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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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法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
科学鉴定,提供证据支持,为司法判决提供参考。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 基础鉴定类:主要对案件中的基础事实进行鉴定,如人身伤害程度、物品的真实性等。

此类鉴定通常需要经过实地勘查、拍照、取证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2. 技术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速度、医疗事故中的治疗方法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和分析,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

3. 会计鉴定类:主要鉴定涉及到财务问题的案件,如经济纠纷、财务诈骗等。

此类鉴定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分析核算,获取相关证据。

4. 文书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文书进行鉴定,如合同、公文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人员对文书的内容、格式、签署情况等进行分析,确定其真实性。

以上是司法鉴定四大类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鉴定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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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

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

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指定鉴定。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对象不同:司法鉴定主要针对的是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需要确定事实、证据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人员对尸体、物证、文书等进行的技术鉴定。

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事故进行的,即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和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

2. 目的和依据不同: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案件的真相、判断证据的真伪,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而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害程度,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3. 鉴定程序不同:司法鉴定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鉴定人员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其程序与司法鉴定有所区别。

4. 鉴定标准不同:司法鉴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惯例进行,鉴定人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鉴定;而医疗事故鉴定则主要依据医学知识和医疗标准进行,鉴定人员会对医疗行为和结果进行专业性的评估。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对象、目的和依据、程序和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者其他相关司法机关授权专门的司法鉴定
机构或者专家对案件有关证据或者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鉴定,以便于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鉴定的性质和目的,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物证鉴定:物证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物品、痕迹、工具等物质证据进行鉴定。

物证鉴定包括物品的真伪鉴定、物品的来源鉴定、物品的性质鉴定、物品的损伤程度鉴定等。

二、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文书证据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包括文书的真伪鉴定、文书的制作日期鉴定、文书的撰写人鉴定等。

三、人身鉴定:人身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人体证据进行鉴定。

人身鉴定包括人体的死因鉴定、人体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性别鉴定、年龄鉴定等。

四、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鉴定。

技术鉴定包括声音鉴定、图像鉴定、计算机鉴定、语言鉴定、网络鉴定等。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的四大类。

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类型的鉴定需要不同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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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来源:法律图书馆作者:李洪奇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法院采认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作过程中使⽤现代科技,⽽两者最显著的⼀个共同点就是:起着辅助的作⽤,是扮演者辅助⼯具的⾓⾊。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运⽤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种活动。

⼆、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

现⾏有效的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献也是鉴定的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检机构及专业技术⼈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同时参照现⾏有效的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献等。

三、鉴定程序不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的名词解释

司法鉴定的名词解释

司法鉴定的名词解释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领域中,通过专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案件或争议事项中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权威的鉴定和评判。

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法庭判决案件、解决争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解释1. 鉴定人:指经法律赋予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鉴定工作。

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鉴定机构确认资格,才能进行鉴定工作。

2. 鉴定机构:指依法成立并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负责承接和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

3. 鉴定请求人:指案件当事人、律师、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一方。

4. 鉴定对象:指被鉴定的人、物、事或技术问题,包括案件当事人、现场物证、文书、声音、显微镜下的鉴定等。

5. 鉴定事项:指鉴定请求人提出的对鉴定对象的问题解答,包括真伪鉴定、鉴定方法、技术标准等。

二、司法鉴定的分类与应用领域1. 型号鉴定:对物品的型号、规格、品牌等进行确认和鉴定,常用于商标纠纷、产品质量争议等案件。

2. 质量鉴定:对产品的质量状况、工艺水平等进行评估和检验,常用于产品质量纠纷、工程质量争议等案件。

3. 技术鉴定:对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评判,常用于专利侵权、技术争议等案件。

4. 人体鉴定:对人的身份、亲缘关系、死因等进行鉴定和判定,常用于刑事案件、亲属继承纠纷等。

5. 环境鉴定:对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常用于环境污染案件、邻里纠纷等。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流程1. 受理与登记: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受理和登记,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2. 材料审查:鉴定机构对鉴定请求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3. 取材与检验: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法和技术标准,对案件当事人、现场物证等进行取材和检验。

