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每年涉及到的案件金额也越来越高。
在司法体系中,案件受理费是一项重要的收费项目,用于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公正审判。
本文将介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以帮助人们更加了解该费用的缴纳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由国家司法部门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进行分类,不同分类具有不同的费用标准。
常见的案件类别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费用标准会根据案件类型进行调整。
二、缴纳方式1. 线下缴纳:传统的缴纳方式是前往法院进行线下缴纳。
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院指定的窗口进行缴费。
在柜台,工作人员会负责核对和接收费用,并提供缴费凭证。
2. 银行转账: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支持案件受理费的线上缴纳。
当事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费用,具体操作是根据收到的受理通知书上的银行账号将费用打入指定账户。
在缴费完成后,需将缴费凭证保存好,以备日后需要查证。
3. 在线支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法院已经开通了在线支付的功能,方便当事人进行缴费。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或者相关手机应用程序选择在线缴纳方式,根据指引操作完成费用的支付。
4. 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一些地区的法院也开始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缴费。
当事人只需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常用支付平台扫描法院提供的付款二维码,选择对应的缴费项目和金额,即可完成支付。
三、注意事项1. 缴费时限:受理通知书上会明确指定缴费的时间,当事人需按时进行缴费,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处理。
2. 缴费凭证:不管是线下缴纳还是线上缴纳,当事人都应妥善保留缴费凭证,以备将来需要查询或证明缴费事项。
3. 退费问题: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此时,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分配和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
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开支范围、收费票据式样等,按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取第四条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
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第六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
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要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基层人民法院。
实行人民法庭代收诉讼费用的地区,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附后)。
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该条款有关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进行诉讼费的收缴,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详细讨论。
一、诉讼费的定义和重要性诉讼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费用。
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司法独立和促进案件的有序审理。
同时,诉讼费的收缴也可以促进人们对诉讼的理性思考,避免滥用诉讼的现象。
二、诉讼费的种类和标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分为几个不同的种类,如案件受理费、审判费、执行费等。
每一种费用都有其独特的标准。
例如,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来确定,审判费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诉讼程序来计算。
三、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的收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一次性缴纳: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立案时,一次性缴纳全部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缴费环节的复杂性。
2. 阶段性缴纳:诉讼参与人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在特定时间点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分担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3. 减免或豁免: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殊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或豁免。
例如,贫困人口、残疾人等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减免或豁免诉讼费用。
四、诉讼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1. 线下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直接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这是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适用于一些不方便使用电子支付的当事人。
2. 线上支付: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在许多法院已经提供了在线支付诉讼费的服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3. 授权扣款:在一些长期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授权法院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一、诉讼费用概述民事诉讼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执行费等。
诉讼费用的支付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正确理解和遵守诉讼费用支付流程对于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计算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涉及的纠纷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金额越大,案件受理费也相应增加。
在起诉时,原告需要依据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并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
被告也可以在答辩时提出异议。
2. 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提前交纳,不交纳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被告仅在提起反诉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部分案件审理费。
3. 执行费执行费是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为了执行判决或裁定而产生的费用。
执行费的支付责任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三、诉讼费用支付流程1. 缴纳诉讼保证金在民事诉讼中,一些特定案件需要先行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保证金。
原告在起诉时,需按照法院规定缴纳诉讼保证金。
被告如需提起反诉,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如果当事人无法缴纳诉讼保证金,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受理或中止。
2. 缴纳案件受理费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应在起诉状中明确计算出案件受理费,并在起诉时向法院缴纳。
如果被告对案件受理费有异议,可在答辩状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3. 缴纳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一般由原告预先缴纳。
一旦案件受理后,原告需按照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审理费。
如果原告不按时缴纳,法院可能会责令其补缴或中止审理。
4. 执行费的支付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败诉方需要承担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由执行申请人预先垫付,待执行成功后由被执行人返还。
四、费用的退还与减免1. 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的退还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或败诉,一般情况下,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审理费不予退还。
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以下是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的详细介绍:一、费用种类和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涉及的费用种类和范围也各不相同。
主要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1. 司法保全费:在案件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产生,用于支付执行法院的保全费用;2. 诉讼费:包括起诉费、答辩费、再审费等,是为了支付法院处理案件所需的费用;3. 代理费:当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需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用;4. 评估费: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时产生的费用;5. 执行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送达费、拍卖费等。
二、费用支付程序1. 提交费用预缴申请: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费用预缴申请。
在申请中,应当说明涉及的费用种类和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2. 审批费用预缴申请:法院收到费用预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批。
