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商业银行保证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保证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穆磊刘霞关键词:商业银行保证担保防范措施担保措施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设定担保措施,可有效保障贷款的安全,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
保证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于推动信贷业务发展、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证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一、商业银行保證担保贷款的风险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商业银行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一)保证担保主体不具备代偿能力部分业务经办人员未对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盈利能力等影响其代为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导致准入的担保主体无担保能力,削弱了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
保证主体是否具备担保能力是决定贷款风险高低的重要因素,但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部分业务经办人员未对保证人的代为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导致无实际经营、资不抵债、盈利能力较差的保证人被违规准入。
(二)借款人之间形成担保圈为了防止信用风险,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往往倾向于追求多家企业担保、联保,希望通过“连坐”手段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但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担保圈企业业务大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往往呈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同时如果再疏于对担保圈内相关企业经营情况、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导致保证人的风险未能得到充分揭示,给信贷资金埋下了安全隐患。
从单一客户贷款看,担保圈的存在似乎可以通过互担方式分散信贷风险,但就整个担保圈贷款而言,更多的则是虚化了担保,并提供了风险传染的介质和链条,使得信贷风险更容易传递到整个担保圈。
尤其在经济下行期,原本不相关的企业因为担保圈而变得紧密相连,风险极易沿着担保链条传染、扩散,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单个风险扩散成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
(三)小微企业主贷款未追加经营企业担保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小微企业主贷款时,未按规定追加借款人经营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作者:李伟华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1期近年来,外保内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青睐。
特别是2013年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管理办法》后,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可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突破了利用外债的过多条框限制,打通了跨境融资的新渠道,也给国内银行贷款投放扩大了保障范围,这在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外保内贷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延伸了各自的发展链条,拓展了互利共赢的空间,但是,由其引发的风险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现状外保内贷指境外企业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如存入银行离岸中心)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而境内分行接收到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
目前,对外保内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发生制管理原则和分类管理方式。
1.管理原则。
发生制管理即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均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借贷业务发生后由境内债权人集中向外汇局报送数据,履约发生时由债务人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管理方式。
分类管理,主要是根据债务人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式为直接办理,履约规模控制,即可以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境内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担保履约的,履约金额视同短期外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规模管理;对中资企业采取的是事前申请额度,履约登记管理方式,即中资企业接受境外机构担保,必须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对申请外保内贷额度企业的内部管理及财务指标都有较严格的要求。
发生担保履约的,由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二、风险分析1.宽松的管理政策,给一些敏感行业借外保内贷之名跨境融资以可乘之机。
与境外资金跨境流入相比,通过“外保内贷”获取信贷资金,只要不产生担保履约,境外资金在无须汇入境内的情况下,通过获得的人民币授信,就实现了在境内的资金运转或者投资增值,以及由于人民币汇率升值因素获取的不菲收益,也避免了由于市场行情不确定性给资金退出带来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外保内贷是境内、外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此分析外保内贷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标签:外保内贷;融资;风险1 外保内贷概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的生存。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扩宽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当务之急。
企业上市可以获得资金,然而由于企业上市门槛极高,限制过多,耗费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完全没有机会走进证券市场的大门。
鉴于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中资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外保内贷业务的相关规定突破了以往关于利用外资担保的诸多限制,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也获得了良好的保障。
但是,外保内贷的风险防范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很大改革,取消了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一定的额度限制,改为事后登记制度。
这对于外保内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外保内贷业务开展速度与效率。
当发生外保内贷时,境内的债务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
在报送数据时需提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银监局的相关批复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发生担保履约情形时由境内企业(债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 外保内贷益处外保内贷业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金融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创造出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缓解作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资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精选五篇]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精选五篇]第一篇: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摘要: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在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战略,商业银行服务“走出去”的客户,促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低迷、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波动以及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动管理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履约案例增多、客户潜在风险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当前内保外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做了多维度的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促进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建?O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并购、海外项目融资等多个合作领域。