4. 鉴定分析:鉴定人通过对取材和检验结果的分析,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问题解答和评估。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的法律依据、范围、性质等有哪些不同?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从医学⾓度就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鉴定,并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结论的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从司法和医疗⾓度就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司法鉴定,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司法意见为⽬的。

2.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必要时就患者是否需要进⾏后续治疗进⾏分析。

司法鉴定的内容相对⼴泛,主要包括:医疗⾏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费等。

3.鉴定⼈员组成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召集专家库中的专家进⾏鉴定,医学会承担组织义务,实际鉴定⼈为抽签选定的专家。

鉴定意见书以医学会名义出具,鉴定专家不署名,⼀般情况下亦不出庭接受质询。

司法鉴定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员进⾏鉴定,必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临床专家。

鉴定意见书由鉴定⼈员出具,由鉴定机构和鉴定⼈员共同署名,经当事⼈申请,鉴定⼈员出庭接受质询。

4.委托⽅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有:(1)由卫⽣⾏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2)由医患双⽅共同委托医学会进⾏鉴定;(3)由法院委托进⾏鉴定。

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进⾏。

5.鉴定程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15天内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由法院按法定程序确定⼊围的鉴定机构,原、被告双⽅在⼊围的鉴定机构范围内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

6.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医疗事故分组标准》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虽然都是鉴定程序,但是还是有很⼤的区别,但是实践中很多⼈对此并不了解,认为都是⼀样的。

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技术鉴定⼀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根据《⼈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当事⼈共同委托或由卫⽣⾏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鉴定法制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员的条件、参加⼯作专家的⽅法、专家鉴定组⼈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效。

(⼆)鉴定公开原则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当事⼈公开,当事⼈当事⼈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2、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当事⼈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双⽅及代理⼈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涉及信⼈隐私、当事⼈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3、鉴定所依据的⾏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件应向双⽅当事⼈公开。

4、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收集、保存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双⽅当事⼈查阅、复制。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都是由专门机构对特定事项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从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角度鉴别和判断并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鉴定意见。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具体区别在什么地方?下面,我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学习】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解答】
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一、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

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
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

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医疗鉴定由属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属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司法鉴定重在解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属地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对某些案件或争议事项进行技术评
定和科学分析,并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它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具备一定的法医学、化学、生物学、物
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根据鉴定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将司法
鉴定分为如下四大类:
1.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对死亡案件、损伤案件、性侵犯案件等进行的鉴定。

主要评估死因、损伤或性侵犯的严重程度、损伤或病因之间的关系等
问题。

同时,法医鉴定还包括对尸体的尸检、伤情的伤情鉴定、以及
对性侵犯受害者的检查等。

2. 化学鉴定
化学鉴定是对一些化学物质、药品、毒品等进行的鉴定。

在犯罪
案件、毒品案件等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化学鉴定涉及许多方面的
知识和技能,如化学反应、毒理学、光谱学等。

3. 遗传鉴定
遗传鉴定主要是对有关血缘关系的判断。

例如,确认父母子女关系、亲属关系等。

遗传鉴定的原理基于DNA的遗传信息,需要进行检
测和比对。

4. 物证鉴定
物证鉴定是对各种物品、痕迹等进行的鉴定。

例如,物证上的指纹、痕迹、化学物质等。

物证鉴定相对其他鉴定来说,更加广泛,包
括了许多不同的知识点和技能,例如光学、化学、物理等。

除以上四种鉴定外,还有工程技术鉴定、资产评估等其他鉴定分类。

不过无论何种类型的鉴定,其主要目的是为判定案件或纠正争议
提供专业的技术和科学支持。

法律与技术的交叉,让司法鉴定成为现
代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鉴定机构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进行物证、文证和人证等方面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法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为司法机关提供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专业鉴定报告,为司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别:一、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指由公证机关依法对遗嘱、离婚、承诺、合同、授权委托等涉及公证事项的证明、委托和承揽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公证鉴定不包含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非公证业务。

公证鉴定是公证机关的专业活动之一,主要职责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涉及公证证明和鉴定事项的书证、身份、痕迹等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公正的证明文件,以保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物证、尸体、血迹、毒物、痕迹和生命体征等方面提出鉴定意见和结论的活动。

