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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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 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 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 除,导致重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 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1、调查组的成立
2、调查组的职责 (六)为伤残者和死亡家属出具的证明
(七)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八)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后,调查组应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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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 四、漂流工具操作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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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旅游法概述 第 2 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 3 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 4 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第 5 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 6 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第 7 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8 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9 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1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2章 WTO与中国旅游业
二、旅游安全管理体制
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以基层为主的原则。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 制。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1章第3节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一章旅行社法律制度第三节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含义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主体从事旅游业务的许可管理制度。
(二)违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1.无证经营即没有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超范围经营范围旅行社未经许可而从事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
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双罚制”,既处罚相关的旅行社,又处罚相关的责任人。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与意义《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为自身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所提供的资金担保。
它是旅行社依照法定标准和数额所缴纳的专用款项,由第三方依法进行管理,并在法定情形下用该款项先行偿付旅游者的损失。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

END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旅行社未 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 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办法》第18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千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旅游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38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Hale Waihona Puke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 件。
第四节 旅游安全管理
(三)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 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 件。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旅游景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旅游景点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并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旅游景点。
第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专门的管理部门,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团队,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景点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障第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生态旅游,推动绿色旅游。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实名制,对游客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八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系统的票务销售渠道,保证游客的购票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情况。
第七章文明旅游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倡导文明旅游,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文明导游队伍,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胡和平2021年11月11日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十一章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五、法律责任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
入境的;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
入境证件的;
第三节《边防检查条例》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 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出
3.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 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以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 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 所的机构或个人,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境、入境边防检查通知由公安部主管。
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 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
一、边防检查站的职责
1、对处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 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 输工具进行监护; 3、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 入境秩序; 4、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任务;
路工作人员、国际列车、国际航班的乘务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因私人事务而被批准出国的人员。具 体包括:出国定居,探亲访友、旅游、自费留学、出国就
业、继承财产,治病,奔丧等。
特殊因私护照——旅游护照 有效期1年,只可供使用一次, 切只能随旅游团队一同出境。
2、护照的申领 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往。 申请手续如下: 1、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从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以及从事旅游活动的导游、领队、驾驶员等旅游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协同配合、救助及时。
第二章旅游活动前期准备第四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旅游活动前应进行场地、旅游线路及设施设备等检查评估,确保相关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旅游活动信息共享与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旅游活动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
第七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对参与旅游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旅游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旅游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保障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益。
第十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旅游活动中应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旅游设施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导游、领队和驾驶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第十二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旅游活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三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和医务人员,及时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
第十四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风险,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十六条旅游安全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所属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
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第1 页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国家旅行社规章制度

国家旅行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社管理,维护国家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旅行社。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旅行社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和监督执行。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设立营销部门,负责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设立客服部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定期进行营业许可证年检,保持合法经营资质。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推广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客户出游安全。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旅游报价。
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如有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如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吊销经营资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旅行社,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为国家旅行社规章制度,希望广大旅行社能够严格遵守,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文旅部规章制度范本

文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事业的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文化旅游事业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文化旅游事业包括文化活动、旅游活动、文化旅游企业经营等。
第三条文旅部是国务院直属部门,主管全国的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事业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文旅部设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宣传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文化旅游事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文化旅游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第七条文化旅游市场是文化旅游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第八条文化旅游市场主要包括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服务等内容。
第九条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欺骗、虚假宣传等行为。
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文化旅游企业管理第十二条文化旅游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文化旅游活动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文化公司、景区等。
第十三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第十四条文化旅游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不得有不当行为。
第十五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章文化旅游活动管理第十七条文化旅游活动是指包括文化节庆、旅游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在内的各类活动。
第十一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三节 文物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
一、文物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 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 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 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第十一章
二、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
2)风景名胜区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的 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的,全面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 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 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 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 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章
四、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管理
2)私人收藏文物 私人收藏文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己合法收藏的文物。 (1)私人收藏的文物可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2)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 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移交的文物须合理作价。 (4)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机构管理制度

旅游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旅游机构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的资质和水平。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旅游机构。
第三條旅游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條旅游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旅游团队和游客的安全。
第五條旅游机构应当坚持诚信经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條旅游机构按照登记注册证件上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济形态,设置适当的机构职能。
第七條旅游机构应当设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八條旅游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并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條旅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條旅游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的招聘手续。
第十一條旅游机构应当在聘用员工时,进行面试、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條旅游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遵纪守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條旅游机构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旅游产品开发第十四條旅游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旅游产品。
第十五條旅游机构应当确保开发的旅游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十六條旅游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和宣传资料,不得虚假宣传。
第五章团队管理第十七條旅游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旅游团队的组团手续。
第十八條旅游机构应当为旅游团队提供专业的导游和领队,并保障其权益。
第十九條旅游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旅游线路和行程,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和住宿条件。
第二十條旅游机构应当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條旅游机构应当加强与旅游目的地景区和相关单位的合作,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條旅游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旅游经营资金。
农村旅游区规章制度

