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法律法规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一、背景介绍基本农田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农田质量、生产潜力、土地利用结构、农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划定的具有重要农业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农田。
基本农田的划定对于合理调控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护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地区的基本农田面临着被非农业建设侵占的风险,致使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严峻。
因此,补划基本农田成为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补划技术方案的制定原则补划技术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补划行为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保护为主原则补划工作应以保护基本农田为核心任务,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受损害。
3. 客观科学原则补划技术方案应基于科学的调查研究,确保划定结果客观、科学、可信。
4. 综合考虑原则补划技术方案应综合考虑土地质量、农业生产潜力、土地利用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保补划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三、补划技术方案的实施步骤1. 数据收集和整理首先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评价数据、农业生产潜力评估数据等。
2. 制定补划指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划的基本原则和指标,确定补划的范围、面积、位置等。
3. 制定划定方案根据补划指标和数据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划定方案,包括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补划的方式和步骤等。
4. 实施补划工作按照划定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补划工作,确保补划过程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5. 公示和审核完成补划工作后,进行公示和审核,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价,确保补划结果的透明和可信。
四、补划技术方案的效果评估补划技术方案实施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农业生产潜力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评估等。
五、技术方案的可持续性保障为了确保补划技术方案的可持续性,需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长期监管和保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农地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农地用途变更审批机制,加强对违规农业建设的惩处等。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目录一、前言 (2)1. 工作背景 (2)2. 工作意义 (3)3. 工作目标 (4)二、调整划定原则 (5)1.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决策部署 (6)2.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 (7)3.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划定的原則 (8)三、调整划定任务 (9)1.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规模和定位 (10)2. 界定永久基本农田权利 (11)3.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责任 (12)四、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13)五、监督管理 (15)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6)2. 加强制度建设 (17)3. 加强资金管理 (18)六、工作保障 (19)1. 明确责任主体 (20)2. 加强组织领导 (21)3. 加大宣传力度 (22)七、预期效果 (23)八、附件 (24)1. 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25)2. 数据调查报告 (25)3. 方案实施方案 (26)4. 其他相关附件 (27)一、前言前言。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布局和集约化经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受损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1. 工作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化调整生产布局、提升土地资源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底线,其调整划定工作遵循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背景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决策部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必要举措。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1. 引言基本农田划定是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原先划定的基本农田可能存在质量不高、利用率低等问题,需要进行补划工作。
本技术方案旨在提供补划基本农田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保证补划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技术方案概述2.1 目标本技术方案的目标是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划定的农田质量高、利用率高,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基本农田的补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划过程合法合规。
•公平公正:依据科学、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每块农田的补划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科学精准:运用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确保补划结果准确可靠。
•综合考虑:补划应考虑农田的土地质量、区域环境、农业产能等因素,综合分析决策。
2.3 方法本技术方案的主要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收集相关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农田质量评估数据等。
•空间分析: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建模。
•决策支持:利用决策支持系统(DSS)等工具,辅助决策过程,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方案: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制定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3. 技术方案详述3.1 数据收集补划基本农田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地形地貌、水系分布等。
•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已有农田、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地等。
•农田质量评估数据:包括土壤质地、物理化学性质、农作物适宜性等。
3.2 空间分析收集完相关数据后,进行空间分析是补划基本农田的重要步骤之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类划分:对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分类,将农田区域、建设用地区域等进行区分。
•农田评价:利用农田质量评估数据,对农田进行评价,分为优质农田、一般农田等。
•农田条件综合分析:将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和农田质量评估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补划的基本农田范围。
3.3 决策支持空间分析结果是补划基本农田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最终的决策需要考虑更多因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最新)
永久基本农⽥划定实施⽅案(最新)永久基本农⽥划定实施⽅案根据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步做好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128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划定⼯作,进⼀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保护,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案。
⼀、⽬标任务在已有基本农⽥划定⼯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到⼩、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等级由⾼到低的顺序,将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标准农⽥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确保永久基本农⽥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
⼟地利⽤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完成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划定⼯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保护⽬标任务,及时全⾯完成永久基本农⽥划定⼯作。
⼆、划定依据和⼯作基础永久基本农⽥划定⼯作应依托国⼟资源遥感监测“⼀张图”,依据⼟地利⽤总体规划,运⽤全国第⼆次⼟地调查及最新的⼟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在已有划定基本农⽥⼯作基础上,按照国⼟资源部、农业部划定⼯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基本农⽥保护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意见》4.《X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5.《X省基本农⽥保护条例》6.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实⾏永久保护的实施⽅案》(国⼟资发〔X〕167号)7.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218号)8.国⼟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案》(国⼟资发〔X〕18号)9.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步做好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128号)10.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案》(国⼟资厅发〔X〕38号)11.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资厅函〔X〕1078号)12.国⼟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划定⼯作有关事项的实施⽅案》(国⼟资厅发〔X〕14号)(⼆)⼯作基础1.已有基本农⽥划定成果。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技术文件
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技术文件1、项目区概况泾阳县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风大少雨干旱,夏季温热短促,雨热同季,秋季气温变化迅速,易旱霜,小气候特征明显,冬季漫长寒冷干燥。
年平均气温4.6℃,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6.9℃,极端最低气温达-36.4℃;最热月平均气温22.9℃,极端最高气温达41.5℃。
降水量西北多,东南少,年平均降水量469.8毫米。
年平均温度55%,最小相对湿度为0%。
无霜期比较短,年平均无霜期148天。
全年日照2661.1小时,占可照时数的59.8%。
年平均风速每秒2.9米,最多风向为西北风。
年平均蒸发量1503.4毫米,大于等于10℃活动积温平均在2774.8℃。
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霜冻、雷暴等自然灾害,尤以干旱严重。
2、技术依据《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黑泾阳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落实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48号)《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302号)《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79号)《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19]23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定》(TD/T 1055-2019)《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检查细则(2019版)》《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3、技术方案及技术流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行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34号)。
