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
便民通邮工程规则
便民通邮工程规则一、今后。
将信报箱列入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设置信报箱(群、间)实行插箱投递是住宅楼房通邮的基本方式。
二、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楼无通邮设施的由楼房产权单位补建,其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邮政部门负责验收。
三、建和未建的住宅楼房项目,全面实施“便民通邮工程”其通邮设施是住宅楼房建筑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应纳入设计内容,所需资金在基建项目内统一解决,凡未纳入设计内容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四、把通邮设施纳入居民住宅楼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范围,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的住宅楼房项目,要通知邮政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五、对于未设置通邮设施的居民住宅楼,其楼房产权单位不予补建的邮政部门可将该楼住户的邮件转投楼房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市新建住宅楼房在规划建设中必须按规定将通邮设施作为居住区和小区配套设施予以安排,如其拒收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六、通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
七、新建居民楼住宅楼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住宅楼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到当地邮政部门办理通邮登记手续。
邮政部门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予以通邮。
(一)具备邮政工作人员和车辆的通行条件。
(二)有地名办公室和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街道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三)有配套的通邮设施。
(四)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办妥手续。
八、便民通邮工程”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城建、规划、设计、质监、邮政、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住宅楼房设施功能,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把此项工作建设成为便民、利民、爱民工程。
九、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通邮设施包括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十、本工作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石家庄市邮政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
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4.14•【字号】•【施行日期】1995.05.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1995年4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邮电通信建设,维护通信市场秩序,保障通信安全畅通,促进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涉及邮电通信事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电通信工作的领导,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不断发展邮电通信事业,提高邮电通信科学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第四条省邮电管理局是本省邮电通信的主管部门,并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责。
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电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电通信事务,并根据省邮电管理局授权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邮电通信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邮电管理局和市、县邮电局(以下简称邮电部门)以及其他获准经营通信业务的单位应当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依法保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邮电通信的建设、保护或者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组织制订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邮电通信发展规划中的邮电局(所)、电信管线等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八条邮电通信建设应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快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进步,合理配置通信资源,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九条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应当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国家、地方、使用单位投资和利用境外资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函件业务介绍
邮政函件业务函件业务是邮政最核心的基础业务,传递函件是邮政部门的根本任务,它为用户传递书面通信、各种文件和书籍,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进行信息传递,成为社会经济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通信手段。
传递函件是国家设立邮政的主要目的,也是赋予邮政部门的根本任务。
世界各国邮政无论是国家行政部门,还是属于企业,都把函件业务作为邮政的主要业务。
函件业务中的信件业务属于邮政的专营业务。
我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既是国家赋予邮政部门一项特殊的经营权,又是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义务,邮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信件业务实行专营,体现国家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人身权利。
这一点在世界上具有普遍性。
一、函件的规格标准函件的规格标准,包括准寄范围、封面书写、重量尺寸以及封装规格。
(一)函件的准寄范围1.信函:信函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
以下各项,均应按信函寄递。
(1)书面通信;(2)各种公文;(3)各类单据、报表、票据、有价证券;(4)各类事务性通知;(5)各类稿件;(6)各类证件;(7)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只要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的也可作信函交寄。
2.明信片:明信片是一种露封交寄并具有通信性质的卡片式邮件。
县以上邮政企业,经省邮政局批准,可以印制、发行带有“中国邮政”字样的明信片;其他单位印制的明信片,不得带有“中国邮政”字样。
国家邮政局印制、发行的明信片可以印邮票图案,表示邮费。
3.邮简:邮简是信封和信纸连在一起,折叠后各边封合,形成信封状,按信函交寄的一种函件业务。
4.印刷品: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征订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
5.盲人读物:盲人所用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作盲人读物寄递,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纸张。
6.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和盲人读物,都可做平常函件寄递,也可作挂号函件寄递。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邮政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邮政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深规土告[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邮政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的通告(深规土告〔2012〕14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中村已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并居住着大量非户籍居民,用邮需求巨大。
经普查,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未能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其覆盖率仅达25%,不利于居民通信权利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09)》、《关于加强城市建筑信报箱建设的通知》(粤建科字〔2008〕10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通信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中村社区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和改善通邮条件重要性的认识信报箱是城市建筑的配套设施,是通邮的必备条件,是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居民邮政通信权利的载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筑信报箱的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09)》第7.2.1.3条将“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接收邮件的场所”规定为邮政普遍服务按址投递的条件之一。