农村旅游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旅游区的管理,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旅游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旅游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旅游政策,促进农村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保护环境、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村旅游区应当根据其地域特点和旅游资源的需求,制定经营规划,确定经营目标,制定经营计划,加强市场调查和分析,提高经营效益。
第七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遵守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村旅游区应当根据游客的需求和健康安全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设施,确保游客有一个愉快的旅游体验。
第九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游客的安全;(二)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景区的品质;(三)文化传承制度,加强农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动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四)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检测和评估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十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队伍,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村旅游区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游客的利益。
第十二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游客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农村旅游区应当建立健全游客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游客在农村旅游区使用服务设施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使用,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清洁。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农村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旅游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旅游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篇)

旅游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组织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旅游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旅游公司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条旅游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旅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绩效对其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旅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
第八条旅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第九条旅游公司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第十条员工入职前须经过面试和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和公司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入职时员工需要准备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离职时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离职时员工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并按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入职和离职的具体交流、咨询以及协商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第十五条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司加班工作或出差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加班费和出差补贴。
第十七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和事假等休假权利,具体假期的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绩效考核和奖惩第十九条员工的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的晋升、奖励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加薪、奖金、晋升等。
第二十二条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扣除薪资、降级等。
旅游部门安全规章制度

旅游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部门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包括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等。
第三条旅游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条旅游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第五条旅游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条旅游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旅游安全局势。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旅游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营运标准,加强对营运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旅游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四条旅游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防火设备、急救箱等。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应当设置标志标识,指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测试,确保安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九条旅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流程、安全防范知识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旅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1章第2节旅行社设立的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一章旅行社法律制度第二节旅行社设立的法律制度一、旅行社的含义与特征(一)旅行社的含义《旅行社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旅行社的特征1.就组织性质而言,旅行社属于企业法人。
在旅游经营实践中,旅行社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2.综合性的旅游业务是旅行社的核心业务。
二、旅行社经营范围根据接待对象和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旅游业务通常可以分为境内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出国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
(一)境内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二)入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三)出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在实践中,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通常明确记载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
三、旅行社申请设立和许可(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11第11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1