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达143.6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其中,并购投资88亿美元,同比增长32.5%。
伴随着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借助这一融资模式进行违规操作的问题。
2017年9月,国家外管局指出国内银行内保外贷的履约额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年履约额同比增长了90%,这一方面增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出而产生的外债压力,另一方面对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以及金融安全与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我国内保外贷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市场的需要,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境外投资收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外管政策的松绑也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说是多层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综合效应。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法律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法律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一、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定义及发展现状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定义了商业银行外包的涵义:“指商业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事务或某些业务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经营行为。
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目前,银行业务外包范围涉及银行卡制作、法律服务、款箱运送(守库押运)、凭证传递、现金清分整点、系统开发维护、客服呼叫中心等,涉及部门包括营运管理部、安全保卫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二、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政策法律依据对于外包,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实践中通常以《合同法》作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指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持鼓励和肯定的态度,同时对商业银行能够开展外包的非核心业务范围也有了一个大致的界定。
三、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及风险分析(一)银行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目前,实践中将外包服务的法律关系认定为承揽合同,即外包服务商按照发包方(银行)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向发包方(银行)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银行)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表现1、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风险在业务外包过程中,由于银行降低了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标准,将业务委托给注册资本低、风险承受能力差、管理经验不够、管理手段不完备、专业人员不足、保证制度不健全等专业及管理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处理,导致业务质量和效率较低,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保理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尤其在国内贸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其作用愈发凸显。
然而保理业务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就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在进行保理业务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合同风险。
保理业务通常涉及多个交易参与方,如出口商、进口商、保理商、保险公司等,因此对各方关系的合理规定和各类合同的签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模板,并对各合同条款进行审慎商议,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商业银行还应与相关保理商签署保理业务协议,明确各方在业务开展中的权责,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引发纷争。
商业银行还需要注意信息披露风险。
在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常需向保理商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如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对商业银行和客户造成巨大损失。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商业银行还需关注保理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国内保理业务的开展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约和限制,商业银行需要确保自身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银行在进行保理业务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加强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还需留意诉讼和仲裁风险。
保理业务涉及多个交易参与方,各方之间可能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商业银行需要在业务协议中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降低诉讼和仲裁的风险。
商业银行还应密切关注各类法律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流程,以防止因法律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进行国内保理业务时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保理业务的风险分析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及防范措施
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及防范措施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及防范措施一、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的表现(一)增值税发票造假。
具体表现为:一是卖方直接伪造假增值税发票,虚构交易背景。
二是套开发票。
为提高贷款金额,卖方在原真发票上变更发票金额,在同一发票号下套开高额假发票。
三是先开后废发票。
卖方在融资申请时提供的是真发票,一旦获取信贷资金后,立即取消交易,向税务局填报发票作废或以红字冲销发票。
银行客户经理未通过国税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赴国税管理部门等方式查询发票真伪,导致利用伪造、变造发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商务合同、单证造假。
卖方以买方名义私刻公章,伪造假商务合同、假出入库单据、假货运单据等,诈骗银行资金。
银行未进行验章验印工作,导致被伪造假商务合同、假回执、假单证蒙骗。
如借款提供的基础商务合同中,买方合同专用章与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合同中的编号、印章不符,档案中留存的买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印鉴,与银行会计系统中其预留的印鉴存在明显不符点等。
实为借款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但形式完备的合同、单证等套取银行保理预付款。
(三)假冒买方签章。
