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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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闽建房[2010]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省直、铁路、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抓紧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当前,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期,房价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民生,既复杂又敏感。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把握好政策,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是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通知》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吃透精神,把各项调控政策全面贯彻好落实好。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出本地区贯彻《通知》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属于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抓紧抓实;涉及土地、财税、金融等调控政策的落实工作,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增加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给,既是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拉动投资增长的需要。
(一)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按照《通知》要求,尚未开始组织编制规划的市、县,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尽快明确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加快编制,确保各市、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同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居民居住状况、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实际状况组织编制,明确2010-2012年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明确2010年度住房建设的规模、布局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目标,并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相衔接,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拟出让的住房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会同房地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确定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住房建设项目建筑方案时,要严格审查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不得擅自随意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要将是否按照比例要求建设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内容之
一,严格把关,对未按照比例要求建设的,不得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明。
(三)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近期已安排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地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申报。对申报的项目,规划部门要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建设(房地产)部门要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清查,逐项逐幢建立开工、竣工及建设进度管理档案,重点跟踪督促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认真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每个月都要利用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对项目基本情况、开发经营动态及时录入变更,强化开发项目的跟踪监管。对未批或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分门别类地采取加快项目审批,加强跟踪督查,实施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等“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三、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按照《通知》要求,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入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一)把好预售许可关。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0]2号)要求,必须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实行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并按时限要求开发企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将开发项目售房部现场布置按规定要公示的事项情况纳入预售许可的审查内容。制定并推行销售公示的内容文本、公示栏目制作样本,做到公示信息齐全、规范,对不按规
定布置公示的,暂缓审批其预售申请。研究制定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在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时,随附销售行为规范文本,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规范的指导和教育。
(二)加强批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在现场公示销售行为规范文本,让消费者监督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并在销售现场公布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同时要加强批后跟踪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暂停其预售资格,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其信用档案。
(三)规范商品房预购行为。针对多数企业采取先签预购书再签正式买卖合同的实际,制定并推广商品房预购书示范文本,将预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管理,实行预购书网上即时备案,既规范预购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又使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项目销售实际状况同步一致,真正做到销售信息公开、透明、准确。
(四)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房[2010]3号)的部署,重点抓好在建在售项目检查和县、市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重在通过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经营、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并根据市场形势,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和完善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加快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