潍坊市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管理规定
潍坊市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管理规定(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镇发展对邮政通信的需求,做好城镇住宅楼房信报箱、信报群箱(间)、信报收发室设置和邮件、报刊投递工作,改善通邮条件,满足群众用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楼房的通邮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邮政管理部门是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并提供服务。
奎文、潍城西区范围内的住宅楼房通邮工作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公安、房管、地名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住宅楼房通邮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邮政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楼房通邮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五条信报箱、信报箱群(间)或信报收发室是住宅楼房的配套设施及通邮的必备条件,必须同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第六条信报箱、信报箱群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住宅区信报箱群箱体》行业标准(YD/T739—95)。
信报箱群(间)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TDJ/T2009--93)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式样由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楼房的设计审查应有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参加。
凡未按规定将信报箱、信报箱群(间)等通邮设施列入设计内容或未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新建的住宅小区、楼房必须按照便利群众、方便通邮的原则,在底层适当位置设置与住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信报箱群(间)或信报收发室。
每个小区最少设置一处有人值守的信报箱群(间)作为小区邮政通信综合服务机构,为小区居民就近用邮提供方便。
陕西《居住区智能快递柜应用技术标准》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智能信报快递柜的设置要求 (4)4.1 室内智能信报快递柜间的设置 (4)4.2 室外智能信报快递柜亭的设置 (5)5 智能信报快递柜的产品参数 (7)5.1 类型及标记 (7)5.2 组成及规格 (8)5.3 材料 (9)5.4 质量 (10)5.5 功能 (10)5.6 安全 (11)6 智能信报快递柜安装与验收 (12)6.1 安装 (12)6.2 验收 (12)6.3 主控项目 (14)6.4 一般项目 (15)附录 A 单元智能信报快递柜的外形及尺寸 (12)附录 B 验收记录 (18)附录 C 智能信报快递柜的软件接口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标准用词说明 (29)引用标准名录 (10)条文说明 (35)1 总则1.0.1 为保障居民的通信权利,保护通信自由和秘密,满足邮件、快件发展的投递需求,规范我省居住区智能信报快递柜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及各类住宅楼建设工程智能信报快递柜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行政区域旧信报快递柜的更新以及乡镇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居住区智能信报快递柜的建设必须坚持方便使用和保证安全的原则,为邮件、快件投递和居民用邮创造良好的条件。
1.0.4 居住区智能信报快递柜建设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5 居住区智能信报快递柜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1.0.6 居住区智能信报快递柜运营及维护由建设方与运营方签订相关协议,统一管理。
2 术语2.0.1 智能信报快递柜 smart private mail express cabinet 应用智能识别及自动控制系统,通过密码识别、射频识别、条码扫描识别、人体生物特征识别等智能识别方式获得开柜许可,格口门能自动打开,供投递员投递和用户接收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快件的封闭式柜体,简称信报投递柜。
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
ICS备案号:DB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Private mail box for multi-storied residential building(本稿完成日期:2008.1.17)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型号与分类 (2)5 技术要求 (2)6 试验方法 (5)7 检验规则 (6)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附录A (规范性附录)开口式邮政信报箱尺寸图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邮政信报箱安装质量及验收记录表 (9)前言本标准中第5.1.2、5.3.5条和5.9.6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住宅区及住宅楼房建设的配套标准,新住宅区及住宅楼房、旧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的配置,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DBJ01-609-2002《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的修订,根据近几年的生产、安装、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增加了开口式邮政信报箱。
本标准推荐使用开口式邮政信报箱。
本标准代替DBJ01-609-2002《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
本标准与DBJ01-60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为部分条款强制。
——范围一章中增加了适用于验收的条款。
——引用标准一章中增加了GB/T 708—2006《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和GB/T 13237—91《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增加了封闭式信报箱和开口式信报箱的术语和定义。
——第4章名称改为“型号与分类”,增加了开口式邮政信报箱。
——第5章名称改为“技术要求”,并将原标准内容进行了归类和细化。
同时增加了单元箱箱体格口数量的限制。
——将原标准中附录A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将该内容调整到“技术要求”第9节中。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一章中增加了单元箱箱体上应有监制标牌的规定。
——附录A改为开口式邮政信报箱开口尺寸示意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津政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含信报群、信报间,下同)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信报箱是供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法定载体,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等投递的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传播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
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而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据调查,截至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设置率达到96.03%,但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镇区域旧楼区内,因年久失修、丢失、破损以及不合规格而无法使用,亟需维修改造的信报箱约占目前已设置信报箱的39.7%,已经影响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采用安顺市城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第四条平坝县、普定县、镇宁白治县、关岭白治县、紫云白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管理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七条凡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安顺市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见附录表八),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八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用地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十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确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执行。