法院会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 缴纳预缴费用:一旦费用预缴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当事人需要及时缴纳预缴费用。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缴纳后,应妥善保留相关凭证。
4. 费用清算和结算:当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进行费用的清算和结算。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凭证。
5. 费用的退还或补缴:根据费用清算结果,法院会决定是否退还超额缴纳的费用。
如果费用预缴不足的,当事人应及时补缴差额。
三、注意事项在支付民事诉讼费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预估费用:在申请费用预缴时,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估计涉及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预缴的费用越准确,后续的结算过程就会更加顺利。
2. 及时缴纳费用:一旦费用预缴申请得到批准,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费用,避免对案件审理和执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妥善保留凭证:在支付费用的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凭证应妥善保留,以备后续的费用清算和结算使用。
4. 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凭证。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支付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支付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诉讼费用支付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院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诉讼费用的性质、支付程序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诉讼费用的性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审理费、执行费等。
诉讼费用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即诉讼费用的收取是为了维护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牟取利润。
因此,诉讼费用的支付程序需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诉讼费用的支付程序1. 诉讼费用的确定诉讼费用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的。
当事人在起诉时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进行计算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要求当事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如鉴定费、调查费等。
执行阶段,当事人还需要支付执行费用。
2. 诉讼费用的缴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或者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的方式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但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中止审理、驳回起诉等。
3. 诉讼费用的减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三、相关问题探讨1. 诉讼费用的合理性诉讼费用的合理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诉讼费用的收取应该合理,不能过高,以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诉讼费用的收取也应该能够保障法院的正常运转,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因此,法院在确定诉讼费用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复杂程度。
2. 诉讼费用的返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法院会返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返还诉讼费用的程序一般较为简单,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判决书、支付凭证等,即可申请返还。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指诉讼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的支付方式和管理规定。
诉讼费用是诉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当事人来说,掌握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种类1、诉讼费: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向法院缴纳的款项,包括起诉费、答辩费、上诉费、申请执行费、再审手续费以及执行异议之后的诉讼费等。
诉讼费的缴纳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之一。
2、律师费:指当事人为雇佣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律师费的缴纳方式一般是由当事人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规定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
对于资金状况不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承担代理费用。
3、鉴定费: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鉴定、检验、鉴证等方面的费用。
鉴定费用的缴纳一般是由需要寻求鉴定的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预缴,待鉴定结论出炉后,则由法院统一支付。
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管理规定1、各项费用缴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时间一般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的十日至十五日内,如果当事人没有按时缴纳,将面临预结诉、驳回起诉等后果。
2、缴纳方式有多种:缴费方式有现金、银行汇款、支票、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但是要按时缴纳,缴费凭证要妥善保管,以便与法院核对。
3、不得拖欠诉讼费用: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用时,必须准确、及时地完成缴纳工作。
如果出现拖欠情况,法院可以采取限期缴纳、加倍罚款等措施进行追缴,甚至可以强制执行。
4、资金状况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对于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诉讼费用缴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法院将会对其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适当的减免。
5、律师费和鉴定费的支付要求:对于律师费和鉴定费,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是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因此需要当事人在与律师或鉴定机构签订合同时,详细的规定缴费方式、缴费周期和金额,以及发生异议时的解决办法。
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
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诉讼费用作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问题也经常引发各类争议。
为了明确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下文将就相关法规进行分析与说明。
一、诉讼费用的支付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下面将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解释: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争议金额而决定。
2. 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鉴定以及庭审等环节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审理费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予以确定。
3. 其他必要费用:其他必要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比如,法院可能会指定鉴定机构对特定的事项进行鉴定,这便会产生鉴定费用;同时,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因此会产生评估费用。
这些其他必要费用的产生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和权益的维护。
基于以上规定,当诉讼当事人需要支付诉讼费用时,应当依法按照标准进行支付。
否则,法院将有权拒绝受理所涉案件。
二、诉讼费用的退还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可能需要进行退还。
下面将就退还规定进行详细介绍:1. 案件败诉方的退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如果案件的败诉方是原告,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其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败诉方是原告但其主张不影响实体权益的诉讼费用是不能退还的。
2. 案件撤诉方的退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如果案件的撤诉方是原告,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案件已经进行的程序决定是否退还其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审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交纳和退还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範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採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準第五条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準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準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受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收费。
