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正文:----------------------------------------------------------------------------------------------------------------------------------------------------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企业:今年9月我委印发了《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和肉菜流通追溯事项预算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秩函〔2018〕82号)、《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秩函〔2018〕83号),对有关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鉴于在定期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一些区商务部门和节点资格商反映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切实做好今年资金申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修改部分补充通知如下:一、项目期限(一)商务诚信方向。
原则上延期至2018年10月15日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
(二)肉菜流通追溯方向。
申报企业确因特殊情况仍需要延期的,需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商务委批准,但节点企业申报时间最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提出验收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2019年2月28日。
二、关于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材料针对项目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节点企业,应当提供本单位对所有节点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
针对项目投资额2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由企业写出情况说明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并在情况说明中列明①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②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机构名称及提供相应资质(财务人员会计相关证书、代理记帐公司资质等)。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穗商务〔2019〕15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2019〕15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5月20日(联系人:赵琳,电话:8109708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以下简称“招商引资资金”)是市级财政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绩效目标] 招商引资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增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规模保持全国前列。
服务进出口额达到800亿美元,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120亿美元,新兴服务贸易、高质量服务外包占全市比重年均增长1%;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逐年增长,穗港澳服务贸易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对欧洲、日本、韩国等优势市场不断巩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强化国际商贸中心服务功能。
1.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试点经验。
落实国家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便利举措。
2.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实施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政策措施,增强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促进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协调发展。
3.深化穗港澳服务贸易创新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穗港澳在数字贸易、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会展、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互利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
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鼓励企业推动“装备+服务”“工程+服务”国际化,扩大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穗交〔2016〕292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16〕292号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州快递行业协会、广州冷藏行业协会,各物流企业: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交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6月15日(联系人:市交委陈玺,电话:************市财政局陈远,电话:020-********)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2014〕9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物流项目建设的资金,旨在部分解决企业在物流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困难,引导我市物流项目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物流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5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科学论证、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1.物流园区建设项目;2.大型货运站、仓储设施建设项目;3.大型城市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建设项目;4.多式联运节点建设项目。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11月28日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培育商贸业新动能,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型经济战略,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加快转变内外贸增长方式,逐步形成创新驱动引领、内外贸一体化、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商贸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鼓励创新原则。
发挥广州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商贸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
重点支持原则。
根据商贸业发展规律、区域布局及分类特点,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引导支持。
服务企业原则。
以商贸企业为政策落脚点,顺应商贸企业有效需求,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引导培育商贸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业发展,培育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贸流通领域新优势,扶持融资租赁、电商物流、现代会展等新业态。
第五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广州市商贸业发展支持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落实商贸相关政策。
鼓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区商贸业促进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穗府办〔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穗府办〔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实干担当,在新形势下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0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自筹经费承诺书
自筹经费承诺书
篇一:自筹资金承诺书
自筹资金承诺函
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XX]17号)的文件精神,新疆绿翔牧业有限公司申报的优势特色养殖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31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1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项目自筹资金将按计划落实到位。
特此承诺****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篇二: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
河南省烟草公司:
根据省公司豫烟科[XX]1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申报的201
1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获省公司立项,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自筹的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烟草公司:
根据省公司豫烟科[XX]1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申报的XX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获省公司立项,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自筹的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三:自筹资金承诺函
附件4
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申报的XX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申请专项扶持万元,我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若申请补助的金额和实际立项支持的金额有差异,我单位承诺以企业自有资金补足差额。
特此承诺。
XXX公司
(公章)
XX年月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国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粤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9日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
省、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2.26•【文号】发改体改〔2023〕178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8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署,按照《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工作要求,以标准先行、场景开放、资本推动、产业汇聚、体系升级为原则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和规范全流程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先立后破,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更好发挥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引领带动作用,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技术规范。
探索空地一体化城市交通管理办法,打造高效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
研究建设区域无人体系管控调度系统,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和航线,简化航线审批流程,率先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管理以及海上搜救作业等领域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
支持参与统一的智能无人体系底层数据体系和开放服务应用平台建设。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试点应用及商业化运营,推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和智能网联汽车紧密联接,构建与技术发展适配的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则,实现无人体系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
建设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
(责任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空管办、中国民航局、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广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要素加快应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进入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体系,依托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利用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等装备,打造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
广州产业园区-重点园区
已经挂牌的园区:广州市电子商务(天河)产业园广州市电子商务(荔湾)产业园广州市移动互联网(越秀)产业园----------------------------------------------白云电子商务总部基地番禺岭南国际网商创业园知识城京东(微博)电子商务港中国邮政EM S广州网商创业园-------------------------------------------------从天河软件园、黄花岗信息产业园的一园多区,一区多产业,政企合作,分期推进广州网商发展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城市”、“中国电子商务最具创新活力城市”。
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生态产业园位于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即天河智慧城)荔湾区的广佛数字创意园和位于越秀区的移动互联网园区电子商务(天河)产业园的企业主要是支付机构、网络营销服务商、网站建设服务商、行业协会、风险投资等机构,其特色是打通上下游资源,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
移动互联网园区顾名思义,旨在建设移动互联网的创新链、产业链和龙头企业培育。
而支撑广佛数字创意园运营的主力军团则是“网商企业”。
三大园区已经形成错位竞争。
十二五期间,广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资金。
电商企业还可申报科技资金、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等等。
广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010年,广州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经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大力支持,由天拓控股投资成立。
