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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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 5年)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1、1-2、1-3、1-5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1、1-2、1-4、1-5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

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三、多色号系列产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验:(一)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

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的以10个计。

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化妆品检验标准(部分产品)

化妆品检验标准(部分产品)

化妆品行业产品检验标准(部分)GB/T 26513-2011 润唇膏GB/T 26516-2011 按摩精油GB/T 27574-2011 睫毛膏GB/T 27575-2011 化妆笔、化妆笔芯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GB/T 29666-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GB/T 29668-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GB/T 29990-2013 润肤油GB/T 29680-2013 洗面奶、洗面膏GB/T 29991-2013 香粉(蜜粉)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GB/T 29678-2013 烫发剂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GB/T 30928-2014 去角质啫喱GB/T 30941-2014 剃须膏、剃须凝胶QB 1643-1998 发用摩丝QB 1644-1998 定型发胶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QB/T 1977-2004 唇膏QB/T 1978-2004 染发剂QB/T 2284-2011 发乳QB/T 2285-1997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QB/T 2287-2011 指甲油QB/T 2660-2004 化妆水QB/T 1858.1-2006 花露水QB/T 2488-200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872-2007 面膜QB/T 2872-2007 《面膜》第1号修改单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第1号修改单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第1号修改单QB/T 4076-2010 发蜡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 4126-2010 发用漂浅剂QB/T 4416-2012 化妆品用原料透明质酸钠QB/T 1857-2013 润肤膏霜QB/T 1859-2013 爽身粉、痱子粉QB/T 1975-2013 护发素。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化妆品质量的检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和要求,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化妆品的质量,保障自身的权益。

一、化妆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评估化妆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

通过化妆品质量检验,可以有效预防劣质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1. 外观标准:化妆品的外观应符合相关的审美要求。

外包装应无明显破损、严重污染等情况。

产品本体应无气泡、结块、沉淀等问题。

2. 成分标准:化妆品的成分应符合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成分标准包括对有害物质的限制,例如重金属、致敏物质等。

同时,化妆品的成分应清晰明确地列示在产品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

3. 安全性标准: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对人体不产生刺激、过敏等不良反应。

相关标准包括对防腐剂、色素、香料等物质的使用限制,以及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4. 功能标准:化妆品的功能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例如,护肤品的保湿效果、清洁力等功能应符合承诺。

5. 保质期标准:化妆品的保质期应明确标示在产品包装上。

保质期标准包括在适当的条件下,产品的稳定性和性能的保持时间。

三、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检测方法化妆品质量检验依靠一系列专业设备和方法进行。

常用的化妆品检测方法包括:1. 外观检测:通过目视观察和光学显微镜等设备,检测化妆品外观的完整性、杂质、沉淀等问题。

2. 成分检测:采用化学分析方法,确定化妆品中各成分的含量和种类,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安全性评估:通过实验室测试和临床试验,评估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刺激性、过敏性等指标。

4. 功能评估:采用生物学、化学等方法,检测化妆品的保湿性能、防晒指数等功能指标。

5. 保质期检测:通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分析技术,评估化妆品的稳定性和保质期。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一览表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标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GB/T 7916-2008 化妆品名称和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和分类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和分类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GB/T 7917.1-2008 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保证了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变质或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三、GB/T 7919-2008 化妆品重金属元素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包括铅、汞、砷等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四、GB/T 7918-2008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苯二酚、甲醛、铅、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五、GB/T 7915-2008 化妆品标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六、GB/T 7914-2008 化妆品包装。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印刷标识、包装容器的卫生要求等,以保证化妆品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七、GB/T 7913-2008 化妆品质量检验。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外观检验、pH值检测、微生物检测等,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包括:
1. 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要求细菌总数≤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包括铅、汞、砷等,要求铅≤40 mg/kg,汞≤1 mg/kg,砷≤10 mg/kg。

2. 感官、理化指标: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热、耐寒、pH、泡沫等。

外观要求无异物,色泽要求符合规定色泽,香气要求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H 在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mm要求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有效物要求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

