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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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岛路线图”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其中亮点如下:

1、强调了国际合作。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

2、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把美国纳入其中。

3、强调了三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4、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规定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安排举行谈判。

5、中国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所作出的一系列努力受到好评,为绘成“巴厘岛路线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哥本哈根协议》具体内容:

气温升幅限制

全球气温升幅应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

法律约束力

文本无明确列明

对《京都议定书》存续问题无明确表示

全球减排目标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但无定下年限。

各国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提出2020年减排目标。未提及2050年减排目标。

减排监察

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国际人员可以视察,前提是不损害国家主权。

资金

发达国家将在2020年起,向发展中国家及小岛国等提供1,000亿美元(约7,757亿港元)援助。未提及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未来3年内发达国将提供300亿美元(约2,327亿港元),当中欧盟、日本及美国将联合出资252亿美元(约1,955亿港元)。

其它

提供足够资金限制森林砍伐

考虑透过碳市场达致减排目标

哥本哈根大会最后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它虽然不是法律性公约,但为今后的谈判打下了基础。但会议中的五大关键问题尚未解决:一是谈判的基础文件,二是减排目标,三是

“三可”问题(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四是长期目标,五是资金问题。

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落下帷幕。全球气候谈判的列车将在哥本哈根站之后继续前行,希望能在未来两年内达成协议。

回顾20年来的漫漫谈判征程,可以发现虽然全球气候谈判从未一帆风顺,但总在坚定地前行。如今,全球多数人对气候变化都有了一定了解,关于气候谈判的新闻传播功不可没。与几年前很多人把气候问题等同于气象预报相比,情况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坎昆气候大会期间,有报告显示,2010年前9个月,已有21000人死于和气候变化相关的灾难,这个数字超过2009年全年的2倍。

《坎昆协议》主要内容:

1.第二承诺期:同意《京都议定书》工作小组应“尽早”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工作,以“确保在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

2.减排:巩固了各国在哥本哈根承诺的减排目标。

3.透明度:规定发达国家改善其排放量和减排行动的报告(包括每年提交排放清单,报告援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资金情况等),同时也规定发展中国家每两年进行一次排放和减排报告。

4.资金:关注到发达国家集体承诺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在2010年至2012年间启动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该资金将优先用于生态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在长期资金问题上,决定“按比例增加、新的额外的、可预期的,以及足够的资金应该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并承认发达国家应在2020年联合募集1000亿美元用于发展中国家。

中国代表团在坎昆会议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对坎昆会议做出积极评价,认为会议取得了两项成果:

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

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坎昆协议》未指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未来,没有给出完成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表。对备受关注的“快速启动资金”、“气候基金”,《坎昆协议》有了原则性共识,但依然存在多种“选项”,这些分歧被留给南非德班气候大会。这也将意味着,南非德班的气候谈判任务仍将十分艰巨。

《德班协议》四大重点:

1、全球气候协议

德班研讨会的主要收获是各国通过一份减碳“路线图”,所有排碳大国將首次共同接受具法律约束力的碳排协议。目前碳排居首位和第3位的分別是中国及印度,而发展中国家不受约束;第2位的美国则退出了《京都议定书》。新协议谈判将于2015年前结束,2020年开始

实施。

2、绿色气候基金

在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上,各发达国同意成立绿色气候基金,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高達1,000亿美元(约7,782亿港元)协助发展中国家对抗气候变迁。目前尽管基金规划已完成,但资金来源仍然未有定论。

3、京都议定书

为争取发展中国家支持2015年的全球气候协议,欧盟表示或将单独签署《京都议定书》的新承诺。挪威和瑞士亦表示支持。

4、排放标准

去年的《坎昆决议》要求所有缔约国出台一种可测量、可报告、可查证(简称MRV)的原则机制来公告进度,但最終未取得进展。这份覆盖所有发达国家、并最终涵盖新兴经济体的核算框架,被视为解决气候变化的关键。

唇枪舌剑、合纵连横,气候谈判的场面长期以来未有变化。

(1)气候谈判的各国立场:

伞形国家集团

以美国为首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包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谈判中,伞形集团国家表现出了一定的协调性,但是在一些具体谈判议程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总体看,伞形集团在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承诺同其应该承担的气候变化责任相去甚远。

欧盟

欧盟作为气候谈判的发起者,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增大,使内部政策协调的难度加大。

欧盟将自己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制定通过,与欧盟的积极推动有密切关系。

基础四国

基础四国是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四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气候谈判集团,鉴于其成员在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的影响力,该集团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备受关注。

总体而言,基础四国的出现和协调行动推动了国际气候谈判在公约框架下展开,有利于后京都气候安排的达成,但也可能促使国际气候谈判集团,特别是“G77加中国”的分化和重新组合。

小岛屿国家联盟

小岛屿国家联盟,是受全球变暖威胁最大的几十个小岛屿及低海拔沿海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主要职责是在联合国的协商框架内,作为一个整体发出声音,争取权利。

小岛屿国家联盟早在1994年《京都议定书》谈判中推出第一份草案之后便已相当活跃,是全球气候谈判中的重要参与者。由于独特地理状况和经济发展结构,该联盟在气候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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