合理并便捷地缴纳案件受理费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进行探讨。
一、现金缴纳现金缴纳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缴纳方式。
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应的现金到法院窗口进行缴费。
这种方式简单方便,能够及时办理,适用于金额较小的案件。
不过,由于现金的数量与面值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和流通的难度,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安全可靠的缴费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柜台或者网上银行将案件受理费直接转账到指定的法院账户。
这种方式适用于较大金额的缴费,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安全问题。
同时,银行转账还能够提供更为便捷的缴费凭证,方便当事人查询和核对。
三、支付宝或微信支付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普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一些法院已经推出了案件受理费的线上缴纳服务,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输入相应的支付宝或微信账号,当事人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完成缴费。
这种方式操作简便,无需携带现金或转账手续,大大提高了缴费的便捷性。
四、电子银行汇款电子银行汇款是指当事人通过电汇等方式将案件受理费款项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需要跨地域或国际转账的缴费情况。
当事人只需事先了解法院的账户信息,并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操作即可完成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子银行汇款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手续费和汇率问题,当事人应提前咨询相关银行或支付平台的规定。
总结起来,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进行缴费。
法院应当提供多渠道的缴费服务,提高收费的便利性,并加强管理,确保案件受理费的规范与透明。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的不断完善与改进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与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诉讼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程序
诉讼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程序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费、律师费等。
合理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用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诉讼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诉讼费用的计算诉讼费用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案件性质、案件金额、律师代理情况等。
首先,案件性质是计算诉讼费用的基础。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费用标准,例如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费用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其次,案件金额也是计算诉讼费用的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案件金额越高,需要支付的费用也相应增加。
此外,律师代理情况也会对诉讼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
如果当事人选择聘请律师代理,那么律师费也会被纳入诉讼费用的范畴。
在计算诉讼费用时,当事人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
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来了解和计算自己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缴纳程序诉讼费用的缴纳程序是保证当事人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一种规范化操作。
一般来说,诉讼费用的缴纳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前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等因素确定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费用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法院财务处。
在缴纳诉讼费用时,当事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缴费单据,并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使用。
其次,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剩余的诉讼费用。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要求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内补缴费用。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中止诉讼程序、不予受理等。
最后,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结合自己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最终的费用结算。
如果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法院判决的费用数额,法院会将多余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如果支付的费用不足,当事人需要及时补缴差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进行司法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立案费、开庭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为了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方式和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受理费和立案费受理费是指在案件受理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
立案费是指在案件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
受理费和立案费的具体标准和交纳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并公布。
一般情况下,受理费和立案费应当在提交诉状或者申请书时一并缴纳,并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交纳。
二、开庭费开庭费是指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开庭所需的费用,包括庭审场地的租用费、法庭设备的维护费、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
开庭费的标准和交纳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并公布。
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前应当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交纳开庭费。
三、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的交纳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并公布。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交纳财产保全费。
四、鉴定费鉴定费是指当事人需要支付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费用。
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按照鉴定机构规定的鉴定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鉴定费用的具体标准和交纳办法由鉴定机构制定并公布。
五、律师费律师费是指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律师费用。
律师费的具体标准和交纳办法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并在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费用交纳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费用的交纳。
具体交纳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当事人。
七、免交和减交诉讼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审查符合免交或减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享受免交或减交诉讼费用的待遇。
总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规范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司法公正。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 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 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 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 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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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 1000 元。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 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 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 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 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 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 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 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 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制定本。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诉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诉讼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诉讼费用问题却成为许多人进入司法程序的难题。