具体表现为:一是银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忽视买方资信调查,未按要求赴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而是委托卖方向买方提交并获取回执时,卖方假冒买方在回执上签章。
二是银行客户经理与卖方共赴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获取买方回执时,卖方哄骗客户经理在外等候,卖方人员冒充买方在回执假签章后交客户经理。
三是银行客户经理未落实当面送达买方并现场监签的规定动作,任由卖方引荐与买方见面,卖方设局找人在买方经营场所假冒买方财务人员在回执上签章,当面蒙骗银行客户经理,导致假回执。
(四)买方回款异常。
一是买方应付账款不是买方正常直接回款至保理专户,而是卖方主动还款,且间接回款频繁,表面还本付息正常,实则暗藏欺诈。
二是买方未按正常回款路径将应付账款资金支付至卖方保理专户,而是仍支付给卖方其他结算户。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对银行的经营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贷款,因此,贷款违约风险是信用风险的核心。
为了规避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严格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模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的考虑,以减少贷款违约的风险。
2. 多样化的贷款组合:商业银行应该分散风险,通过多样化的贷款组合,减少对某一特定行业或者个人的过度依赖,以降低整体信用风险。
3. 建立风险准备金: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适当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贷款违约风险。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市场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 多元化投资组合:商业银行应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包括不同类型的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投资,来分散市场风险。
3. 制定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风险限额,以控制市场风险的扩大。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内部失误、欺诈行为、系统故障等。
为了规避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岗位职责、审查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等,以减少内部失误和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2. 加强员工培训: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以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3. 技术更新和备份:商业银行应定期更新技术设备,并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故障。
商业银行放贷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放贷风险与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商业银行通过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然而,放贷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之一。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放贷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范风险的方法。
一、商业银行放贷风险的原因1. 不良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是贷款出现不良的情况。
不良贷款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或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这可能由于借款人的信用不良、经济状况恶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
例如,经济衰退、行业竞争激烈或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贷款违约率的上升。
2. 利率风险: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贷款利差,即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差异。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导致银行利润的不稳定情况。
例如,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商业银行的贷款利差可能缩小,从而降低银行的利润。
3. 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操作错误、技术故障或内部失控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例如,商业银行可能由于内部控制不善而发放高风险贷款,或者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疏忽。
二、商业银行放贷风险的防范1.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信用评级、还款能力和担保条件等。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2. 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分散贷款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分散风险包括将贷款分配给不同类型的借款人、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不同地区等。
这样一来,即使某一借款人或行业出现问题,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包括制定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应对贷款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定期对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主要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因此类业务无须逐笔审批,所以,它与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业务流程缩短了许多。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一、“内保”和“外贷”之基本含义“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而“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国内公司为A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为B公司。
其因为自身之经营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贸易而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而需要贷款。
在此情况下B公司就需要银行授信支持来筹措流动资金。
可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筹款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而B公司短期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境内的母公司A与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
在这样背景情况下,B公司的海外融资计划就可以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来解决。
其操作流程就是,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或者相关境外银行,由离岸中心或者海外银行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最后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当事人关系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需特别说明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某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
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的风险特征及其防范
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的风险特征及其防范作者:李燕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5期内保外贷业务是为促进境内大型中资机构“走出去”、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由银行办理的境内担保、境外直接贷款的境内外、表内外业务组合,以实现银行对跨国经营企业集团的境外授信。
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担保形式为:在授信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近年来,随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联动业务的迅速发展,内保外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境内、外分行的产品服务能力和综合回报也得到不断提升。