第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按本规定附表一〈〈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_》)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综合楼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50096—1999Designcodeforresidential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公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76号依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方案?〔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依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方案?〔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稳定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要紧技术内容是:1.总那么;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局部;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要紧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卫部1986年7月1总那么为保障都市居民全然的住房条件,提高都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适宜用、平安、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快递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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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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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 企业专营。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 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 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 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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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 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 • 第二十五条 验视制度。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 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 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 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 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 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 法实施。 •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 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 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 知邮政企业。
• 第三十三条 •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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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 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 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2020)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邮政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邮政事务的事业组织从事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和规范多种所有制快递企业发展,推进快递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
陕西省邮政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区改造按规划建成的邮政用房实行优惠售价。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机构对贫困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应从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各级计划、财政、土地、城建、铁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银行、交通、电力、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支持邮政通信建设。
第八条 邮政机构设置邮亭、邮筒、邮箱、邮政报刊亭等设施或进行流动服务,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积极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 城镇单位和居民楼地面层应设置信报收发室或符合标准的信报箱(间、群),并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信报箱应作为办公和居住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列入工程设计,并在竣工时进行验收。
农村由村委会负责设立信报收发站(点),承担邮件的收发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保护邮政通信和邮政设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 伪造或冒用邮政专用品、邮政专用标志的,由省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一)偶然冒用、情节比较轻微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冒用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邮政专用标志,情节较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区内互寄的信件,邮政机构应在当日至迟不超过二日内投递。特快专递邮件,应交临近的第一个投递频次投递。
第十七条 由于邮政机构或邮政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毁损的,由受理局按邮政局的规定先行赔偿。
第十八条 邮政机构对于新建、搬迁、暂住、更名单位以及新建居民住宅主管单位提出的投递邮件申请,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给予答复。凡符合《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应在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尽早安排办理投递。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建设或者施工需要,实施下列行为可能影响邮电通信设施安全或者效能的,必须事先征得邮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或者承担相应的费用,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后方可进行:
通信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偷盗、毁坏邮电通信设施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邮电通信安全。
第六条 邮电通信部门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电通信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电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对发展、建设邮电通信事业和保护邮电通信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 新建或者改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城市道路等工程,需要铺设电信管道或者其他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邮电部门将通信管道等设施与该项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十六条 邮电通信管线经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人防工程、水利工程、航运枢纽等建筑物时,应当征求管线所经过的该建筑设施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
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2.24•【字号】•【施行日期】1990.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1990年2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保障邮电通信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通信权利,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邮电通信的发展和保护及相关事务。
第三条省邮电管理局是全省邮电通信的主管部门,市(地)、县邮电局是所在地邮电通信的主管部门。
省、市(地)、县邮电通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邮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邮电通信应当实行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不断提高邮电通信能力,积极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五条信件、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包括各种文件、结算凭证、单据、合同、计算机软件、数据、录音磁带、录像磁带等)寄递业务和公用电信业务,由邮电局(所)专营。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和邮电部门委托代办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邮电通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支持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全体公民应自觉地爱护邮电通信设施。
第二章邮电通信的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邮电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制订本地区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邮电通信发展规划中的邮电局(所)和电信管线建设,纳入所在地的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保证实施。
