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一讲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立法是明确电子政府法律地位 和效力的需要, 和效力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 求 电子政务的多样性与标准化问题是电子 政务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信息安全的需要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需要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需要电子政务立法
五、新加坡电子政务政策法律
除了制定一些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府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新加坡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电子交易法》 信息公开法》 了《电子交易法》、《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等法律法规 相比其他国家,众多的政策性规划是新加 相比其他国家,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些政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建设和运营规 组织机构、协调共享、 则、组织机构、协调共享、远景规划等方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再加上相关法律的 配套出台, 配套出台,形成了有效的新加坡电子政府 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
二、欧盟电子政务立法基本情况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为推动欧盟电子政务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 一体化的发展, 一体化的发展,作为规范电子政务发展的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具有指导性效力的各种 当中。这些法律法规, “令“当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协调欧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交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欧盟各个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也在努力地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各国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能促进本国电子政务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7.2 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7 .2 . 1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 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2 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信 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 .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理和调整 (3) 将已成熟的法规或规章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4) 针对电子政府方面的立法空白 ,加强、加快立法
本章小结
• 练习与思考题 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3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新加坡、韩国
7.2.4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韩国、新加坡
7.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7.3. 1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沿革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2.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 3.长成阶段(2010年至今)
3.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强交互影响性 4.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极强的依赖性
5.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呈现极强的动态性
7 . 1 . 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1. 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性
3. 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保障政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概述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1. 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其中包括《欧洲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电子认证与可信服务指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欧洲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
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共记录法》、《信息安全法》等。
各州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电子政务公平、透明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中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
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内容与要求1. 个人数据保护电子政务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因此个人数据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对个人数据进行合法收集、使用和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网络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的安全运行,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建立安全事件监测与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等。
3. 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规定。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中的使用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办事效率,但同时也要求机构和个人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PPT课件
具有技术性和行政性,旨在规范电子 政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 发展。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权利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保障公民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 督权,促进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
督。
规范政府行为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政府行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和公 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行政指导
政府机构通过发布政策、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 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司法保障
通过司法途径,保障电子政务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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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子政务 法律法规,监管和 监督,确保电子政务的合 法、合规、安全。
促进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能够促进信息化 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 应用和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 公共服务水平。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计算机 辅助办公到现在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和更新。
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将更 加注重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规 定和标准。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ppt课件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未来发展与展
望
0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电子政务 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
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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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3.按照《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 息?
《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规定,各 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 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 常工作。
《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 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 复方式和时限要求,《条例》也作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5.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二、电子政务立法的相关问题
4、电子政务立法如何与分阶段建设相结合? 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由于各地区起步
时间、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目前所处 的电子政务建设阶段也并不相同。
二、电子政务立法的相关问题
5、电子政务立法与地方实施细则如何配合? 正是由于电子政务法律无法涵盖全国各地
的需求,中央层面的电子政务立法需要各地实 施细则的配合。由此,各地的相关规定何时出 台,才能更好地满足电子政务法律环境建设的 需求?