但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风险特征,给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的风险特征(一)在境内分行的风险特征1.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调查不充分。
内保外贷业务是在贸易融资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是银行受理业务时重要的关注点,但面临剧烈的银行业竞争,业务受理和审核环节的把关有所放松,业务受理和审核时,出现无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的贸易合同、订单等交易背景资料来证明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的现象。
2.保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的担保能力不足,二是保证金提前释放。
在内保外贷业务中,一般要求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申请人缴存保证金来缓释开证银行的信贷风险,但为维持客户关系,出现了在尚未落实第三方反担保、保证金等风险缓释措施就受理开证的情况,对开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担保条件标准有所降低。
(二)在境外分行的风险特征1.简单地将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管理,信贷客户准入标准降低。
对于境外分行来说,内保外贷业务是由境内分行开出的保函或信用证提供担保,所以境外分行容易将这类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进行管理,从放松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降低了客户准入标准。
2.后续风险管控力度不足,贷款资金回流入国内。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作者:杨雪萍来源:《财讯》2019年第15期摘要: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频频通报外汇违规案例,前11个月合计开出2.46亿元罚单。
在每次通报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中,“内保外贷”均“榜上有名”。
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而遭到处罚的银行不仅数量众多、覆盖甚广,而且大多被处以巨额罚没款。
本文从内保外贷业务的产品本质出发,分析了其发展演化过程及主要风险特征,并提出银行端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内保外贷;跨境资本;套利;风险防控一、产品本质与政策变迁回归本源,内保外贷其实是跨境担保项下的一个业务品种,在我国,现行管理跨境担保的纲领性框架叫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给出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具体来说,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催生内保外贷的客观因素有两点,一是我国在资本项目下实行外汇管理,资金出境需要经过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同时还要获得当地银行的外汇额度,如果某个环节未能打通则无法实现资金的跨境流动;二是境外资金成本较低,与境内资金存在明显存贷利差,对“走出去”企业而言,直接撬动境外资本显然更有利于海外拓展和全球运营。
然而要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单凭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资质通常是不够的,只有加持境内银行的信用作担保,才能“引得源头活水来”。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高涨,也正因为外向经济发展的需要,外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内保外贷的监管予以“松绑”。
2014年外管局出台的29号文取消了内保外贷的审批环节,便利了业务的开展。
2017年1月,外管局发布3号文,允许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资金以外债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从而突破了29号文有关内保外贷资金不得回流的政策限制。
现行政策下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5期125㊀现行政策下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防范策略探析韩伟伟(山东聊城建行聊城分行,山东聊城252000)摘㊀要: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内保外贷业务呈现出比较快速的增长,在引导实体经济发展㊁支持中国企业 走出去 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内保外贷业务重要的参与主体,在该业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逐渐暴露出了操作违规㊁风险防范滞后等问题,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风险敞口与潜在隐患.2017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加强了对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释放出强烈的风险管控信号.2018年以来,外管局已相继发布多起外汇违规案例,其中内保外贷违规案例多达23起,占比达17 04%,共计罚没金额1 08亿元.在外汇监管保持如此高压态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发展内保外贷又该何去何从呢?关键词:内保外贷;风险防范;策略中图分类号:F 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20.05.0591㊀内保外贷定义及特点内保外贷属于外管定义下的跨境担保的一种,是内保 和 外贷 的组合.所谓 内保 是指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银行向境外关联企业发放融资提供担保;所谓 外贷 是指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境外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具体交易结构如图1.图1㊀交易结构图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内保外贷可通过在 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之间建立信用链条,为其境外公司获得海外低成本融资,在节约财务成本的同时可达到帮助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目的.从银行的角度来讲,内保外贷因贷款主体在境外,对境内银行来讲是一笔表外或有负债,不仅可规避境内贷款规模占用,还能带来保证金存款和保函手续费收入.鉴于内保外贷的上述特点,其对银行和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种 双赢 的融资方式.2㊀现行有效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分析我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自1987年人民银行«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我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先后经历了数次重大调整.早期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在担保主体㊁担保额度㊁事前审批/备案模式以及履约处置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国家 走出去 战略实施后,为加大对 走出去 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出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 29号文),该规定放开了跨境担保在业务主体资格㊁额度控制㊁签约事前审批㊁履约事前核准等方面的限制,仅保留登记管理要求,为跨境担保业务提供了便利的政策环境,在改善企业境外投融资政策环境㊁丰富融资渠道㊁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内保外贷业务的迅速发展,跨境担保市场显现出新问题:一是内保外贷履约率有所上升.2016年以来,境内机构内保外贷余额增速较快,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境内机构提供的内保外贷履约额和履约率都出现了一定程度增长.二是内保外贷业务与境外直接投资联动性日益增强.在当前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日趋严格背景下,部分境内机构利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境外融资,并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境外投资管理的现象.三是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未达到监管要求,在履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中真实性㊁履约倾向及还款资金来源审核方面未达到要求.此种背景下,«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称 3号文 )应运而生,3号文的出台,一方面顺应了当前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㊁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有助于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与29号文相比,3号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放开了通过向境内放贷和股权投资的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的限制,使得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境内的限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放松.