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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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混淆或非预期使用并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钢轧厂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连铸坯、板坯、板材标识的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TG/CX-Q-0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4 职责划分
4.1 技术科负责标识的综合管理。
4.2 供应科负责外进原辅材料的标识、记录和管理。
4.3 各生产车间分别负责本工序生产过程的原始记录。
4.4 浇钢车间负责本区域连铸坯的涂色、标识及存放场地管理。
4.5 连铸操作工负责确认炉号、钢种及输入炉号、钢种、板坯号和板坯尺寸的工作。
4.6 轧钢车间加热炉操作工负责确认入炉板坯的板坯号及填写出钢记录表的工作。
4.7 轧钢车间轧机操作工负责由剔钢辊道剔出板坯的标识。
4.8 轧钢车间精整操作工负责产品的中间标识。
4.9 生产安全科发货组负责组垛后产品的最终标识。
5 内容及要求
5.1 原辅材料的标识
5.1.1 原辅材料包括铁合金、脱氧剂、增碳剂、铁水、钢水保温材料、造渣材料、保护渣、耐火材料。
5.1.2 供转炉炼钢用铁合金、脱氧剂、增碳剂进货时应有证明其化学成分(合格)、批号、数量、日期及生产厂家的化学成分通知单及进料磅单,在使用前由上料工将化学成份通知炼钢小组,并做好相应的上仓使用和原始记录。化学成份通知单和磅单由供应科妥善保存。不能证明其成份含量的上述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5.1.3 所有存放原辅材料的场地(不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均应对其进行标识,标识采用挂牌形式或能明显区分不同原辅材料的其它形式,标牌应标明原料名称及是否合格,需要时标明主要成份含量,原辅料必须隔离存放。由于标识不清发生混料或不能证明其成
份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5.2 产品标识的管理
5.2.1 铁水倒罐站要根据铁水情况和倒铁情况填写铁水倒罐站生产记录。铁水入炉前倒罐站倒铁工或预处理操作工将铁水成分及时通知转炉炼钢小组。
5.2.2 转炉炼钢小组对铁水情况和冶炼过程进行记录。
5.2.3 连铸主控工、推钢工应按记录内容做好连铸生产全过程的原始记录。
5.2.4 生产科调度室要按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并对转炉、连铸生产情况进行系统记录。
5.2.5 浇钢车间按以下规定对连铸坯进行产品标识:
连铸坯的标识采用在铸坯上书写炉号、钢号及划标记的方法。炉号钢号的书写必须规范,其中炉号的书写应包括炉座号和冶炼顺序号,如H1-4560。钢号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表示方法书写,如HRB335。炉号和钢号的书写不准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或简化,也不准在炉号和钢号的邻近处书写其它易造成标识混乱的文字、数字或符号。
5.2.6 炉号是连铸坯的主要标识,通过与之对应的记录实现必要的追溯。
5.2.
6.1 炉号的编排方法应符合下图:
H X ---- X X X X
5.2.
6.2 拆炉号的标识应符合下图
a)炼钢
H X —— X X X X X
冶炼顺序号,自每年元月一日拆炉号,1、2、3
零时编第一炉,以后连续至年末.
炉座号
一钢轧厂代号
b)轧钢
H X ——X X X X X
拆炉号,1、2、3
炉座号冶炼顺序号,自每年元月一日
一钢轧厂代号零时编第一炉,以后连续至年末
5.2.
6.3组坯的标识应符合下图
H L ——X X X X
钢坯组(配)批序号,顺序号自每年元月
一日零时起编第一炉,以后连续至年末
一钢轧厂组坯
5.2.
6.4 热轧薄板炉卷号、卷号标识应符合下图
a)炉卷号标识
1(2) 0 X X X X A(B、C、D)X X 0(1—9)
0为单块轧制,“1—9”
为半无头轧制卷曲板
卷顺序号
铸坯号,自每炉开浇始编写
第一号,至该炉浇注完毕
A、B分别为3、4号连铸机生产;
C、D分别为1号连铸机1、2流生产
冶炼顺序号,自每年元月一日零时起编第一炉,以后连续至年末
一钢轧厂1号炉或2号炉
b)炉卷标识
X X X X X X A(B、C、D)X X X X
年月日本班轧制板卷数
班次(甲、乙、丙、丁)A、B、C、D
5.2.
6.5一钢轧厂回炉钢水标识
L 1(2)X X X X
原始冶炼顺序号
一钢轧厂1#炉(2#炉)
一钢轧厂精炼回炉钢水代号
5.2.7 剔出板坯的标识
5.2.7.1 连铸操作工要将须剔出板坯的板坯号及剔出原因提前通知给加热炉及轧机操作工,并在连铸主控室记录上对剔出坯进行标注,注明剔出原因。
5.2.7.2 加热炉操作工负责剔出板坯,并在出钢记录中注明剔出板坯的板坯号和板坯尺寸。
5.2.7.3轧机操作工负责在剔出板坯上注明炉号、板坯号及剔出原因,将板坯放到指定地点。
5.2.8 在线产品的标识
5.2.8.1大包数据传送到连铸操作台后,连铸操作工要对炉号、钢种和化学成分进行确认,输入即将浇铸的炉号、钢种、板坯号和板坯尺寸,将炉号、钢种、板坯号和板坯尺寸等数据传送给轧机操作台,并填写连铸主控室记录。
5.2.8.2 板坯数据传送到轧机操作台后,轧机操作工要在计算机二级画面上对炉号、钢种、化学成分、板坯号和板坯尺寸等数据进行确认,并输入即将轧制带卷的尺寸。
5.2.8.3 加热炉操作工负责在计算机跟踪画面上确认入炉板坯的板坯号,并在出钢记录表中填写出炉板坯的炉号、板坯号和板坯尺寸。
5.2.8.4 精整卷取台操作工根据计算机跟踪画面、轧机甩废,在当班轧线生产记录中填写产品的炉号、卷号、钢种、规格和重量,并通知喷号工。
5.2.8.5 精整喷号工负责在已打捆的带卷上进行喷号标识,带卷上应喷印卷号、规格、板坯号和重量,要求喷印字迹清楚、工整。
5.2.8.6 生产安全科发货组人员根据计算机二级传输过来的带卷数据打印标牌,并在成品库内的带卷上根据喷印的卷号粘贴相应的标牌,标牌上应印有厂标、厂名、品名、牌号、炉卷号、规格、重量、板坯号、卷号、生产日期、标准、产地,字迹要清楚,内容应与带卷上喷印的内容相符,每卷带卷内外各粘贴一个标牌,应粘贴牢固。
5.3 连铸坯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
5.3.1 未经检验的连铸坯
每炉每层至少在两根连铸坯上写炉号,如因场地问题同层码放同钢种不同炉号或不同钢种(禁止同断面不同钢种的连铸坯码放在同一层)的连铸坯时,该层必须根根写上炉号,并记录原始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