今后,各地跨省辖市易地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不得再自行协商确定,必须经过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出让方应向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指标的请示并抄送省厅,加盖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的,应在请示文中注明交易指标的面积、土地整治项目编号等;拟出让补划基本农田指标的,应在请示文中注明出让的面积,并附基本农田补划现状图(注明图幅、图斑)和勘测定界图。
二、申请受让方应向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受让指标请示并加盖公章,请示文中注明拟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或补划基本农田指标数量及使用方向。
三、2013年1月15日前签订且补充耕地指标未使用完的,请于2月6日前将易地补充耕地报省厅备案。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5日期间签订补划基本农田协议的,也要在2月6日前报备。
过期未备案,按新规定办理。
四、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根据易地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交易申请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交易规则组织指标交易活动。
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210房间邮编:450016联系人及电话:张红亮*************2013年1月3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惠府[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13〕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0日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惠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是惠州市范围内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民小组、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以下统称为基本农田保护单位。
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仲恺高新区为不低于10元/亩/年,惠东县、博罗县及龙门县为不低于5元/亩/年,一定3年。
本办法实施3年后再视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基本农田补助资金筹措。
惠城区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筹措,其余县、区自行筹措。
市、县级补贴资金主要从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中列支,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第六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含省级补贴)应当分配给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技术文件
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技术文件1、项目区概况泾阳县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风大少雨干旱,夏季温热短促,雨热同季,秋季气温变化迅速,易旱霜,小气候特征明显,冬季漫长寒冷干燥。
年平均气温4.6℃,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6.9℃,极端最低气温达-36.4℃;最热月平均气温22.9℃,极端最高气温达41.5℃。
降水量西北多,东南少,年平均降水量469.8毫米。
年平均温度55%,最小相对湿度为0%。
无霜期比较短,年平均无霜期148天。
全年日照2661.1小时,占可照时数的59.8%。
年平均风速每秒2.9米,最多风向为西北风。
年平均蒸发量1503.4毫米,大于等于10℃活动积温平均在2774.8℃。
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霜冻、雷暴等自然灾害,尤以干旱严重。
2、技术依据《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黑泾阳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落实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48号)《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302号)《黑泾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79号)《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19]23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定》(TD/T 1055-2019)《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检查细则(2019版)》《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3、技术方案及技术流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一、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的基本概念 (1)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定义 (1)1.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内涵 (2)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政策依据 (2)2.1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2)2.2地方配套政策 (2)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前提条件 (2)3.1重大建设项目占用 (2)3.2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土地损毁 (3)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主体与流程 (3)4.1编制主体 (3)4.2编制流程 (3)五、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选择标准 (3)5.1土地质量要求 (3)5.2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 (4)六、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公示与听证 (4)6.1公示 (4)6.2听证 (4)七、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批 (5)7.1审批部门与权限 (5)7.2审批内容与要求 (5)八、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5)8.1实施 (5)8.2监督 (5)一、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的基本概念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定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为了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划定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对土地资源的重新规划和调整,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它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补划工作关系到耕地保护的根本任务能否实现。
1.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内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对补划工作的全面规划和安排。
它包括补划的范围、面积、地块的确定,以及对补划土地质量的评估等内容。
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土地的自然条件、利用现状、周边生态环境等。
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划方案不仅要满足数量上的要求,更要注重质量的匹配,保证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能够持续发挥其生产、生态等功能。
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政策依据2.1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国家层面,有诸多政策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进行规范。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XX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定1
XX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定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XX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任务1.1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1.2 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情况进行补划。
1.3 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1.4 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1.5 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划定基本原则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为:2.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2 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2.3 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2.4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三、技术路线一是采用2011年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为底图,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是做好外业调查与核实,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以图斑为最小单位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
三是完善数据库,补充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空间位置、质量,保护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数据汇总,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
具体技术路线示意图如下:成果验收成果统计、汇总、上报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 设立保护标志 编制相关成果获取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编号、记录 符合要求划定方案论证实地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叠加套合 初步调查和分析 获取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录入相关属性划定方案编制确定基本农田 边界土地变更调查(2011) 收集资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四、前期图件与资料准备1、图件资料(1)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2010年);(3)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4)基本农田保护图(1997—2010年);(5)农用地分等定级图。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三、工作内容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本县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有序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整改核实工作。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1、项目概况2、项目目的和任务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2、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3、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5、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6、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7、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8、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9、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0、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4、技术方法4.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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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为题的规定(十七届三中
全会)√
2.关于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TD/T1016-2007、TD/T1027-2010、
TD/T1026-2010√、TD/T1028-2010√)
5.乡镇级土地利用工体规划编制要求(国土资厅〔2009〕51号)
√
6.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7.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9.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字
发〔2007〕304号)√
10.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1.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令45号)√
1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