二是明确了担保履约汇兑管理,要求如内保外贷发生主债务违约,银行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履约,不得以反担保资金直接购汇履约.2017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内财经管理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5期126㊀㊀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以下称 108号文),对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提出了若干新要求:一是强化内保外贷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核,要求商业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债务人主体资格的真实合规性,并留存相关审核材料备查.二是细化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和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查,要求银行加强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管理,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三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履约可能性的审核,审慎甄别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明显的担保履约意图.总而言之,108号文对内保外贷的各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规范,有助于引导银行更为规范地办理内保外贷业务,为 一带一路 保驾护航.3㊀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鉴于内保外贷有助于 走出去 企业获得高效㊁便利㊁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且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商业银行盈利性的目标,其一度受到商业银行的追捧,但随着该业务的迅速发展,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商业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流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风险.3.1㊀客户资质和条件审查风险现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保函申请人与境外借款人之间应存在关联关系,境外借款人的设立须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手续完备且为存续期内正常经营的实体.商业银行一旦在客户主体选择阶段未尽职调查,将无法剔除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客户.3.2㊀交易背景及资金用途的合规风险内保外贷项下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现实操作中,某些保函申请人和借款人的资信与生产经营情况㊁贷款用途及背景不符合监管规定,借款额㊁借款期限与经营规模及用途不匹配,存在构造交易背景的嫌疑.3.3㊀还款来源甄别及履约风险内保外贷的还款来源应为借款人境外经营所得,商业银行应通过借款人经营情况㊁财务报表㊁债务合同等,判断债务人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或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能以自身资金来源独立偿付债务,债务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或瑕疵.如若债务人不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或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否则将面临较高的担保履约风险及债务违约风险.3.4㊀币种及期限错配风险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币种错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分别为境内反担保物与保函的币种错配㊁保函币种与境外融资币种错配.一旦汇率波动引起境内反担保物不足或者保函金额无法覆盖境外融资金额时,会导致债务人短期内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触发业务违约.3.5㊀地区及业务集中度风险境外借款人经营活动及资金流向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一旦发生政治危机㊁金融危机,产业政策大规模调整㊁信贷或财政税收政策重大变化等影响其经营,进而导致借款人还款困难.此外,对在我行业务集中度过高单一客户或单一集团应重点审查,避免业务集中度过高的风险.4㊀内保外贷风险防范策略建议4.1㊀审慎做好尽职调查,做好事前审核一是审慎进行客户主体资格审核.要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设立资料㊁公司章程㊁管理层㊁股权结构㊁年检材料(如当地法律法规有此要求)㊁与申请人关系㊁经营范围㊁资质及财务情况等,并留存相关审核材料备查.如果借款人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机构,须审核其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资金用途与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相应商务合同㊁投资或并购协议㊁贷款合同或意向书等基础材料,对资金用途的真实性㊁合理性㊁合规性做出判断.三是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的真实可靠.重点审核借款人融资金额㊁用途与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范围的匹配性并合理判断借款人偿债能力,确保真实充足的还款来源.4.2㊀加强银行业务流程管控,做好事中控制一是确保保证金来源须合法合规,且与保证金质押人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不得因有保证金而放松对业务合规性㊁对申请人及其反担保人资信㊁经营㊁财务状况㊁境外还款能力㊁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可行性的分析判断.二是对于保证金与保函币种存在错配的业务,应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此外,应禁止办理保函币种与境外贷款币种不一致的业务,且应就保函金额与境外贷款金额之间设定一定的融资比例.4.3㊀加强境内外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好贷后监管商业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境内外联动机制,加强联动和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做好贷后监管工作.境内机构需应对保函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㊁反担保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㊁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㊁保证金账户余额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检查,同时要及时了解境外借款人经营情况,及时关注境外贷款真实用途并向海外机构及客户收集资金用途与流向证明材料后留存备查.参考文献[1]余永定.内保外贷中的资产转移隐忧[J ].中外企业家,2017,(23):160G161.[2]李德红.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合肥:安徽大学,2017.[3]单强.银行内保外贷套利监管对策[J ].中国外汇,2017,(18):38G41.[4]荣蓉,韩英彤.继续支持真实合规内保外贷业务的开展[J ].中国外汇,2017,(18):42G44.[5]季峤.浅析内保外贷频繁履约问题[J ].吉林金融研究,2017,(7):63G64.[6]刘炜.内保外贷履约案例分析㊁存在问题研究及监管建议[J ].金融经济,2017,(22):139G141.[7]邢彗环.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特征与风险管理[J ].现代商业,2016,(09):106G107.[8]孔彦.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管理[J ].中国外汇,2014,(23):82G84.。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保理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开展保理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法律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和法律监管风险。
合同风险指的是在签订保理合商业银行未能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需求等基本信息,导致债务人不能按时付款或无法履行义务。
法律监管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签订保理合同前,商业银行要对债务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以降低合同风险。
