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文字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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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者的区别
? 成立方式不同 ? 权利内容不同 ? 担保力度不同
?五、保证责任
?(一)范围
? 主债权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责任期间
?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二)抵押物的登记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 从物或从权利 ? 孳息 ? 代位物
?(三)抵押物出租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四)抵押物转让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实现方式
? 折价 ? 拍卖 ? 变卖
?(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
?(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 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 ? 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
影响
案例分析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 3万 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 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 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 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 ,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并在 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却并未按期还 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 共同偿还借款。
?甲向乙借款,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并办 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 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 又将该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后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 试问: 如果你是法官,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如果抵 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迫及权, 即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 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 使抵押权消灭。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甲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丙可以代替 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
– 形式 – 内容
?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一)债权人
?(二)保证人
? 保证人的资格
– 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 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 保证人的范围
– 公民 – 法人 – 其他组织
?四、保证方式
?(一)概念 ?(二)种类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制度的内容。 理解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功能。识记特殊 抵押和让与担保的概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行,动产质权 和权利质权的具体内容,留置权的取得要 件、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留置物所有人 的权利义务、留置权实行的要件。
– 担保地位的从属性 – 担保履行的条件性 – 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 – 担保债权的特定性 – 担保的财产权性质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五)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第二节 保证
?一、概念
?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 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 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 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 (二)特征
? 请问:杨某是否要承担偿责任?
参考答案
?杨某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8号《关于 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 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 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 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本意推不出为一般保 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节 质押
?一、概念和特征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移交给 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
? (一)概念和特征 ? 概念 ? 特征
–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 –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 –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 – 质押合同是有名合同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 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 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 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标的
?(一)抵押权标的的范围
? 不动产 ? 动产 ? 权利
?(二)形式和内容
? 形式
– 《担保法》第64条
? 内容
– 《担保法》第65条
?三、质权的标的
?(一)概念
?(二)种类
? 动产 ? 权利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分的意义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出质的;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出质的;
?四、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二、保证合同
? (一)概念
? 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 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任的 协议。
? (二)特征
–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 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 (三)形式及内容
? 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
?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三)不动产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问题
?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 属于抵押物
? 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
?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的分配
案例分析
? 成立方式不同 ? 权利内容不同 ? 担保力度不同
?五、保证责任
?(一)范围
? 主债权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责任期间
?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二)抵押物的登记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 从物或从权利 ? 孳息 ? 代位物
?(三)抵押物出租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四)抵押物转让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实现方式
? 折价 ? 拍卖 ? 变卖
?(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
?(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 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 ? 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
影响
案例分析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 3万 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 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 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 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 ,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并在 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却并未按期还 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 共同偿还借款。
?甲向乙借款,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并办 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 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 又将该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后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 试问: 如果你是法官,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如果抵 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迫及权, 即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 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 使抵押权消灭。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甲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丙可以代替 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
– 形式 – 内容
?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一)债权人
?(二)保证人
? 保证人的资格
– 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 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 保证人的范围
– 公民 – 法人 – 其他组织
?四、保证方式
?(一)概念 ?(二)种类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制度的内容。 理解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功能。识记特殊 抵押和让与担保的概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行,动产质权 和权利质权的具体内容,留置权的取得要 件、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留置物所有人 的权利义务、留置权实行的要件。
– 担保地位的从属性 – 担保履行的条件性 – 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 – 担保债权的特定性 – 担保的财产权性质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五)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第二节 保证
?一、概念
?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 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 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 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 (二)特征
? 请问:杨某是否要承担偿责任?
参考答案
?杨某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8号《关于 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 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 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 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本意推不出为一般保 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节 质押
?一、概念和特征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移交给 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
? (一)概念和特征 ? 概念 ? 特征
–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 –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 –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 – 质押合同是有名合同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 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 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 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标的
?(一)抵押权标的的范围
? 不动产 ? 动产 ? 权利
?(二)形式和内容
? 形式
– 《担保法》第64条
? 内容
– 《担保法》第65条
?三、质权的标的
?(一)概念
?(二)种类
? 动产 ? 权利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分的意义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出质的;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出质的;
?四、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二、保证合同
? (一)概念
? 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 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任的 协议。
? (二)特征
–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 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 (三)形式及内容
? 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
?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三)不动产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问题
?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 属于抵押物
? 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
?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的分配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