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允许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

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

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化妆品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因此其安全性和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来规范化妆品的生产和检测。

本文将就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更加了解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

首先,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对化妆品原料、生产过程、成品以及包装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和检测要求。

在化妆品原料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并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生产过程中,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必须遵循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化妆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并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和清洁。

对成品化妆品的检测要求也十分严格,包括对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化妆品的包装进行了规范,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或变质。

其次,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国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国家标准的执行也可以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声誉,推动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严格执行的国家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使用更加放心的化妆品产品,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化妆品的种类和成分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因此国家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化妆品验收标准(完整版)1. 引言该文档旨在制定化妆品验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化妆品产品。

2. 产品标识和包装2.1 产品标识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商、原产国、净含量、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 标识上的文字、图案和颜色应清晰可辨,不得误导消费者。

2.2 包装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3. 成分和配方3.1 成分标示-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示产品中所含的主要成分。

- 对于特定成分有限制或禁用的,需在标示中明确注明。

3.2 配方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配方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配方中不得含有任何已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4. 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4.1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厂商应建立并执行适当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 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法规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无污染和交叉污染。

4.2 质量控制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测,确保符合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

- 生产厂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记录和追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5. 安全性评估5.1 原料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的原料应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原料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其使用量不得超过安全使用限量。

5.2 产品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过敏性等测试。

- 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样品检验要求6.1 采样方法- 采样应符合相关检验规范和方法,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6.2 检验项目- 样品检验应包括产品标识、包装完整性、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等检验项目。

7. 报告与结果分析7.1 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出具准确、全面的检验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分析意见等内容。

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

. .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反/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 抽样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 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最新的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更新日期2020年11月

最新的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更新日期2020年11月
化妆品卫生规范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47
维生素D3
0229
48
水杨酸
0229
化妆品卫生规范第三部
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49
苯甲酸
0229
化妆品卫生规范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50
苯氧乙醇
0229
51
氯霉素
0229
化妆品卫生规范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52
四环素
0229
53
金霉素
0229
54
甲硝唑
0229
2
食品
1
总酸
022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12456
2
水分
0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
测定 GB 5009.3
3
灰分
0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
测定 GB 5009.4
4
蛋白质
0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5
5
脂肪
022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6
SN/T1933.1
12
可溶性固形物
0226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12143
13
酸价
0226
食用植物油卫生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7- 4.1
14
过氧化值
0226
食用植物油卫生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7- 4.2
15
苏丹红Ⅰ
0227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9681
38
泼尼松
0229

化妆品行业质量检测标准

化妆品行业质量检测标准

化妆品行业质量检测标准绪论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之一,其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化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各国纷纷制定了化妆品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

本文将对化妆品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进行论述。

一、产品成分分析检测标准1. 成分确认:对于化妆品中的各种成分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的法规法律要求,并评估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2. 成分含量检测:对化妆品中活性成分、防腐剂、色素等含量进行检测,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 有害物质检测:对潜在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铅和汞等进行检测,并确保其含量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二、微生物检测标准1. 细菌总数及霉菌和酵母菌检测:对化妆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测,确保产品不受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污染。

2. 大肠菌群检测:对含有水分的化妆品进行大肠菌群的检测,确保其不含有大肠菌群和其他肠道细菌,防止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三、物理性质检测标准1. 外观和气味检测:对化妆品外观、颜色和气味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2. 稳定性测试:对化妆品进行各种环境下的稳定性测试,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质量变化。

四、功能性能检测标准1. 防晒性能检测:对防晒类化妆品的SPF值进行测试,确保其防晒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2. 保湿效果检测:对保湿类化妆品的保湿效果进行测试,确保其达到产品宣称的保湿效果。

3. 抗衰老效果检测:对抗衰老类化妆品的抗氧化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具有抗衰老的效果,并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五、安全性能检测标准1. 皮肤刺激性测试:对化妆品进行皮肤刺激性测试,确保其对皮肤无刺激性或致敏性。