法医鉴定主要应用在刑事司法领域,该领域需要法医人员根据案件需要,运用法医学原理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事实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技术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鉴定活动。

技术鉴定主要应用在民事、行政等领域,该领域需要技术鉴定机构和技术鉴定人员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和结论,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招标的鉴定机构提出的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人、物、事实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主要应用于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等领域,对于较为复杂和需要技术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可以提供权威、科学的鉴定结果,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执业的限制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没有相关专业资格或没有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2.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未取得或被吊销从事相关职业所需的执业证书的人员;4.与被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

卫生法学知识点

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医疗器械:单独或组合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3.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4.医学证明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5.病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7.医院感染HAI: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8.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10.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简答:1.医疗纠纷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误笔录等。

2.执业医师在职责中享有的权力有哪些(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1、法医鉴定即法医临床鉴定,它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

2、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在各个方面都有关于科学技术的应用。

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鉴定方式有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两者都有很大的利用价值,那么▲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定义区别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二、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包括范围区别司法鉴定包括的范围大,司法鉴定包括多种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法医鉴定是其中一种。

参考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第十七条、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依法对案件中需要科学技术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的规定也非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1.技术鉴定: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物证、文书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达到查明事实、认定问题的目的。

2.鉴定意见书: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鉴定职责所做出的对鉴定事项的结论性文件。

3.鉴定证据:指经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审查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该等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所做出的有关鉴定结论。

4.辅助鉴定: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调查案件所需要了解的与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或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

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1.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2.识别、鉴别、检验、检查、鉴定、分析等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的问题;3.对领域内专门问题的鉴定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相应的鉴定方法,有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及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4.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案件,有关机关需要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进行的,因此鉴定程序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条件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是否具备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2.材料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需鉴定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现场勘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对案件管辖区域内的现场进行勘查;4.检验、检查、鉴定:按照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5.鉴定意见书:对鉴定事项做出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书》;6.鉴定结果传送:将鉴定结果送交有关机关、当事人和其代理人。

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之区别

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之区别

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之区别前言鉴定是指对事物或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的过程,以确定事实或质量。

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各个领域,如科技、商业、财务、医学等。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之间的区别。

什么是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科学进行的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目的是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为法院审判及恢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的主要特点是: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对案件判决结果起重要作用;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的鉴定结果必须为独立客观的科学结论,应避免主观臆断或官僚主义。

普通鉴定普通鉴定是指为解决工作、生活及各个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非法律鉴定活动。

它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医学、环保、建筑、商业等。

普通鉴定的主要特点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由需方自主选择或约定;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有一定要求,但程度没有司法鉴定高。

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的主要区别目的不同司法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法院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法院明确案件事实,判断每个具体案件中涉及的问题,为法院调查案件和判决提供依据。

而普通鉴定是为了解决问题或达到目的,比如商业鉴定是为了解决贸易问题,科技鉴定可以帮助企业产品升级提高等。

鉴定主体不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一般由法院委托完成,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负有法律责任。

而普通鉴定的主体是需方或业务领域的专家,可以自主选择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专家。

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不同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审判的重要依据,因此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有一定要求。

而普通鉴定的鉴定结论没有法律效力,只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鉴定的专业性与要求不同司法鉴定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之辨析

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之辨析

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之辨析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证技术、司法鉴定和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因其自身技术手段应用的结果被理论与实践模糊与混用而衍生弊害,阻碍了侦查活动的科学开展,制约了审判活动的效率,而且还困扰着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和发展。

通过对三者混淆的成因进行分析而发现它们在技术涉及的研究对象、技术范围及其结果的功能上存在差距,应当一一予以区分,同时应当理顺三者的关系。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技术司法鉴定辨析在整个刑事侦查领域,刑事科学技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在侦查过程中开展侦查而使用的侦查技术,另一类则是在侦查过程中作为处理物证而使用的物证技术①。

正是由于这种定位,致使物证技术与刑事科学技术混为一团。

同时,由于刑事科学技术中还包含着鉴定痕迹物证的科学技术,又致使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的模糊和混用。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侦查活动的科学开展,制约了审判活动的效率。

