审批项目
转报
(3个工作日)
附件: (一)转报:(1) 转报申请;(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 1、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同级政府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可研报告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书;(5)环评审批文
备注: (一)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项目需报省及省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二)需要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的应进行咨询、评估论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三)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审批流程图
项目申请
初审
补充材料
项目建议书审批 (5个工作日)
可研报告审批 (5个工作日)
(6)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7)涉及水务和林地占用还需水土保持方案和林地审核同意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备案:(1)项目备案申请文件;(2)项目备案申请表;(3)有资单位编制的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或初步设计;(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
件,涉及行业准入的需出具相关行业资质证书;(5)规划选址初步意见;(6)用地初步预审意见;(7)涉及交通、林业、公安、消防或水务等行业项目选
件;(6)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7)涉及水务和林地占用还需水土保持方案和林地审核同意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初步设计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3)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意见;(4)消防设计核准;(5)人防报建审核;(6)
地震安全评价;(7)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下达投资计划:(1)申请文件;(2)资金来源证明;(3)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业务用房审批流程图
项目申请
初审
补充材料
县级政府党政 机关办公楼
转报 (3个工作日)
权限内政府 投资项目
审批
其中: 项目建议书审批
(18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Hale Waihona Puke 可研报告审批 (5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5个工作日)
下达投资计划 (3个工作日)
附件: (一)转报:(1) 转报申请;(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 1、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文件;(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市政府意见,县以下项目还需出具县(市)区政府意见;(4)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图
上级权限审批核
准及资金申请
转报
(3个工作日)
权限内政府 投资项目
审批
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
(18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可研报告审批 (5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5个工作日)
下达投资计划 (3个工作日)
项目申请
初审
核准目录以内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资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