2. 眼刺激性测试:对化妆品进行眼刺激性测试,确保其对眼部无刺激性。

3. 致敏原测试:对化妆品中的致敏原进行测试,确保其不含有对人体可能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

六、包装标识检测标准1. 标签标识检测:对化妆品标签和包装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并清晰地标示产品的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以下称许可检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前,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以下称许可检验机构)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许可检验申请所进行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检验机构认定资格(以下称认定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许可检验工作,提供准确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以下称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许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从事许可检验工作,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产品抽样时,应当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妆品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鱼目混珠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为此,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化妆品检验标准体系,旨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的相关阐述进行详细介绍。

一、化妆品检验标准的发展与意义化妆品作为一种必需品,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

而随着消费者对品质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类妆品问题逐渐暴露,市场陷入混乱。

对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检验标准,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的化妆品检验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其中,国家标准是对化妆品质量要求的规范,行业标准则是根据不同品类和功能的化妆品进行细分制定的;而企业标准则是企业自身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

这些标准的发展,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行规范化和提高消费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约束企业行为,强化监管机构检查,显著减少了企业之间和经销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常见化妆品检验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化妆品检验标准最重要的依据即为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 5296.3-2008。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妆品的质量要求、无菌原则和其他生产规程,确保化妆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符合安全标准。

2. 行业标准化妆品行业标准分为多个细分品类标准,涵盖了护肤品、彩妆品、洗护用品等多类消费品。

此外,针对成分、功效等不同指标,还制定了多项分类制度。

例如,对于日护肤品而言,常用的有防晒系数标准,抗氧化标准,透亮度等等。

3.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针对企业自身质量要求和特定的化妆品品类制定,是一个检查企业自主管理的依据。

这些标准通常对企业内部的原料、工艺和质量控制等实施督促和监管,确保企业的化妆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4.结果计算
乙醚萃取物的质量分数w按式(8-1)计算。
w=(m1-m0)/m (8-1)
式中:m0——烧杯质量,g;
m1——烧杯和乙醚萃取物的质量,g;
m——试样质量,g。
5.注意事项
(1)本方法适用于香水、古龙水和花露水等化妆品。
(2)平行试验的结果允许误差为0.5 %。
8.3 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破碎、裂纹、爆裂、漏放内盖

封口开口、漏液、穿孔

毛口、开启松紧不宜、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结脱落、严重瘪听
软管
封口开口、漏液、滑牙、破碎
喷雾罐
喷头不畅、凸听
锭管
松紧不当、旋出推出不灵活
化妆笔
笔杆开胶①、漆膜开裂①、笔套配合不当
标志不清晰、表面不光洁
外盒
错装、漏装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并对使用部位具有缓和作用的物质。一般来讲,化妆品可分为护肤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专用化妆品等。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化妆品的消费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它具有强烈的品牌效应,消费者更注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形象、更注重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具体来讲,化妆品的质量特征离不开产品的安全性(确保长期使用的安全)、稳定性(确保长期的稳定)、有用性(有助于保持皮肤正常的生理功能和容光焕发的效果)和使用性(使用舒适、使人乐于使用),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的偏爱性。其中最重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通过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及方法来保证。
称取试样一份(精确至0.1 g),分数次加入蒸馏水1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40 ℃,使其完全溶解,冷却至此(25±1)℃或室温,待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3 释义3.1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4.1被测物质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线性及线性范围4.3.1 线性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
条 , 自2 1年2 l 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 的相 关文件 的,按本 办法 执行 。 同时发布 的 《 妆 品行政许 可 00 月 1 化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同时发布 的 《 化 检验机 构资格 认定规 范》共 五章三十 一条 。