因此,有必要对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作出合理的界定,借助于厘清边界来扫除刑事科学技术运用和发展的潜在阻力,进而科学地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便发挥它们各自在诉讼过程中的绝对优势和应有功能。

一、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混淆之分析(一)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混淆之成因考察刑事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秦简》中有关足迹、手印的应用记载,《洗冤集录》中利用各项技术手段破案便是明证。

然而,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一门公认的学科,历史并不是很长。

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分化和整合,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刑事科学技术逐渐发展成熟。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范围逐渐拓宽,检验技术越来越科学化,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及价值在刑事案件中也不断地体现出来,使得执法机关逐渐舍弃了传统的调查手段和方法,而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通过痕迹物证来寻找和认定罪犯,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也都被应用到刑事证据的检验和鉴定中来②。

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

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

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医学会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和法医机构对⼈体伤情、死亡原因的鉴定都是运⽤现代医学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识别涉医案件,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种活动,⽆论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是法医机构的司法鉴定书对于⼈民法院判决案件起着重要作⽤。

但⼆者在⽬的、作⽤、意义⽅⾯⼜是不同的。

⼆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鉴定机构不同:医学会是由卫⽣⾏政部门批准成⽴的学术团体、由医学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职责是负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是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机构由省政府批准),由具备资质的法医、临床等⽅⾯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体伤情、伤害程度以及亲缘关系、⽣理机能、死亡原因等鉴定。

(2)鉴定的内容不同:医学会鉴定内容主要是确定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员是否具有过错和违反诊疗常规,即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的鉴定。

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是被鉴定⼈是否构成轻伤、重伤、伤残程度亲缘关系、⽣理机能状态以及死亡原因等。

(3)鉴定⼈员专业结构不同:医学会组成主要是临床医学专业⼈员,涉及到临床内、⼉、外、妇产、⼝腔、⽿⿐喉、中医、传染病、检验、病理等各专业⼈员,只有涉及到伤残、死因时才有法医参加。

司法鉴定机构虽然也依托于医疗机构或者依靠医疗机构的检查资料,但主线专家是法医。

只有涉及到活体检查和⽣理机能鉴定时才有医学临床专业⼈员参加。

(4)专家组织形式不同:医学会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参予专家是按照随机⽅法由医、患双⽅提出回避的范围和理由后,在未被回避的专家中抽取,专家⼈数必须是单数。

⽽司法鉴定中参予专家除坚持回避制度外,⼈员⼀般是按专业相对固定的。

专家⼈数应当在三⼈以上,不采取随机抽取⽅法产⽣。

(5)对鉴定结论的补救程序不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之⽇起可以向委托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委托机构送省级医学会进⾏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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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哪些区别
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
(1)技术鉴定是对各行业或领域中,运用科学理论与技术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活动的总称。

现实社会中,当事人为举证寻找一些面向社会服务的专门性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业性检测机构进行的专门性鉴定活动等均属于技术鉴定的范畴。

其特点是在一方的意志下进行鉴定活动;鉴定材料由一方提供而不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不进行审查。

鉴定结论一般不进行质证,鉴定人只有权利,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例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问报道:某男性在南京市、上海市砸三菱空调事件,就是该男性以江苏省技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为由产生的一个闹剧。

最后经公安机关侦察,证实该男性以一个坏空调为检验样品获取了该批空调质量存在问题的鉴定结论。

技术鉴定(科学鉴定)种类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鉴定;
2、刑事技术鉴定;
3、当事人举证鉴定;
4、法官委托司法鉴定;
5、仲裁机关委托鉴定;
6、公证机关委托鉴定;
7、企业、单位委托进行鉴定。

并非所有的技术鉴定均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技术鉴定结论可以为企业、单位处理内部纠纷问题、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部门之间协商处理问题、行政处罚等提供科学依据。

(2)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专门知识人进行检验、分析、评定而从事的的科学活动。

特点:1、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委托进行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

鉴定材料必须提交法庭确认,鉴定人不得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私自提供的材料;鉴定文书必须符合诉讼法及有关
司法解释的要求;鉴定结论接受法庭质证,鉴定人实行出庭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鉴定人作为帮助法官认识争议性专门性问题内在本质的科学辅助人,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结合原则。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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