商业银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保理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商业银行要确保所有文件和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要及时应对法律风险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债务人违约或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商业银行要保持与债务人的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纠纷升级。
对于法律监管风险,商业银行要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要积极应对法律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合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做好保理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应对法律风险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重视和注意的问题。
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证保理业务的安全与稳定。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把一般性的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机构去做,以便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战略环节。
对银行而言,业务外包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交易和操作风险,减少与信用风险相联系的资本要求,而且能将部分人力资源从日常维护管理中解放出来,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据调查,美国有68%的信用卡业务都是通过非商业银行机构来实现的。
从国际银行业务外包的运作实践来看,银行业务外包,既可以是非核心服务外包,也可以是核心服务的部分服务环节外包,还可以是核心服务的外包。
银行业务外包通常有以下几类:技术外包,如呼叫中心、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IT策划中心等;处理程序外包,如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等;业务营销外包,如汽车贷款业务的推销、住房贷款推销等;某些专业性服务外包,如法律事务、不动产评估、安全保卫等;后勤性事务外包,如贸易金融服务的后勤处理作业、凭证保存等。
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和高阳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灾难备援外包服务合同,这是我国首个银行IT系统外包的合同。
由此可见,银行业务外包问题已逐步进入我国银行实践。
因此,准确把握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对于商业银行以及监管当局都极为重要。
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首先,外包合同往往都有较长的期限,随着商业环境以及外包商自身的变化,外包机构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合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业务外包必然导致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上的改变,这些改变是为适应外包机构外包部分服务的需要而作出的,这种改变也可能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
第三,外包需要将保密性数据、战略性技术或者机构的账簿、记录交由第三人接触,而外包机构及其雇员都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泄漏前述保密信息,从而引发操作、法律和信誉方面的风险。
第四,业务外包实际上是将内部操作的部分业务或项目交给第三人,第三人的独立性造成了银行预期沟通和交流的困难。
内保外贷履约存在的风险浅析
2 01 6 年 以 来 由 于 外 汇 局 加 强 了 银 行 购 付管 ,为 规 避 真 实 性 审 核 和 监 管 , 企 业 可 能 通 过 内保 外 贷 履 约 替 代 境 内 购 汇 汇 出 从 而 达 到 境 外 投 资 等 目的 ,履 约 资 金 或 夹 杂 个 人 资 产 等 非 法 及 不 合 规 资 金 。 另 外 , 发 现 有 的 企 业 在 破 产 清
担 忧 企 业 缴 存 的 保 证 金 在 履 约 时 不 足 以偿 付 贷 款 的 情 况 下 ,提 出 增 加 保 证 金 , 当 企 业 无 法 增 加 保 证 金 时 ,造 成 提 前 履 约 ;三 是 由于 实 体 经 济 下 行 , 被 担 保 人 不 同 程 度 出 现 销 售 额 下 降 ,货 款 回笼 速 度
的 可 能 性 。 另 外 ,根 据 保 函 业 务 国 际惯 例 ,境 内 银
是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作 为 担 保 人 或 反 担 保 人 发
生 内保 外 贷 履 约 需 对 外 付 汇 的 ,如 境 外 被 担 保 人 为 企 业 外 方 股 东 的 , 由境 外 股 东 享 有 的 已分 配 未 汇 出 利 润 支 付 履 约 款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要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支 付 时 银 行 需 审 核 税 务 凭 证 ;不 足 部 分 办 理 对 外 债 权 登 记 ,外 方 股 东 超 过 约 定 期 限 未 归 还 履 约 款 的 ,
担 保 企 业 缴 付 全额 保 证 金 等 抵 押 物 ,履 约 无 风 险 又 可 获 得 可 观 的 收 入 。 因此 内保 外 贷 业 务 受 到 银 行 和 企 业 的 推 崇 。 而
近 年 来 , 受人 民 币汇 率 波 动 以 及 实体 经 济 下 行 等 因 素 影 响 , 内保 外 贷 呈 现 集 中履 约 现 象 。 内保 外 贷 履 约 使 或 有 负债 即 时 转 为 外 债 偿 付 ,所 产 生 的 大 额 资 金 流 出 等 风 险 值 得 关 注 。 关 键 词 : 风 险 ; 关 注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中介、信用创造和风险管理等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它指的是借款人无法按时或完全偿还债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有效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来规避信用风险。
具体方法包括:1.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2.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流程,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 分散化风险,通过多元化的贷款组合来降低信用风险。
4. 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它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方法来规避市场风险:1.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
2. 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包括分散投资、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等,以降低市场风险。
3. 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决策,以应对市场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它指的是商业银行在面临资金流出时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方法来规避流动性风险:1. 建立充足的流动性储备,包括现金储备、紧急贷款渠道等,以应对突发资金需求。
2. 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包括负债结构的优化、资金运作的合理安排等,以提高流动性水平。
3. 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评估商业银行在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避。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它指的是由于内部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欺诈行为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浅析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及对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近几年来 ,内保外贷逐渐成为企业融 资套利 的重要 手段 ,是企业海 外 资金回流的重要渠道 ,因境 内外利率差异较大 ,不 同币种 间存在汇率 差异, 许 多企业通过伪造贸易背景 ,以境 内资金质押办 理内保外贷 ,通 过关 联公 司在境外获得外币贷款后再以经常项 目途径将外汇 汇入境 内结 汇 ,由此循 环往复地进行套取境 内外利差、汇差 的操作 ,实现套利 。这 些做法易扰乱境 内外资金市场 ,也易加大外汇储备压力 。同时由于政策
( 1 O) :3 7—3 8 .