2. 组团社审批制度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 (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 (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条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法规概述
一、国际、国外立法状况
(一) 属国际法范畴的公约、协定等 • 《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 • 《关于旅馆与旅行社合同的协议》 • 《服务贸易总协定》 (二) 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中关于出入境旅游的规定
• 德国
• 日本 • 美国
二、我国的立法状况
(一)立法历程
• 1984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拟组织归侨、侨眷 和港澳台眷属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团的请示》。 • 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关于出入 境管理的两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 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 理法》。 • 1987年11月,国家旅游局联合外经部下发了《关于拟 同意辽宁省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事宜》的文件; 1997年10月15日《边境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199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 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正式发 布实施《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限公司;郑州海外国际旅行社。
3. 出国旅游人数配额制度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 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 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 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 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 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 安排。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旅游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2.组织结构与职责2.1 乡村旅游点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和监督乡村旅游点的运营工作。
2.2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策略和计划,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下属员工。
2.4 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乡村旅游点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3.人员管理3.1 乡村旅游点要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2 人员招聘要符合相关规定,择优录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3 员工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3.4 针对员工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激励,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4.安全管理4.1 乡村旅游点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2 每个岗位要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4.3 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人员,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5.服务管理5.1 乡村旅游点要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5.2 在游客到达前,要提供详细的旅游信息,包括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信息。
5.3 在游客到达后,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导游服务、接待服务、娱乐活动等。
5.4 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游客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
6.财务管理6.1 乡村旅游点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6.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6.3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搞虚假账、挪用公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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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评析:
• 宾馆客人的财物被盗后,客人或酒店直接通知公安局
• 有关部门,这叫“报案”,客人未向公安局报案,而向本宾
•
馆反映丢失情况,属于“报失”。“报案”会对宾馆形象造 成不利的影响,也会涉及宾馆客人的亲戚朋友,使他们之间
产生矛盾,反过来又会波及对宾馆的不满。无论是“报失”
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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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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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l 二、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l 三、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l 四、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六)星级评定的复核和处理制度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国家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复核
检查制度,分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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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 四、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1. 饭店的预定、登记、入住和收费 2.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4.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5. 洗衣服务 6. 停车场管理 7. 其他 8. 处理
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针对酒店常发生的情况,《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 范》规定:“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 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 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此条规定明确了酒 店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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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 物品,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酒 店有保护住店客人贵重物品安全的义务。但有些酒 店忽略了对客人贵重物品的保护,如没有设置酒店 专用的,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或者设置的 地方不方便,不隐蔽,或者没有提醒客人将贵重物品 存放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保管等,以致客人的贵重 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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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如何避免及解 决
为避免或减少同客人发生的纠纷,饭店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安装、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切实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如 客房门上应当装置防盗链、房门窥镜,在前厅处设置符合规定的客人贵 重物品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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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三)星级标志使用要求
(四)星级评定的标准和要求 星级评定采取按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
方法综合评定。
(五)星级评定程序 申请——推荐——审查与公示——宾客满意度调查——国家级 星评员检查——审核——批复——申诉——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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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三 客人自带酒水纠纷
人们都知道,不可以将外面的食品和饮料 带入肯德基、麦当劳等国际著名的连锁餐厅享 用,那么为什么投资很大的酒店就不可能谢绝 客人自带酒水呢?如果大家都把酒水或者食品 带入酒店的餐厅、舞厅和酒吧等场所享用,那 么又有谁去经营餐厅、舞厅和酒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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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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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预备星级评定的机构和权限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星级划分及评定的范围 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1年后,可申请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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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纷
•客人人 身损害纠
纷
•客人自 带酒水纠
纷
•客人洗 涤衣物破 损纠纷
•侵害客 人隐私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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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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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客人物品报失纠纷
• 在法律上,酒店有保护客人财物安全的义务。凡是 来酒店住宿的客人往往携带一些物品入店。有些酒店忽 视了保护好住店客人的财务安全的义务,造成客人财物 的损失或被窃。客人物品报失纠纷在酒店业相当普遍。 客人报失的情况多种多样,有的是错误报失,有的是虚 假报失,有的是真正失窃。在真正失窃的案中,又有多 种情况,有的留有现场,有的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有的 失窃案是客人的过错(如客人外出或睡觉时自己未锁上 房门而致物品被窃);有的失窃案是酒店的过错所为 (如服务员在清扫完客人的房间后未锁上房门,以致客 人的物品被窃)。 •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 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 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 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1)客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案例A的失主是一位65岁的老太太,可能记忆力 较差); •(2)失物的外观及辩认特征; •(3)在此时间内,失主是否在房间接待过一些朋友或访客; •(4)失主有否怀疑何人及理由; •(5)失物的价值及是否购买保险。 •2、请客人自己再仔细回忆和查找一次(报失物件可能会被找出,因为客人往 往会忘记在什么地方,本案例正是如此)。 •3、如果仍未找到,征得客人同意,帮助客人再做一次详细查找,并让客人亲 临现场。 •4、对有关饭店员工进行调查。
检查自身的原因。因此,饭店必须要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
以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和在发生此类问题后尽可能将责任的
承担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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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房部在接到客人财物报失后,应沉着、冷静,并立即会 同保安部门按以下程序处理:
•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如何避免及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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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饭店还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安装消防 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子门锁系 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等,以确保客人的 人身和财物安全。在饭店客房门背后设 置火灾应急疏散图,客房内放置住客须 知、安全须知、防火指南、客房卫生间 采取防滑措施等等。
为什么酒店(尤其是高星级旅游饭店)限制客人自带酒水 进入酒店饮用?
因为酒店出售的不仅仅是酒水本身,还包含了它的服务 场地 环境等.所以,旅游酒店出售的酒水价格适当高于一般 商店酒水的价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规定: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 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 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 老太太的一位自称在某省直机关当干部的亲戚用强硬的语气说:“要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处理不好,还要向新闻界投诉宾馆。”从语气中表露, 怀疑是宾馆服务员所为。两位经理一方面耐心听取客人的叙述,另一方面对 他们从思想上和精神上做好抚慰工作。请他们再认真回忆、仔细寻找,并一 再提醒有没有存放在其他地方,没有采取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简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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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04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 住宿,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扭伤了脚踝,花去医疗费500元。经查, 酒•店的楼梯安检合格,但李某认为如果配置更人性化一点,他可能就 不会摔倒。 • 当晚,李某又在“大富豪”酒店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 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 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 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 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 抓获,但只有财产5000多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 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酒店拒绝赔偿。
•问题与评析:
•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
•
解析:由李某承担。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
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 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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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除了吃晚饭离开房间一个小时左右外,其他时间均在房内。加上她是
40多年来第一次回福州探亲,那天夜里络绎不绝地接待亲朋好友,最后一批 访客送走时已是深夜1:00多,继而即整理随带的行李物品,由于心情激动, 她彻夜未眠。回忆过程中说到,她是将14枚戒指用红布包着塞在一只鞋内, 存放在行李包里。当天下午,老太太曾从包内取过一枚戒指送给来访的亲友, 此后一直未动过此包。到今天上午8点30分,才发现鞋内那块红布包及戒指 都不见了,故而心急如焚,于是就报失了。
或“报案”,宾馆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都应地协助客人
(或公安局)调查失窃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了解和反
映有关情况,尽快解决客人(或公安局)提出的问题,圆满
地做好各项工作。
• • 本案例是饭店客人在房间内丢失财物,这是一种既常 见又最容易影响饭店声誉的事情。任何一位客人如果在客房
里丢失财物,都必然会将责任归结为饭店管理不善,而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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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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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人人身损害纠纷
从法律角度上看,客人来到饭店,进行消费后,他就同饭店 建立• 了合同关系,饭店就应当保护好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 些饭店对保护好客人的人身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抢劫、 凶杀、火灾等事件在饭店业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有效地保护好 客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客人的人身受到伤害,同客人的纠纷便 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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