本篇文档将从“诉讼费用”的概念、意义、构成、标准和交纳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为广大民众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帮助和参考。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和意义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进行诉讼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它包括了诉讼双方需支付的所有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旅费、保险费等等。
诉讼费用是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政府和法院收取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在司法程序中权益的手段。
适当的诉讼费用交纳是促进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诉讼费用的构成诉讼费用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法院费用:即在诉讼程序中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庭审费、执行费等。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2.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或人员根据依法组织的鉴定工作,向委托人提供技术或专业鉴定服务收取的费用。
3.律师费:由代理律师根据代理协议或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费用。
4.诉讼保全费:由委托人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时产生的费用。
5.旅费:包括以下费用:出差补助、交通费、食宿费等。
6.保险费:由诉讼当事人购买诉讼保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三、诉讼费用交纳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以当事人提出起诉的请求,或者法院进入一审程序为基准,根据所涉及的纠纷的大小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具体的诉讼费用标准如下:1.法院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从15元到2万元不等,具体收费情况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进行具体分级收费。
2.鉴定费:鉴定费用的金额根据鉴定机构和鉴定课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标准化收费的鉴定课题,其费用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非标准化收费的鉴定课题,鉴定机构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明确鉴定费用标准,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鉴定费用。
诉讼费用的计算与交纳程序
诉讼费用的计算与交纳程序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的计算与交纳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诉讼权益的实现。
本文将从计算和交纳两个方面来探讨诉讼费用的相关程序。
一、诉讼费用的计算诉讼费用的计算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进行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或争议金额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中有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诉讼费为100元;对于标的额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诉讼费为1%;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诉讼费为1%至0.1%不等。
此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程序的不同,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
其次,诉讼费用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减免和优惠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免和优惠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减免或优惠诉讼费用。
例如,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财产状况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申请减免或优惠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交纳程序诉讼费用的交纳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首先,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一并缴纳诉讼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缴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诉讼费用,以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
其次,诉讼费用的交纳方式有多种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进行交纳。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纳方式,并保留交纳证明以备查验。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申请减免或优惠诉讼费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指南
诉讼费用交纳指南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
为便于当事人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交纳方法等介绍如下: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一般可非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
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方式,速算方法如下: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事按照一定能够幅度,按件收纳的,具体收费办法事:1. 离婚案件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4.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 行政案件7. 管辖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1. 申请执行: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带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2. 财产保全3. 其他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有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民事特别程序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诉讼费的支付方式
诉讼费的支付方式诉讼费是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与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密切相关。
在进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其他法律程序时,付费是不可回避的。
本文将探讨诉讼费的支付方式,明确各种方式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常见和直接的方式之一。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窗口或指定收费处直接支付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简单快捷,适用于小额诉讼和对金额敏感的当事人,因为可以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然而,现金支付方式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对于较大的诉讼费用,携带现金可能不太方便和安全。
此外,现金支付也可能导致付款时间的延迟,因为需要手动进行计数和确认。
二、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更为常见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来支付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较大的诉讼费用,因为可以一次性完成大额支付,减少了携带现金的风险和不便。
银行转账方式也能提供更好的支付追踪和记录。
双方都可以通过银行流水账单来核对支付情况,减少了争议的可能性。
此外,银行转账还可以提供更便捷的支付确认,因为转账凭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发送给当事人。
然而,银行转账方式也存在一些限制。
例如,对于某些特定案件,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回单。
这可能增加付款的时间和操作成本。
三、电子支付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支付方式正在逐渐应用于诉讼费的支付中。
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或网上银行来完成支付,无需到法院或银行的柜台。
这种方式的便捷性和即时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灵活的支付选择。
电子支付方式还可以提供更多种类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 Pay等。
这些支付方式不仅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支付,还可以通过其他终端设备进行支付,给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
然而,电子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可能受限。
一些较小的法院可能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支付的功能,或者在某些案件中仍然要求传统的支付方式。
此外,一些老年人或技术不熟悉的当事人可能对电子支付方式不太熟悉,需要额外的指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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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如果要打官司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并且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
