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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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广州市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市容整洁、美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指导下,以《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穗规发[2001]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为根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研究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者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者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包含下列种类:(一)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者手写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含各类水体漂浮物与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

(四)户外招牌(其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规划原则3.1 户外广告布局与设置应与城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习惯,应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进展与景观优化。

3.2 户外广告规划应充分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思想,通过规范引导户外广告设置,尊重与弘扬广州地域文化,促进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3.3 户外广告规划应作为政府有关公共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应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与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第四条户外广告作为构筑物,与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景观密切有关。

新建建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考虑户外广告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审批根据为有关法律、法规与本次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一)户外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

(三)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五)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与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8•【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3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14届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4年3月8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10日市政府第15届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0年4月30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四)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五)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六)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七)气球等升空器具;(八)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最新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最新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四)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五)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六)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七)气球等升空器具;(八)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内容真实合法,与市容景观要求相一致,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相匹配,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附着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实施方案)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专项规划应当以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发展为导向,满足公益广告的发布需求,明确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要求,并与城市景观照明等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定义 ..........................................................3 3 通用规定 ......................................................8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 .......................................10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15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 .....................................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 ...............................................24 9 临时户外广告 .................................................26 10 户外招牌 .....................................................28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 ..............................................32 附录 B 户外招牌设置指引 ..........................................36 附录 C 术语解析 ..................................................39 附录 D 规范清单 ..................................................45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设置通则 (03)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 (10)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 (21)第五章户外招牌 (24)第六章灯光与照明 (29)第七章设计与制作 (33)第八章安装和施工 (38)第九章维护和保养 (40)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1.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1.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1.5.2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1.5.3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1.5.4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业务会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下列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行为:(一)利用户外场地、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建(构)筑物设置实物模型、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三)利用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四)利用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设置户外广告;(五)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六)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公共空间或其他载体、其他形式设置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属于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以及城市快速路用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财政、工信、气象等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原则,逐步应用网络技术在线行使行政审批、监管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职能,并建立电子信息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审批、执法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地、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等从事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审核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户外广告。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

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0.5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0.5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1(四)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五)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六)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七)气球等升空器具;(八)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内容真实合法,与市容景观要求相一致,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相匹配,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附着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实施方案)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专项规划应当以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发展为导向,满足公益广告的发布需求,明确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要求,并与城市景观照明等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ﻬ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设置通则 (03)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10 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21第五章户外招牌............................................................24 第六章灯光与照明 (29)第七章设计与制作.........................................................33 第八章安装和施工 (38)第九章维护和保养 (40)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1. 引言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中塑造景观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元素。

为了维护城市形象和保障市民的视觉权益,广州市制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本文档旨在介绍广州市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2. 广告和招牌的定义在本文档中,广告是指在户外区域设置的宣传信息,用于推广商品、服务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媒体。

招牌是商业单位或个人为标识自己的名称、商标、标志等而设置的标识牌。

3. 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3.1 安全规范•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

•广告和招牌的材质应符合耐久性和抗风雨的要求,不得腐蚀或变形。

•广告和招牌的亮度应适中,不得造成视觉污染或影响交通安全。

3.2 尺寸和位置规范•广告和招牌的尺寸应根据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合理设计,避免过大或过小的尺寸。

•广告和招牌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比例进行布局,不得遮挡建筑物的主体部分。

•广告和招牌的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不能设置在限制性区域或影响市容的地方。

3.3 内容规范•广告和招牌的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法、淫秽、虚假等信息。

•广告和招牌的文字表达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夸张、虚假宣传手法。

•广告和招牌的语言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生僻字或外文字母。

3.4 周边环境保护规范•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损害周边自然环境,如不得设置在绿化带、湖泊等区域。

•广告和招牌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不得设置在住宅区或对居民产生噪音干扰。

4. 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范,广州市设立了审批流程。

设置广告和招牌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1.提交广告和招牌设计方案,包括尺寸、材质、亮度等详细信息。

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资料。

3.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提交给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费用,领取广告和招牌设置许可证。

5.完成施工后,需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广告和招牌设置符合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方法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方法
计 阶段是针对规划点位进行 初步 方案设计 ,明确户外广告 位置 、形 式、规格 、色彩、材 料、照明等规定性和指导性
要素 ,并 通 过 规 划 管理 图 则 的 形 式 用 于 规 划 实 施 和 管 理 。
于2 0 1 2 年3 月、2 0 1 2 年4 月获市政府 批准 实施。 《 设置 规 范 》提 出了户 外广告和招牌详细 的设置技 术标 准 , 《 专项 规划 》提 出了允许和 禁止设 置的区域和路段 。
批 中 心城 区 主 要 商 圈 及 重 点 景 观 区域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划 》 ( 以下简称 “ 第一批规划 ” ) 编 制 工 作 ,规 划 范 围 包 括 天 河 新 中 轴 线 、 上 下 九 、 北 京 路 、 珠 江 两 岸 等 地 段 。 笔 者 有
广告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组织编制 ,明确户外广告 的 设置地点、位置、形式 、规格等具体要求 ,报市 、县级市 人 民政府批; 隹后公布实施。 从户 外广 告规 划管理 体 系来看 ,户 外广 告设置 规 划
告 和 招 牌 设 置 规范 》 ( 以 下 简称 “ 设 置 规 范 ” ),并 分 别
析 、点位确认 、方案设计三个 阶段 。调研 分析 阶段 是对规 划 地 段 的 空 间 、业 态 和 广 告 设 置 现状 进 行 调 研 、 分 析 和 总
结 ;点位确认 阶段是在 现状 分析 基础 上 ,结合现行 《 管理 办法 》和 《 设置规 范》确定 规划的户外广告点位 方案设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体系

