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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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篇一:劳动法普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普法课件

本课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具备合法用工资质的社会组织。

1、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

(1)、公司、企业是最主要的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公司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3)、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6)、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

年满18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1、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2、退休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成立民事雇佣关系,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

用人单位如果规避劳动合同关系,有以下几种途径,供用人单位参考适用。

一是由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务雇佣协议;

二是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建立民事雇佣关系;

三是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四是劳务派遣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五建立其他非劳动关系。如代理合同关系,典型代表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

案例

不满16周岁的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谎称自己18周岁。两个月后发现,赵某不满16周岁,公司以不满16周岁尚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为由,宣布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予支付工资?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

某公司将内部食堂承包给王某,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管理经营,自负盈亏。王某私自招聘五名食堂工作人员,后食堂经营亏损,王某下落不明。经查,在食堂经营管理期间,拖欠工人工资1万余元。未与招聘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工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事宜,公司是否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案例

某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是否生效?

第二节劳动合同条款

一、必备条款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一)必备条款的具体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未载明必备条款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条款内容。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秘密;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

的期限确定。

(一)试用期的具体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不能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有法定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工资)

(五)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违约金

1、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只有以下2种情形可以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

1、一般时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最长时限: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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