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
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相关行为,保护用户权益,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确立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促进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的创新和应用。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土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是指基于信息技术手段,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公众提供电子化的政务办理、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务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安全的原则,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主体第五条从事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商:指提供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二)电子政务平台运营商:指为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支持、数据存储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三)电子政务平台用户:指使用电子政务平台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
第三章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内容第七条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政务办理服务:提供政府机构在线办理证照、公文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业务;(二)数据交换与共享:促进政府机构之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提高信息的互通互联;(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保护政府机构和用户的信息安全;(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供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和公众参与的平台,推动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众的参与度。
第四章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从事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二)保护用户权益: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三)服务维护义务:提供稳定、可靠、及时的服务,避免停机、崩溃等造成用户的损失;(四)安全防护责任: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防范和应对网络攻击、恶意代码等安全威胁;(五)信息公开和保密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三)美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 《2002年电子政务法》还包括:批准投入 资金改善“第一政府”网站;要求政府管 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管理裁决在网上公布 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 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线获取 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 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电子化时代。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现状分析
总体看,我国电子政务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对比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 ①地位困惑:电子政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虽 然认可了电子政务,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并不是一部专门规范电 子政务的法律。 ②执行疑虑: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但实施有难度。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尽管有着相对完 整的条例,但是各种具体行为的难以区分与景化,执行起来难度 依旧很大,因此对于已有条例的补充说明与相应的实施细则仍有 待出台。 效力堪忧:对电子政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不足。各级国家机关有 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电子政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④标准混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 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电子政府建设原则,最重 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从而 导致重复建设、网络系统不兼容、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现象和跨 系统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信息公开法
《阳光下的政府》和《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 息公开的两部代表性法律,前者侧重于合议制 行政机构会议的公开,后者侧重于政府文件的 公开。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计算机安全法》、 《联邦政府财产和行 政管理服务法》、 《个人隐私权法》 、 《预算和会计法》。 我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信息安全法》。 网络围殴战 两部门干预QQ与360悄悄恢复共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 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 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构成。 《条例》是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能否进一步深入发 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本 质要求,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同样也是这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7月1日这一天实施,是巧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我们走来,更加科学合理、更法制化、也更加人性化。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律:《1996 年电信法》等;
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千禧年数字版 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等。
• 1998年修订了1993年出台的《滥用计算机法》,制订了配 套的《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以及 《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执法指南》等。
• 为了依法管理电子政务,新加坡除制定法律法规并成立电 子证书认证中心外,还相应地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建 立了电子司法实验室(E—Justice Lab),并推出了网上调 解中心,等等。
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的情况,新法采取了两项措 施: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线跟踪系统,记录每一 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如发生未按规定时间办 理的情况,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报告;②成立政府信息服务 办公室,作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稽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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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隐私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个人隐私保护 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 例法案》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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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二)联合国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东方2024年9月4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四)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五)具有30名以上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六)具有为政务活动提供长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能力,包括持续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资金充足、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等;(七)具有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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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示范法》
• l996年l2月16 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第85次全体 会议上通过,是国际上颇具影响的电子商务法律文件,是 世界各国立法的参照文本。 • 该法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共 3章15条;第二部分只有I章2条,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 电子商务。
《2002年电子政务法》
• 2002年12月17日,布什总统签署了《2002年电子政务法》。 该法是1996年《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颁布以来最重要的 法律之一,旨在促进美国更顺畅地进行通信。同时,该法 还第一次规定了4年内拨3.45亿美元的专款支持美国的电 子政务计划。09年电子政务投资710亿美元,比08年增长 55亿美元,近年罕见。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电子 电子签 政府 通信 名/认 电子 证 采购 2003 2000 2003 2000 2003 2003 200 2003 1999 200 2003 2000 200 2003 2000 2003 2003 2004 2000 200 2004 2001
英国政府:1999年发布了《政府 现代化白皮书》,提出到2008年全 面实现政府服务电子化目标。2000 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又把时间从 2008年提前到2005年。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 2001年颁布,共3章l5条,是国际上颇具影响的电 子签名法律文件,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参照文本。 • 第一章“适用范围与一般规定”。 • 第二章“电子签名”共9条,包括电子签名、电子 签名对法律要求的遵守、电子签名的归属推定、 电 子签名的完整性推定。电子签名的预决性、未 经授权使用电子签名的责任、证书支持的数字签 名、证书的内容、证书支持的数字签名的效力。 • 第三章“认证机构与相关问题” 共6条,包括证 书的颁发、合同责任、认证机构对信赖证书的当 事人的责任、证书的撤消、证书的中止、证书的 登记。