2 0 1 0 年8 月1 2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 《 广州市户 外
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明确户外广告规 划、户外广 告设 置 、审批 、监管 的依 据。按 照管理 办 法要 求 ,广 州 市规划局主导编制 了 《 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 2 0 1 1 — 2 0 1 5)》 ( 以下简称 “ 专项规 划 ” )、 《 广 州市户外 广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3.05•【字号】穗府[1993]23号•【施行日期】1993.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穗府(1993)23号一九九三年三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本市城镇、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空间、交通工具上,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招牌、招贴、墙壁、空飘等媒介或形式,设置或张贴经济、文化、社会广告。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户外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对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布标准第六条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七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安装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距离十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一点五米;(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三)距离墙壁外侧不得超出一点八米;(四)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四点五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二点八米;(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四米以下,宽三点五米以内不得设置广告。

(六)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规定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户外招牌设置标准

户外招牌设置标准

户外招牌设置标准一、招牌大小有讲究。

咱们说这户外招牌啊,可不是想做多大就做多大的。

你想啊,如果招牌太大,就会显得特别突兀,就像一个小个子非要穿个超大号的衣服,不协调得很呢。

一般来说,它得和所在的建筑相匹配。

比如说在那种小小的店面,招牌要是大得把整个墙面都占满了,不仅不好看,可能还会违反规定哦。

对于那种大型的商业建筑呢,招牌的大小也得有个度,得根据建筑的整体规划和风格来确定。

这就像是给建筑穿衣服,要合适得体才行。

而且呀,招牌的高度也是有要求的。

不能太低,低了可能会影响行人走路,要是一不小心撞到招牌,那可就不好了。

也不能太高,高到都看不清楚上面写的啥,那招牌不就白做了嘛。

所以啊,这个高度得恰到好处,既能让人一眼看到,又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麻烦。

二、招牌的内容规范。

招牌上写啥内容那也是有说法的。

可不能随便乱写一通。

首先呢,招牌得能准确反映出店铺或者单位的名称或者业务内容。

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比如说你是个卖衣服的店,招牌上却写着美食天地,这不是误导人嘛。

而且啊,内容的表述要简洁明了,不要弄那些花里胡哨又让人看不懂的词。

咱们就是要让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干啥的。

另外呢,在内容里也不能出现一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文明的字眼。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我们生活的环境是要积极健康的,招牌作为一种展示的东西,当然也要传递正能量咯。

三、招牌的材质与安全。

说到招牌的材质啊,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不同的材质会给招牌带来不同的效果。

有的材质看起来很廉价,就会让招牌显得很没档次。

但也不是说越贵的材质就越好,得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比如说在户外,就要考虑到耐晒、耐风雨的材质。

要是一场雨下来,招牌就掉色变形了,那多难看呀。

而且呢,招牌的安全性必须要保障。

要是招牌安装得不牢固,哪天突然掉下来了,那可就危险了。

这就像在头顶上悬着个定时炸弹一样。

所以啊,安装招牌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员,确保它稳稳当当的挂在那里,不会给路过的人带来任何危险。

四、招牌的颜色搭配。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户外门头招牌规范标准

户外门头招牌规范标准

户外门头招牌规范标准户外门头招牌是商店、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门口常见的一种宣传标识,能直接吸引行人的注意力并传达相关信息。

一份规范标准的户外门头招牌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商业氛围,提升店铺形象,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指引。

本文将介绍户外门头招牌的规范标准,以确保其设计与制作过程能符合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设计建议。

1. 尺寸规范户外门头招牌的尺寸应根据场所大小、周边环境和商标元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门头招牌的高度应占据门口高度的50%至70%之间,宽度应以门口的宽度为基准,同时要考虑周边建筑物和招牌之间的相对比例。

2. 材料选择户外门头招牌的材料选择对其耐久性和外观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常见的门头招牌材料有铁皮、亚克力、不锈钢、喷塑板等。

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久性、抗风化性、防水性和光线透明度等因素。

同时,考虑到环保因素,建议选择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 设计要素户外门头招牌的设计要素应包括商标、店铺名称、店铺业态等必要信息,以确保有效传达店铺的特点和定位。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协调性和可读性。

