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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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理论
“包容性”已成为我国新阶段中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策关键词。包容性发展要求机会供给、竞争参与及收益分享的有效协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将会停滞不前。但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严重问题,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30年前,我们感叹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过低,还不到0.3,那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30年后,我们又进入到了另一种不正常状态,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一跃而成为全球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种锐变对于形成一个稳定的经济体是极其不利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结构在这种状态下其实并不稳定。
理论上看,一个国家内部最为稳定的结构被认为是椭圆形的社会阶层结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资源性的收入能够很好地补偿低收入群体。而现在来看,巨大的基尼系数使我们相信中国的社会结构似乎和金字塔模式更为接近。在金字塔模式下,国家所能获取的资源并不能很好地维系金字塔底部庞大人群的更好的需求,也难以创造足够的机会使金字塔底部人群的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推进这种社会结构的变革,促进金字塔底部的人群在不受制度限制的情况下,进入到椭圆形的中部去,已经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面对的重要课题。
如果单纯依靠政策的补给,显然是力不从心和不可持续的,我们需要的是基于自然生存法则的、能让每一个自由人都有机会受惠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原先的发展模式似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包容性的发展模式被认为是中国未来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2009年11月,胡总书记出席新加坡亚太经合组织第1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就世界经济增长
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强调了“包容性、可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2010年 9月,胡总书记出席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再次强调了“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已成为我国新阶段中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策关键词。
“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的概念可以追溯到社会排斥理论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Amartya Sen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前者始于上世纪 60年代西方国家对贫困以及剥夺概念的探讨,后者关注个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关注公平、正义等问题,关注人类福利的增长。在包容性发展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早在 1966年亚行就提出“要对地球的和谐增长做出贡献”,其后的减贫战略(EPRS)和第二个中期战略(Medium term strategy Ⅱ)更是将包容性增长作为优先发展战略。亚行对包容性增长的官方解释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即贫困人口应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参与经济增长并做出贡献,而在分享增长成果时不会面临权利缺失、体制障碍和社会歧视。世行对包容性增长理念的理解集中体现在《世界发展报告2006:公平与发展》中,报告认为最好的减贫政策需要建立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公平政策割裂开来。
包容性发展理念的形成是人们对贫困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权利贫困”揭示贫困的本质是贫困者所享有“权利”的贫困。当贫困者的权利受到剥夺时就造成机会、参与及分享的不平等,从而产生社会排斥。我们认为,包容性发展理念的核心在于消除贫困者权利的贫困和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实现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使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所有群体都能参与经济增长并做出贡献,同时合理分享增长成果。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包容性发展的过程是不断降低社会排斥的过程。社会排斥最初提出主要是针对那些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并且无法受到社会福利系统保护的群体,主要包括精神及身体上残疾、老龄化的、毒品吸食者、自杀者等等( Saith,2001)。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这一概念被进一步扩展,突破了原有在法国提出的相关概念,它包括了长期持续的失业以及不稳定的社会联系
( Saith,2001)。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大家对公民权利理解的提升,社
会排斥要求将经济和社会的要求进行有力地整合,以重新建立大家对社会系统的认识 (Commins,2004)。 Burchardt等 (1999)提出了一个二维约束的排斥性定义,他们认为:当个体存活在这个社会系统中,却不能参与到普通公民能参与的活动中去的时候,他或她即可视为被社会排斥了。而现在,社会排斥更被认为是一个多维的动态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一个能够保证社会公民有效参与社会活动系统的失效 (Shucksmith & Chapman,1998; European Council,2004),包括经济生产、福利分享权利的剥夺、社会群体联系的缺失以及政治权利的剥夺,在这时,社会排斥已经是具有“过程性”、“复杂性”以及“内在原因性”的概念了(Peace,2001)也就是说,社会排斥既受到主观个体能力的影响,也受到客观事实限制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受到历史条件限制的影响,从而社会排斥是一个具有继承性的动态过程,这就决定了包容性增长需要拥有一套能够具有弥补性能力的动态制度,同时也会是一个动态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则是降低社会排斥因素的过程。通过对排斥性因素的排除,实现个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机会以及成果的分享 (Ali & Hyun,2007; Ali & Zhuang, 2007; Klasen,2010)。
包容性增长要求机会供给、竞争参与及收益分享的有效协同。包容性的社会不但能为社会个体提供自由的生产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还需要有良好的收益分享系统,进行合理的互补。包容性发展的社会不但要求个体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分享,更需要提供个体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能够体现个体自然竞争的法则。合理的信息互动机制、政策设计机制将保障个体参与经济生产、实现个体能力体现的渴望,有效地分享机制保障,个体能够为最大化地体现其价值,从而实现能动性的调动。
1、包容性发展,要求合法个体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强调始源、过
程公平,通过政策、过程理性看待结果。
包容性的社会要求个体在合法的领域内拥有自由的发展权利,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体的发展不会受到历史、地理以及外部客观因素的限制,自由的竞争结果体现了在同一起点条件下个体能力的差异。即包容性社会的制度设计具有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