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电子 政务的各个方面: 1.电子政务组织建设。这类立法的主要内容 是明确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电子政 务机构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如美国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就详细规定 了首席信息官与联邦信息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职责、 权限等。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电 子政务有关机构及其职权作了规定,从而使电子 政务的定义、目的、意义、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 职责等内容有法可依,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电子 政务建设的有序进行。
(四)欧盟及各成员国的 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及各成员国为发展电子政务颁布了大量的法律、 法规、指令以及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欧洲电子商务提 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电子签名统一 框架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 律问题的指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 保护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 指令》、《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子欧洲:为所 有人建造的信息社会》等。 欧盟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法律规范的 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或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 法律,或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信息自由、数据与隐 私保护、电子签名与认证等内容,初步形成了各自的法律 法规体系,见下表
一、概述 二、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发展 三、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现状 四、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
一、概述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技 术
观 念
法 律 法 规
经 济
• 法律对电子政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 规范作用,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要条件。
•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 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政务的 法律法规。
4.个人隐私保护。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对个 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是各国电子政务立法 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 日本先后通过了3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的 信息和隐私权利,即1999年修改的《关于 部分修改居民基本登记台账法的法律》、 2001年制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和 2002年制定的《关于保护行政机关保留的 个人信息的法律》。都强调公民的个人信 息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这一基本原则,被誉 为日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3个里程碑。 美国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法》。
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信息与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信息技术管理改 革法》、《公共信息准则》、《文牍精简法》、《政府纸 张消除法》等; 以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阳光下的政府法》、 《信息自由法》、《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等; 《信息自由法》在1996年发布执行,用来保障公民对政府 信息的知情权,2007年最后一天,布什签署《公开促进政 府效力法》,对《信息自由法》进行了修订和加强。新法 律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受到了更大程度的监督和约束。 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的情况,新法采取了两项措 施: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线跟踪系统,记录每一 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如发生未按规定时间办 理的情况,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报告;②成立政府信息服务 办公室,作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稽查员”。
(五)日本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与 电子政务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到目前,日本 已经基本构筑了以《IT基本法》为纲领性法律的, 配合电子政务发展的,涉及行政法、民法、商法、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程序法等诸多法律 部门及200多部法律的综合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 • 1997年将原来的《计算机白皮书》更名为《信息 化白皮书》,其中政府信息化、产业信息化和家 庭信息化是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 2000年出台《电子签名与认证法案》,确认了电 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二、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发展
(一)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两种模式: ⑴制定电子政务的专门法律法规 如美国的《电子政务法》 韩国的《关于推进行政部门信息化以实现电子政府的法律》 ⑵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分散于计算机系统、数据与隐私保护、 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电子商务交易、电子通信、电子签 名与认证、政府电子采购等法律法规中。 • 德国的《数据保护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电子签 名框架条件法》等法律中都有与电子政务相关的内容。
3.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电子政府的安全 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建设一个安全的电子政府环境,各 国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有关信息安全的立 法建设,以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性,强化电子政务应用过 程中的信息安全法制管理。
如美国的《信息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 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英国的 《官方信息保护法》、新加坡的《信息安全指南》等。加 拿大的《可信计算机产品评测标准》是针对政府信息安全 的一部法规,瑞典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韩国政府尤为重视网络安全, 已发布了一系列保护个人隐私和防止淫秽内容传播的法规, 并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厉打击。
• 我国由于电子政务发展较晚,有关电子政 务的法律规范制定也相对滞后,在一定程 度上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步伐。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讲座
湖南大学 冯家亮 博士
《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从法律的高 度对电子政务进行了认可和推进,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推进电子政务,否则就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29条: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33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 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 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 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七)韩国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 韩国政府:1996年制定了《信息化促进基本 法》,统一规划和指导信息化的实施。到 2000年,共制定或修改了107项有关电子政 府方面的法律法规。韩国政府尤为重视网 络安全,已发布了一系列保护个人隐私和 防止淫秽内容传播的法规,并对违法违规 者予以严厉打击。
(八)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 主要范围
(三)美国的电Βιβλιοθήκη 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国家
电子 政务 专项
信息 自由
英国 瑞典 西班牙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2000 1998 1992 2004 宪法 宪法 1985 2003 1999 1978
数据/ 隐私保 护 1998 1998 1999 1999 2001 2000 1999 2004 2002
电子 商务 交易 2000 2002 2002 2001 2003 2002 2002 2004 2000
2.信息公开。政府是电子政务信息最大的制造者、 采集者、使用者和发布者,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 法规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以 及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并对可以公开或不可以 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进行了规定。 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 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加坡的《信息 公开法》、韩国的《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等。 加拿大的《信息获取法》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方式 获得信息,并规定如果公众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获 得所需信息,或申请人只是希望行使一下信息获 取权,都可以根据该法提出申请,请求政府提供 信息,从而保证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