广州电子商务产业园是广州第一个以互联网为主的生态产业园,秉承“开放、分享、创新”的核心理念,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网络游戏行业,联合国内外著名互联网企业,共建软性服务平台。
广州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园区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50平方米,区内配套设施齐备,公共交通便利,园区计划分三期开发,第一期将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靠创新驱动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以企业和项目等用人单位为主体,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鼓励现有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创业、现代企业管理、高级技能应用,着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是指座落我区,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我区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适用本办法的项目是指座落我区,依法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重点面向以下领域:(一)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四大主导产2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二)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黄花岗科技园、流花商圈等“四大主体功能区”辖内的企业和项目。
(三)在推动全区转型升级方面有突出业绩,符合全区总部楼宇经济和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同各大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并在区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和项目。
(五)其他服务于全区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工作大局的企业和项目。
第五条适用本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属于下列人员之一:(一)注册地在越秀辖区的企业在职人员;(二)与越秀区内企业达成工作意向或参与越秀区重大项目实施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本办法重点引进和鼓励四类高层次人才。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处于国际领先的专家、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省领军人才、市高层次人才;其他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3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区创办企业、领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穗科信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73号)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穗字〔2009〕5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27号),我局组织新增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符合《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支持项目类别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书。
申报书提交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一)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和地点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报送至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书,于2012年3月30日报送至市科信局信息化发展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大厦26楼2601-260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向农电话:83307841XXX华电话:83195461,传真:83197525邮箱地址:******************附件:1. 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北部山区项目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基础;4.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人员。
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南
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市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支持时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奖励1.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服务进出口额(万美元)最高补助金额(万元)6000(含)以上503000(含)-6000401000(含)-300020100(含)-10001020(含)-10052.服务外包业绩补助—2—(1)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穗府[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穗府[2006]5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推动我市流通和服务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宜商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出发,努力营造有利于连锁经营发展的环境,以大型连锁企业为龙头、以物流配送体系为依托、以现代化技术和管理为支撑,促进连锁经营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实现连锁经营有效衔接产需,进一步提升我市流通业、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逐步确立和巩固连锁经营在零售和餐饮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领域发展。
到2010年,我市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0%以上,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10户,超10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2至3户。
培育若干户主业突出、品牌著名、跨地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一)培育和壮大一批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以广州为总部(区域总部)、跨地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品牌输出、特许加盟,以及利用外资等方式整合流通业资源,实现低成本扩XXX跨区域发展,增强对外辐射能力;引导相关工业企业整合销售渠道,支持流通服务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合“退二进三”联合发展以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连锁企业上市,增强融资能力和发展后劲;结合国有商贸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品牌为纽带,通过参股、合并、资产划拨等形式,将分散的连锁公司集聚做大,培育为大型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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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引一、支持对象(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市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支持时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奖励1.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具2. 服务外包业绩补助—2 —(1)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2)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3.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补助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先进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3 —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如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交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五、申报材料经认定的2019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其他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基本申报材料1.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附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1.服务贸易项目(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贸易全部收支明细表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4 —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服务外包项目(1)申报服务外包奖励的企业提供取得“五类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2)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其他服务外包合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外包全部收入明细表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②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3)。
③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5 —收入明细表(附4)。
3.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1)提供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设立、纳税、经营场所、财务管理等情况),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3)提供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5)(4)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1.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3.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4.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5.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1—6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企业名称:申报项目: 服务贸易项目服务外包项目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年月日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7 —承诺书—8 —XXX(填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名称或服务外包示范区名称):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承诺无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9 —附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申请单位名称:说明:1.执行日期即为银行水单的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在一个合同范围内请按执行时间顺序填写,填写顺序与文本材料装订顺序需保持一致。
3.表中所有可计算的数据,请使用EXECL自带的公式计算,特别是合计项目。
4.《收/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原币金额折算成美元。
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8年12月28日)》(网址:/safe/2018/1228/11069.html)计算。
附3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申请单位名称:说明:1.执行日期即为银行水单的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在一个合同范围内请按执行时间顺序填写,填写顺序与文本材料装订顺序需保持一致。
3.表中所有可计算的数据,请使用EXECL自带的公式计算,特别是合计项目。
4.《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原币金额折算成美元。
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8年12月28日)》(网址:/safe/2018/1228/11069.html)计算。
—11 —附4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申请单位名称:说明:1.执行日期即为发票或收入凭证的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在一个合同范围内请按执行时间顺序填写,填写顺序与文本材料装订顺序需保持一致。
3.表中所有可计算的数据,请使用EXECL自带的公式计算,特别是合计项目。
4.发票等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原币金额折算成美元。
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8年12月28日)》(网址:/safe/2018/1228/11069.html)计算。
—12 —附5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申请单位名称:说明:1.执行日期即为银行水单的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请按时间顺序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技术进口情况的顺序与文本材料顺序一致。
3.《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8年12月28日)》(网址:/safe/2018/1228/11069.html)计算。
4.《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可登陆广东省商务厅网站查看(网址:/zwgk/wgk/fwgk/content/post_675584.html)—13 —附件2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入库项目明细情况(XX区)填表人:联系电话:备注:1.支持类别在奖励、补助中选择。
2.支持项目在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服务贸易业绩补助、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补助中选择。
3.评审方式包括:委托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
—14 —附件3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需求情况表(XX区)填表人:联系电话:备注:1.支持事项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生物医药事项中选择。
2.已有具体项目的额度与附件2中支持金额的总数一致。
3.申请2020年预算安排额度若大于已有具体项目的额度,请进行说明,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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