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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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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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2)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3)第四章计划指标管理(5)第五章检查与考核(6)第六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能够有效分解为年度经营计划,同时保证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既定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提高管理的计划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制定原则(一) 统一领导原则: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工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全面指挥落实;(二) 分工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综合或单项计划的制定工作;(三) 综合平衡原则:战略发展部负责年度计划指标在子公司之间的调整、平衡、分配;(四) 逐级汇总原则:子公司编制好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后,报战略发展部统一汇总。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按照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实施循环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决策机构,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年度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指导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季度、月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并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

第八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确保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九条集团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完成的情况对各子公司进行考核,各子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是一家中国能源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

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皖能集团常见的管理制度:
1.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分配等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企业有合格的人员来支撑业务发展。

3.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审计等方面,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买、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5.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包括科技创新的组织、评价、奖励等方面,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7.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8. 合规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管理、反腐败等方面,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和廉洁治理。

以上是皖能集团常见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3、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各成员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帮助各成员企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基础工作;
6、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审计工作要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未经审计不解除责任原则
被审计者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三)归口管理与分层管理相结合原则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各所属单位的内审部门组织由本单位直接管理的下属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Hale Waihona Puke (一)审定集团公司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定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三)听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汇报。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一)监察审计部
1、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各成员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审计指导;
7、督促被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二)人力资源部
1、协助配合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对于企业负责人离任的情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离任审计委托书,委托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合理利用监察审计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解聘的意见和建议。
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XXXX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XXXX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障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人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需进行调查研究,还需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后,提交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

(三)规范化原则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公司总部对所属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会议决策。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第六条综合部作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提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及相关材料;(二)接收需提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安排、议题材料核准和会务工作;(四)起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经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五)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议。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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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职责(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11)第八章附则(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 (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 (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 (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11)第八章附则 (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并且监督要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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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职责(3)第三章重大经营决策事项(4)第四章管理程序(6)第五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确保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强化集团公司作为全集团的“战略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支持服务中心和监督控制中心”的地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集团公司需进行调查研究,有关重大问题还需经委员会论证。

(三)规范化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集团公司对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能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能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组织架构1. 公司领导班子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总责。

2. 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市场推广等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下设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3. 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三、经营管理制度1. 营销管理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并通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方式开拓市场,提高产品销售量,增加公司收入。

2. 项目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公司的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经济运作的稳定和协调。

四、管理流程1. 员工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2. 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等工作,提高信息利用率,增加管理效率。

3. 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五、管理考核1. 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实行奖惩并举,激励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经营管理风险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防范,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董事会管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董事会管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 (7)第四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一)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

(二) 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

(三) 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

(四) 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

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

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不可高度重叠。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x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 (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 (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 (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11)第八章附则 (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xxx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并且监督要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下列事项的决策:(一)集团公司本部一定金额以上的各类对外投资、融资和举债担保;(二)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对外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三)子公司1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或举债担保;(四)子公司的产权(股权)变动包括兼并、分立、破产、歇业等;(五)子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转制为风险抵押经营或委托经营;(六)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七)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第三条重大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属子公司的事项,应相应列入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范围,写入子公司章程。

以保证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对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的表决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重大决策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子公司按法定程序决策前,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或产权代表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重大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它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第七条重大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一)民主化原则:重大决策议决前应让参与决策的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议决时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得到过半数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经董事会授权,可由董事长召集相关董事先行议决,但必须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追认;(二)科学化原则:凡属重大决策范围的问题,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属集团公司本部的事项都应指定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要遵循《集团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规范》;属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集团公司应审查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皖国资考核[2006]22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2.20【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国资考核〔2006〕224号)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省委和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决策程序,滥用职权,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谁决策谁负责;(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失误与处罚相适应。

第五条省国资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根据授权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一)内控制度缺失或不落实,管理失控;(二)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中,违反规。

能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能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能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xxx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要求,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xx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公司法》《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为建设一流清洁能源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强化执行监督,实现“决策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二)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四)坚持民主决策,平等发表意见、独立进行表决,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机制,广泛听取意见;(五)坚持科学决策,遵从市场规律,从企业实际出发,实现决策务实高效。

第三条主要目标明晰各治理主体决策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决策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上级党委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三)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六)重要改革方案;(七)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董事会议事机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九)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和方案的制定;(十)工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十一)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十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决策,规避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根据《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经营决策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

“重大事项”主要是指:(一)经营发展战略、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和调整;(二)章程、核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三)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四)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与股权变动;(五)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六)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七)商业贷款、融资、发行债券;(八)对外担保;(九)薪酬标准、薪酬考核、重大员工安置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制定;(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十一)限额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公室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前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二)重大经营决策会议中发表法律意见。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在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前提供合法性审核,可以包含以下方面:(一)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二)重大经营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降低、规避风险的防范措施;(三)重大投资项目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四)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五)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第六条法律审核意见由综合办公室或公司外聘律师出具,必要时形成法律意见书,由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

第七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法律意见。

综合办公室可以列席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协助总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

第八条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的法务人员,应当熟悉与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决策事项的相关背景及决策程序,及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审核意见。

能源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各分子公司、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促进公司持续而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加强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及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总公司和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两级,总公司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五条公司经营决策层负责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六条总公司企管部是编制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公司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并负责向公司经营决策层提交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

第七条总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对执行的结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总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是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第九条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经营目标(生产总量、总值、销售收入、利润等)。

(二)财务计划(投资、融资、资金使用)。

(三)成本费用计划(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四)工资及福利计划、员工招聘计划和培训计划。

(五)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六)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部门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经营目标、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完成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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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
理办法21
北大纵横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职责(3)
第三章重大经营决策事项(4)
第四章管理程序(6)
第五章附则(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确保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强化集团公司作为全集团的“战略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支持
服务中心和监督控制中心”的地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民主化原则
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
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集团公司需进行调查研究,有关重大问题还需经委员会论证。

(三)规范化
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
涉及集团公司对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
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
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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