在商标的展示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单色、多色或是彩色,以营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

同时,注意使用字体、图标和颜色要符合商铺风格和品牌形象。

4. 装置位置户外门头招牌的安装位置要考虑到行人的视线角度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一般来说,门头招牌应在门口正上方的适当位置,以便行人远远地就可以看到并辨认。

同时要保证招牌不会妨碍交通视线和通行。

5. 环境适应性户外门头招牌要能适应不同的天气和环境条件。

要选用耐候性良好的材料,以确保招牌在长期的太阳、风雨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不易褪色、变形或遭受损坏。

此外,门头招牌还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和抗紫外线能力。

6. 照明效果户外门头招牌的照明效果能够增加其在夜间的可见性和吸引力。

可以选择利用射灯、发光字、灯箱等方式进行照明。

在选择照明方式时,需要考虑到能源消耗、照明强度和照明角度,以确保照明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商业营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具有吸引目光、引起顾客兴趣并促进销售的功能。

因此,正确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一些建议:1.位置选择:广告和招牌应该选在高流量和易被注意的位置。

例如,选择路口、人行道、购物中心或繁忙街道的拐角处。

确保广告和招牌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行人和车辆的目光。

2.清晰易读的字体:选择易读的字体,并确保字体的大小与距离能够容易被看到。

避免使用过于花俏或难以辨认的字体,以免降低信息的传递效果。

3.鲜明的颜色:使用鲜明明亮的颜色能够更好地吸引目光。

选择与品牌形象和广告信息相关的颜色,以提高品牌辨识度和记忆度。

4.简洁明了的信息:广告和招牌上的信息应该简洁明了,能够让观众在短时间内理解和记住。

不要使用过多的文字和图像,以免混淆了信息的传递。

5.高质量的材料:选择耐用、防水和抗紫外线的材料制作广告和招牌,以保持其良好的外观和可读性。

经常检查和清洗广告和招牌,确保其保持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适当的照明:对于夜晚和室外低光环境,确保广告和招牌有适当的照明。

选择合适的灯光和灯具,以确保广告和招牌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清晰可见。

7.符合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定和法规。

确保广告和招牌的大小、高度、布局和数量都符合法律要求。

8.安全考虑:在设置广告和招牌时,必须考虑到安全因素。

符合建筑和结构规范,确保广告和招牌的固定方式牢固可靠,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范是确保广告宣传效果最大化的关键。

正确的位置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鲜明的颜色、简洁明了的信息、高质量的材料、适当的照明、符合法规和安全考虑都是成功的关键要素。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商家可以提高广告和招牌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并增加销售。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商业推广活动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能够直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帮助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以此促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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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户外广告分类定义
2.2.1 户外广告总体分类如下: 分类依据
类别
广告性质 广告时限 广告载体 广告形式
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 临时户外广告、长期户外广告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附着 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一般形式户外广告、特殊形式户外广告
2.2.2 按户外广告的性质分类: (1)户外商业广告,指以宣传商业产品、信息、活动等为目的而设置的商业性 或自用性户外广告;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规范。 1.0.3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
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展示城市形象原则,对标国际先进城市设置标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置,突出国际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的城市形 象。 (2)维护公共利益原则,以塑造安全、美观、舒适的城市环境和优化城市空间 视觉秩序为前提,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3)提升城市品质原则,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结合建筑立面、 夜景照明、城市景观进行艺术和创意设计,提升城市格调和品位,体现时代特色 和城市发展水平。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定义 ..........................................................3 3 通用规定 ......................................................8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 .......................................10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15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 .....................................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 ...............................................24 9 临时户外广告 .................................................26 10 户外招牌 .....................................................28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 ..............................................32 附录 B 户外招牌设置指引 ..........................................36 附录 C 术语解析 ..................................................39 附录 D 规范清单 ..................................................45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化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城市容貌标准 GB 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 1492010》《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广州市户外广告Βιβλιοθήκη 招 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A.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广告——指通过构筑设施依附于建筑外墙面且与外墙 平行的广告;
B.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广告——指通过构筑设施依附于建筑外墙面且与外墙 垂直的广告;
C. 建筑物屋顶广告——指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 其他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又称楼顶广告。 (2)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指在公共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
2.1.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 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 为: (1) 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 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 (3) 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4) 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 (5) 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 (6) 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 (7) 气球等升空器具; (8) 城市交通地下公共空间; (9) 其他载体。 2.1.2 本规范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 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1.0.5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分区控制,对主城区和外围城区进行差异化管理,
其中南沙自贸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参照主城区要求进行控制。
1.0.6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0.7 本规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6 年。
2
2 定义
2.1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定义
3
(2)户外公益广告,指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 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置的非 营利性户外广告。 2.2.3 按户外广告的时限分类:
(1)临时户外广告,指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促销活动 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2)长期户外广告,指需要长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其中电子显示屏类户外广告最长不超过 6 年。 2.2.4 按户外广告的载体分类: (1)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指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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