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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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1)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进修医生的招收、制定教学方案、督促检查、日常管理及发证工作。
(2)由教科办、医务科负责进修医生的岗前培训、处方权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及熟悉医院相关制度。
(3)各教研室由一名副主任分管进修医生工作,指定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定期考核,督促检查进修医生教学和学习情况,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指导教师具体执行教学计划,指导进修医生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招收条件、对象及学习费用:
来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医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七年以上,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实践,已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思想进步,工作努力,身体健康者。招收进修医生应专业对口,因基层工作需要进修其他专科者需严格掌握。进修学习费用根据所进修科室的具体情况、日常工作消耗用品数量及讲课学时数由医院确定。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医疗合作集团成员单位每年可享受一名进修医生半费待遇。
录取方法:
①由所在单位开具进修介绍信,由教科办发给进修医生申请表,由选送单位负责按要求如实将表填好寄回教科办,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②根据进修医生提出的申请,经相应科室主任考核同意签字,由教科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准随意安排和
接收未经教科办批准的任何形式进修人员。如发现未办手续的进修人员,要立即停止学习,退回原单位。对私自安排进修人员的有关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对其本人和所在科室严肃处理。
③进修时间最短为半年,不足半年者按每月500元收取培养费,在结业时不发给相应的证书。
④教科办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对各科室的进修医生进行宏观调控。
⑤录取的进修医生必须持通知书按时到教科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原单位。报到时须持三张近期免冠相片用于办理手续。
⑥进修医生学费报到时一次性交齐,如中途退学、因违纪勒令退学或因故停止学习者,不退进修费。
⑦进修医生自带白服、口罩、听诊器、隔离服,并根据通知书要求自带必要的专科仪器或用具。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学习纪律:
①进修医生在医院学习期间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 -丝不苟,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不吃请、不收礼,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仪表整洁,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
②进修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国家财产、设备和器材,凡接触贵重仪器时,需听从院内工作人员指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藏、带走医院病历、X线片、病理切
片、血片等各科资料和标本。不得单独参加病房值班、出门诊,不得出急诊。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者立即给予退学处理。
③进修医生从事医疗工作时必须佩戴由教科办统一制作的胸卡,不佩戴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进修医生必须配合教科办等相关科室的工作检查,对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⑤进修医生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禁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超过3天者,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医院酌情批准;病假须持诊断书,经科主任审批后到教科办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教科办办理销假手续。旷工3天或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一个半月,取消学籍并通知原单位。
⑥进修医生不得随在校学生听课,如要参加教科办组织的业余学习班,需经教科办批准另行交费。
教学方法:
①临床进修采取专题讲座、临床讨论、病案分析、实验操作、学术讨论和参加医疗工作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指导教师辅导进修医生基础理论和指导进修人员操作训练,注意进修人员临床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②专业素质进修,各科室要有办班教学计划和具体教学内容,确定授课人员及时间,经学院批准并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③临床各科进修医生一般只担任病房住院医生工作。
考核与结业:
①各科室定期对进修医生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②按进修医生培训计划,在进修结束前-周由教科办通知进修医生所在科室,以便科室对进修医生进行考试。考试要严肃认真,并将成绩登在鉴定表中。由科主任做出鉴定并签字,教科办审查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进修医生鉴定表由进修医生本人带回原单位。
③进修期满一周内如不办理结业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补办手续,不发结业证。
④进修医生结业后,必须上缴进修医生工作名章、进修医生胸卡及其他公物,方可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