第九条省会至各市(地)和市(地)之间的电信线路、邮政设施,由省和沿线受益的市(地)、县人民政府联合投资,省负责组织建设。
市(地)至县和县之间的电信线路、邮政设施和市(地)、县邮电局用房,由市(地)投资并组织建设,省邮电部门参与规划和协调,并予以补贴。
江苏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
DGJ ArrayJXXXXX-2009 DGJ32/J XX-2009 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Constructional Standard of ResidentialPrivate Mailbox(征求意见稿)2009-XX-XX 发布 2009-XX-XX 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9〕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六章,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信报箱布局与设计;4.信报箱产品;5.信报箱安装与验收;6.信报箱管理。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为了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邮编210013),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信报箱布局与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单元信报箱、信报箱群的设计要求 (4)3.3信报箱间、信报箱亭的设计要求4 信报箱产品 (6)4.1 信报箱类型4.2 信报箱结构4.3 产品规格4.4 材料4.5 信报箱标识和包装5 信报箱安装与验收 (10)5.1 一般规定 (10)5.2 安装要求 (10)5.3 竣工验收6 信报箱管理 (12)附录A 信报箱产品类型 (13)附录B 信报箱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1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规范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及各类住宅楼建设工程的信报箱(单元信报箱、信报群、信报间、信报亭,以下简称信报箱)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管理。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
1总则1.0.1为规范住宅信报箱建设,保障居民通信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也适用于农村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0.3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信报箱的建设应方便投、取双方使用,并应与环境协调,同时应满足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要求。
1.0.5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投取空间delivery and reception area指信报箱为满足投递和收取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所需的空间。
2.0.2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3信报箱private mail boxes供用户接收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的箱体。
2.0.4信报箱格口pigeo nholes信报箱内具有独立可开闭锁门,供放置用户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的空间,简称格口。
2.0.5单口信报箱single mail box只有一个格口的信报箱。
2.0.6单元信报箱the unit of private mail boxes由若干个格口构成的一体化信报箱,是组成信报箱群的基本单元。
2.0.7信报箱群group of private mail boxes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元信报箱组合而成的信报箱组合体。
2.0.8信报箱间spaces of installing private mail boxes专门用于安装信报箱群的室内空间。
2.0.9信报箱亭kiosk of installing private mail boxes具备防雨、照明等设施,专门用于安装信报箱群的室外独立建筑。
为什么用EMS送达法律文书
为什么用EMS送达法律文书要点:1、、EMS的投递方式是有严格规章可循的,特别在投递对象为单位时必须保证投递到单位的收发室,此即为有效送达情形,债权人举证注明内容的EMS寄单、所寄信函复印件、邮件送达回执等证据可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具有高度盖然性。
2、拒收视为送达的前提是: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
3、“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一、EMS拒收视为送达当投递状态显示为“成功投递”时,法庭一般会认可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实践中也有上门投递,义务人拒不签收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请保存好邮政退回来的信件(不要拆封,法庭上当庭拆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要注意拒收视为送达的前提是: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
此外,即使相对人辩称非其本人签收而否认收到该通知书,也可据EMS投递的可靠性而斥之。
依据“邮寄送达文书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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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
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
正文:
---------------------------------------------------------------------------------------------------------------------------------------------------- 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
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
(1991年2月2日)
一九七九年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邮字524号《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通知》印发后,各地邮电部门与建设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改善城市邮政投递条件,满足群众通信需要,保证“通邮”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在住宅建设中,由于没有材料和资金等多种原因,至今未能完全落实。
据统计现在仍有十六点六万幢住宅楼房未安装信报箱,占全国住宅楼房总数的30.4%,给正常“通邮”带来困难。
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投递区域日益扩大,住宅楼房增长很快,在城市住宅楼房仅采用按单元门安装信报箱解决通邮的单一方式,较难适应通邮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近年来,北京、上海、沈阳、合肥、成都等城市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邮政部门同城建、规划部门一起在住宅小区试点组建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并将其列入当地市政建设法规,为改善城市住宅楼房通邮条件拓宽了思路,也为各地改进住宅楼房规划、设计及邮政投递方式提供了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我国的国情,为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更好地解决住宅楼房通邮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今后城市楼房住宅投递的基本方式。
要继续贯彻国
家建委和邮电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要求,各地在审批和实施城市规划时要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做好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今后除继续在住宅楼房推行安装信报箱外,在城市住宅小区及高层楼房也可采用组建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办法解决通邮问题。
信报箱以及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都是住宅建筑的组成部分,各设计单位应纳入设计内容,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它配套工程一起在基建项目内统一解决,凡未纳入设计内容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是住宅楼房的通信设施,是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必须列入住宅楼房竣工验收项目。
四、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由产权单位负责更换和维修,亦可委托当地邮电部门更换和维修,工料费由产权单位支付。
五、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为住宅楼房改善通邮条件提供了多种途径的解决办法,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工作,凡未安装信报箱的原有住宅楼房(包括信报箱无编号或损坏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责成住宅楼房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负责补装、补建和维修;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补装补建和维修,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六、各地邮局要配合基建房管部门做好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对已具备通邮条件的住宅楼房,应按规定限期通邮。
七、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施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