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辅导员月度考核细则.
辅导员月度考核细则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依据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一、考核原则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岗位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师德师风、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1、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考核初定级。
2、学生处审核。
3、学院研究决定。
4、人事处实施奖惩。
四、考核形式辅导员工作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加、扣分。
1、月度考核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由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2、年度考核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五、考核结果将考核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办法优秀辅导员在原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合格不变,不合格减少100元/月。
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者,将授予先进工作者,并在工资晋级、评聘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
连续3次月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岗位。
七、附则此考核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行。
附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说明:(一)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1、所带班集体中,有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2、所带班级(年级)学生中,有2 人以上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3、本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市级表彰的加3分。
4、本人论文在一般期刊发表的加3分,核心期刊发表的加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1、无故不参加学院的集体活动;2、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的;3 、学生公寓值班缺岗3次以上的;4、不认真、完整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和工作日志的。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引言: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需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考核,以促进辅导员专业能力的提升,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套辅导员考核方案,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针对性。
一、考核目标1.评估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检验辅导员的心理素质和执着意志,评估其执行工作的能力。
3.评估辅导员的学习和自我提升能力,考察其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热情与专业精神。
4.鼓励辅导员积极开展创新工作,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考核内容1.学习与培训考核:对辅导员参加学习与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参加国家、省、市相关学习班的情况、参加学院内部培训的情况等。
2.岗位实践考核:对辅导员在岗位实践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每学期学生座谈会的组织与开展、学生思想问题的解答与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等。
3.创新工作考核:对辅导员在创新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开展新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学校思政工作的创新项目等。
4.个人发展考核:对辅导员的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正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小规模考核,以确保对辅导员工作全面了解。
3.考核形式:可采用书面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考核主要评估辅导员的业务水平,面试主要评估辅导员的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
4.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每个考核项目分别确定合理的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客观地对辅导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1.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透明度,同时可以给予辅导员一定的回馈。
2.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聘任、技术职称评定、待遇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评定优秀辅导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五、改进与完善1.综合反馈机制:除了考核结果的公示外,应建立综合反馈机制,鼓励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反馈,并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
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40%。
各学院党委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数量不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学生测评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或走形式;
3、学院考核:占40%。
各学院党委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结合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4、学工部考核:占20%。
学工部对学院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工作考勤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优:学校成立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组,在前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评优。
6、公示审批:学生工作部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学习深造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优秀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出色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并在测评中位居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前25%;
2、所带班级曾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同等条件下,当年所带班级获校“十佳”班集体、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优先推荐;
3、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本年度内,本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标兵”的评选。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任职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2、任职期间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称号,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本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
第十条学校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考评成绩低于60分;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对于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辅导员,扣除其当年全部辅导员津贴,属于按新规定从应届毕业生中选留的,必须予以辞退;属于在新规定之前聘任或转岗的我校原教职工,必须予以解聘,并将关系放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