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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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三水区居民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用量越大,价格就越高,对于超定额用水阶梯加价,主要目的是促进节水和减少污染量,以保护水资源。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通知》指出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的计价方式相结合,要求全国各省市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推行阶梯式水价的先决条件就是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实施“抄表到户”。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一户一表"工作,三水城区(包括西南、金本、河口)新建住宅楼房基本实现"一户一表",目前在册水表达85684个,基本具备了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

一、定价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1.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2.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具体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第十四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的制定

结合三水区居民用水实际情况,按以下五个依据,制定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基数。

1、统计一户一表居民五年来年用水情况,得出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见下表:

2003年至2007年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情况统计表

从上表分别看出最近五年来实行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居民用户的平均用水量,在12至14立方米/户·月之间。

2、2007年西南街道、河口、金本居民用水量分布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西南街道西南片区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占89.10%,河口片区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占93.51%,金本片区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占93.13%,整个西南街道每户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占89.37%,即大部分的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不超过20立方米。

3、2007年1---12月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

一年中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在11至17方立米之间,因季度用水的差别并不是很大。同时不能因气候原因,实行不同的水量基数,因为一来不利于培养人们长期节水的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二来在实际抄表收费上难于操作。

4、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抽取200户,每户每月用水量情况分析。

2007年家庭用水户12个月平均用水量为13.21立方米,与6月份的平均值最接近,所以取6月份城镇居民用户及农村用户作参考。从抽样统计数据来看,城镇居民2007年6月份平均用水量为15.35立方米,农村居民2007年6月份平均用水量为13.46立方米。

(2007年6月城镇200户居民用水情况一览表、2007年6月农村200户居民用水情况一览表附后。)

5、参照国家居民用水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广东区日用水量为150-220升/人.日,每月按30.4日计算,三水区平均家庭人口为3.14人/户,由此推算,第一级水量基数参考范围为14.32-21.00立方米/户.月。

通过统计居民的平均用水量及其用水分布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综合考虑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定出居民用水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户·月(含2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30立方米/户·月(含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立方米以上/户·月。阶梯式计量水价可以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即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月用水量22-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三、阶梯式水价方案

阶梯式水价收费计收以家庭住宅单元为一户,每月抄表一次,以水表抄见行度计收。阶梯式水价计算公式为: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按上述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及拟调整的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计算每月水费。列举例子计算阶梯式水价的水费如下:

例:如甲家2009年1月份用水量为22立方米,1月份甲家应缴交水费为22立方米×1.25元=27.5元。

如甲家2009年1月的用水量为30立方米,甲家1月缴交的水费计算如下:第一级22立方米的水费为22×1.25=27.5元;第二级水量8立方米水费为8×1.88=15元;甲家1月份应缴交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27.5+15=42.5元。

如甲家2009年1月用水量为40立方米,甲家1月缴交的水费计算如下:第一级22立方米的水费为22×1.25=27.5元;第二级水量8立方米水费为8×1.88=15元;第三级水量10立方米水费为10×2.5=25元;甲家1月份缴交的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第三级水费=27.5+15+25=67.5元。

此外,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以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平均水价为基础,按1.57元/立方米收取;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农村用户或因条件限制不能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其总表水价以协议方式制定,以上一年度总表的用水情况为基础计算协议水价。

对特困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根据三委办[2002]58号文件精神,困难群众家庭每月免费使用6立方米自来水。

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对居民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将划入水价调节基金,设立专门账号由政府进行监管,用作水资源保护、改善水质和补偿供水成本。

四、居民对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

据三水区统计局资料:全区户籍人口为388845人,总户数为123989户,家庭平均每户人数3.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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