诉讼费用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经济成本。
那么,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交纳。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内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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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fl/331750.html)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2018/fl/665690.html∙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fl/665689.html∙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交纳公证费/fl/665688.html∙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fl/665687.html∙201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fl/665686.html∙个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怎样投诉请求保护/fl/665685.html∙董事长不到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上班,却要求实际运作经营的公司股东给他汇报工 /fl/665684.html ∙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怎么付/fl/665683.html∙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fl/665682.html∙开奖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81.html∙监护人与幼儿园 /fl/665680.html∙房产买卖公证 /fl/665679.html∙宣告死亡指的是什么 /fl/665678.html ∙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fl/665677.html ∙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fl/665676.html∙委托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75.html∙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fl/665674.html ∙如何请律师 /fl/665673.html∙怎么处理理收养公证 /fl/665672.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冷/fl/665671.html∙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fl/665670.html ∙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fl/665669.html∙公证与保证的区别(2018)/fl/665668.html∙提存公证 /fl/665667.html∙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fl/665666.html∙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fl/665665.html∙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所有权/fl/665664.html∙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平等权/fl/665663.html∙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fl/665662.htm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fl/665661.html∙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fl/665660.html∙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fl/665659.html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fl/665658.html∙回避的适用人员 /fl/665657.html∙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fl/665656.html ∙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fl/665655.html∙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fl/665654.html∙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连锁店铺经营有哪些地域限制/fl/665653.html∙有奖活动公证 /fl/665652.html∙如何聘请律师 /fl/665651.html∙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fl/665650.html∙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用于支付哪些项目/fl/665649.html∙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2018)/fl/665648.html∙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fl/665647.html∙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fl/665646.html∙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守约方应该怎么处理/fl/665645.html∙你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fl/665644.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何种程序/fl/665643.html∙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fl/665642.html∙什么时间请律师 /fl/665641.html∙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储户可否向银行索赔 /fl/665640.html∙诉讼费用按什么标准交纳/fl/665639.html∙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fl/665638.html∙为什么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fl/665637.html∙原告的诉讼权利 /fl/665636.html ∙湖南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635.html∙外商独资贸易公司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fl/665634.html∙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fl/665633.html∙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fl/665632.html∙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fl/665631.html∙报刊书籍对法律的解释是否有效/fl/665630.html∙并行的连带责任 /fl/66562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fl/665628.html∙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fl/665627.html∙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 /fl/665626.html ∙公证业务范围 /fl/665625.html∙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fl/665624.html∙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fl/665623.html∙一个内资公司能否完全收购另外一个内资公司呢/fl/665622.html∙如何聘请婚姻律师 /fl/665621.html ∙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fl/665620.html∙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fl/665619.html∙房产税及其有关规定 /fl/665618.html ∙现在能否设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fl/665617.html∙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后,是否需要进行公告/fl/665616.html∙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fl/665615.html∙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fl/665614.html∙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fl/665613.html ∙气候变暖对我们影响有多大/fl/665612.html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哪些待遇/fl/665611.html ∙陕西律所规模排行排名/fl/665610.html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fl/665609.html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收费标准/fl/665608.html ∙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07.html ∙医疗纠纷律师谈:两种责任分得清/fl/665606.html ∙有关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fl/665605.html ∙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fl/665604.html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何确定/fl/665603.html∙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2018)和联系/fl/665602.html∙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fl/665601.html ∙五种申请援助不需审查经济状况/fl/665600.html∙公民言论 /fl/665599.html∙技术咨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fl/665598.html∙如何写仲裁申请书,其内容有哪些/fl/665597.html∙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fl/665596.html∙公证的一般程序 /fl/665595.html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fl/665594.html∙风险代理是怎么一回事/fl/665593.html∙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于何时召开创立大会/fl/665592.html∙如何申请办理委托公证/fl/665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