( 下接第 1 7 5页)一定规模 的并购 基金 ,而需要 解决 的问题 则是 :募集 方式 、募集对象 ,投资阶段 的风 险也主要出现在这两个位置 ,根据我 国 的经济形势 ,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中央国企 、地方企业 、境外 资金 、民营资本 、保险资本 和养老基金 、企业资本 、政府资金 、私人 资 本 。而对于募集方式 ,笔者认为应 当根据并购资金的风险评估和效 益评 估进行选择 ,其中私募 是常用 的募集方式 。 3 、投资阶段。投 资阶段应 当对投 资行业进行分 析和识 别 ,还应 当 对企业生命周期等进行 策略性选择 ,另外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知识 、行业 经验等都对投资效益 、效率的不确定性 ( 风险 )存在影 响 4、管理阶段。管理阶段 的风险 识别 主要是对并 购后企业 的实控 制 权归属 以及整个状态进行识别 。控制权 的归属决定了今后收购状态 中企 业 的管理状态 ,整个状 态则是对 收购后企业运行状态 的总体分析 ,这两 点都与并购基金风险与收益息息相关 。 5 、退出阶段。退出阶段 的风险识别 主要是对 于资金撤 出状况 进行 识别 ,必须保证本企业资金能够安全 妥善 的从投资对象 中撤 出来 ,要保 证能顺利安全地将 其资本从 投资 目标 中退 出,完 善 的退出机 制必 不可 少 ,因此需要制定 一个全 面科 学的撤 资计 划 ,包括 撤资场 所 、撤 资方 式 、撤资 目 标 、撤资规则 以及撤资后企业的运作计划 等内容 , 撤 资计划 的制定必须要遵循契约规则和法律制度 ,撤 资计划制定 同时也能够保障 退 出行动 能够完全 的符合法律的要求 ,避免出现违法 现象 ,影响企业 的 效益 和声誉 。退 出时应 当选择一个恰巧的时机 ,资金退 出必 须以稳保增 值 ,不影 响企业运作为 目的,努力实现并购基金的初衷 目标 。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浅析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一直以来,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内保外贷业务是联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代表性产品。
顾名思义,内保外贷分成“内保”和“外贷”两个部分,通俗地说就是境内担保,境外融资。
最常见的内保外贷业务结构是境内银行接受境内企业的申请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关联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近年来,我分行遇到的内保外贷业务需求大概可以分成这么几类:一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业务向外扩张,在境外成立了相关的采购平台或子公司,通过境内担保来为其资质尚弱的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由于境内市场信贷规模收紧或融资成本上升,导致一些外向型企业或境内融资受限行业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寻求从境外市场融资;三是深圳毗邻香港,对境外融资价格极其敏感,在两地市场出现价差的时,在正常经营范围内,通过内保外贷业务进行套利;四是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为境内企业走出去,进行全球资产整合、产能转移或技术引进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并购服务。
但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利用内保外贷业务进行套利,利用内保外贷业务绕行监管进行非理性投资,利用内保外贷业务恶意违约进行资本外逃等乱象,因此,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要尤其注意其合规风险和违约风险。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分行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我分行梳理、总结了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政策和风险点,并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如下:一、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政策2014 年 6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新规取消了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和指标核定,取消了履约担保的核准,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了银行较大的审查自主权。
2017 年 1 月 13 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占比由 10%调整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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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摘要: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在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战略,商业银行服务“走出去”的客户,促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低迷、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波动以及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动管理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履约案例增多、客户潜在风险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当前内保外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做了多维度的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促进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建?O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并购、海外项目融资等多个合作领域。
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达143.6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其中,并购投资88亿美元,同比增长32.5%。
伴随着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借助这一融资模式进行违规操作的问题。
2017年9月,国家外管局指出国内银行内保外贷的履约额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年履约额同比增长了90%,这一方面增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出而产生的外债压力,另一方面对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以及金融安全与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我国内保外贷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市场的需要,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境外投资收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外管政策的松绑也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说是多层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综合效应。
(一)外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许多企业都积极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参与境外投资。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到2016年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超过全球范围的80%,累计投资的存量余额约为1.3万亿美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办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呈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几年集团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投资开发矿产资源,通过开展内保外贷,即由国内方面提供担保,由境外子公司在当地融资的模式,进行了多个境外矿产资源项目的并购。
目前该集团境外项目中金、铜的资源量均超过了集团总量的50%,集团公司的综合国际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解决境外资金供需矛盾的需要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面临的问题众多,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资金问题。
目前国内实行外汇管制,外汇资金调出境外受制于国家外汇监管政策,因此更多时候,要靠企业在境外自行融资。
由于境外中资企业一般成立的时间都比较短,资信水平难以达到当地银行要求,境外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走出去”的企业。
以国内银行资信作担保,通过内保外贷模式,多年来制约企业赴境外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2017年我国国内上市公司德尔股份,在收购德国宝马供应商CCI100%股权的并购中,其大股东通过境内的另一家关联企业阜新佳创在中国银行存入等值人民币保证金,阜新佳创再通过内保外贷和购汇的组合方式,由其境外子公司德国佳创在境外融资募集资金2.37亿欧元,顺利完成了股权的收购。
(三)国内银行资产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成立的时间普遍较晚,海外业务当地化则需要一段时间的积淀过程,不利于海外资产业务短时间内快速发展。
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境内分支行的客户资源,例如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通过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联动营销管理,开展内保外贷,在拓展海外业务的同时,对海外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也是一个保障。