食 品 添 加 剂 新 品 种 行 政 许 可 程 序 调 整
的立 法听证会 。
品添加剂 生产将 在更 为安全 的环 境 中进行 。
听证 会上 ,企业 代表 、协 会负 责人 、法律 学者 等提 出大量 意见和 建议 ,例 如加工 助剂 是否作 为食
据质 检总 局食 品生产 监管 司 司长吴 清海介 绍 ,
这个规 定征求 意见 稿 的亮点之 一是 强调 了生产 者 的 品添加剂 、香 精香 料是不 是 复合食 品添加剂 、委托

根据 《 知》,卫 生部卫生监督 中心不再承担 组 加剂标准 的咨询 、答复 、宣传 、研究和技术 交流等 日 通
食品添Dl 品种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仅承担 常工作,遇到重大事项 时应及时上报 。 r N新
2 t年第 0O 柏 ,艇 第 2 7 翔
《 妆 品 行 政 许 可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办 化 法 》对 化妆 品行政 许可 检验机 构 的资格认 定进行 了
《 化妆 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对 许可检验工 明确 。该 《 办法 》共 五 章二 十 三条 , 自2 1 年2 0 0 月
作 的相关责任进行 了明确。该 《 办法 》共八章三十一 1 日起 施行 。此 前发布 的相关文 件与 本办法 不一致 1
责任 ,特 别将 “ 生产 者质 量义 务 ”列 为 一章 。其 中 加 工 的食 品添 加剂 是否 需要标 明委托 者 的名 称等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6•【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

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

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

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

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简介:化妆品是一种经过特殊处理的产品,用于改善外貌的化学物质混合物。

然而,化妆品的使用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标准。

1. 定义与分类化妆品是一种外用的物质,包括了多种产品,如香水、护肤品、彩妆等。

根据化妆品使用者的身份、用途、保质期等因素,化妆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妆品,各国制定了不同的安全监管标准。

2. 原料安全要求化妆品所含有的原料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对原料的选择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

必须确保原料的来源可靠、稳定性高、合法性合规等。

同时,一些有潜在危害的成分,如致敏物质、致癌物质等,也必须在化妆品中得到严格的控制和监测。

3. 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化妆品的生产工艺也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化妆品安全监管标准中,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规范的生产设备和严格的操作流程。

同时,质量控制体系也是保障化妆品的安全性的关键,包括原料质量检验、中间产品监测、成品检验等环节。

4. 标签和说明书要求化妆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消费者了解与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用法说明、成分表、生产批号等信息。

此外,对于化妆品中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也需要进行特别标识和警示。

5. 正式文件和认证审核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正式文件和认证审核流程,以确保化妆品的合法生产和销售。

这些文件和认证审核将涉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能力评估、产品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建立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6. 暴露评估与风险监测由于化妆品是直接应用于皮肤的产品,因此对其潜在的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暴露评估,包括成分的安全性评估、物理化学性质评估等。

风险监测是对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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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
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
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一)总体要求
省市级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检验检测等,地(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包括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检测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对实验室能力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2.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应配备与其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
4.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5.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化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与稳定的条件、设施与设备。

(二)设施环境要求
1.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结合化妆品检验检测的特点,具备开展微生物、理化、毒理学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与条件,能够避免与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互相干扰;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的细菌和真菌等实验区域;毒理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无菌、细胞培养、病理实验区域;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室等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应根据本辖区内化妆品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规划化妆品检验机构相关设施。

实验室建筑面积基本标准见附表1。

(三)仪器设备装备要求
1.应具备开展理化、微生物、毒理学、功能学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能够避免与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互相干扰。

2.应根据本辖区内化妆品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检验检测工作需要配备仪器设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

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技术装备要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化妆品快速检验设施、设备。

应具备100平米的技术用房,其中包括:50平米的样品间和50平米的材料、试剂及设备存放间;配备车载快速检测系统,包括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pH值快速检测设备、禁限用物质快速筛查设备和微生物快速检测设备等。

同时应配备化妆品检验信息传送及管理系统。

五、编写依据及参考标准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

(二)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
《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7.(1~4)-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GB/T13531.(1~5)-92)。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1:
化妆品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基本标准
附表2:
化妆品检测用仪器设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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