同时,国内银行拥有大量的外汇存款,也促使其要加大海外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力度,拓宽外汇资金的使用渠道。
以海外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中国银行为例,2017年审计报告显示,年末其对外开出的保函余额达到10791.78亿元人民币,当年对外担保余额的市场份额在境内同业保持第一,充分彰显了中国银行海内外联动管理的优势,扩大了集团海外业务的拓展空间。
(四)降低资金成本的需要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也成为近年来内保外贷发展速度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在境内,一年期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在6%左右;而在香港,三年期美元借款利率加上支付担保费,资金成本大概会到3%~4%。
通过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方式,缓解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商务部2017年的调研问卷结果,我国“走出去”的工程机械类企业在境外融资时,多数企业会考虑采用内保外贷方式,而不是直接选择境外贷。
(五)外管政策放松的推动作用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外管局的29号文对内保外贷业务政策监管的“松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
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较2015年呈现大幅增长,同比增幅为44.1%,投资金额约为1701亿美元(不含对外金融类直接投资);2017年中国资本的海外投资则较2016年恢复了理性,但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的直接投资金额仍高达1201亿美元。
二、当前内保外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客户识别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客户准入调查环节,没有完全履行银监会要求的尽职调查原则,放松了对境外贷款企业资质的审核,未能严格审核境外贷款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真实性,有效甄别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给企业以可成之机,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形式进行违规套利、非法投资等行为。
2018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4家国内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合计没收非法所得796万元,罚款1500万元,违规的环节主要集中在办理内保外贷时,对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境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境外贷款资金用途等未能做到尽职审核和调查。
同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对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4家商业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中相同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通报。
(二)汇率变动的风险2016年以来美元对世界其它货币的汇率呈现双向波动,在多币种项下的内保外贷业务中,无论是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对外保函的币种为美元,亦或是对外保函的币种为人民币、境外融资的币种为美元,如果未锁定远期汇率风险,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后就有可能面临保证金不足的问题,当保函金额无法覆盖融资敞口时,境外融资银行就会以还款逾期为由向境内银行提前索偿,影响到境内担保行的资金安全。
2017年深圳地区多家银行因为将低风险的内保外贷业务办成高风险业务,受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
例如,深圳A公司预期人民币升值,以在境内B银行的3年期人民币定期存单本金与存单到期后产生的定期利息收入之和作为反担保,向B银行申请开立3年期的备用信用证,为设在香港的关联C公司与香港D银行之间的1年期美元循环贷提供担保。
2016年人民币汇率出现贬值,压缩了企业套利空间,C公司未能按约定日期偿还香港D银行的1年期贷款,D银行依据信用证条款提前向B银行索偿。
B银行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由于履约时A公司账上的保证金尚未到3年,利息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计算,故人民币存款本息无法全额覆盖银行垫款,B银行部分垫款面临损失。
(三)客户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风险近几年,境内中资企业积极寻求海外扩张,参与国际并购,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就是通过内保外贷,这其中不免会有部分企业可能利用这个通道向境外转移资产。
操作手法是,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同时,将境内资产反担保抵押给银行,当境外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境内银行先行对外履约,该行为无异于将反担保资产价值转移至境外。
2017年乐视旗下关联公司的大笔存款、资产之所以被法院查封冻结,主要原因是乐视旗下香港子公司乐风移动通过招商银行办理的1笔内保外贷业务出现逾期,招商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后不得已采取了法律手段,冻结了乐视在境内的反担保抵押资产。
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做了限制性的管制规定,限制用于支持境外房地产、影视等多个与国家经济战略、宏观政策不符的行业。
(四)客户跨境套利的风险在宽松的外汇监管制度下,客户有可能钻政策的空子,利用人民币升值及境内外存贷利差,通过内保外贷进行套利。
由于境内担保行对境外企业的资金难以有效监管,境内外企业就有可能通过相互配合,以循环操作的模式进行跨境套利,而一旦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呈逆转走势,则会导致套利模式崩塌,内保外贷履约资金汇出境外并形成外债压力,影响我国金融安全。
近年来,我国内地企业主要是通过在香港借贷的方式办理“内保外贷”的,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时,初始先存入1笔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反担保,香港方面的银行在收到保函后,则向境外注册的关联企业发放美元贷款,然后关联企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或“地下钱庄”等方式将该笔资金重新运作回境内,再以同样的模式续作下一轮“内保外贷”。
按照境内外汇率、利率水平估算,企业若采取上述模式通过1轮内保外贷就能获得2%~3%的收益。
(五)联动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的风险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未建立起有效的境内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境内外客户的资料、资金用途、还款付息提示等信息未能实现双方共享,境内保函开立行与境外融资行未做到有效联动管理,境内外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贷后管理等信息事项未能相互交?Q,以致境内分行无法及时获悉境外企业的融资额度、期限、用途和资金流向等信息,加大了担保行的履约风险。
例如,华东地区某贸易型企业A公司为拓展海外业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B,2015年12月B公司与香港的另一家C公司签订了5000万美元的铁矿石采购合同。
2016年4月A企业在境内D银行存入1笔人民币保证金,金额2.3亿元,期限三年期,并通过D银行向在香港的E分行开出备用信用证,被担保人为香港子公司B,2017年2月提前履约。
D银行与E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境内外分行,对境内外客户的资料未能做到相互交换、信息共享。
境内D银行在调查时,未能完全获悉贸易合同的交易对手C公司亦为保函申请人A公司的关联公司,检查发现境内D银行的留存档案中,未留存香港子公司B 的贷款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无法证实境外贷款资金的真实流向。
三、加强内保外贷业务风险防范的对策与措施(一)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准入资格商业银行在客户类别、投资项目以及产业行业的选择上,应严格按照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尽调和审核,要做到方向明确,有的放矢,从严把控,重点支持“走出去”的大型国有企业客户,积极拓展国家战略重点区域,包括上海、深圳等自贸区业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境外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输出的优势产能行业;调查方面,要结合申请人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过往的用信状况,认真分析其资本构成、投资结构、经营情况、信用记录、财务指标等是否符合内保外贷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核方面,要对境外融资人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境外融资人与境内保函申请开立人同为关联企业时,应重点审核境外融资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